出口贸易流程CIF
贸易方式归纳

贸易方式
一、贸易方式分为:
1、工厂交货价(EXW)
2、离岸价(FOB)
3、到岸价(CFR)
4、成本加运费(CIF)
二、EXW:
1、交货地点:出口国工厂或者仓库
2、运输:买方负责
3、保险:买方负责
4、出口手续:买方负责
5、进口手续:买方负责
6、风险转移:交货地
7、所有权转移:随买卖转移
三、FOB:
1、交货地点:装运港
2、运输:买方负责
3、保险:买方负责
4、出口手:卖方负责
5、进口手续:买方负责
6、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7、所有权转移:随买卖转移
四、CFR:
1、交货地点:装运港
2、运输:卖方负责
3、保险:卖方负责
4、出口手续:卖方负责
5、进口手续:卖方负责
6、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7、所有权转移:随买卖转移
五、CIF:
1、交货地点:装运港
2、运输:卖方负责
3、保险:卖方负责
4、出口手续:卖方负责
5、进口手续:买方负责
6、风险转移:装运港船舷
7、所有权转移:随买卖转移
六、贸易方式的优缺:
国内FOB的贸易比较多,在不出意外的情况下利润是最高最好的方式CIF的贸易方式风险小,利润低
优缺点:费用从大到小:CIF>CFR>FOB
风险从大到小:FOB>CFR>CIF。
cif贸易术语含义

cif贸易术语含义CIF国际贸易术语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但是,在 CIF 条件下,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
因此,由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
买方应注意到, CIF 术语只要求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如买方需要更高的保险险别,则需要与卖方明确地达成协议,或者自行作出额外的保险安排。
CIF 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若当事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 CIP 术语。
A 卖方义务B 买方义务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a)运输合同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自付费用取得货物保险,并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据,以使买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保险合同应与信誉良好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在无相反明确协议时,应按照《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
incoterms2020国际贸易cif术语

incoterms2020国际贸易cif术语
CIF 是 Incoterms 2020 中的一个国际贸易术语,表示成本加保险费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要求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目的港口,包括支付所有费用和风险直到货物抵达目的地为止。
这些费用包括货物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在出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装运和出口手续费)。
在 CIF 条款下,卖方负责购买并支付运输保险以保护货物免受损失或损坏,直到货物抵达目的地港口。
一旦货物装船,所有相关费用和风险就会转移到买方身上。
卖方还需要提供符合商业惯例的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必要的文件。
CIF 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海运、内河运输以及多式联运(如船-铁路运输)。
它是一种比较常见和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尤其适用于跨越国际边境的贸易交易。
国际贸易出口方采用CIF条款风险及对策研究

国际贸易出口方采用CIF条款风险及对策研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际贸易中,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条款是一种常见的贸易方式,特别是对于一些初次涉足国际贸易的企业而言,CIF条款被广泛采用。
CIF条款是指卖方负责承担商品的成本、保险和运费,并将商品送交买方所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一种贸易方式。
CIF条款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对出口方而言,了解并有效应对这些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国际贸易出口方采用CIF条款时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对策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CIF条款风险分析1. 运输风险由于CIF条款中卖方负责运输,一旦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卖方将承担责任。
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件、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都可能导致货物损失,从而将损失转嫁到卖方身上。
2. 保险风险CIF条款中,卖方需要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冒充货运公司或保险公司,向卖方或买方发送虚假保险单,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如果货物的实际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一旦货物遭受损失,也会给卖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3. 交付风险CIF条款规定卖方承担商品的成本、保险和运费,并负责将商品送交买方所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
对于一些政治不稳定或战乱频发的地区,货物可能会在交付过程中受到干扰,从而导致货物无法送达目的地或被截留。
1. 尽职调查在签订CIF合同之前,卖方需要对买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买方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支付能力。
尤其是对于一些风险较高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更需要慎重考虑是否采用CIF条款进行贸易。
2. 选择信誉良好的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当选择信誉良好的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并与其签订合作协议。
货物运输过程中,建议卖方密切与货运公司合作,及时获取货物的运输状态和位置信息,以便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3. 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CIF合卖方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充分考虑到货物交付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明确责任划分。
国际贸易 CIF 贸易术语(成保险加运费)

CIF贸易术语CIF 国际贸易术语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指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贸易术语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IF 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CFR 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还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 价加成10%。
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按CIF条件成交的较为普遍为了正确运用CIF术语,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1、必须认真核算运费按CIF条件成交时,由于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运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应认真核算运费,把运费因素考虑到货价中去那种不分销售地区,不分距离远近,都按同一价格出售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卖方核算运费时,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1)运输距离的远近,同一种货物,如运输距离不同,其运输费用的也必然有别,所以在按CIF条件成交时,应当核算运输成本,以体现地区差价。
(2)是否需要转船,一般地说,直达运输比中转船运输的费用低。
所以按CIF条件成交时,不定期应考虑是否需要转船,如在成交量少而双无直达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货物必须中途转船运输,这势必增加一笔转船的费用,此项费用,也应计入运输成本交考虑到货价中去在CIF条件下,不考虑转船与否,都按同一的价格出售这种不计成本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国际贸易术语(完整的外贸出口流程)

原创不容易,【关注】店铺,不迷路!科普!三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离岸价、成本加运费价和到岸价在现代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国际贸易术语是FOB、CFR、CIF,这些术语已经升华为象征商品的贸易术语(所谓象征商品,即商品的销售由单据的销售代替,卖方通过出示单据代替交货,买方凭单据兑现)。
01、FOB(FreeonBoard)中文翻译是:“FOB”和“FOB”。
定义:卖方应在装运港和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并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直至货物装船。
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由买方安排,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风险分担是指当货物装船时,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注:卖方应在装运后及时通知买方。
由于FOB贸易条款由买方自行投保,如果卖方在装运后未能及时通知买方,导致买方未能投保,一旦发生风险或事故,卖方应承担事故责任。
贸易术语的应用:使用该术语时,必须加上装运港的名称,如福州离岸价。
02、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定义: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和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至指定的目的港,支付运费并承担风险(风险将在货物在装货港装船后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贸易术语的应用:在采用该术语后添加目的港:例如,伦敦到岸价03、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和运费(指定目的港)定义:卖方负责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或期限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船至约定的目的港,办理保险手续,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船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付给船舶时转移。
贸易术语的应用:在这个贸易术语后面加上目的港的名称,比如CIF伦敦。
FOB,CFR,CIF三者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这三个贸易术语适用于从一个港口到另一个港口的海运。
(2)卖方交货地点在出口国装运港的船上。
(3)风险的划分以出口国装运港的装船货物为基础。
(4)都是象征性交的贸易术语,也就是说以买卖单据为核心,以出示单据代替交付。
cif出口流程

cif出口流程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一种国际贸易术语,指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以 CIF 术语成交,需要由卖方办理运输和保险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以下是 CIF 出口的基本流程:
1.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交易,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地点、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
2. 生产和检验:卖方根据合同要求生产商品,并在交货前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商品符合合同规定。
3. 运输安排:卖方负责安排货物的运输,通常是通过海运或空运。
在安排运输时,卖方需要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并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 购买保险:卖方需要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够得到赔偿。
5. 报关和装船:卖方在货物装船前需要向海关报关,并缴纳相关税费。
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告知买方货物已装船。
6. 交单和收款: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提交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等单据,以便买方付款。
买方在收到单据后,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
7. 核销退税:卖方在收到货款后,需要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并向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CIF 出口流程可能因国家、地区、行业和具体交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上流程仅供参考。
在进行 CIF 出口交易时,买卖双方应密切合作,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cif术语下的进出口贸易流程

cif术语下的进出口贸易流程1.供应商与买家签订合同,商定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等事项。
The supplier and the buyer sign a contract, agreeing on matters such as product models, quantities, prices, and delivery times.2.供应商准备货物,进行质量检查和包装。
The supplier prepares the goods, conducts quality inspections, and packs them.3.买家选择货运方式,安排运输。
The buyer selects the shipping method and arranges transportation.4.供应商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The supplier handles the export customs declaration procedures.5.买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The buyer handles the import customs declaration procedures.6.供应商委托货运公司运输货物至港口。
The supplier entrusts a freight company to transport the goods to the port.7.供应商向买家提供货物装运清单和相关文件。
The supplier provides the buyer with a shipping list and related documents.8.货物运抵目的港口。
The goods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9.港口海关进行货物验放。
The port customs inspect the goods for release.10.买家安排货物清关和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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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流程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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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流程CIF
(CIF 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为止)
出口货物的流程主要包括:订立合同,买方开立信用证,租船订
舱,备货,办理货运保险,商检,报关,装船换取提单,办理海上运输保险,到开证行结汇。
订立合同
通知卖方查收信用证
银行
汇 结 行 户
开
方
买
到
承运人
卖方 买方 租船
商检 备货
办理陆报关 装船
货物换取海
办理海
下面简述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注意事项;
订立合同
按照国际惯例,进口商同出口商的谈判过程一般包括发价、还价、接受几个阶段。
发价(Offer),又叫发盘,是指贸易双方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根据此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的一种表示。
发价一般由卖方发出,内容包括达成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等。
贸易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发价后,如果不完全同意发价的内容,则向另一方提出对该项发价的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叫还价(Counter Offer)。
还价是对原发价的拒绝,是一项新的发价,因此原发价人可以就此停止继续洽商。
接受发价的一方如果无条件接受发价的全部内容,并向发价方作出愿意签订合同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就构成接受(Acceptance)。
贸易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签订《购货合同》,以书面形式将其确定下来,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注意事项;
1对买方进行信誉调查
2装运期【确定公司有足够的备货时间,在此期间能否租船订船舱,货物的性质】
3装运港和目的港【明确港口的地理位置,是否有季节性】
查收买家信用证
买家开立信用证后,卖方应尽快对信用证进行查收,认真审核信用证中的各项条款(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装运港,目的港,结汇日期,尤其注意一些特殊条款,如是否可以分批装运,转船)
备货办理陆运保险
备货工作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的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
卖家应按出口货物交货装运的先后,分轻重缓急,抓紧备货。
如供货部门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出口合同的要求,还需进行加工,挑选,整理。
在这同时,还需办理陆运保险(要结合货物的性质,种类办理保险),即仓库至装运港期间的货物保险。
租船订舱
按CIF合同条款,租船订舱,运费应由卖方负责,如卖方租船困难,可以叫买家帮助租船。
根据货物的性质,数量租船方式可分为班轮运输,定程租船,定期租船,航次期租,光船租船,包运租船。
租船合同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运港目的港,受载期限,运费,滞期费和速遣费以及相关事项。
注意事项;
1货名,数量重量,尺码,包装,件数要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
2贵重物品要列明其售价。
3租船订舱联系单的内容必须要与贸易合同一致。
4危险品要标注危险品的性质。
5对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说明。
6在合同应写明装卸费用由谁承担。
货物商检
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向卸货地或到达地的商检机构报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销售和使用,为了在规定时效内对外提出索赔,凡属下列情况的货物,均应在卸货港口就地报验,(1)合同订明须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2)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款的(3)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很短的货物;(4)卸货时已发现残损,短少或有异状的货物。
如无上述情况,而用货单位不在港口的,可将货物转运至用货单位所在地,由其自选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请当地商检机构出具检验证明,以便在索赔有效期内对外提出索赔
商检的程序;
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
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1]
3、检验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观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
货物集港
洽妥船舶或或舱位后,货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装船条件的出口货物发运到港区指定的仓库或货场,以待装船。
出口报关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
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
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
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货物报关单。
一般填写一式二份(北京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
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在出口通关过程中,准备全套完整而正确的报关单据是关键的。
基本的报关单据包括:
正本商业发票(INVOICE)、正本装箱单(PACKING LIST)、副本合同(也可称作形式发票或售货确认书)、报关单、副本委托报关协议、正本核销单。
(各类常见报关单证样本见左栏)
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还须提供相应证明,如商检证、产地证、熏蒸证等。
对基本单据的缮制与审核,要重视以下几点:
第一,单据的内容必须齐全。
商业发票中需要显示的项目有:发票号、合同号、日期、买方公司名称、起运港、目的港、唛头、品名、数量、单价、总价等内容,各个项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
装箱单中,除单价、总价不必显示外,其余各项与发票相同。
另外,还有包装件数、毛重、净重、尺码(即体积),正本单据不允许涂改。
第二,各种单据的内容必须相互符合,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据应尽早寄至代理报关单位,以便整理审核,最晚不迟于集港前两天寄到,若单据不能按时寄到或正本单据出现问题,又急于通关,一般情况下,先用传真件副本代替,由报关员“打保”报关,随后补上正本单据。
第三,填制报关单。
根据报关单的格式,提供的相应内容,由报关员录入,通过海关EDI系统传输。
数据一定要准确,要与其它各单严格相符。
否则会影响核销单与报关单的返还速度。
装船换取提单
在装船过程中,要派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情况和处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对装船过程中发生的货损,应取得责任的签字,并做好货物的调换,包装修理工作。
,装船完毕,应将大副收货单交回承运人,换取已装船提单。
同时向买家发出装船通知。
办理海洋运输保险
货物装船后,应及时将船名,提单号,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以及货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内容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作为办妥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即按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目前为了简化手续和防止漏保现象,一般采用预约保险办法,责任方与保险公司签订货物与月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1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特点选择保险的险别。
2依据商品的包装选择险别。
3根据运输路线,港口选择险别。
4货物的残损规律。
5国际政治局势。
6了解保险的承保范围
结汇
换取海运提单后,准备好信用证所需单据(商业票据,运输单据,保险单,原产地证明,检验证书等),尽快到买家信用证开立行议付,结算。
注意事项;
1备齐所需单据。
2必须在装运期21天前向银行提交单据,最迟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