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四版知识点整理

国际私法第四版知识点整理
国际私法第四版知识点整理

国际私法

1、司法协助的定义、内容

司法协助是指一国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应另一国法院或主管机关的请求,代为或协助履行某些与诉讼有关的行为。

内容:协助送达诉讼文书;传讯证人;搜集证据;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国际私法的概念、规范类型

国际私法是以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我国国际私法主要包括以下四类规范: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②冲突规范

③国际统一实体规范④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3、法律冲突的定义和产生原因

法律冲突是指因各法域法律规定不同又同时调整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矛盾。

法律冲突的产生条件:①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不同;②不同国家的法人、公民之间进行经济交往和民事往来,形成大量的涉外民事关系;③内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而且这种民事法律地位与内国人相比大致相当。④各国在一定的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⑤这四个条件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

4、领事婚姻的定义和要件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一国驻国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

要件:①驻在国不反对;②由一国驻外的领事或外交代表办理;③.必须为本国侨民办理;④必须依照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5、识别的相关知识

识别的含义:是指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根据一定的法律理念,对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对其适用哪条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其目的是正确适用冲突规范。

产生的原因:①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赋予不同的法律性质,如未达婚龄者征求父母同意问题;②不同国家把具有相同内容的法律问题分配到不同的部门法中,如程序、实体问题的识别;③相同法律术语内涵不同,如何谓“动产”等;④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术语。

识别解决方法及我国的态度:①理论——通论:法院地法②实践中把握的原则是有利于促进国际民事交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利案件处理,普遍依法院地法,但特殊情况也特殊处理。

《法律适用法》第八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6、中国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

①违反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原则者②有损我国主权、安全者③违反我国有关部门法的基本准则者④违背国际法上公认的公平原则者⑤根据对等原则实施报复者。

7、冲突规范的类型、范围、系属、连接点

类型: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一)单边冲突规范

1.公式:XX范围依X国法

(注:“X国法”直接指明用内国法或外国法,多为具体的不容推断的某国法。)

2.评价:直截了当,但会给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留下空缺,实践中较少启用。

3.实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双边冲突规范

1.公式:XX范围依XX法

(注:“ XX法”须结合个案去确定用内国法或外国法。)

2.评价:最基本、最常用

3.实例: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B.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三)重叠适用冲突规范

1.公式:XX范围依XX法和XX法和……

2.实例:A.离婚的请求非依夫妻的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理由的,不得提出。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四)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又分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冲突规范与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冲突规范。

1.公式:

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冲突规范:XX范围依XX法或XX法或……

有条件的选择适用冲突规范:XX范围依XX法,若此法因故无法适用则再依

XX法,若此法因故无法适用则再依XX法……

2.实例:无条件的选择适用冲突规范: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有条件选择适用冲突规范: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系属:是冲突规范中指明对涉外民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部分。

连接点:又称连接因素,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种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如国籍、住所或居所、营业所、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法院地、仲裁地等。注意:①一个冲突规范至少须有一个连结点②连结点不能随意选择(形式价值与实质价值分析)

连接点的分类:①客观连结点(国籍、经常居住地、物之所在地等)与主观连结点(当事人意思自治等)②动态连结点(国籍、经常居住地等)与静态连结点(婚姻缔结地、法人登记地等)

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①采用灵活开放的连结点——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②选择适用多个连结点③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④分割范围,细化法律关系

8、司法解释第10条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无需通过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

(二)涉及食品或公共卫生安全的;

(三)涉及环境安全的;

(四)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

(五)涉及反垄断、反倾销的;

(六)应当认定为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9、所有学说和学者的名字

1.法国①杜摩兰——主张扩大“人法”适用范围,提出并强调“意思自治”。

②达让特莱——他站在杜摩兰的对立面,反对契约当事人实行“意思自治”,极力推崇属地原则。

2.荷兰①胡伯——“国际礼让说”

德国②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哥白尼革命”

创造性地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彻底走出了巴托鲁斯的思维路径,故其理论被喻为国际私法中的“哥白尼革命”。且其理论对后世影响很大,“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都受到影响。

3.英国戴赛——既得权说(既得利益说)

该理论的核心是,法官只负有适用内国法的任务,他既不能直接承认或适用外国法,也不能直接执行外国的判决。但为了保障合法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对于依外国法有效设定的权利,应该坚决加以维护。

4.美国①柯里——“政府利益分析说”

②里斯——“最密切联系说”

5.意大利巴特鲁斯(国际私法之父)——法则区别说开始关注法律的域外和域内效力

10、7个系属公式和各自的范围

系属公式:就是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公式化、固定化,这类系属表达即被称为系属公式。系属公式适合解决同类性质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

常见的系属公式: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法院地法、旗国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最密切联系地法

属人法:常用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三个连结点。主要用于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物之所在地法:主要用于解决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法院地法: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

行为地法:该公式起初主要用于确定行为方式的有效性,后来也用来解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

旗国法:常用来解决船舶、飞行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即“意思自治”原则,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在合同领域采用比较多,一些国家把它用于侵权行为和家庭关系等方面。

11、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的三个法条

民用航空法

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

国籍登记国法律。”

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

关于船舶所有权,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关于船舶抵押权,根据第271条的规定,船舶抵押权也适用船旗国法律,但该条同时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关于船舶优先权,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第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第275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2、涉外继承

“同一制”和“区别制”的利弊

区别制:利:判决能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弊:当被继承人的财产由动产和不动产组成并且位于几个国家时,采用区别制将使法律适用问题变得复杂并且可能导致不合理的结果。

同一制:利:①适用上的简便易行。②在同一制下,一项遗嘱处分的有效或无效,一个人有无继承资格,都将由一个法律作出裁判,这样显然可以避免在采用区别制时常碰到的麻烦和困扰。

弊:①适用法律的机械性和单一性②如果被继承人留下的不动产不在其国籍或住所国境内,而且被继承人国籍国或住所国和遗产所在地国关于不动产继承的实体法有很大差别,那么根据被继承人属人法对位于外国的不动产继承所作出的判决就不一定能为该外国所承认和执行。

总结:在继承准据法上,无论采用区别制还是同一制,都存在自身的缺陷和不足,为求二者的适当协调,在涉外继承方面,许多国家都接受反致和转致。

我国涉外继承的方法:我国基本采用“区别制”

我国无人继承的理论:我国处理涉外无人继承遗产,应遵循以下原则:有条约规定应按条约处理,无条约规定依《法律适用法》第35条规定: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13、国籍、住所、最密切联系、意思自治定义

国籍:是一个人作为某一国家国民并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身份或法律资格,是区分内国人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根本标志。

国籍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的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①内国国籍优先原则②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③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籍优先④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优先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①住所地国家的法律②所地国家的法律③法院地法

住所: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

最密切联系定义: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就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的一种准据法的确认方法。

意思自治定义: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支配合同准据法的一项法律选择原则。

14、冲突规范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特征:从冲突规范与一般实体法律规范的比较,我们至少可以发现以下的不同(特征)1.内容上:①间接规定如何解决法律关系

②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作用上:①“援引”、权利义务不确定

②“调整”、权利义务可预测

3.结构上:①范围、系属、连结点

②适用条件(假定)、行为模式(处理)、法律后果 (制裁)

15、李查蒂案所涉及的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例外做法、通用作法)通行做法:

依其属人法。在适用自然人属人法时,大陆法系国家多主张适用自然人的本国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多主张适用自然人的住所地法。

例外作法——李查蒂案

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判断侵权行为的责任能力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也可适用商业行为地法。

我国做法:

①《法律适用法》第12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②《民法通则》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1)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③《意见》179、180、181条

16、合同法第9条、17条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7、法律规避

定义:法律规避又称“法律欺诈”,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

构成法律规避,应具备下列要件:①主观要件:故意②客观要件:当事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实施了规避法律的行为;改变了构成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或者规避了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③规避对象:强行法而非任意法④规避结果:既遂

法律规避效力:①我国《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②《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③《意见》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④强制性规定见《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10条。

补充课件上的名词解释和问答题:

第一章

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第二章

1.如果国际私法的渊源同时存在,那种渊源优先适用?哪种渊源补充适用?哪些属于国内法类渊源?哪些属于国际法类渊源?

答:国际条约是四个渊源中应优先适用的渊源;国际惯例是补充适用的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四种渊源前二种是国内法渊源,后二种是国际法渊源。

4.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如何?(论述题)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法律的渊源,它只对具体案件具有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承认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经济民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它们是司法判例的高级表现形式。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对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对法院的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

大的影响力。

第四,自2010年起,最高院发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规定》,指导案例的效力为“应当参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的案例资料,也可供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参考。

5.在国际私法程序法方面我国加入了哪些重要条约?(多选)

1986年我国加入了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92年加入了《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1997年加入了《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第三章

4.当代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如何?

①国际私法范围的扩大与内容的不断丰富②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因素不断增强,国际民商秩序逐渐得以强调③国际私法趋同化倾向不断加强,比较国际私法迅速发展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典日渐增多

第四章

准据法:准据法即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范。

1.我国《民法通则》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请问:

(1)这是一条什么类别的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2)这一冲突规范的范围、系属、连接点是什么?

范围:不动产所有权系属:不动产所在地法连接点:不动产所在地

2.指出下列冲突规范各属于哪种类型的冲突规范?

(1)夫妻财产制,在结婚时,夫为德国人,则依据德国法

单边冲突规范

(2)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境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就不能作为侵权行为来处理

重叠使用冲突规范

(3)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依结婚时夫的本国法

双边冲突规范

(4)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法,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4.准据法的特点是什么?

①是实体法,须能最终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②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法。

③.须结合个案才能确定,不在冲突规范的逻辑结

构里。

④最终须是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称法律条文。

第五章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内国法院根据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域外法时,如果该域外法的适用会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内国法院便以此为由拒绝适用该外国法的制度。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1.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①主观条件:法院地国认为其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冲突法。②法律条件:相关国家的冲突规范本质上不同。③客观条件:致送关系没有中断

5.对于外国法,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通过哪些途径查明?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

第八章

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适用于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2)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4)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一般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5)物权的保护方法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3、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有哪些?

(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发送地法或所有人本国法。(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之物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旗国法或标志国法。(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4)遗产继承目前主要有单一制和区别制两种作法。(5)位于无主土地和无主空间之物的物权关系

第九章

4.根据中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哪些合同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而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律?见书248页

一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是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第十章

20世纪中期以来,侵权领域的法律适用出现了哪些新发展?传统的有哪些?

创新的作法:依最密切联系原则;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对受害人有利的原则。

通常的作法: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当事人共同属人法;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国际私法期末重点整理 说明:名词解释在第二、三、四章中,第一章、第二章和最后一章是小题目。 第三章涉及各种各样的题型,案例分析出在这里。 重点是第二、三、四、九、十章。 论述不是死题目,法条滚瓜烂熟,加上上课讲的东西整理,论述题ok,夸侵权、合同好几章。大的方面、细的方面都要说到。实际上说的是我国的立法。 简答题按书上的背。 案例分析模板:本案应适用xx法作为准据法。xxx 的财产为动产。我国法律规定,xxxxx。本案中,xxx的法定住所在xxx。但xxx经常居住地和住所不一致。根据xxx第xxx条规定,xxxx。因此,xxxx,故本案应适用xxx法。 第一章概述(小题目) 调整对象: ①国际私法中调整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基础地位) ②国际私法中调整实体权利义务的规范(分为冲突规范和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 ③国际私法中调整程序的规范(分为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涵义(涉外) 国际性=跨越法域的界限 主体的涉外性:民商事关系的主体有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或是特殊情况下参与民商事活动的国家或国际组织。 客体的涉外性: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境内 法律事实的涉外性: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它情

马原知识点整理

1、什么是马克思主义?(P2-P3) (1)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为他们的后继者所发展的,以批判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它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有机统一基本组成部分。 (2)①从创造者、继承者的认识成果讲,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由其后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马克思主义者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观点和学说的体系;它既包括有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和列宁等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也包括中国共产党人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②从阶级属性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争取自身解放和整个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目的和解放条件的学说; ③从研究对象和主要内容讲,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学说,是关于资本主义发展及其转变为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发展规律的学说。 2、思考并归纳意识能动作用及其表现、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P29-P33) (1)意识的能动作用及其表现:①辩证唯物主义在坚持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的同时,又承认意识对物质有能动作用。②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表现为如下四个方面:第一,意识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反映世界时会表现出主体选择性。第二,意识活动具有非凡创造性。人能在思维中建构一个现实中没有的理想世界。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可变客观为现实。第四,意识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2)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首先,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必须尊重客观规律,认识和改造自然界,要尊重自然界的规律;认识和改造社会,要尊重社会规律。其次,只有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必然导致对人的价值性的否定,导致对历史发展动力的否定。 3、当前中国一再强调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试结合有关矛盾原理谈谈看法。(P42-P43) (1)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的基本原理。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21世纪,掌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把马克思主义同我国的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

鲁科版高中化学必修一知识点总结

高一化学模块I主要知识及化学方程式 一、研究物质性质的方法和程序 1.基本方法:观察法、实验法、分类法、比较法 2.基本程序: 第三步:用比较的方法对观察到的现象进行分析、综合、推论,概括出结论。 二、钠及其化合物的性质: 1.钠在空气中缓慢氧化:4Na+O2==2Na2O 2.钠在空气中燃烧:2Na+O2点燃====Na2O2 3.钠与水反应:2Na+2H2O=2NaOH+H2↑ 现象:①钠浮在水面上;②熔化为银白色小球;③在水面上四处游动;④伴有嗞嗞响声;⑤滴有酚酞的水变红色。 4.过氧化钠与水反应:2Na2O2+2H2O=4NaOH+O2↑ 5.过氧化钠与二氧化碳反应:2Na2O2+2CO2=2Na2CO3+O2 6.碳酸氢钠受热分解:2NaHCO3△==Na2CO3+H2O+CO2↑ 7.氢氧化钠与碳酸氢钠反应:NaOH+NaHCO3=Na2CO3+H2O 8.在碳酸钠溶液中通入二氧化碳:Na2CO3+CO2+H2O=2NaHCO3 三、氯及其化合物的性质 1.氯气与氢氧化钠的反应:Cl2+2NaOH=NaCl+NaClO+H2O 2.铁丝在氯气中燃烧:2Fe+3Cl2点燃===2FeCl3 3.制取漂白粉(氯气能通入石灰浆)2Cl2+2Ca(OH)2=CaCl2+Ca(ClO)2+2H2O 4.氯气与水的反应:Cl2+H2O=HClO+HCl 5.次氯酸钠在空气中变质:NaClO+CO2+H2O=NaHCO3+HClO 6.次氯酸钙在空气中变质:Ca(ClO)2+CO2+H2O=CaCO3↓+2HClO 四、以物质的量为中心的物理量关系 1.物质的量n(mol)= N/N(A) 2.物质的量n(mol)= m/M 3.标准状况下气体物质的量n(mol)= V/V(m) 4.溶液中溶质的物质的量n(mol)=cV 五、胶体: 1.定义:分散质粒子直径介于1~100nm之间的分散系。 2.胶体性质: ①丁达尔现象 ②聚沉 ③电泳 ④布朗运动 3.胶体提纯:渗析 六、电解质和非电解质 1.定义:①条件:水溶液或熔融状态;②性质:能否导电;③物质类别:化合物。2.强电解质:强酸、强碱、大多数盐;弱电解质:弱酸、弱碱、水等。

国际私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一、总论 1.调整对象(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司法解释第一条?) 2.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3.国际私法发展历史(系统图;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及其思想如巴托鲁斯,说出来一个人的名字知道他有哪些学说,重点的一些人还要知道他的学说的内容是什么,以及他的学说在国际私法史上起到了什么作用比如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跳出了法则区别说的长达五百年的对私法学界的统治,从法律的本质到对法律关系的分析) 4.中国的国际私法历史(有名的话语) 5.近代国际私法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是谁? 6.2010年10月28日颁布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和2013的司法解释是什么样的关系,各自的亮点 7.国际法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把法律适用法民事主体篇里是怎么规定的记住(住所、国籍、经常居所地的规定))、国家法人(国家主权及豁免是哪些层次的豁免,三个基本的豁免) 二、冲突法 1.冲突规范的定义、连接点的定义、冲突规范的构成、范围系属、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给你一条冲突规范,很快地判断出来它的类型及其范围、系属、连接点在哪里? 2.冲突规范的一般制度:反致、法律规避、识别、查明、公共秩序保留,以及先决问题的概念。

(一)、国际/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第1款: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二).试述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立法以及对私法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几个组织非常有名的常设的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一.国内立法 1.各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模式 (一)分散立法式 (二)专章专篇式 (三)单行立法式 2.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趋势 1. 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法典化的发展趋势。 2.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适用范围愈加广泛。 3. 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运用。 4. 政策定向和结果选择的方法在法律选择中受到重视。 二.司法判例 判例是指法院对具体案件的裁判具有法律束力,成为以后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司法判例的态度 第一,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权威的法院判例不仅是国际私法的渊源,而且是主要渊源。第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与态度 承认司法判例在我国国际私法中的渊源地位,对指导法院的审判,发展我国对外民商事关系,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均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求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相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却对法院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很大影响力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

企业战略管理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企业战略管理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1. 什么是企业战略? 企业战略是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环境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谋划。是企业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企业经营范围的科学规定,又是制定各项具体策略和计划的基础。企业战略又是一个以变革为实质内容的概念。 2、企业战略构成要素 经营范围 资源配置 竞争优势 协同作用 3、企业战略包括哪些层次?各层次战略的主要内容是? 企业层战略:1)决定企业整体的业务组合和核心业务 2)根据业务组合和各类业务在组合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基本战略业务单位及对各战略业务单位的资源分配方式和分配次序3)建立战略变革决策机制 业务层战略: 1)决定本业务对实现业务发展应作出的贡献类别和数量,决定

本业务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远景,以及本业务活动与企业内其他业务活动的关系,包括需要与企业内其他业务共享的资源和职能。2)决定本业务的涵盖范围,明确业务活动所采用的基本技术类型和技术开发潜力,研究其目标市场的类型、结构、竞争状况和变化趋势 3)确定本战略业务单位内各项职能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 4)制定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计划,对各计划期和各方面负责的人员及业务活动进程提出明确要求,并根据计划对本战略业务单位的资源进行分配,建立对业务内各项活动资源使用效果的控制和评价机制。 5)协调和平衡本战略业务单位中的各项职能战略 职能层战略:1)明确并满足业务战略成功实施对本职能的具体要求 2)确定本职能活动与其他相关活动的关系,寻求本职能与其他职能可以共享的活动和资源。 3)对本职能的各项具体活动进行组织安排 4)确定本职能的发展方向和资源分配 4、如何理解企业战略管理过程 l 战略分析: 1)明确企业的使命和宗旨

鲁科版高中化学必修一《硫的转化》.doc

高中化学学习材料 《硫的转化》 一、选择题 1. 绿色植物是空气天然的“净化器”,研究发现,1公顷柳杉每月可以吸收160kg SO2,则1 公顷柳杉每月吸收的SO2的物质的量为 A.164kg B.2.5mol C.2500mol D.2500g/mol 2. 二氧化硫和氯气均有一定的漂白作用,前者是因为它与水生成的亚硫酸可与有色有机物加 成得到无色物质,其过程可逆:后者是因为它与水作用生成的次氯酸具强氧化性氧化有色物,其过程不可逆。若将相同条件下等体积的这两种气体混合后通入到溶有品红和硝酸钡的水中,能观察到的现象是 A.溶液很快褪色 B.溶液不褪色 C.出现白色沉淀 D.无明显现象 3. 为了提高SO2的转化率,通常通入过量的空气,使SO2充分和O2反应,则从接触室导出的混 合气体含有 A.SO3、O2B.SO3,O2,N2 C.SO3,SO2,O2,N2D.SO3,N2 4. 除去SO2中的SO3,并得到纯净的SO2,最好使混合气体通过 A、水 B、NaHSO3饱和溶液 C、NaHCO3饱和溶液 D、98.3%浓硫酸 5. 为了降低硫氧化物造成的空气污染,可以在含硫的燃料中加入生石灰,这种方法称为“钙 基固硫”,则燃料燃烧过程中的“固硫”反应为 A. B. C.D.

6. 接触法制硫酸中,进入接触室的气体必须净化、干燥,其主要原因是 A.防止催化剂中毒 B.提高反应效率 C.提高SO2转化率 D.防止环境污染7. 工业上生产硫酸,回收尾气中气体,选用的试剂是 A. B. C. D.浓 8. 在工业生产硫酸中,在吸收塔内用来吸收三氧化硫的是 A. B.稀 C.浓 D. 9.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对每次空气质量测定中SO2的最高浓度限值如下左表所示。 浓度限值/(mg·m-3)分组第一小组第二小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抽气次数100120 0.150.500.70SO2含量/(mg·m-3)0.0640.53 该学生课外活动小组分成第一小组和第二小组,使用相同的实验装置和溶液A。在同一地点、同时测量空气中SO2的含量。当反应恰好完全进行,记录抽气次数和结果如下(假设每次抽气500mL)。 小组的测定结果正确。 A.第一B.第二C.都正确 D.都不正确 10.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对每次空气质量测定中SO2的最高浓度限值如下左表所示。 浓度限值/(mg·m-3)分组第一小组第二小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抽气次数100120 0.150.500.70SO2含量/(mg·m-3)0.0640.53 该学生课外活动小组分成第一小组和第二小组,使用相同的实验装置和溶液A。在同一地点、同时测量空气中SO2的含量。当反应恰好完全进行,记录抽气次数和结果如下(假设每次抽气500mL)。 判断该地点的空气中SO2的含量属于级标准。 A.一级B.二级C.三级 D.四级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

★★★法则区别说时代 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后期注释法学派的代表巴托鲁斯于十三世纪创立了该学说。法则区别说的产生被认为是国际私法的真正创立。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中世纪对法国国际私法影响较大主要有杜摩林。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 被誉为“契约自由的明珠”。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该学说为十七世纪荷兰人胡伯所创立。《论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中提出了“胡伯三原则” (一)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a) 国际私法理论的创立通常被认为开始于十二至十三世纪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由十四世纪后期注释法学派而完成。 1.产生的历史背景 意大利资本主义的萌芽 经济的发展 城邦共和国产生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rist 的兴起 2.主要观点 提出了解决各城邦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又称为“法则两分说”,即对各城邦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巴托鲁斯将其分为人法和物法,凡是涉及人的法律关系,适用关于人的法则;涉及物的法律关系,适用物的法则。并主张:人法适用人的住所地法,无法适用物的所在地法。 3.意义 标志国际私法理论形态的形成 提出许多具体规则 (二)法国杜摩林的意思自治说 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在国际私法领域统治达五、六百年,期间十六、十七世纪法国与荷兰的学者们虽对国际私法作出过重大贡献,分别提出了著名的学说,但都仍然依法则区别说为基础,因此,它们都被称为法则区别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以后,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已有相当的发展,特别是地中海沿岸各港口城市已与附近以及亚非一些国家建立了长期的贸易往来关系。但当时法国内陆地区仍然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政治法律制度极不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效,北部则基本适用习惯法,而且当时的习惯法又有一般习惯法和各省的习惯法之分。 2.学说的内容 杜摩林(Dumoulin,1500-1566)是法国巴黎的一位著名律师,在其所著的《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提出了他的主张,表现出了一种克服法律的封建性及削弱宗教法庭权力以及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各地区法律的强烈愿望。在赞同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某一习惯法。这就是杜摩林的“意思自治原则”(Autonomie de volonte/autonomy of will)。 (三)荷兰胡伯(huber)的国际礼让说 1.历史背景 十六世纪末、十七世纪初荷兰的工商业经济在西欧日益强大,特别是当荷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建立荷兰共和国之后,为了进一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自由经济,对外殖民扩张的需要,同时要求其利益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保障,冲破封建的割据状态和绝对属地主义的束缚。

战略管理重点整理

1、21世纪的企业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巨大冲击 经济全球化 信息-生物技术的高度融合 超级竞争 2、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途径主要有二: 渐进性的自然竞争 革命性的战略竞争 3、战略管理所面临的基本挑战 帮助企业人员突破因专业教育及部门经验所形成的局部思维,以动态、发展及综合的眼光,正确理解组织战略定位、选择与执行的动态复杂性(dynamic complexity),确保组织的长期成功, 4、企业战略的定义 战略是一个组织长期的发展方向和围,它通过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调整资源配置来取得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5、何谓“利益相关者” 依靠企业的成功运营来实现其自身目标和期望的个人、团体和组织。 6、利益相关者分类 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 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 组织部利益相关者 7、战略的基本特点 关注企业竞争优势;关注长期发展方向;关注组织活动围;关注组织战略适应;关注战略延伸;关注资源调整;关注运营决策;关注利益相关者期望 8、核心能力的四个标准: 有价值的 高度稀缺 难以模仿 不可替代 9、战略决策的本质 决策本质的复杂性;决策环境的不定性;战略思维的整体性;外部环境的依存性;组织变革的艰巨性10、战略决策的本质 a决策本质的复杂性 b决策环境的不定性 c战略思维的整体性 d外部环境的依存性 e组织变革的艰巨性 11、战略类型 最常见的多元化公司由四个基本层面所构成 不同的层次肩负着不同的责任和使命,故而,企业战略(公司层战略)也可分为四层 公司层战略——高层战略 业务层战略——业务单位战略、竞争战略 职能战略——职能者,功能也 运营战略——一线管理者 战略管理课程的重点:公司层战略;业务层战略 12、公司层战略的定义 也称总体战略,关注公司的整体目标和活动围。 13、公司总部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决定是否进入某一产业,怎样增加业务单位价值。其基本角色包括: a、组合管理者 b、业务重组者

马原主要知识点归纳

绪论知识点1.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的革命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2、马克思主义的三大组成部分及其直接理论来源 组成部分:1.马克思主义哲学;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3.科学社会主义。来源:1德国古典哲学;2.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3.法国,英国空想社会主义哲学。 3、马克思一生的两大发现 唯物史观;剩余价值论 第一章知识点 1.什么是哲学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内容:其一,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究竟谁是世界的本源;根据对该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派系;其二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根据对该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2.唯物主义的三种历史形态和唯心主义的两种形式 唯物主义的三种历史形态:古代、、现代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态:和。 3、马克思主义物质观、运动观、时空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

哲学理论依据唯物主义运动观和唯心主义运动的区别 (1)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它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所以我们必须从存在客观事实出发,也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世界是物质的。 (3)唯物主义运动观和唯心主义运动共同点是多层运用发展都是运动观;区别:A运动变化主题不同,唯物主义运动观主体是物质,唯心主义运动主体是精神与意识;B运动变化根源不同:唯物主义运动观在于物质,唯心主义运动根源在于观念,意识。 4.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为什么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A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B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的客观实在性是绝对的,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的具体特性是相对的。 5.实践及其特点、形式A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B实践具有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C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和科学文化实践等。 6.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和根本方法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矛盾分析法是根本方法 7.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

高中化学_硫的转化(第一课时)教学设计学情分析教材分析课后反思

教学设计 【引入】:放映:孙思邈用硫磺炼丹的视频 【板书】第三节硫的转化 一,自然界中的硫 【讲述】:古代的中国就已经开始研究硫的用途,对于硫,我们并不陌生,现在听说过的火山所喷发出的硫化氢气体、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等,还有沉积下来的含有硫元素的矿石,以及人体的蛋白质中也会含有硫元素。 1.自然界中的不同价态的硫元素之间的转化 【板书】2 .认识硫单质 (1)物理性质 【讲述】刚才视频里面管硫的单质俗名叫硫磺,颜色是淡黄色的。【总结】学生一起来说硫单质的物理性质,通常状况下,它是一种黄色或淡黄色固体,很脆,易研成粉末,不溶于水,微溶于酒精,易溶于二硫化碳,熔点,沸点都不高。硫单质有多种同素异形体,如单斜硫和斜方硫等。(强调记忆溶解性) 【思考】试管内壁附着硫单质怎么去除? 1、利用物理性质:二硫化碳溶液洗涤试管(此方法学生都能想到) 2、利用化学性质:热的氢氧化钠溶液洗涤 【板书】(2)化学性质 1、3S+6NaOH2Na2S+Na2SO3+3H2O(分析氧化还原反应,巩固之前的

知识) (让学生自己配平该方程式) 【讲述】该方程式上就已经出现了硫元素的三种价态。 【板书】不同价态硫的关系转化价态轴 【回顾】回忆氧化还原反应中元素的性质与化合价的关系。进而预测硫单质的化学性质。既有还原性又有氧化性 【实验1】观看实验视频《硫粉与铁粉的反应》。 【思考】学生独立思考学案上的1-3思考题 1.Fe与S反应实验中,只加热混合物一端就能继续反应,这是为什么? 2.铁与硫的生成物中铁是(+2价还是+3价)如何验证?(提示:生成物不溶于水而溶于稀盐酸) 3.写出Fe与氯气反应方程式,并比较硫、氯气氧化性强弱说明理由。【小组讨论】讨论最终的答案并展示答案。 【板书】Fe + S FeS、2Fe + 3Cl22FeCl3、 【讲述】由此可得硫单质在这起了氧化作用,并且把金属氧化到了它的低价态。和它类似的有铜和硫的反应,汞和硫的反应(温度计)【板书】2Cu + S Cu2S、Hg+S=HgS 【实验2】观看实验视频《硫的燃烧》 【提问】仔细观察实验,总结现象。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重点归纳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国家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其间接调整方法就是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示范法应分为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喝附则五大章。主体为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司法协助三大部分。 3、国际私法渊源:国内立法,司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学说或法理。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国际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 5、国际私法主体:是指能够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住所与居所的区别:住所是久住之处,居所只是暂住或暂居之处。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登记主义。对于法人的住所,我国采取的是主事务所所在地说。 6、外国法人的许可:是内国根据本国的法律对外国法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承认并允许其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过程。一般来说,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外国法人依有关外国法律是否已有效成立;二是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 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同一个相同的社会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7、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内国给予外国人的待遇和给予本国人的待遇相同,即在同样的条件下外国人和内国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同。它有如下特点:1、当今的国民是一种互惠待遇,但并非以一定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2、国民待遇仅就一般状态而言,并不意味着外国人与内国人在具体的民事权利享有上完全一样;3、国民待遇的范围常在条约中做出限制。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授予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同国民待遇相比,有如下特点:1、两者的规定方式不同。最惠国待遇必须以双边或多边条约的规定为基础,而国民待遇既可以在国内立法中,也可以在国际条约中规定;2、两者的待遇标准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以施惠国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为标准,而国民待遇以本国国民待遇为标准。 3、两者的目的不同。最惠国待遇是为了使处于一国境内的不同外国人处于平等地位;而国民待遇则是为了使外国人在某些领域与内国人的民商事地位平等; 4、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经济贸易的某些事项,,而国民待遇一般适用于概括性的一般问题。各国一般实行有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条款在规定其范围的同时,常规定其例外条款。 8、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即对同一民事关系因所涉国家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的在法律上适用上的冲突。 产生原因: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发生大量的国际民事关系。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4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解决办法:1、冲突法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国内或国际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各种不同性质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民事法律冲突)2、实体法调整方法(是指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的方式,制定统一的实体法,以直接规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 9、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联系点的系属公式。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法域的法律。5、法院地法,是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律。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7、最亲密联系地法,是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准据法的概念: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具体实体法规则。

战略管理期末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第一章战略管理和竞争力 2、描述竞争格局,解释全球化和技术变革对竞争格局的影响。 全球经济的出现,以及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变化所导致的全球一体化,是形成当前激烈竞争格局的主要原因。人们常用“超级竞争”一词,来描述竞争格局的现状。在超级竞争条件下,市场稳定性的假设对市场固有的不稳定性和变化取代。全球经济的出现,技术的飞速进步,是导致当前的超级竞争环境和竞争格局的两个主要原因。 全球经济是指商品、服务、人员、技术和观念超越地理界线自由流通。全球化为公司在当前格局下的竞争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总而言之,全球化已经对多个竞争维度提出了更高的业绩评估标准,包括质量,成本,产量,产品上市时间运营效率等,公司能否意识到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虽然全球化给公司带来了潜在的利益,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总的来说,公司在其本国之外经营,因对异国的文化、习俗和法律等不熟悉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全球经济的风险都被贴上了“异国的责任”的标签。公司需要时间来学习如何在这个全新的市场上进行竞争。另外公司的业绩也会受到大规模全球化进程的影响。 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可以分为三类:技术扩散和突破性技术、信息时代、不断增加的知识密度。当技术的传播与扩散使得产品同质化时,或许只有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才是获得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技术的扩散速度降低了专利的竞争优势。突破性技术是指能够摧毁原有技术并创造新市场的技术。虽然一项突破性的技术可以创造出一个新的产业,但同时它也会损害原有产业中的公司。原有产业中的公司可以在优势资源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借助多元化手段来获取新技术。 在目前的竞争格局下,信息技术的成本不断下降,信息的获取更加便利。低价计算机的增加机器通过计算机网络的相互联系,进一步加快了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扩散。因此,在全世界,包括新兴经济体,任何公司都可以获得信息技术的潜在竞争力。

(完整版)马原主要知识点归纳

绪论知识点 1.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的革命性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特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 2、马克思主义的三大组成部分及其直接理论来源? 组成部分:1.马克思主义哲学;2.马克思政治经济学;3.科学社会主义。来源:1德国古典哲学;2.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3.法国,英国空想社会主义哲学。 3、马克思一生的两大发现? 唯物史观;剩余价值论 第一章知识点 1.什么是哲学?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内容:其一,意识和物质、思维和存在,究竟谁是世界的本源;根据对该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哲学可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对立的派系;其二思维能否认识或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根据对该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哲学又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2.唯物主义的三种历史形态和唯心主义的两种形式? 唯物主义的三种历史形态: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现代唯物主义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两种

基本形态:客观唯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 3、马克思主义物质观、运动观、时空观?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哲学理论依据?唯物主义运动观和唯心主义运动的区别?(1)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它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所以我们必须从存在客观事实出发,也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世界是物质的。 (3)唯物主义运动观和唯心主义运动共同点是多层运用发展都是运动观;区别:A运动变化主题不同,唯物主义运动观主体是物质,唯心主义运动主体是精神与意识;B运动变化根源不同:唯物主义运动观在于物质,唯心主义运动根源在于观念,意识。 4.运动和静止的关系?为什么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A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运动和静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B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的客观实在性是绝对的,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的具体特性是相对的。 5.实践及其特点、形式?A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B实践具有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C实践的基本形式包括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和科学文化实践等。 6.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和根本方法?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矛盾分析法是根本方法 7.为什么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 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 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 3、国际私法的渊源? 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 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 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积极冲突的解决: (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为住所。(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 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 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 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7、法律冲突的种类 答:按领域分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内容分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按性质分空间上、时际、人际法律冲突。 8、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答:公法冲突:内国法优先,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私法冲突:国际礼让与等效原则, 相互承认外国私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时际法冲突:新法优于旧法,法不溯及既往。 第六章、冲突规范 9、“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这是一条什么规范,其范围、系属、连 接点是什么。

《企业战略管理》整理笔记——第一章企业战略管理概述

第一章企业战略管理概述 重点 1、企业战略概念 2、战略理论演进 3、企业战略层次 第一节战略概述 一、战略的产生 1、战略产生 A竞争的必然产物 B动荡的环境呼唤战略 C战略是企业成功的关键 2、西方企业管理阶段回顾 生产管理—经营管理—战略管理 3、本田案例 点评:看清对方面目和软肋,抓其弱点痛下杀手二、企业战略概述

1、战略概念起源—军队 孙子兵法中的战略思想 己知彼百战不殆 ②避其锐气击其惰归 ③选胜而后求 ④示形,动敌 2、战略概念 哈佛商学院三大教授 德鲁斯 安索夫(构成要素包括市场范围,增长向量,协同效应和竞争力)迈克尔·波特 (本质就是选择与竞争对手不同的活动,提供独特的价值) 【案例】可乐空调加价 可乐——羊群效应,市场渗透 格力空调——市场开拓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亨利·明茨伯格

战略—5P ①Perspective观念,视角 ②Position定位 ③Plan计划 ④Ploy计谋,策略 ⑤Pattern模式,绩效总结 3、战略思维的本质 特点:全局性,整体性,长远性,前瞻性,焦点性,关键性,实践性,创造性,实用主义用于培育智慧,发现真理和印证价值的哲学思维,培育智慧(抓大放小,舍得)【例】尼采的人生三变 【补充】突发战略与战略意图 【例】毛泽东的战略观 4、企业战略 ①概念:企业—— a为了获得持续竞争优势,谋取长期生存发展, b在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分析的基础上,

c对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以及实现的途径,手段等方面d所展开的一系列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谋划。 ②特点 全局性(顾全大局) 长远性(价值投资,正确的眼光) 抗争性(对手选择) 风险性(长虹案例) 可行性(资源能力匹配) 相对稳定性(确定后保持稳定) ③战略理论的演进 a以一般环境为基点的经典学派 b以行业竞争结构分析为基点的竞争理论 c以资源分析为基点的核心能力理论

硫的转化知识点总结归纳

第 3 节硫的转化 达成目标 1.了解硫单质及其重要化合物的主要性质及应用。 2.了解硫单质及其重要化合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一、硫单质 1 2 要求:写出有关的化学方程式。 与铁、铜反应,。 与氧气、氢气反应,。 与碱的反应NaOH: 。 黑火药的反应一硫二硝三木炭。 微思考: 1、实验室中,残留在试管内壁上的硫用什么方法除去? 2、汞蒸气有毒,实验室里不慎洒落一些汞,应该怎样处理? 达标训练: 1.下列化合物不能由单质直接化合生成的是() A. Cu2S B. CuS C. Al2S3 D. FeS 2 .对于反应3S+6KOH==2K2S+K2SO3+3H2O,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S是氧化剂,KOH是还原剂 B.若3mol硫完全反应,则反应中共转移了6mol电子 C.还原剂与氧化剂的质量比是1:2 D.氧化产物和还原产物的物质的量之比为3:2 二、二化氧硫的性质 (1)物理性质 (2)化学性质 ①具有酸性氧化物的通性。 a.与H2O反应:__________ _______。 b.与NaOH反应:(NaOH过量)_______________ _______;(NaOH不足)_______ ___________。 c.与CaO反应:SO2+CaO====CaSO3。 ②具有氧化性。

与H2S溶液反应: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具有还原性。 a.与O2反应:____________________。 b.与氯水反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漂白性:可使品红溶液等有色物质退色,生成不稳定的无色物质。 例1、如图所示,在注射器中加入少量Na2SO3晶体,并吸入少量的浓硫酸(以不接触纸条为准)。则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蓝色石蕊试纸先变红后退色 B.沾有KMnO4溶液的滤纸退色,证明 了SO2的漂白性 C.品红试纸退色,证明了SO2的漂白性 D.沾有酚酞和NaOH溶液的滤纸退色, 证明了SO2的漂白性 变式训练1、SO2和Cl2都具有漂白作用,能使品红溶液退色,若将等物质的量的SO2、Cl2混合后再通入品红与BaCl2的混合溶液,能观察到的现象是() ①溶液很快退色②溶液不退色③出现沉淀④不出现沉淀 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 (3)SO2对大气的污染与防治。 ①来源: ②危害: ③防治:开发新能源、燃煤除硫、处理工业废气。 微思考: 1、SO2能漂白酸碱指示剂吗? 2、SO2能使溴水、酸性KMnO4溶液退色,SO2体现的是漂白性吗? 达标训练: 3.既能使石蕊试液变红,又能使品红试液变为无色,还能使溴水退色的是() A.Cl2 B.H2S C.SO2 D.CO 4.下列化学反应中,SO2是还原剂的是() A.SO2+2H2S=3S↓+2H2O B.SO2+2Mg点燃2MgO+S C.SO2+NaOH=NaHSO3 D.2SO2+O22SO3 5.酸雨形成的主要原因是() A.汽车排出大量尾气 B.自然界中硫化物分解

国际私法的复习重点

简答题: 发生时际法律冲突时应如何确定准据法?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答: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社会关系的新法与旧法,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冲突。 对于时际法律冲突,各国普遍应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原则 A.法律不溯及既往 B.对未决事项新法优于旧法 C.适用当时法律无效而适用现在法律有效则适用现在法律 D.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E.已作出终审判决的再审案件不适用新法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1、冲突规范发生改变:依新国际私法的规定 2、连结点的事实发生改变:依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采用可变原则和不可变原则 3、准据法发生改变:①依新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②在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时,由当事人协调,协调不成,适用旧法 法人国籍的确定主要有哪些不同的主张?我国对此有什么规定? 答:1、成员国籍主义(资本控制主义)2、设立地主义(登记地主义)3、住所地主义4、准据法主义5、实际控制主义6、复合标准说 目前,我国对于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取注册登记主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取设立地主义和准据法的复合标准。我国《民法通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简述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要通过三种方式来发挥作用: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系涉外民事关系的立法或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作出的“解释”、“规定”、“批复”、“决定”等司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具有约束力。第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个案请示所作出的各种“答复”、“批复”等,虽不具有普遍意义,但由于这类批复反映了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个案审判中具体问题的看法、意见,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无疑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例,其中不乏国际私法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公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审判处理结果的认可态度,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虽无法律约束力,但对司法审判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影响力,一般情况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同或类似涉外民事案件时,均会遵循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原则和规则,按照这些判例作出判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业务部门编辑出版了一些案例资料,同样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司法审判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哪两种?两者关系如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