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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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0.15•【字号】•【施行日期】200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国税系统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为延期缴纳税款管理的审批机关。

第三条纳税人有下列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当期货币资金”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所属期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不足以缴纳税款”指在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少于应纳税款时仅可就其差额部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且能够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说明材料(以下简称说明材料)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说明材料包括: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上期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第五条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和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按下列程序及时限执行:一、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程序及时限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制《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附说明材料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报送其主管税务所(《审批表》和说明材料均按一式三份报送)。

二、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程序及时限(一)审批程序1.主管税务所对纳税人报送的《审批表》和说明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局、直属分局征管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1998年6月24日国税发[199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近据调查,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对部分有纳税能力的企业未征或者未及时征税,致使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影响财政收入。

为此,特就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载明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税款所属时间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以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短期资金困难的,属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三)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四)短期货款拖欠;(五)其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明文列举的特殊困难。

三、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要严格进行审查。

纳税人应当相应提供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情况说明。

必要时,税务机关应当实地调查。

四、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查合格,纳税人应当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格式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经基层征收单位对准予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注意见,报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3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皖国税发[1998]13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

正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
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皖国税发[1998]137号1998年7月27日)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 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管理,今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对欠缴税款要抓紧清理,及时入库。

特殊困难,确需延期缴纳税款的,要严格按规定权限审批,不得扩大范围,擅自越权审批,否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凡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申请延期在2至3个月的,必须报经地、市国税局局长批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略)
——结束——。

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

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税款征收方式有哪些税款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和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便于征收和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原则而采取的具体组织税款入库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款征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查账征收。

指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适用于账簿、凭证、会计等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核定征收。

税务机关对不能完整、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采用特定方法确定其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额,纳税人据以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具体包括:1.查定征收。

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消耗等因素,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

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2.查验征收。

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方式。

适用于对城乡集贸市场中的临时经营者和机场、码头等场所的经销商的课税。

3.定期定额征收。

指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户,经过自报评议,由税务机关核定一定时期的营业额和所得税附征率,实行多税种合并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征收的;(4)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5)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延期缴纳税款政策规定及操作流程

延期缴纳税款政策规定及操作流程

延期缴纳税款政策规定及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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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课件-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办税指南课件-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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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 以缴纳税款的。
第 19 页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第 20 页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 1. 申请延期申报的,缓交增值税,需要省级(包括自治区、直 辖市)税务机关的批准。 2.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7 延期缴纳受理及办理流程
PART
第 22 页
8 延期缴纳申请批复及后续业务
PART
LOGO 输入您的章节大标题(文字可修改)
5
款账户的对账单复印件
份 可取消该复印件资料的报送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 6
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7 《资产负债表》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 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8 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 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
1 份 1 份
1 对各地税务机关已获取共享该信息并对外进行公告的, 份 可取消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复印件的报送
第7页
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第8页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 完整的,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办结。对20个工作日内无法作出 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长10个工作日。
延期缴纳税款的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第9页
1.若税务机关作出准予税务行政许 可决定,税务机关反馈《延期申报预 缴税额核定表》及《准予税务行政许 可决定书》;

税务延期缴纳审批

税务延期缴纳审批

税务延期缴纳审批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税款。

这时,税务延期缴纳审批就成为了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维持正常运营的一项重要措施。

税务延期缴纳审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延长缴纳税款的时间。

这并非一项随意的行为,而是需要在严格的法律法规框架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企业会需要申请税务延期缴纳。

常见的原因包括企业遭遇了不可预见的重大经济困难,如市场环境突变、自然灾害影响、突发的重大合同违约等,导致短期内资金严重短缺,无法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另外,企业在进行重大项目投资或扩张时,资金被大量占用,也可能造成税款缴纳的临时性困难。

那么,企业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税务延期缴纳呢?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有真实、合理的理由,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合同协议、受灾证明等,以证明企业确实面临资金困境,无法按时缴纳税款。

同时,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也会被作为考量的因素之一,如果企业以往有不良的纳税记录,可能会影响审批的结果。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申请税务延期缴纳的具体流程。

企业需要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核。

这一审核过程通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能会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在审核过程中,税务机关会重点关注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偿债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以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是否合理等方面。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的申请符合条件,会批准企业延期缴纳税款,并明确延期的期限。

但如果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税务机关会驳回申请,并告知企业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企业获得了税务延期缴纳的批准,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地拖延税款缴纳。

企业仍然需要在批准的延期期限内,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税务延期缴纳审批流程

税务延期缴纳审批流程

税务延期缴纳审批流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有时可能会面临资金紧张等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缴纳税款。

这时,税务延期缴纳审批就成为了企业的一项重要选择。

那么,税务延期缴纳审批的流程是怎样的呢?首先,企业需要明确自身是否符合申请税务延期缴纳的条件。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符合申请条件:一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当企业认为自身符合条件后,就可以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这是申请的核心表格,需要如实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申请延期缴纳的税款种类、金额、期限等。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这是证明企业资金状况的重要依据。

3、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4、资产负债表。

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准备好申请材料后,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的方式可以是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进行提交。

税务机关在收到企业的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等。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税务机关会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会进行深入审核。

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企业的申请真实、合理。

经过审核,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的申请符合规定,会作出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决定,并告知企业延期缴纳的期限。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企业的申请不符合规定,会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企业说明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延期缴纳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在延期缴纳期限内,企业应尽量筹集资金,按时缴纳税款。

如果在延期期限届满时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可能采取其他税收征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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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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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
【标 签】审批管理,延期缴纳税款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新地税征字﹝1998﹞031号
【发文日期】1998-08-05
【实施时间】1998-08-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载明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税款所属时间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以及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短期资金困难的,属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二)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
(三)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
(四)短期货款拖欠;
(五)其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明文列举的特殊困难。

三、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要严格进行审查。

纳税人应当相应提供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情况说明。

必要时,税务机关应当实地调查。

四、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查合格,纳税人应当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格式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经基层征收单位对准予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注意见,报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申请延期在2至3个月的,必须报经地市一级税务局局长批准。

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五、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个税种的税款,符合延期缴纳法定条件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需要再次延期缴纳的,必须逐级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

六、纳税人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应当从批准的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未缴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在最长不超过15日的限期内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将应缴未缴的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

七、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要与欠税分别统计、分别核算。

八、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超过3个月,或者不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予以纠正,追缴应缴未缴的税款,并由上级税务机关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税务局(分局)局长的行政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6月24日国税发[1998]98号通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8年8月5日通知转发)
补充规定:
一、实行延期缴纳税款制度是国家对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采取的照顾措施,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须在申报期前进行纳税申报,并向县以上地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报告,主管地税机关应依法严格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确认或报批手续。

二、加强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的管理。

对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时限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地税局局长批准,数额在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由地州市级地税局局长批准,数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地税局局长批准,对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次,确需再次延期缴纳的,必须报经自治区地税局审查批准,方可予以延期。

三、各级地税机关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权限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违反规定办理的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8年8月5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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