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家属安全协管员工作管理办法
9榆家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榆家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本《责任制》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四条矿属各单位、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总体推进”。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全面应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关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安管办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检查矿所属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安全质量标准、本安管理体系及企业各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矿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开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验收工作,动态检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地点和生产单位及时提出停产整顿意见。
(四)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与上报,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矿所属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灭火器材等涉及安全的各种材料的安全质量。
(六)负责组织对轻微伤害、未遂事故等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是指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条件、管理权限、监管责任、工作要求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文件。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煤矿生产企业或者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到煤矿现场从事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指导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任职条件:规定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资格、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条件。
2. 驻矿权限:明确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包括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 监管责任:明确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包括对煤矿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和控制,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和措施等。
4. 工作要求:规定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式,包括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督促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记录安全巡查和事故调查情况等。
5. 违规处理:规定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轻微违规的警告、一般违规的记过或降职、严重违规的撤职或开除等处罚措施。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效果,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避免事故的发生。
煤矿安全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全体安全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员职责,规范安全员行为,提高安全员素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员职责第四条安全员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其主要职责如下: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负责对本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
3. 参与编制、修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反馈检查情况。
7. 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8. 参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员管理第五条安全员选拔与培训1. 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2. 新任安全员需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在职安全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安全员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安全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工作态度等。
2. 对表现突出的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安全员进行批评和处罚。
3. 安全员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依据。
第七条安全员权益保障1. 安全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权益。
2. 安全员在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死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待遇。
3. 安全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我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是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法规文件。
下面是该办法的内容要点:
1.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责: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到煤矿的专职监管人员。
他们负责监督和查处煤矿的生产安全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煤矿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和审查煤矿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流程等。
2.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权限: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对煤矿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如责令停产停工、通知整改等。
他们还可以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如罚款、停工整顿等。
3.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要求:对于担任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和培训。
同时,他们还需要严守职业操守,不得参与或接受与其职责不符的任何利益关系。
4. 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监督: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行为和业绩将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如果发现驻矿安全监管员存在违规行为或差错,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调整工作岗位、取消职务等。
总之,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文件,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保障了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的利益。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模版矿山安全监管员的职责与管理办法如下:一、工作职责:1. 负责监督实施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与监督。
2. 定期对矿山生产安全环境进行细致检查,涵盖矿山道路、排水系统、起重设备、防火设施及通风系统等方面,发现问题后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3. 对矿山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严格监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协助矿山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为矿山安全提供改进建议。
5. 参与组织矿山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强化矿山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协助上级进行信息分析与处理。
7.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追责与奖惩。
8. 参与矿山安全事故的调查,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9. 督促矿山加强员工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掌握应急预案等。
10. 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传达和反映矿山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管理办法:1. 资质要求:矿山安全监管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如矿山安全工程师等,熟悉矿山安全工作流程、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抗压能力。
2. 工作计划:每月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分配工作重点和时间进度。
3. 工作记录:确保安全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的及时记录与整理,以便查阅。
4. 异常处理: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及时上报上级,并协助处理。
5.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对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保障员工安全能力。
6. 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起到警示作用。
7. 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化水平。
8. 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传达安全信息,明确工作要求,听取员工建议。
9. 安全演练:定时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和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024年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是指由煤矿管理单位委派,全职履行驻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忠诚履行监管职责,秉公执法,维护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的选拔任命、培训考核、执法监督、工作待遇等方面。
第五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与工作所需的条件,同时要求具有一定的学历背景。
第二章人员选拔任命第六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数。
第七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的任职资格包括:年龄、身体健康、无违法记录等条件,同时应当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
第八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对申请驻矿安全监管员职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选择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九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为被选拔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权益。
第十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经过一定的试用期后,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任职。
第三章培训考核第十一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二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通过培训,并取得合格的培训成绩后,方可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煤矿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表现等方面。
第十四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若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格标准,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参加考核。
第十五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六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煤矿生产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监督。
第十七条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处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榆家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榆家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以下简称《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神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本《责任制》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四条矿属各单位、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总体推进”。
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并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全面应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关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安管办安全生产职责。
(一)监督检查矿所属单位、部门和人员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定、行业技术标准、安全质量标准、本安管理体系及企业各项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矿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开展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验收工作,动态检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地点和生产单位及时提出停产整顿意见。
(四)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与上报,监督检查安全培训、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矿所属单位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灭火器材等涉及安全的各种材料的安全质量。
(六)负责组织对轻微伤害、未遂事故等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工人安全保护水平,按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的煤矿企业,开展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
三、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制,定期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岗位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机构的管理职责,提高安全质量,减少安全事故。
四、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增强工人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认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
六、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工人和单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七、煤矿企业要认真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八、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定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引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煤矿企业要开展应急救援演习,定期开展灾害矿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十、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险制度,落实各项保险制度,为煤矿工人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十一、煤矿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机构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机构的管理,健全安全生产机构的法制化和科学化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审批制度,在作业场所实行安全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控制程序,以保障安全生产。
以上就是本办法的全部内容,特此制定。
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极大地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助于降低煤矿工人的安全风险,保护煤矿工人的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因此,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本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完善安全设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安全保险制度建设,为煤矿工人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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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家梁煤矿家属安全协管员工作管理办法
榆家梁煤矿家属安全协管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家属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属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家属,协管员接受矿协管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协管员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协管员按照精干高效、必要合理的原则配置,原则上每50名正式员工配置一名协管员。
协管员由矿工会聘任,一年一聘。
第四条矿成立家属协管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协管会),工会主席担任主任,副主席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队工会负责人和协管员组成。
协管会在矿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协管员职责
第五条掌握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自觉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积极参加协管会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积极为单位的安全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第八条主动承担家庭责任,自觉避免家庭纠纷,对包保对象勤嘱咐、常提醒,确保其充分休息和心情愉快,不发生
任何机械、人生伤害事故。
第九条定期走访安全重点户,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做好三违人员及家属的思想强化教育及安全帮教工作。
第十条做好丈夫安全思想工作,吹好枕边风,让亲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章协管员待遇及考核
第十一条为调动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设立协管员岗位津贴和安全贡献奖,费用从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协管员岗位津贴标准为:井工矿井每人每月30元。
第十三条协管员提出有关安全的合理化建议或制止不安全行为被单位工会和安监部门确认于安全有利的,每条(次)奖励10元。
第十四条要及时宣传协管员的先进事迹,每年对安全协管好矿嫂和优秀协管员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要根据协管员职责和生产工作实际,进行津贴发放,对协管员包保对象出现三违者,扣除当月津贴。
第十六条协管员津贴应由工会造表按月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章本办法由榆家梁煤矿工会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