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教学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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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宜降低的证成及制度完善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宜降低的证成及制度完善

92第24卷 第2期 2019年4月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V ol.24 No.2 Apr. 2019收稿日期:2018-10-22作者简介:胡 鹏(1978—),男,湖南湘潭人,湖南科技大学助理馆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法学与哲学。

doi:10.3969/j.issn.1674-117X.2019.02.014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宜降低的证成及制度完善胡 鹏(湖南科技大学 艺术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摘 要: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但刑事犯罪低龄化的个案不能简单等同于未成年人认识能力的普遍提升。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宜降低,否则不利于刑罚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法律的稳定,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

对于刑事犯罪低龄化问题,可通过扩充相对负刑事责任罪名、发展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和完善保安处分制度以及设立强制亲职制度等方式予以解决。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犯罪低龄化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117X(2019)02-0092-06引用格式:胡 鹏.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宜降低的证成及制度完善[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4(2):92-97.On the Inappropriateness of Decreasing 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nd Perfection of Relevant SystemsHU Peng(School of Arts,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angtan Hunan 411201,China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phenomen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but the case of younger criminal offences cannot be simply equated with the general improvement of juveniles ’ cognitive ability. The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should not be lowered. Otherwise, it is neither conducive to the function of punishment, the protection of adults and the stability of the law, nor inconsistent with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question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can be solved by expanding the crime of relativ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developing and improving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establishing and perfecting the security punishment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a compulsory parental system.Keywords :juveniles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starting point ;juvenile delinquency近年来,刑事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现象,特别是发生在校园的暴力、欺凌等事件,极大地刺痛了国人的情感。

当今中国,刑责年龄应该降低 攻辩稿

当今中国,刑责年龄应该降低 攻辩稿

当今中国,刑责年龄应该降低攻辩
一、现状要不要解决
1.教育和降低刑责年龄能不能共同进行,两者矛盾吗?
2.降低刑责年龄给了未成年人更多的约束是不是会减少恶意暴力事件?
二、年龄
2.为什么我们要划分14岁做刑责年龄
2.1(14岁成熟)14岁差一天就不成熟,一天之间就成熟了吗?2.2(其他)官方的解释是14岁才成熟,也就是14岁差一天就不成熟,一天之间就成熟了吗?
2.1.1(是的)对方辩友哪个专家或者学派告诉您12岁最后一天是判断的标准,是谁?
2.1.2(不是)对方辩友也承认不是,那么将14岁这条线下降是不是更合理?
三、污点
2.对方辩友不敢降低刑责年龄是担心青少年有污点吗?
3.1(是的)您知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是什么?
3.2(不担心)不担心您怕什么青少年成长不好?
3.1.1(不知道)那您知道单位和个人能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吗?
3.1.1.1(不知道)对方辩友暴露了自己的无知,显然都不能查询对方辩友又担心什么呢?。

我国目前不能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

我国目前不能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
一 一
冲动 引发 , 其 行为 中的“ 恶” 不 同于成年 人和达 到刑事责 任年龄 的未成 年人 , 较 为简单 、 幼稚 。因此 , 当前形势下 , 我国的刑事责 任年龄不具备 降低 的普遍 的社会基础和依据。 4 、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中小 学生等未 成年人及 中小学 校园环 境受 到 了过多 的成人 社会 的影 响和一 些不 良行 为及信 息 的侵 蚀, 校 园中存 在校园暴 力等危 害校 园、 危害社 会 的现象 , 但这不 等 同于通 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 以一并解决 。降低 刑事责任年 龄或许 可以在 一定程度 内威慑校 园犯罪 .起 到维护校园治安 的 作用 , 但并不是最佳 的解决 办法 。规范校园秩序 , 可 以在 当前刑 法制度下 , 适用符合规 定的刑法准则 , 运用刑法 惩处符合刑事责 任年 龄的暴力少年 , 从 而起到威 慑作用 , 提 高学生 的法律意识 , 警示他们 敬畏法律 , 遵 守法 律规章和秩序 , 而对 于少数未达到刑 事责 任年龄 的未成 年人并 非需要通 过使用 降低刑事责 任年龄 , 使其能够接受 刑事处罚予 以解决 ,这样 只能使刑事 责任年龄无 休止 的降低 .另一方面助长 了未达到刑事 责任 年龄的未成年人 犯罪 , 从 而走 向预防犯 罪的另一 面。 5 、一些 学者主张应将刑事责任年龄 降低 到 1 2 或 l 3岁 , 虽 然只有一两岁 的差别 . 但从少年儿童 的角度来说 , 1 2岁的少年在 社会认知 上应 属于儿童 . 而l 3岁 的少年是从儿 童向青 少年的过 度。 1 4岁的少年可以归入青少年 的范畴 , 故将刑事责任年龄界定 为1 4 岁是合理 的。 另外 , 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 说 , 若降低刑 事责任年龄 , 对于未成年人 的关 押也是一个需要考虑 的问题 , 目 前. 实践 中 , 对 于少 年犯是 与成年犯 隔离关押 的 , 目的是 为防止 “ 交叉感染 ” . 降低刑事 责任年 龄后 , 少年犯势必 会增加 , 在 改造 过程 中。 而在这样 的环境 中更加不利 于该类未成年人 的改造 。 对 于未成年人 的改造 . 方式 与改造 的 目的是与成年犯不 同的 , 对于 少年犯 , 在改 造上总是还 寄予 回归社会 , 为社 会做贡献 的希望 , 但在 实践 中往 往少年 犯刑 满释 放后再 犯 的几率 却 比成年 犯要 大 。因此 , 对于 1 4岁以下实施犯罪行为 的未成 年人 不应 适用刑 罚予 以教 育 , 而应采用 其他适 当的措施 , 目前 刑法及公 安部 、 司 法部 的一些规 定 中对 于未满 1 4周 岁的未成年 人实施犯 罪对其 实行强制措施做 了相关规定 . 并 不是没有相应规定 , 但制度没有 建立起来 , 少 年司法制度 没有建 立和完善 , 存 在司法 上的空 白 , 需要司法予 以完善和落实 。因此 , 对于当前 制度下未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 的未成 年人犯罪所应做 的不是变更 刑法 规定降低刑事责 任年龄 , 而是 应当建立 、 完 善和落实 少年 司法 制度 , 这也 是法 治 发达 国家所 走过的法治历程 ,降低刑 事责 任年龄对于预 防未成 年人犯罪 , 保 护未成年人健康成 长来说是南辕北辙 。 6 、将 1 4岁 以下未成年人 纳入刑法处罚范 围与 人道主义精 神不符 。“ 为有效遏 制未成 年人 犯罪采 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做 法却是迷信刑罚 万能的陈 旧观念 ,这种观念 与当今 世界刑罚轻 缓化 、 非刑罚 化国际潮 流格格不 入 , 与人道主义精神不符。” 同 时, 顺 应世界刑法 的发展趋 势 , 一个文 明的国度 不应丧失对未成 年人犯罪教育挽 救的信心 ,不应扩大对未 成年人危害社会行 为 的刑事惩罚 , “ 不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 作者简介 : 赵 小凤 ( 1 9 9 0 一 ) , 女。 汉族 , 四川绵 阳人 , 四 川大 学硕 士研 究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一辩稿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一辩稿

当今中国应该降低刑责年龄感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今天我方所持的观点是当今中国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开宗明义,概念先行。

应该,即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刑责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我方提倡的降低刑责年龄并不仅是提出一条更低的年龄线来取代现在的14周岁,而是面对一个低于十四周岁的实施犯罪的孩子,我们应该用刑罚让他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用刑责来引导他向善。

接下来我将作为正方一辩来陈述我方观点。

首先,降低刑责年龄能够很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人在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受到两方面影响,其一是人的成熟程度,其二是社会知识发展制约。

根据1979年刑法制定时的国情,当时的人认为14岁以下的人处于心理和生理不成熟的阶段,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给予他们一定的宽容,不追究其犯罪责任, 这体现了法律规定的公正性。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高速发展,未成年人拥有了更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物质、精神世界变得丰富,在心理上、生理上都趋于早熟,辨识及认知能力较改革开放前有显著提高。

权威的声音指出了当代人的发育普遍提早了2到3年,青春期也相应提前。

更有调查表明,未成年人在青春期犯罪率极高,影响了社会秩序正常发展。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李玫瑾表示,12.2岁为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的平均年龄,13-14岁则为不良行为发生高频区。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低于 14岁的人所占比重逐年提升,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且呈高发态势。

再者我国的基础教育水平较过去也得到了提高,并且网络的发展扩大了知识的来源,普法率较过去也得到很大的提升,据中国普法网显示全国大部分城市普法率已超过80%。

这些都使社会知识发展制约减少。

所以就目前国情来看,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已然提高,那随之刑责年龄也应下降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

当今中国应该VS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该VS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该VS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正方辩词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

我作为正方第一辩,我认为当今中国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

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逐年增加,其中不少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严重的危害社会治安的程度。

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措施,那么这种趋势将会越来越严重。

其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更好地保障社会安全。

青少年犯罪的危害性很大,而目前的法律制度往往对未成年人犯罪者采取的是轻判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这样无疑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我们应该采取更严格的措施,让未成年人在犯罪行为之前就意识到其严重性,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安全。

最后,我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都有限,他们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如果我们将未成年人视为成年人对待,那么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很容易被忽视。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措施,让未成年人在受到惩罚的同时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关爱。

正方辩词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

我作为正方第二辩,我认为当今中国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青少年犯罪的根源问题。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心理和人际关系的问题。

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措施,那么青少年犯罪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

其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以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

如果我们能够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前就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那么很多犯罪行为就可以被预防。

同时,对于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适当的惩罚也可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

最后,我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正。

如果我们将未成年人视为成年人对待,那么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很容易被忽视。

这样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会影响到社会的公正性。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措施,让未成年人在受到惩罚的同时也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关爱。

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该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是本场辩论赛的第一位反方辩手。

我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首先,降低刑责年龄会给未成年人带来错误的价值观。

未成年人应该学习的是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而不是逃避责任和法律的想法。

如果降低刑责年龄,未成年人会认为自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这是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错误引导。

其次,降低刑责年龄会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的心智和行为能力还不够成熟,如果降低刑责年龄,他们会更加放肆,更加嚣张,更加肆无忌惮地犯罪,这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最后,降低刑责年龄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犯罪,而法律不对其负责,那么受害者和社会公众将无法得到公正的裁判,这将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

综上所述,我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我们应该教育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

二辩: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我是本场辩论赛的第二位反方辩手。

我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首先,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应该被轻易地原谅。

虽然未成年人的心智和行为能力还不够成熟,但是他们也应该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

如果降低刑责年龄,那么未成年人将不会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降低刑责年龄会导致社会的道德沦丧。

如果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不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社会的道德观念将会被动摇,人们的行为将会更加放纵,这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最后,降低刑责年龄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增多。

如果未成年人知道自己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他们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地犯罪,这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我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我们应该教育未成年人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

论我国取消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论我国取消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论我国取消刑事责任年龄限制作者:魏明辉来源:《大经贸》 2020年第4期魏明辉青岛大学山东青岛 266071【摘要】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频发生,令人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进入到社会公众的视野中,使未成年人受到了社会公众的关注和担忧。

关于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问题,一直都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学界形成的学说主要有提高论、降低论、不变论和弹性论。

这也反映出我国现在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存在问题的,本文意在根据国外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讨论一下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废除是否有合理之处,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废除前不久,大连13岁男孩杀人抛尸案件震惊全国。

对于弱小的小女孩施暴不成,于是持刀相向。

而这个孩子,在连刺七刀后,还能从容转移尸体并且收拾现场,从容的佯装打探,还能在微信群里冷静地分析法律年龄!人们甚至无法想象,一个13岁的孩子,居然能自编自演出这样灭绝人性的悲剧。

如果你觉得这只是极端个案,那你就错了。

2020年4月14日1 7时33分,安徽某县公安局接杨某文报警称:其女儿杨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丢,请求寻找。

4月17日,重大嫌疑人杨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被抓获。

经审讯,杨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将女孩致死的作案过程,4月18日,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在一灌木丛中找到女孩的尸体。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情发生后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讨论。

大家都在呼吁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是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就一定能够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吗?就一定能够避免类似的事件再发生吗?答案可能并没有那么简单。

这也表现出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去解决。

一、我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现状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时应负法律责任的年龄标准。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种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对十四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当今中国,应该还是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该还是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该还是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反方辩词一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老师、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们认为,在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给未成年人带来长远的负面影响。

未成年人的心智与思维发展尚未成熟,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导,容易被犯罪团伙利用。

如果将他们纳入刑事责任体系,将会给他们的未来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其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容易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相对较弱,对于社会规则和法律的认识有限。

一旦将他们纳入刑事责任的范畴,很可能会引发更多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极大地增加社会治安风险。

这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都是不可承受之重。

最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会对现有的法律体系带来挑战。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凝聚力,它是根据社会发展和风险评估而设立的。

现行的法律体系在确定刑事责任年龄时已经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如果随意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会动摇已有的法律基础,给司法系统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变数。

因此,我们坚决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我们应该保持现有的刑事责任年龄,寻求更有效的预防和教育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健康成长的机会。

谢谢大家。

反方辩词二辩:尊敬的主持人、评委老师、各位观众朋友们:我们认为,在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首先,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破坏未成年人的专门保护机制。

现行的法律体系建立了未成年人独立的审判机构和特殊的司法程序,以保障未成年人依法受到保护。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导致未成年人直接面对成人法律制裁,剥夺了他们受到特殊保护的权利。

其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会给已有的教育体系和社会资源带来巨大压力。

如今,我国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仍然存在不均衡的问题,社会福利也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改善。

如果将未成年人纳入刑事责任年龄,将需要更多的法官、检察官、辅导员等专业人员来处理案件和提供教育、纠正行为,这无疑将给有限的教育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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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
刑责年龄
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谢谢主席:
大家好!
今天我方观点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是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刑责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必须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国普遍认为16岁以上即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该为自己所有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而降低,则是必须列入刑法规定全国统一实施。

今天我方讨论是否应该降低刑责年龄的标准是:降低刑责年龄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且有利于解决青少年的犯罪问题。

我方将从以下观点进行论述
首先,我国现状良好,并不亟待降低刑责年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共处理犯罪人数1006420,其中18岁以下有犯罪行为的人数为68193,占犯罪总人数的6.77%:2011年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占全国犯罪人数的6.40%:而到2015年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占全国犯罪人数的
5.92%。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降低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得到了有效控制,整体往好的趋势发展。

再看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谋财这一方面。

侵犯财
产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以上。

在罪名统计中,“抢劫”近60%,“盗窃”近20%。

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大多也是激情之下产生的,可以通过民事赔偿对被害人进行补偿。

所以我国现状并不急需降低刑责年龄。

其次,当今中国缺乏降低刑责年龄的法律基础,降低刑责年龄法律上阻力大。

从立法方面来说,我国现今16岁的刑责年龄的订立是考虑到了我国的《劳动法》和《义务教育法》。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中提及儿童应该6岁
入学,落后地区可推迟到7岁。

根据我国9年义务教育规定我国青少年应在15到16岁才能完成义务教育。

《劳动法》中的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说明法律上认为青少年16岁才具有决定自己行为并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

更何况在国外很多刑责年龄较低的国家中,很多是有单独《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对于未成年人单独适用的刑法以保护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利益。

所以降低刑责年龄不仅需要修改刑法,更需要修改更多相应法律规定,立法上就有很多的操作难度。

最后,降低刑责年龄并不能有效解决现今青少年的犯罪行为。

美国纽约州曾于1978年颁布了《纽约州少年犯罪法》,试图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刑事法院审判未成年被告人,来遏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但实践证明没有任何效果。

在美国密苏里州1995年的一项评估中,176个少年罪犯(平均年龄为14岁)随机分配接受多方面教育改造和传统的监禁改造。

四年之后,前者中有29%被再次逮捕,后者中却有74%被再次逮捕。

这也说明将未成年进行刑事处罚的作用是远远低于教育改造的。

我国今天应该更好地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普法教育,坚持义务教育。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综上,我方坚定认为,当今中国不应该降低刑责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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