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谈谈你对哲学中矛盾辩证法的理解
华南理工大学-谈谈你对哲学中矛盾辩证法的理解[5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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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谈谈你对哲学中矛盾辩证法的理解[5篇材料]第一篇:华南理工大学-谈谈你对哲学中矛盾辩证法的理解谈谈你对哲学中矛盾辩证法的理解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
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在古代哲学中,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
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
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逻辑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
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
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它们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以及在旧矛盾向新矛盾的转化中对旧矛盾的否定,都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辩证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
例如,如果没有A与B之间的冲突,就不会转化成武器矛,而有矛必然会有盾,矛盾之间不断相互否定,又相互促进其发展,现在演变成导弹与导弹防御体系的矛盾。
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
再次,不能把哲学上讲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怎么理解哲学上的矛盾?

怎么理解哲学上的矛盾?对哲学中矛盾辩证理解矛盾辩证法就是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原理。
一、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矛盾是事物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既对立(相互排斥)又统一(相互联系)的关系。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叫做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叫做同一性。
1、范畴定义①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性质和倾向。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
20世纪三十年代到四十年代,在中国大地上进行着一场你死我活战争。
其二,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
相互贯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
日方在中方培植汉奸,中方在日方寻找友人。
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趋势。
开始,日攻中防;后来,中胜日败。
②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倾向。
矛盾斗争性是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
包括:对抗性斗争:敌我双方你死我活。
非对抗性斗争:人民内部各种分歧。
2、辩证关系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统一的(相互依存)一方面,斗争性制约同一性。
1937年9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
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
王明的“统一政府”、“统一军队”、“统一群众组织”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另一方面,同一性制约斗争性。
中共领导军民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维护了统一战线的存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条件。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的(相互区别)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性);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性)。
在战争中,你死我活的斗争必然导致一场战争以某种方式结束。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的原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可从两大方面来分析:(一)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事物的内部矛盾即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部原因,简称内因。
事物的外部矛盾即该事物同他事物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原因,简称外因。
内因和外因之间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1、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
矛盾的辩证法

矛盾的辩证法矛盾是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根本规律。
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矛盾特性是哲学思考的本质。
“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因此,要深刻把握对立统一规律,需要正确理解矛盾范畴,以及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一)矛盾的内涵矛盾概念反映的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的关系。
矛盾即对立统一!当我们的认识由事物的现象深入到本质时,就会形成关于矛盾的概念。
矛盾是用来表达、说明事物及其发展过程的本质的概念。
简单地说,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关系。
一切矛盾都是由对立着的两个方面构成的,矛盾关系就是发生在对立面之间的关系,没有对立的两个方面便不能构成矛盾。
同时,构成矛盾的对立面又是相互规定中的存在,二者相互依存,一方存在以另一方存在为前提,反之亦然。
作为关系范畴,矛盾既表现为事物之间的关系,又表现为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无论矛盾表现为哪种具体形式,其实质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对立关系和统一关系是两种不同的关系,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又是结合在一起的。
统一关系就存在对立关系之中,而且在它内部就包含着对立关系;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统一是对立中的统一。
辩证思维方法之所以不同于形而上学思维方法,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它在对立的东西中发现统一关系,在统一的东西中发现对立关系,从而能够透过事物的表面,深入事物的底蕴,抓住事物的本质。
正确理解矛盾的含义,要注意把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区别开来。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的思维过程违反逻辑规则造成的矛盾,它是思维过程中的自相矛盾。
辩证矛盾则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它同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逻辑规则而造成的逻辑矛盾不是一回事。
任何科学的认识都要求排除逻辑矛盾,而任何科学的认识又都是研究对象本身所固有的辩证矛盾。
(二)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关系,或者说是对立面的同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联系和趋势。
名师讲座·《谈谈你对哲学中矛盾辩证法的理解》

中国很早以前就产生了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关于这一点,大家在《道德经》里很容易就能体会到。
中国古人获得朴素的辩证法思想有其自然和社会的原因。
从自然的方面来说,日出日落,月圆月缺,春夏秋冬,草木枯荣,生老病死,等等这些自然现象的反复重演是古人产生辩证法思想的最初的源泉。
万事万物循环往复的运动使人们产生了一种循环式的辩证观。
任何人只要以一种常态的心理观察世界的话,都会承认这一点,那就是万事万物都以某种方式发生一定联系,不仅任何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的对立面,而且任何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又与其他的事物构成矛盾的对立面。
矛盾无所不在,无论何时何地,任何事物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无论是简单的事物还是复杂的事物。
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就拿我自己的例子来说,作为一个即将奔三的单身女青年,现在除了每日操心工作的之余,还需要忍受来自父母、朋友等社会各方的逼婚压力,他们总是说你年纪都这么大了,不要再挑了,快结婚吧……尤其父母给的压力最大,在父母眼里,仿佛不结婚就是大逆不道,他们总是用各种难听的话语来刺激你,希望你能立刻马上结婚,这样他们就能安心睡觉了。
可是结婚真的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吗?结婚意味着更多的责任,而且两个人结合后要一起经历漫长的岁月,如果什么都不用考虑,随便找一个人的话,后期如果磨合不了怎么办,如果离婚,孩子又要怎么办?对于大龄青年来说,大家何尝不想找一个人,可以相互依靠、分担一下,但是我们已经不是年轻的毛头孩子了,考虑事情已经愈来愈全面,我们一方面想找一个性格相投的伴儿,一方面又不想让年纪日益见长的父母操心,内心无比矛盾、揪心。
但是我始终坚信,该来的人终究会来,我一定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
早几年,面对父母无理的逼婚,我会强烈反抗,吵闹,但是后来结果总是两败俱伤。
这些年越来越知道父母的不容易,而且他们想法并非恶意,面对逼婚只能尽可能温和开解他们,多打电话回家陪他们聊聊天,说出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父母逼婚的念头也就慢慢没那么强烈了,另外自己也积极拓展朋友圈,希望早日解决自己人生中这个大难题、大矛盾。
哲学矛盾观知识点总结

哲学矛盾观知识点总结矛盾观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思想史上,矛盾观是一种深刻的认识观念,即对于世界上各种事物的存在与发展的认识。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矛盾观”被称为辩证法或阴阳思想,它对于世界的理解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观被系统地阐述和发展,成为了二十世纪后期中国哲学们引用的一种哲学规律。
一、辨析矛盾观:1. 矛盾观是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强调了对复杂,矛盾,多样化事物的认识。
它的基本观点是:矛盾存在于事物的内部,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推动着事物向前发展。
2. 矛盾观与一般的对立观念有所不同。
对立观念简单地认为,事物内部有对立的两面,它们互相排斥。
而矛盾观则更强调形成矛盾之后的斗争,对立并融合的过程。
3. 矛盾观与辩证法的关系:矛盾观是辩证法的一个基本概念,而且这种对世界的认识观念也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对立统一的观念。
二、矛盾观的内涵: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内部。
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
2.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有自己独特的性质,矛盾的双方是对立的,但同时又是统一的。
3. 矛盾的主导作用: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规律性。
4. 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双方之间存在着斗争,这种斗争是事物发展的源泉。
5. 矛盾的渗透性: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是相互渗透的。
6. 矛盾的转化作用: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是动态的,它体现了事物的转化。
三、矛盾观对哲学思想的启示:1. 矛盾观的深刻思想可以启示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可以引领我们站在对立的事物的内部,深入地认识世界的复杂性。
2. 矛盾观可以指导我们对待世界的态度,使我们能够从矛盾中寻求发展的动力。
3. 通过矛盾观的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世界各种复杂局面,不会被矛盾搅扰,而陷入僵局。
4. 矛盾观可以启示我们对世界的创新和变革,使我们对事物的变化有着更深刻的认识,也可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世界的美好。
总之,矛盾观是我们认识世界,对待世界的重要方式。
辩证法矛盾观心得体会

辩证法矛盾观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的生活充满了矛盾。
有时候,我们会被矛盾所束缚,让我们感到无从下手。
但是,辩证法矛盾观却能够帮助我们了解矛盾、把握矛盾,更好地处理生活中的问题。
辩证法矛盾观认为,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所有事物中都有着很多矛盾,矛盾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因此,人们应该以矛盾为出发点,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事物的关系,找到和谐的平衡点,以推动事物的发展。
我认为,学习辩证法矛盾观不仅能够引导我们处理生活中的矛盾,而且还能够帮助我们正确看待和解决社会问题,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
在生活中,面对矛盾,许多人常常会感到无从下手,难以确定解决方法。
但是,辩证法矛盾观却告诉我们要正视矛盾,认真研究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找到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
例如,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我们可以通过倾听、沟通、理解、包容,化解矛盾,达到和谐的目的。
人际关系、职场竞争等方面都有着很多矛盾,我们只有认真面对,才能够化解矛盾,达到和谐。
同时,辩证法矛盾观也告诉我们,在处理问题时要看清问题的全貌。
事物的发展是矛盾斗争的结果,矛盾性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过程。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应该全面分析问题,找出问题的本质矛盾所在。
比如,在解决贫困问题时,不能只看到财富的分配问题,更应该深入了解贫困背后的矛盾关系,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
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我们还应该意识到矛盾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矛盾体现着事物发展的动力,破解了矛盾,才能够推动事物的发展。
正是这种观念推动了许多社会改革的开展,比如中国的改革开放。
而且,在处理问题时,我们还要明确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主要矛盾点,才能够看到事物发展的大趋势,掌握事物发展的节奏和方向,从而更好地推动社会进步。
总之,辩证法矛盾观是一种处理矛盾的重要思想方法,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只有深入学习,认真理解,积极应用,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解决生活中的矛盾问题,推动社会的发展。
辩证法心得体会

辩证法心得体会辩证法是哲学中的一种基本观点和方法,旨在通过矛盾的认识和分析,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与内在联系。
在学习和运用辩证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独特魅力和实用性。
下面我将从“认识事物的矛盾性”、“善于分析问题的全面性”和“推动实践的改造性”三个方面来谈谈我的辩证法心得体会。
一、认识事物的矛盾性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蕴含着矛盾和对立的因素,这种矛盾与对立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在实践中,我发现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社会发展,矛盾和对立都是普遍存在的。
比如,个人面临的生活压力、工作挑战等问题,都是由于各个方面的矛盾和对立所引起的。
而社会方面,也存在着阶级矛盾、政治矛盾等各种复杂问题。
通过辩证法的学习,我逐渐意识到,不能简单地看待事物,而是要深入了解其内部的矛盾与对立。
只有正确认识事物的矛盾性,才能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矛盾。
而忽视矛盾性,将会导致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二、善于分析问题的全面性辩证法强调全面性,认为事物是复杂的、多面的,不能只看到表面现象,而是要通过全面分析来深刻了解事物的本质。
在实际问题解决过程中,我体验到了全面性的重要性。
以个人生活为例,当我面临抉择的时候,常常会发现问题不是非黑即白的。
辩证法告诉我,事物是综合统一的,而不是一枝独秀的。
因此,我善于思考问题的各个方面,尽量不陷入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
这种全面性的思维方式,帮助我触类旁通,较好地解决了生活中的一些难题。
三、推动实践的改造性辩证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实践性,它强调人们要站在实践的立场上来认识事物,通过实践不断改变和丰富认识,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革。
在我的学习和实践中,辩证法的实践性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单纯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
只有通过实践,将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解决中,才能真正发挥辩证法的作用。
例如,在工作中,我常常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
通过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我能够更好地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实现实际工作的改进与提升。
我对辩证法的认识与感悟

题目我对辩证法的认识与感悟专业与班级: 工学1104 姓名: 张音学号: 3110104798我对辩证法的认识与感悟对辩证法的认知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概论》开始的,当然以前也有听到过,不过只是一知半解,甚至单纯的以为辩证法就是“在物质世界里,对的就是错的,错的就是对的。
”现在想起,实在是好笑。
不过与哲学有关的东西向来是从难开始,一开始依旧会觉得生涩难懂,但是逐渐深入后,也开始渐渐理解,辩证法是人们理解认知世界的方法,它就存在于人们身边点点滴滴。
所以,从身边的小事去看待辩证法,反而会更简单,也更容易理解些。
辩证法强调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
这是显而易见的。
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与身边的各色事物建立起多种多样的联系: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等等。
“一只南美洲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
”其原因就是蝴蝶扇动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发生变化,并产生微弱的气流,而微弱的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产生相应的变化,由此引起一个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其他系统的极大变化。
又如民谣:“丢失一个钉子,坏了一只蹄铁;坏了一只蹄铁,折了一匹战马;折了一匹战马,伤了一位骑士;伤了一位骑士,输了一场战斗;输了一场战斗,亡了一个帝国。
”讲的也是这个道理。
由此可知,事物是普遍联系的,看待问题要有大局观念,否则会导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结果。
辩证法中一大规律是对立统一,只看这四个字,实在无法体会期中意味。
不过看王籍诗:“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
”《钟山绝句》中也有“鸟鸣山更幽”。
正是采用了对立统一的思想,从而使诗句意境高远,富含哲理。
又比如“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都是强调事物的两个方面,强调了对立统一的观点。
把握了对立统一的观点,从而更全面的看待问题,理性的对待失败,才能真正体会到“失败乃成功之母”的道理。
以前听过《饥汉吃饼》的故事:古时候有一个行路人,肚子饿极了就买了一个烧饼吃,吃后觉得不顶事,就又买了一个吃,但肚子还是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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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哲学中矛盾辩证法的理解
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
这种属性关系是事物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这种特殊的关系就是“对立”,正是由于事物之间存在着这种“对立”的关系,所以它们才能够构成矛盾。
在古代哲学中,矛盾概念已包含有对立面的统一的思想。
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
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逻辑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
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
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它们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否定,以及在旧矛盾向新矛盾的转化中对旧矛盾的否定,都不是单纯的否定,而是辩证的否定,即否定之中有肯定,肯定之中有否定。
例如,如果没有A与B之间的冲突,就不会转化成武器矛,而有矛必然会有盾,矛盾之间不断相互否定,又相互促进其发展,现在演变成导弹与导弹防御体系的矛盾。
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首先,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其次,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
再次,不能把哲学上讲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学习矛盾普遍性的原理,对于我们科学地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其次,还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
既要看到事物的这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的那一面,即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矛盾是客观与主观的对立统一,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中,也包括主观思想,矛盾只有被人的主观思想所认识,矛盾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它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这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
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
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是在人类进步的基石,若想要进步就要不断的认识各种事物之间的矛盾,解决它们的矛盾。
人类的发展和进步都是在对各事物的求知欲中产生,矛盾得到解决后,欲望才能得到释放。
矛盾无时不有,欲望的根本动力就会使人去不断解决矛盾,达到顺应宇宙之理的和谐。
和谐是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
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
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
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成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
矛盾就是动力,任何社会组织,如果没有矛盾,没有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个人之间的斗争,也就失去了生命力,也就缺乏发展的动力。
在外国不同的党派代表了不同的政治观念,或不同的利益群体,或不同的人群。
党派之间出现矛盾,进行争斗是正常的,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即可,党派之间的互相争斗,能保证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都被兼顾,是现代文明,和平方式的政治协商的有效方法。
因此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没有社会矛盾就没有社会,没有家庭矛盾就没有家庭,没有朋友之间的矛盾就没有朋友,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当同事、同学、朋友、同党、恋人、家庭成员之间闹情绪,其实这就是矛盾的开始,是互相了解的开始;没有矛盾也没有感情,感情最深的矛盾最深,因为有了矛盾,才能让对方更加了解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