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环境状况公报

合集下载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5.10.19•【字号】甬环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环发〔2015〕77号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90号)和《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2〕295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排污权租赁行为,特制定了《宁波市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出租申请表2.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承租申请表3.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出租申请表4.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承租申请表5.宁波市污染物排放指标租赁合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0月19日宁波市排污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90号)和《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2〕295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国函[2015]50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5.03.18【实施日期】2015.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宁波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宁波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建设水平,逐步把宁波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重点加强中心城及外围组团的规划统筹,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5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杭州、舟山等周边城市的合作,共同开展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做好市域城乡空间管控,加强对所属县、市的规划引导。

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要统筹规划,在保持乡村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9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0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甬建发[2015]23号【发布部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2.05【实施日期】2015.0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15〕23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建招办: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现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5年2月5日2015年宁波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10〕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49号),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三)控制指标:(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宁波镇海:一个重化工区的“绿色蝶变”

宁波镇海:一个重化工区的“绿色蝶变”

宁波镇海:一个重化工区的“绿色蝶变”作者:本报记者叶乐峰张进中《光明日报》( 2015年04月10日 11版)一个集聚了上百家化工企业、化工区规划面积占四分之一的区域,还能保持山青水碧空气洁净吗?一个以华东地区重化工业基地定位的区域,是不是就要付出环境的代价,从此与“生态”两个字背道而驰?答案是否定的。

近年来,宁波市镇海区成功走出了一条重化工区建成生态区的路子,成为国内其他类似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借鉴的样板。

去年,环保部授予镇海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刘奇在镇海考察工作时指出,改善生态环境是最大的民生,镇海要举全区之力打造一流的生态环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生活。

一座“绿色”城堡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前身是宁波化工区,建园之初,主要是为了承接宁波市和镇海区一些化工企业及其他污染企业的搬迁。

“石化产业的形成始于20世纪70年代镇海炼化的落户。

选择这一产业,是由镇海的地理条件和国家产业的宏观布局决定的。

再来争议是否发展石化工业,不如重新思考怎样发展石化工业。

”镇海区委书记薛维海告诉记者。

记者来到镇海最大的化工企业镇海炼化,走进企业大门,道路两旁不时出现各种各样的环保标语,成群结队的老人孩子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对企业进行参观。

“环保工作是企业的生命,现在我们有信心任何时间对全社会开放参观。

”镇海炼化高级工程师瞿滨说。

“你来得不是时候,我们园区有成百上千只白鹭在树林筑巢安家,现在飞去过冬了。

”瞿滨不无遗憾地说,白鹭之所以安家这里是源于园区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完整的生物链。

走进宁波埃美柯铜阀门公司,车间里锻压坯件设备从过去的“吃煤油”变成了“吃天然气”,车间不再油烟呛人,同时成本也节省了20%。

“埃美柯”是镇海推行企业清洁生产的典型案例。

从三年前开始,镇海对工业增加值每万元高于0.8吨标准煤且有较强补链性的项目,采取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项目等措施,平衡超标准用能量。

在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车间,镇海炼化100万吨大乙烯工程的副产品焦油被提炼成炭黑,在市场上十分走俏。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甬建发〔2015〕168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相关文件的通知甬建发〔2015〕168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建招办、市市政安质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管理,建立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修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等信用评价相关文件。

具体修改内容通知如下:一、对《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1]178号)作出修改(一)第十四条修改为:“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将相关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

对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市场经营活动信用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直接进行量化评分;对信用主体的工程项目管理信用信息,先就单个工程项目进行评分,然后对该企业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算术平均,其中,评价追溯期内各建筑业管理部门未检查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在计算范围内。

单个工程项目按各二级指标分值通过权重进行计算,其中未检查的二级指标按75分计算。

”(二)第十八条第一项修改为:“A(优秀):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排名前10%(含本数),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前15%(含本数);”(三)第十八条第二项修改为:“B(良好):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分排名前10%-60%(含本数),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前15%-60%(含本数);”(四)第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C(一般):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分排名60%以下;”(五)第十九条修改为:“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一年内无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息的信用主体,其项目管理信用信息按75分计算,其信用等级最高为B (良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加工200万件金属零配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年加工200万件金属零配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加工200万件金属零配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大山金属科技(宁波奉化)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监制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1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简况 ............................................................................ - 7 -三、环境质量状况 .............................................................................................................. - 13 -四、评价适用标准 .............................................................................................................. - 16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21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 29 -七、环境影响分析 .............................................................................................................. - 30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36 -九、结论与建议 .................................................................................................................. - 39 -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奉化区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5:奉化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附件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附件2:法人身份证附件3:房产证明附件4:土地证附件5:租赁合同附表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措施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简况三、环境质量状况四、评价适用标准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七、环境影响分析图7-1 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L P 1=Lw+10lg (R r Q 442+π) (式7-1)式中:Q —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 =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 =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 =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 =8。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甬政发〔2015〕12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甬政发〔2015〕126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甬政发〔2015〕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5〕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宁波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核准目录按核准权限分为国家核准、省核准、市核准和县(市)区核准。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用海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域使用、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201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Word版

201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2-2015代替HJ/T 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Technical Criterion for Ecosystem Status Evalu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03-13发布2015-03-13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作流程图 (3)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 (3)6 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7)附录A(资料性附录)指标含义及数据来源 (19)附录B(规范性附录)二级指标计算方法 (2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域、省域和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生态区包括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于200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优化生态环境状况和各分指数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新增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等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废止。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3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3月13日起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综述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工作任务,谋划“十三五”工作思路的关键之年。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波”大局,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根本要求,坚持保护环境和优化发展相结合,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5.70万吨和1.27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0.36万吨和15.52万吨,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4.85%、氨氮14.75%、二氧化硫26.84%、氮氧化物38.27%,四项主要污染物均超额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平稳,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地表水水质有所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呈稳中向好态势,辐射环境保持安全水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为优。

但是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仍然较缓,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较低,劣Ⅴ类水体还占一定比例,部分平原河网污染较重,环境空气中部分污染物仍存在超标现象,近岸海域水质中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浓度较高,典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差。

二、地表水环境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部分水源地有水华风险;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但形势依然严峻。

部分平原河网污染较重,劣Ⅴ类水质断面还占一定比例,近岸海域水质较差。

(一)基本状况1、饮用水源2015年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市重点监测饮用水源地34个,水质达标率100%,其中Ⅰ类水的水源地2个,Ⅱ类水20个,Ⅲ类水12个,1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以Ⅱ类为主,80项挥发性、半挥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农药类等毒理指标均未检出。

饮用水源水华总体处于可控范围,水华预警监测显示全市34个主要饮用水源地微囊藻毒素LR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体均处于无毒状态。

湖库型水源地营养状态总体以中营养为主,其中白溪水库、十字路水库为贫营养,其他水库均为中营养。

2、地表水2015年地表水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地表水80个市控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率45%,比2014年提高11.2个百分点;功能区达标率66.3%,比2014年提高8.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8.8%,比2014年下降2.5个百分点。

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分别下降4.3%、1%和15.6%。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石油类。

全市80个市控地表水监测站位水质类别百分比统计全市水质优良及功能达标的水域主要分布在甬江水系各支流源头及宁海、象山境内入海溪流。

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较低水域主要位于平原河网,劣Ⅴ类断面主要集中在慈溪河网、鄞州河网。

总磷、氨氮、石油类等指标浓度过高仍是造成平原河网水质普遍不能达标的主要原因。

各水系水质定性评价结果表明奉化内河、宁海内河水质优,甬江水系、象山内河水质良好,市三区内河、余姚河网、镇海河网、北仑河网为轻度污染,鄞州河网为中度污染,慈溪河网为重度污染。

2015年宁波市地表水功能达标断面年际比较(1)甬江水系甬江水系由甬江干流和姚江、奉化江两条一级支流以及奉化江上游剡江、县江、东江、鄞江四条二级支流组成。

甬江水系水质总体为良好,优良断面比例75%,无劣Ⅴ类重污染断面,功能达标断面比例95%。

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与2014年比较,水质由轻度污染好转为良好。

(2)市三区内河市三区内河主要由月湖、西郊河、北斗河、南塘河、大河、梅墟大河、甬新河、庄桥河、江北大河和慈江等10条河流组成。

市三区内河水质为轻度污染,无优良水质断面,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功能达标断面比例90%。

主要污染指标为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

与2014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3)鄞州河网鄞州河网主要由鄞西河网与鄞东河网组成。

鄞州河网水质为中度污染,水质优良率37.5%,劣V类断面比例37.5%,功能达标断面比例37.5%。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与2014年比较,水质由重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有所好转。

(4)镇海河网镇海河网主要由中大河水系和蟹浦大河组成。

镇海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以Ⅳ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20%,功能达标率10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生化需氧量。

与2014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5)北仑河网北仑河网主要由毗邻小港的小浃江、流经新碶的岩河与泰河及途经柴桥的芦江组成。

北仑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水质优良率均为5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功能达标率50%。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

与2014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6)余姚河网余姚河网主要位于姚西北平原(不包括姚江)。

余姚河网水质为轻度污染,以Ⅳ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2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与2014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7)慈溪河网慈溪河网主要由郑家浦、四灶浦、潮塘江、三塘江、八塘江等组成,水系纵横交叉,网状特点明显,水体流动甚微,自净能力较差。

慈溪河网为重度污染,以劣Ⅴ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0,功能达标率为20%,劣Ⅴ类的重度污染断面比例40%。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石油类。

与2014年比较,水质无明显变化。

(8)奉化内河奉化内河主要包括甬江水系奉化江上游的剡江、县江、东江三条支流。

奉化内河水质优,以Ⅰ~Ⅲ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10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

与2014比较,水质好转。

(9)宁海内河宁海内河主要包括白溪、凫溪和清溪,大部分为山溪性河流,源近流短,自净能力较强。

宁海内河水质优,以Ⅱ~Ⅲ类水质为主,水质优良率100%,功能达标率为77.8%,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

与2014年比较,水质好转。

(10)象山内河象山内河主要包括大塘港和南大河,源近流短,入海溪流特征明显。

象山内河水质为良好,水质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均为80%,无劣Ⅴ类重度污染断面。

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

与2014年比较,水质好转。

3、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2015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6.52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61亿吨,占全市污水排放量的25%。

全市废水主要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排放5.60万吨,其中工业排放1.41万吨;氨氮排放1.27万吨,其中工业排放0.07万吨;石油类排放32.79吨。

(二)措施与行动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住建、城管、环保多部门密切协调,合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管网190公里,提高乡镇污水纳管比例,实现污水处理厂规模效益。

截止2015年底,全市共投运各类污水处理厂36座,处理能力201.3万吨/日,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座,处理能力179.5万吨/日,镇级污水处理厂8座,处理能力9.7万吨/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0座,处理能力12.1万吨/日。

各类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水量5.58亿吨,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4.61亿吨,工业污水处理量0.97亿吨,日均处理量153万吨,平均运行负荷为86%。

2、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全省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持续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实施全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短信工程,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创建成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东钱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013-2015年先后3次累计获得中央专项资金1.45亿元。

3、积极推进“五水共治”水环境整治。

制定下发《宁波市2015年治污水工作实施计划》,规划工程项目50个,投资总额59.13亿元。

深入推进“清三河”工作,2015年投入资金3.56亿元,完成计划投资188%,完成黑臭河道常规整治43条、110.9公里,提升治理27条、46.56公里。

4、深化重污染行业环境整治提升。

继续开展电镀、印染、造纸、化工等十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完成3家化工企业搬迁入园,144家企业整治提升。

杭州湾新区印染园区和鄞州电镀园区89家企业整体关停、余慈地区2195家废塑料企业或经营户取缔整合、余姚38家榨菜企业及余慈铜熔炼194家企业或经营户关停整合,印染、制革、造纸、化工等四大重污染行业共计淘汰落后产能48万吨,削减废水量1996万吨,COD3542吨,氨氮204吨。

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示范创建工作,LG甬兴等一批行业整治典型企业和镇海化工区创建省级示范企业和示范区域。

5、强化环保制度创新。

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出台《宁波市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排污权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排污权二级市场的形成,全市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率达到100%,排污权交易笔数累计211笔,交易金额为1.75亿元。

开征现有排污企业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累计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1244笔,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4.19亿万元。

建立区域总量量化管理体系,核发A类排污许可证795家。

继续推进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二期建设,完善运维制度,拓展应用范围,新建刷卡排污系统60套,293家市控以上企业全面安装刷卡排污系统。

6、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以“亮剑”、“绿剑”系列、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月、世界互联网大会环境保障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2015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61961人次,检查企业34182家次,立案查处1244件,处罚金额6493.75万元。

不断深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处理环境信访件1.4万余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行政拘留18件,行政拘留20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66件,刑事拘留113人,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三、海洋环境(一)基本状况全市近岸海域共划分8个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1个;二类环境功能区3个;四类环境功能区4个。

2015年宁波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总体较高,海水均为劣四类水质,不能满足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要求,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按照海域水质营养等级划分,杭州湾南岸二类区、镇海-北仑-大榭为严重富营养,其余海域为重度富营养。

与2014年比较,杭州湾南岸富营养程度保持高位并有所加重,梅山保税港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减轻一个等级,其他近岸海域水质无明显变化。

(二)措施与行动1、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实施展象山石浦港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预算投资12655万元,计划疏浚面积84万平方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