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

附件: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和诚信建设,推动企业资质管理向信用管理过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资质条件、市场行为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实施动态核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的管理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区属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本市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和电力等各专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专业管理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相关专业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第二章核查的启动第五条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或专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核查部门)可以启动动态核查:(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平台积分达到20分的;(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被投诉、举报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五)建筑业企业成立后3年内未承揽工程的;(六)核查部门认为需要启动动态核查的其它情形.第六条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核查部门应当聘请1至2名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专家参与。
专家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核查内容及方式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包括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和市场行为核查。
第八条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进行核查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证照情况: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企业资质证书上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是否一致。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备案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名单与实际从业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注册建造师情况:核查企业注册建造师专业、资格等级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核查部门可以抽查施工现场核对项目负责人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核查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的办理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法人。
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按分级进行备案,层以下或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下放县(市)备案。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安全监察股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
.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工程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方面的评价;(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包含: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监督单位到场进行监督;验收日期必须与监督报告中的竣工日期一致;应注明无障碍设施验收情况(2005年1月25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验收情况(2010年3月1日后办理规划许可并在规划许可中注明规划绿地情况的建设工程)、供热计量装置安装情况(2010年后竣工的集中供暖的工程)、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工程分包项目依法招标及备案情况等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办事指南一、网上申报1.企业通过“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提交相关申请,并根据系统内设置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2.企业所在地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3.省厅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窗口进行网上审核。
二、申请材料(一)证书变更1.单位变更(含省内变更、进省变更、出省变更)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2)原单位解聘合同;(3)新单位聘用合同;(4)申请表(仅办理省内变更、进省变更时需要提供);(5)原考核合格证书(仅办理进省变更时需要提供)。
2.若企业不配合安管人员在系统中办理变更申请的,安管人员可到省窗口申请办理变更,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扫描件:(1)身份证;(2)解聘证明(或原聘用单位破产倒闭时资质吊销或注销证明、原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证明、劳动仲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新单位聘用合同;(4)新单位缴纳社保证明;(5)申请表;(6)签署《安管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3.安管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变更:(1)拟调动人员证书正处在延期申报状态下;(2)拟调动人员证书由于各种原因处于暂扣状态;注:出省变更事项,企业可在事项办结后打印《出省变更申请表》,申请人持该表和外省要求的相关资料,至外省有关部门办理转入手续。
(二)个人信息变更除已在系统中采集过二代身份证信息以及已变更过个人身份信息的,办理其他个人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以下原件扫描件:1.身份证;2.技术职称证书(仅办理技术职称变更时需要提供);3.申请表;4.姓名、身份证号有误,需上传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三)证书注销1.申请注销安管人员需要经企业在系统中上传“安管人员”证书注销申请。
系统中只需上传申请表(申请人签署注销诚信声明)。
若企业不配合安管人员在系统中办理注销申请的,安管人员可到省窗口申请办理注销,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扫描件:(1)身份证;(2)解聘证明(或原聘用单位破产倒闭时资质吊销或注销证明、原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证明、劳动仲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表(申请人签署表中注销诚信声明);(4)签署《安管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27•【字号】京建施[2004]656号•【施行日期】200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京建施[2004]656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第14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各企业可登录网站,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下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规程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生产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计划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3、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02•【字号】京建发〔2023〕262号•【施行日期】2023.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3〕262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预防和减少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已取得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且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一)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申请表;(二)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体检合格报告;(三)个人健康承诺;(四)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详见附件)。
三、办理流程延期复核工作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申请人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进入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延期复核申请,将延期复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后提交聘用企业确认,聘用企业确认后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
对申请延期复核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延期条件的,准予许可并核发电子证照;对不符合延期条件的,不予许可并在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说明理由。
建设工程企业外出经营手续办事指南 .doc

建设工程企业外出经营手续办事指南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企业外出经营手续(子项:(1)勘察企业、(2)设计企业、(3)建筑施工企业、(4)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6)工程监理企业、(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受理范围:登记工商注册地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
3、受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8号财政大楼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厅市住建局窗口。
4、办理依据:企业拟承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外出企业提出的申请。
5、实施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办件类型:即到即办。
7、办理条件:予以办理的条件:具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申报资料符合要求。
不予办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予以办理的条件”要求。
本事项无办理数量限制。
8、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除特别说明外,申请材料纸张采用A4纸,编写目录后依顺序整理,尽可能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目录:①勘察企业②设计企业③工程监理企业④造价咨询企业⑤建筑施工企业⑥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⑦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特别说明:①建设工程企业指定若干固定人员办理外出手续的,可向市住建局申报其年度委托人,经确认后,该人员在办理该司外出手续时,只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须再出示委托书。
②项目在汕头市以外的,须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办事窗口办理的手续凭证,到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外出手续。
《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审批意见表》、《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及诚信证明申请表》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可从广东建设信息网的“办事指南”栏目——《办理建设行业企业外出经营介绍信须知》中下载。
③企业也可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依照省住建厅《关于实施网上办理企业外出经营介绍信和赴部领取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13〕449号)规定,申请单位登陆“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使用企业法人卡进行申请,系统提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外出经营专用介绍信》、《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审批意见表》或《广东省建设行业企业出省经营及诚信证明申请表》标准格式,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选择表格填写(无发生事故、无不良诚信行为可申请诚信证明表),同时需上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1、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 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第139 号令)2、办理方式:网上申报方式一:登录首都之窗/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投资项目”进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专栏-网上办事),登录后选择要办理的项目类型后,选择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选择“(27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申报。
3、办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下列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 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线性工程;3. 列入市级重点工程计划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4. 上级部门指定以及因工程特殊性确实需要由市级办理的工程。
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全部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驻京部队需在地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可按照自愿和便利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市或区级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4、办事指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数据填写后打印,详见模版附件一)。
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自己产权房产、现状不改建不需提供)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还需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详见附件二)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装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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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
事项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京建管[2004]0121号)、《关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告》(京劳社发[2008]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管理的通知》(京建管[2008]750号)
办理时限: 即时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在北京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劳务合同及人员实名制备案预约办理单》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3、《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原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有省办企业加盖省办公章,一式两份;
4、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已办理进京施工企业备案。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审查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