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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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警察职能的进化、现状与宪法规制

论我国警察职能的进化、现状与宪法规制
经历了近代化到现代化 的演 变, 但其核 心 内涵 : 维护公安秩序与安全 、 保障人权的功能从 未改变。 警察职
能 事 关 警 察整 体 功 能 的 发挥 和 作 用的 实现 。 在 法治 国 家 中需要 法律 的 明确 回应 与 规 范 。 我 国 当前 的 法律 对 警 察 职 能 缺 乏 明确 界
共 安全 和秩序 的政 权机 构及 其人 员 的专称 。随着 近 代立 宪 主义 的发展 。国家通 过宪 法确 立 了权力 的有 限性 , 伴 随着 正 当程序 、 保 护人 权等 核心 价值 理念 的 普及 。 警 察职 能也 深受影 响 , 表 现为 消极界 定警 察权
边界、 缩 小对 公 民私权 的限 制与 干涉 。2 O世纪 以来 。
利与 秩序 安全 的 内务 行政 。1 7 8 6年玛 尔著 《 警察 学》

设 立 了警务 学堂 , 同时期天 津成立 了巡警 局 。 这一 时 期的“ 警察” 被 描述 为 : “ 警察 者 。 内政 之一 部 . 为防止
危害 , 直 接保 持社 会安 宁之 秩序 , 而 制 限人 之 自由之
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o u ma l o f An h u i Vo c a t i o n a l Co l l e g e f o P o l i c e Of f i c e r s
论我国警察职能的进化 、 现状与宪法规制
陈 华 ( 广 西 警察 学 院 , 广 西 南 宁 5 3 0 0 2 3 )
伍, 现代 意义上 的警 察制度 正式 诞生 。 由此 , “ 警察 ” 才 比较稳 定地成 为行 使 国家治安 行政 权力并 维 护公
种 国家 行政权 的存 在 。 到 了中华 民 国时期 , 巡 警被改

中国警察体制演变及启示

中国警察体制演变及启示

中国警察体制演变及启示作者:周亚捷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5期摘要:顺应时代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警察现行体制逐渐暴露出很多弊端,比如说职权限定、服务的宗旨等。

本文通过对我国警察体制的历史演变结合现行我国警察体制不足而产生思考,从而引发的启示。

关键词:历史演变;警察体制;权力限制;服务型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96-01作者简介:周亚捷(1990-),男,苗族,湖南怀化人,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共党史方向研究。

面对公安问题,人们最先联想到的就是警察。

警察作为人民的保护神,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重要作用。

警察体制是国家机构领导体制的重要方面,国家采取什么样的警察体制,也是由警察体制的历史,政治的制度等因素决定的。

我国的警察体制呈形成到逐渐发展的一个历史演变过程,这是一个很漫长的演变过程,通过演变我国警察体制在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从而在我国警察体制演变过程中总结我国警察体制的利弊,通过利弊的启示开展思考。

一、中国警察体制的历史演变(一)中国警察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中国警察体制的形成与发展基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和国民党统治时期。

北洋军阀统治前期,北洋政府在清末创设的警察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进行了军警结合。

同时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加强总揽全国警政的内务部,使它成为拥有广泛职权的规划和领导全国警务的中央机构;改组京师警察机构,成立了拥有庞大机构和广泛职权的京师警察厅;从而延伸到地方,成立地方警署,管辖地方警务。

从而初步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比较完整的警察网络。

这也标志这警察管理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标志着警察体制的初步形成。

到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制度是继承了北洋政府警察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性质大体不变。

实行的军警结合,警察、宪兵、特务三位一体。

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中国的22年期间,警察制度逐渐完备,警察管理较为规范,警察立法非常丰富,警察机构进一步扩充。

从警察优益权到派生性警察权的嬗变

从警察优益权到派生性警察权的嬗变

警察权种类的重新构建及其对现代警察权理论 的 影响
在 传 统 优 益 权 理 论 不 能 适 应 现 实 需要 的情 况 下, 将 警 察
形势的复杂化一直在加剧 , 警察的任 务也日益繁重 , 警察权的
实施 客观上需要更多的权力保障 , 传统 的优 益权理论似乎 已 经难 以满足支撑原生性警察权行使的客观需要。 比如 , 警械 武 权划分为原生性警察权和警察优益权 的基本体系 已经不能反 器 的配备和使 用毫 无疑问是为了保障原生性警察权得 以顺利 映警察权演变 的全 部, 由原生性警察权派 生出来但不能为警 实施 的特殊权 力, 如果说配备警械 武器 尚可 以为 传统的警察 察优益权 所包容的部分如何定位, 直接促成了警察权种类体系
法 治 视 点
The r ul e of La w Pe r s pec t i ve
从警察优益权 到派 】 从警察优益权到派生} 生 警察权的扩张, 回 应了 警务实 践的现实需 要, 也对传统警察权理论形成冲击, 促使警
察权种类体 系重新构建。 新的警察权种类体系包括原生性警察权 和派生性警察权 两部分。 派生性警察权 除了警察优 益权 外, 在 内涵和外延上都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 派生I } 生 警察权的产生和发展 对现代警察权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察权实践需要而产生 的后 天权力, 其派生性、 附随性、 保障性

依附性和与警察组织管理的相对疏远, 则既可以由根本性
也可 以由警察单行法律、 法规加 以规定 , 不一 特质决定了警察优 益权是一种动态的不断发展完善的权力。 随 法律加以规定 ,
无 论采 用 何 种 立法 形 式 , 均不 影 响 其服 务 于原 生性 警察 着警务实践的发展 警察优 益权 的内涵将 日益丰富, 其外延也 而 足 , 权 的价 值 实现 。

我国警察体制改革研究与思考

我国警察体制改革研究与思考

有到了其他 部门、 人员部不足 以恢复秩序 时, 才能使用 警察; 只有在说 服、 建议和警告等各种 非强力措施 都不足 以实现治安 目标时, 才能使
各地 区按照本地区 的有关法律设置警察 ,受各地 方政府 的管理和 指 用 暴 力 。 中 国 目前 的现 状 恰 好 相 反 , 不 得 不 引起 我 们 的 反 思 。2 但 这 ()
力 不 足 而 另 一 方 面 警 力 又过 剩 的 矛盾 现 象 。
总何处着手 ?文章将试从现存警察体制存在 的弊病及 与发达国家的
警 察 体制 存 在 的差 异 着 手 , 行 分 析 和 论 述 并 得 出 结论 。 进 二、 目前 我 国警 察 体 制 的 主 要 问 题
( ) 二 权力划分不 明、 控权机制 的相对 滞后 1权力划分不 明。( ) . 1 关于警察, 警察学老鼻祖、 国的罗伯特. 英
下, 警察的权力也随之逐渐 的膨胀 没有警察管不了的事, 以至于有 人家里吵架都得打 l0让警察来解决 问题 。 l 警察在人 民心中的地位, 警 察权力的宽泛也 由此可见一斑 了。( ) 察 自由裁量权过大。警察 3警 自由裁量权, 也叫警察 自觉权 它是指在执行公务的时候, 在法律、 法 规对 警察机关行使权力只作 了笼统而无具体规定的情 况下, 警察机关 和人民警察根据情况因地制宜、 自行斟酌选择作出具体警 察行为的一
混合 型警察体制的特点是: 国有隶属 中央政府 的最 高警 察机关 , 全 中 央警察机关在警察业务上有权对各地方警察机 关进行领导和管理: 同 时, 地方警察机关又接受当地地方政府的领导和监 督 我 国是一个多警种的 国家 , 既有隶属于政府方 面的警 察( 如公安
机关人 民警察 、 监狱人 民警察等) 又有隶属于军 队方面 的警察 ( , 如武 种 权力。 由于我国 的行政立法特 别是警 察立法 还不够完善, 对于警察

我国警察职权规定的演变、问题与出路

我国警察职权规定的演变、问题与出路

【公安管理研究】我国警察职权规定的演变、问题与出路贾焕银(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威海 264209) 摘要:警察职权不仅是实现警察目的、从根本上落实和实现警察任务的基本举措,还是联系警察组织法和警察作用法的枢纽环节。

在职权目的、主体和表达方式等问题上,我国警察职权立法都有自身特点,但困于警察权概念上的模糊认识,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基于对警察职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认识,应当通过将警察权力锚定在“一种特殊的行政权”这一逻辑上,在综合立法模式下,来修订现有警察职权规定并确定其具体内容。

但着眼未来,要采纳组织法和作用法分立模式,制定“人民警察组织法”和“警察职权行使法”,才能在整体上逐步走出在立法上仰赖组织法,新时代警务需要作用法来撑持的当代警察职权规定的实践困境。

关键词:警察权力;警察职权;警察组织法;警察作用法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65(2020)04-0132-09收稿日期:2020-06-20作者简介:贾焕银(1973-),男,山东泰安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惯例理论与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项目编号:17XFX01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重大项目“警察执法方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8JKF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① 有学者将新时代公安改革发展趋势概述为如下六点:(1)公安信息管理体制由“以块为主”走向“以条为主”;(2)警务行动指挥的合成化、体系化;(3)公安机关中上层职能专业化和基层一线职能整合并存;(4)刑事调查职能日益走向融合;(5)公安组织结构由职能型向流程型转变;(6)警政区划与行政区划相对分离。

参见赵炜.公安改革40年:历程、经验、趋势[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1-11. 新时代背景下,改革开放的大力推进,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深度发展,都要求重视并凸显警察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我国公安机关权力配置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我国公安机关权力配置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我国公安机关权力配置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我国公安机关权力配置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广义的警察权是指国家设立、训练、调配、指挥和监督警察机关(构)、警察力量和警务工作的权力;狭义的警察权则指警察机关(构)和人员依法从事警务工作的权力。

警察权力配置,即将警察权力按照一定标准设定、分配、安排和调整,以满足国家维护社会治安需要的过程。

我国警察权力配置的现状和问题是:权力主体混乱,权力本体混淆,权力手段不完备、保障不充分,警察权及其配置的法律依据不足,从而导致警察权力错位、权力交叉、权力倒置和权力缺位等缺陷;其原因,包括对警察权的性质认识模糊、范围不清和分类简单等理论认识上的原因,以及由于历史承袭、前苏联的影响和国内政治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等制度文化上的原因关于警察权的界定,在国内现有有关警察学、公安学等论著中,涉及到警察权的概念表述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1、认为警察权“是指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维护国家安全和主权、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进行治安管理和惩治犯罪的一种国家权力。

”2、认为“警察权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法规范、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

”3、认为“警察权应该包括国家制定警察法规,规定警察职责,赋予警察权限,领导使用警察力量的权力。

”4、认为警察权“是国家机关有关警察行为的决策和实施的权力。

归纳我国警察权力配置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警察权力主体混乱,难以切实监督由上表可见,我国有权设置、管理警察(业务)的部门众多,且领导关系复杂。

比如,国务院系统的警察机构中,除公安部门外,其他各部门的各级警察机关负责人,不是由各级政府而是由其本系统任命;即使公安部系统,各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名义上是同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但是其任命决定权实际上在党委。

(二)警察权力本体混乱,权力运行成本加大,效率不高突出表现在警察行政权力与刑事权力的交叉:一是治安警、交通警、外事警、消防警等属于行政警察,但却均承担刑事案件的管辖任务;二是刑事技术工作归属于刑警部门,但实质上应属于行政职能。

中国近现代警察变迁 ppt课件

中国近现代警察变迁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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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冬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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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国 警 察 分 局 局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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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在检查行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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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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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的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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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国 警 扣
民 国 警 察 帽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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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警察帽徽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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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清朝末期到民国时期的警察,实际上是 统治阶级为了进一步加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迫害进步人士,消除异己的一种合法化了 的工具。但从它的出现及其职业本身的意 义上来说,这是社会及其分工在进步和细 化了的表现,应该被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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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年间,高等巡警学堂在各省省会 设立,这是其中一省的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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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保留并加以完善了由袁世 凯在清末建立的现代警察制度,且借鉴和参考了 欧洲,特别是德国警察机构的运行模式,使警察 的职能、机构和警种更加趋于完善。
• 1914年,北洋政府在北京创建了最早的武装警察 队伍——“保安警察大队”。它的成立名义上是 保安警察,实际却是北洋政府的内务部队性质的 武装,类似于今天的“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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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界警察:巡捕房欧洲籍巡警 巡捕房中国籍巡警 巡捕房印度籍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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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界巡捕房的英国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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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界内的中国巡警仍然留着长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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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星期的训练-上海市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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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察

论我国警察权改革

论我国警察权改革

论我国警察权改革摘要:警察权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而进行治安管理与惩治犯罪职能活动的国家权力。

警察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武装性、服务性。

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警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警察权的问题在公安机关执法中是一个根本性、纲领性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其他问题才能迎韧而解。

本文深入分析社会发展过程中警察权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此提出警察权改革的方法。

关键词:警察权;存在问题;改革1 引言近年来有关警察权研究的论文数以百计,研究者大都从静态的角度研究警察权,更多的关注警察权以及警察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

这些文章主要关注警察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权利滥用问题,进而提出如何限制警察权,或者是以法治化为背景,研究警察权如何适应法治化的要求。

本文着眼于社会变迁引起的社会结构以及国家职能的变化,探讨如何改革警察权,以使警察权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 警察权的概念和特征2.1 警察权的概念警察二字在我国古籍中出现较早,其含义与现代意义上的警察含义相近。

古代“警”字从敬从言,敬者,戒也,戒之以言,谓之警,有言在先,不得违戒。

古代“察”字,谓以手持肉,祭天求示,得神意而明白,反复详审谓之察,察之为明。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警、察二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公布施行,我国正式确立了警察的法律地位,警察权第一次被明确写入我国法律中。

我们可以说,警察权的确立,是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里程碑。

警察权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而进行治安管理与惩治犯罪职能活动的国家权力。

在我国,由于警察一词是在人员与机关双重意义上使用的称谓,因此,警察权既指作为执行警务活动的人员的权力,也指作为警察机关的权力。

在更多的时候,是在后者的意义上使用的。

因此有的学者指出警察权是指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警察机关执行警察法规范,实施警务活动的权力。

在这一定义中,将警察权的主体界定为警察机关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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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研究
我国正在推进深化公安改革。

在此过程中,有必要深入了解影响
我国警察权变迁的主要因素。

警察是国家强制力的垄断者,警察权有
效性影响社会秩序,其合法运行影响公民的自由。

本文梳理了政治变迁、经济发展、权利意识和科技发展几个方面对警察权的影响,整理
出新中国警察权变迁的脉络,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的公安改革面临的
问题。

本文第一章分析了警察权的概念和属性。

警察权具有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

警察作为政府的下属部门,更是国家作为“必
要的恶”的组成部分,必然要维护政治制度,为政治服务;警察权具有
公共性,其存在的价值在于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秩序。

警察权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任务是预防和打击犯罪,社会本身又对警察权具有型塑作用。

警察会帮助社区内的民众完成职权范围外的事项,或者采用非法律手
段维持社会秩序,以此确立自己的道德楷模形象。

这种做法有利于提
升警察的权威,获得民众的认同,警察权也要呼应社会的需求;警察是
执法机关,其职权范围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同时警察也是法律调整
的对象,警察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警察权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影响国家的法治程度。

在警察权发展的不同阶段,警察权的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会有所偏重,三者的平衡与再平衡的过程决定着警察权的变迁。

新中国的警察权变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治保卫阶段(1949年—1978年),警察权主要
是保障反右、文革等政治运动,维护政治秩序。

因而警察权表现出了
弥散性、偏重政治和法治程度低下的特征;第二阶段是警察权的调适
阶段(1979年—1991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

警察权表现出去政治化、专业化和法治化的趋势,但是阶级斗争的思想仍然影响着警察权的运行。

国家经常发起运动式执法应对社会问题;第三阶段是法治建设阶段(1992年—2002年),自我国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警察权也随之进行改革。

警察权的法治化目标得以初步确立,警察开始提升服务性,以此获得社会的认可;第四阶段是立法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在这一阶段有关警察权的立法基本确立,指导思想也更加稳定,警察权的政治属性却有所增强。

本文第二章分析了政治变迁对警察权的影响。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以阶级斗争为纲。

当时的政治权威是个人魅力型权威,政党、政府和社会结合在一起,毛泽东的个人权威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警察权也要维护这种状态。

改革开放之后,必然要对文革等若干历史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
随后出现了个人魅力型权威分解的状况,国家必然而然地要寻找新的权威来替代个人魅力型权威。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法理型权威就成为了不二之选。

因而,在改革开放刚开始的若干年内,我国的立法是重中之重。

在执法方面,需要警察严格执法,更需要警察权增强社会属性和法律属性,减少政治属性。

国家的治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社会管理逐渐转向社会治理。

社会形成自治,弥补国家管理的不足之处。

我国也逐步摒弃了大规模的运动式执法,从综合治理的角度来应对社会问题。

在政治上,国家开始意识到合法性建设的问题,要求提升警察权的合法运行和有效性,借此赢得公众的信任。

本文第三章论述了经济发展对警察权的影响。

我国经济发展势必要求限制公权力,以往计划经
济中的平均主义被舍弃,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与平等。

产权保护、法律的稳定性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政府的资源垄断地位有所变化,原来由政府承担的资源分配角色部分地被市场替代,政府的权威有所分散。

越是经济条件良好的群体,越有可能通过市场途径保障自己的安全。

经济发展伴随着社会失序的加剧,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必然导致原来的社会控制手段无法运用,熟人社会中的规则也逐渐失效。

在社会结构层面,经济发展需要打破以往的身份制,个人通过财富的积累可以获得社会阶层流动的机会。

另外一方面,经济发展也产生了贫富差距扩大的结果,一旦不合理的贫富差距过大,很容易造成社会失序的结果。

这些问题导致警察的压力剧增,但是这些问题的根源并非仅仅依靠警察就可以解决。

这也说明,警察权本身并不能产生社会秩序,只能维护社会秩序。

要想让警察权有效控制社会,更需要从社会结构的角度入手。

本文第四章论述了公民权利意识转变对警察权的影响。

社会发展导致权利保护意识逐步增强,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

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公安机关在很长时间内都是数量排名第一的行政诉讼被告。

在此情况下,警察滥权现象得到遏制。

民众对于警察权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警察权合法运行,还需要警察权有效性控制社会。

这也意味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导致公众不仅要防范警察权侵犯个人权利,还要求警察权有效预防和打击侵犯合法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导致民众对警察权的监督有所增强。

个人权利受损的时候,一旦公权力没有进行有效救济,他们很容易付诸维权行动,尤其是合法维权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公民
很有可能采取更为极端的维权方式。

在政府眼中,非法的维权行动是
社会失序的表现,维稳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的应对方式,警察权是一
种强制权,警察在维稳中承担了主要工作,在实践中“稳定压倒一切”甚至成为公安工作的引导方针。

与之同时,国家对于警察权的规范运
行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仅体现在实体上,还体现
在程序上。

公民对程序性权利的重视,势必要求警察权的规范性有所
提升。

第五章论述了科技发展对警察权的影响。

科技发展导致犯罪手法进步,警察和犯罪分子之间存在博弈。

警察要想有效控制社会,必然要掌握科技手段。

与此同时,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科技发展导致社会呈
现出“双层社会”的特征,虚拟空间逐渐成为违法犯罪的场域,并且对现实空间产生影响。

这种变化要求警察权的作用领域逐渐从现实空间扩张至虚拟空间。

原来的社会治理手段可能无法发挥作用,警察无法
有效地打击和防范某些违法犯罪行为。

科技的发展同时意味着警察控制社会的手段越来越多,如果未能有效规制这些手段和方法,个人权
利受到威胁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

如何制约和监督插上技术“翅膀”的警察权已然成为新的命题。

第六章论述了警察权变迁对公安改革的启示。

本次公安改革,试图提升警察的权威,将居民的安全感、满意度和警察法治作为重点内容。

研究证明,居民的安全感与治安状况息息
相关,对于犯罪的恐惧却与犯罪的发案率有关。

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的
立案不实现象导致民众安全感降低,更会对公安机关的工作产生怀疑。

居民的满意度与安全感是相辅相成的,同时还与民众内心的期待与警
察工作的实际效果的落差有关。

在群众路线原则和专群相结合方针的
引导下,公安机关担负了大量超越职权范围的非警务活动。

这些非警务活动可以增加民警的社会资本,有利于开展工作。

但是,社会的变化导致民警很难再像以往那样积累社会资本,法治的健全使得在小圈子内的“约定俗成”无法发挥作用。

更为严重的是,公安机关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领导体制导致警察不得不参与非法的消极非警务活动。

非警务活动过多,导致大量的警力无法投入到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进而影响警察权的有效性,消极非警务活动本身就是违法的。

非警务活动过多对警察权合法性已经造成严重的阻碍。

在公安改革中,应当适度减少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的非警务活动。

我国的警察权法治化面临新的挑战,影响最大的就是政治因素。

近年来,警察权有所强化,更需要在全国层面统筹国家安全领域中的警察权,未来地方政府对公安机关的领导权可能会有所弱化。

警察违法行为与警察亚文化有关,更与社会的需求有关。

公安改革本质上是社会治理方式的改革,警察权法治化应当考虑警察权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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