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病历归档顺序
归档病历排列顺序1

归档病历排列顺序
归档病历装订顺序
1、住院病案首页
2、入院记录
3、病程记录
4、疑难病重病例讨论记录
5、授权委托书
6、术前讨论记录
7、手术同意书
8、麻醉同意书
9、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术后访视记录、全麻麻醉评分表
10、手术风险评估
11、手术安全核查记录
12、手术护理记录(顺序、包含手术清点记录)
13、麻醉记录
14、手术记录
15、植入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
16、术后病程记录(另起一页)
17、出院记录
18、死亡相关记录(死亡记录、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19、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20、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21、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22、会诊记录
23、医患沟通记录
24、病危(重)通知书
25、病理资料
26、辅助检查报告单(一般、特殊)(顺序)
27、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8、体温单(顺序)
29、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顺序)
30、护理评估记录单
31、护理记录单(一般、病重)
32、医院感染发生率调查表
33、入院宣教、健康教育评价单
34、护理文书质量评分表
35、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36、入院通知单。
出院病历(归档病案)排序

杭州和康第二康复医院
出院病历(归档病案)排序
1、病案首页(住院证粘贴在首页背面,不要遮盖有效数据和信息)
2、入院记录
3、病程记录
(1)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2)会诊记录
(3)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4、出院记录
5、知情同意书
(1)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2)病危通知书
(3)知情同意书一(医患沟通记录,授权书和72小时谈话放最前面)(4)知情同意书二(防噎防误吸、防摔防坠床等护患沟通记录)6、辅助检查报告单(顺序排)
(1)病理报告单
(2)理学检查报告(心电图/24小时动态、超声、X线、骨密度、CT、核磁共振、内镜检查、造影等)
(3)化验报告单(顺序排)
7、医嘱单(顺序排)
(1)长期医嘱单
(2)临时医嘱单
8、体温单(顺序排)
9、病重(病危)护理记录(顺序排)
10、其他各种护理评估表(入院评估表、压疮危险因素评估表等)
11、康复评定、治疗表
12、血糖、血压、24小时液体出入量等监测记录
13、他院资料复印件(检查报告、出院小结等)。
出院病历排序规范

出院病历排序规范一、前言出院病历排序规范是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医疗质量、病案保存及信息利用。
为加强出院病历的管理,确保病历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出院病历的保存、整理及归档工作。
二、病历保存管理1. 病历保存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病历的原始性和可读性。
2. 保存方式:采用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并行保存的方式。
纸质病历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盗的专用病案室内;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确保数据安全。
3. 保存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出院病历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过期病历进行审查,经批准后可进行销毁。
4. 保存要求:(1)病历应按照患者出院时间顺序进行排序,确保病案室内的病历排列整齐、有序。
(2)病历应采用专用病案袋进行封装,并在病案袋上标注患者姓名、住院号、出院日期等信息。
(3)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保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定期对病历保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病历安全。
5. 病历遗失处理:若发生病历遗失,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负责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不良后果。
同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6. 病历移交:患者出院时,责任医生应将整理好的病历移交给病案室,病案室工作人员需对病历进行审核、登记,确保病历齐全、完整。
三、病历书写1. 书写规范:(1)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2)病历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患者病情、诊疗经过及治疗效果。
(3)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避免使用简写、缩写或非正式用语。
(4)病历中涉及的时间、日期等应采用公历表示,精确到分钟。
2. 书写要求:(1)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经过、转归等内容。
(2)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应分别书写,不得混淆。
病历归档顺序

病历归档顺序
1、住院病案首页
2、入院通知书
3、出院记录
4、死亡记录
5、病程记录〔首次病程录、术前小结、术后首次病程录、术后病程录〕
6、术前讨论记录
7、手术同意书
8、麻醉同意书
9、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术后访视记录、全麻麻醉评分表
10、手术风险评估
11、手术平安核查记录
12、手术护理记录〔顺序、包含手术清点记录〕
13、麻醉记录
14、手术记录
1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16、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17、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
18、会诊记录
19、病危〔重〕通知书
20、病理资料
21、辅助检查报告单〔一般、特殊〕〔顺序〕
22、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3、体温单〔顺序〕
24、医嘱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顺序〕
25、医患沟通记录
26、病人外出请假单
27、病人自动出院或转院同意书
28、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住院患者护理记录
29、入院告知书
30、应用保护性约束的告知书
31、入院护理评估记录单
32、ADL评估单
33、压疮风险评估单(跌倒、坠床风险评估单〕
34、管道滑脱危险因素评估单
35、安康教育评价单
36、医院感染发生率调查表
37、护理文书质量评分表
38、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39、死亡病人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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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4篇)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出院病历归档管理是医院对患者出院病历进行统一管理的规定。
以下是出院病历归档管理的一般规定:1. 归档责任:医院的病案负责人或病案部门负责人负责出院病历的归档工作,并确保归档过程的规范与完整。
2. 归档时间:出院病历应在患者出院后的24小时内进行归档。
如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归档时间,应经医院病案负责人或病案部门负责人同意。
3. 病历资料整理:在归档前,应对出院病历进行完整的整理,包括检查结果、化验单、住院医嘱、手术记录等,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4. 归档方式:可采用电子病历归档或纸质病历归档两种方式。
电子病历归档要求采用合法的电子签名方式,并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5. 归档位置:纸质病历应存放在专用的病案室或档案室中,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防止病历的灭失或泄漏。
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的服务器中,并进行定期的备份。
6. 病历获取:医疗机构内部需要获取患者病历时,需经过合法的程序和授权,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7. 病历保管期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病历有不同的保管期限,一般为30年,之后可进行销毁处理。
8. 病历借阅:外部人员需要借阅病历时应经过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书面授权,并由病案负责人或病案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和放行。
9. 病历安全控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病历安全控制措施,防止病历的泄露、篡改或丢失。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医院、地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医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2)出院病历归档是医疗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于医院的长期管理和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出院病历归档管理工作,减少病历遗失和滞留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出院病历归档管理规定:1. 出院病历的归档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关的医疗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出院病历归档流程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出院(归档)病历排序

出院(归档)病历排序(一)住院病案首页(二)出院记录(死亡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三)入院记录(再入或多次入院记录)(四)病程记录(顺序排)1.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2.手术记录。
3.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
4.会诊记录。
5.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五)知情同意书1.手术同意书。
2.麻醉同意书。
3.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4.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
5.病危(重)通知书。
6.其他知情同意书。
(六)辅助检验报告单(顺序排)1.病理报告单。
2.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包括超声、X线、CT、磁共振、内镜、核素、造影等检查报告单)。
3.化验报告单。
(七)医嘱单(顺序排)1.长期医嘱单。
2.临时医嘱单。
(八)体温单(顺序排)(九)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顺序排)(十)行政文件(外单位来信、来函)等单项否决项目1. 病案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空白首页)2. 传染病漏报3. 血型、HBSAg、HCV-Ab、HIV-Ab书写错误4. 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5. 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6. 首次病程记录中无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之一者7. 患者入院48小时内无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72小时内无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8. 医师在交、接班后24小时内未完成交、接班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9 . 24小时内未完成转出、转入记录或无转出、转入记录10. 对危重症者不按规定时间记录病程11. 疑难或危重病例无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12. 抢救记录中无参加者的姓名及上级医师意见13. 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及有创检查、操作知情同意书或无患者/家属、医师签字14. 中等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15. 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无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16. 无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诊疗方案、手术方案17. 无麻醉记录18. 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缺手术者签名视为24小时内未完成)19. 无手术记录20. 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21. 无死亡抢救记录22. 抢救记录未在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23. 缺死亡家属同意尸检的意见及签字记录24. 缺出院(死亡)记录或未按时完成出院(死亡)记录25. 无死亡讨论记录26. 产科无新生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及性别前后不符27. 缺住院期间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28. 病历中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29. 缺少护理记录或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30. 涂改病历\伪造病历\拷贝病历造成原则错误,计算机打印的病历无书写者的手工签名31. 无入院记录(实习医师、未经医务科审批书写病历的进修医师代写视为无入院记录)。
患者出院结算及病例归档流程

1、患者出院日
①:经治医生当天交班前将病案首页及出院诊断书整理完,交办公室护士;
②:办公室护士依据出院诊断书将患者点出院后,把病案首页及出院诊断书送至住院结算;
③:通知患者结算
2、医生将病历其他文件整理完,交办公室护士,护士质控完毕,上交病案室(出院病历要求三日规档);
3、病案室质控人员取回病案首页及诊断书,与疗区护士上交病历复合后归档(以患者出院时间及疗区护士上交病历时间为依据,超出患者出院时间三天为上交病历,视为归档不及时)
诊首病
断页历
书出三院日日内Fra bibliotek送通整
住知理
院患病
结者历
算三人归档
首页
诊断书
病历归档制度

病历归档制度
一、所有病历执行72小时归档制,即患者出院后72小时内(工作日时间)住院病历应回收至病案室。
遇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长假可适当顺延,但应在正常上班第1日归档。
二、部分病历病理报告、化验检查报告归档时仍未能回报者,亦应先将病
历归档,并在病历中作好明显标记,待结果回报后前往病案室将病历补充完整。
三、死亡患者病历要求七日内归档。
四、病案室工作人员每日上午8:30至各病区进行病历回收工作。
五、各病区在固定地点设立病历回收站,患者办理出院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整理完毕的病历放入病历回收站,病案室工作人员仅回收病历回收站内病历,并签字确认。
病历归档时间以收取站内病历时间为准。
六、所有归档病历均要求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及质控医师签字在归档前完成。
主任医师首页部分的签字可在1周内到病案室完成,但病程部分应在归档前完成签字,不能完成者按未及时归档病历处理。
七、超过时限未能归档的病历进行未归档病历登记,按一份病历迟交一天
扣罚20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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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机构病历复印或者复制工作规定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 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机构 病历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患者及家属和相 关机构申请病历复印或复制的管理,维护病人 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病人服务,制定本规定。 注:本院规定一般情况下患者出院后住院 病历进入档案室后方能复印,特殊情况除外 (如医疗事件、公安机构办案等)。
(三)保险机构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工作介绍信,保险 机构与患者签定的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身份证、患者本 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授权保险机构的委托书)、患 者与其他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委托书)材料; 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与死亡患者签定的保险合同 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授权保 险机构的委托书)、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户口簿或者户 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关系的法定 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三)因特殊情况,在患者医疗活动尚未终结前,需要复印或者 复制病历资料的,按照规定程序,经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 监控部门同意,并通知患者所在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病历 资料到指定的地点,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四)按规定的内容范围提供复印,对复印或 者复制病历资料加盖证明印记,申请人对复印 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经核对后签署“复印件与原 件一致”并签名或盖章; (五)交纳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工本费。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内容范围
(一)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 诊病历(患者自行保管的除外)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 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 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 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 理记录、出院记录。 (二)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内容超出 规定范围的,应经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 门核定范围后,方可复印或复制病历。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 明、死亡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出院结账单、死亡 患者近亲属的身份证、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 法定证明(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等 材料。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 死亡证明、死亡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死亡患者近 亲属的身份证、出院结账单、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 身份证、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户口簿或者户口 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关系 的法定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一、申请对象
(一)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一)
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 证、出院证明书和出院结账单。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身份证、 出院证明书、出院结账单、患者代理人身份证、申请 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委托书)等材料。
(四)司法机关
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 或复制病历的,应当提供工作介绍 信、承办人的工作证和身份证、起 诉书和立案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并注明需复印或者复制的内容; (二)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 (三)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授 权的专门部门(如病案室)审核受理并登记,内容包 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住院号、承办 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复印的内容和页数、承办人核对 无误后签名等。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时效规定,2002年9月 1日之前的病历复印问题不适用本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的 除外。 (二)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当在每次(门诊或者住院)医疗 活动终结后进行。患者每一次(门诊或者住院)医疗活动终结后, 需办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原则上只能复印或者复制病历 资料一次。
出院病历归档顺序及病历复印相关规定
兴山县人民医院 宋秀俊
1.住院病案首页; 2.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3.住院志; 4.病程记录包括:⑴首次病程记录、⑵日 常病程记录、⑶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⑷ 疑难病历讨论记录、 ⑸交接班记录、⑹ 转科记录、
⑺阶段小结、⑻抢救记录、⑼会诊记录、 ⑽死亡病例讨论记录、⑾产前检查记录 单、分娩记录(上面必须附有产妇指印及 新生儿的脚印)、产程图、新生儿记录、 医患沟通记录; 5.术前小结或者术前讨论记录; 6.授权委托书; 7.输血同意书;
8.手术同意书; 9.麻醉术前访视单 10.麻醉同意书; 11.麻醉记录单; 12.麻醉记录; 13.手术记录; 14.手术护理记录和手术安全核查表; 15.病检报告单;
16.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 17.会诊单; 18.医学影像报告; 19.特检和常规检验报告单; 20.临时医嘱单; 21.长期医嘱单; 22.护理记录单; 23.体温单。 ( 多次手术其归档顺序按每次手术的术前小结 或者术前讨论记录至手术护理记录顺序进行整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