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1. 资质审查与准入- 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施工资质等。
- 设立准入门槛,确保所有外委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合同管理- 制定标准化的合同模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合同签订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合同条款审查。
3. 施工过程监督- 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 建立施工进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4. 安全生产管理- 要求外委施工单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5. 质量控制- 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 对关键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6. 环境保护- 要求外委施工单位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 定期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7. 费用结算与支付- 明确费用结算流程和支付条件,确保费用结算的公正、透明。
- 定期审核施工单位的费用报告,防止费用虚报和滥用。
8. 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等。
- 建立违约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保护。
9. 争议解决- 设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 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10. 合同终止与后续管理- 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合同期满、违约、不可抗力等情况。
- 合同终止后,进行必要的资产清算和资料移交,确保项目的顺利交接。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办法旨在规范外委工程施工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委工程施工项目。
1.2 本办法所称外委工程,是指公司因业务需要,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管理和组织机构2.1 公司设立外委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外委工程项目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2.2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外委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流程;(2)组织招投标和选定施工单位;(3)签订合同并进行风险评估;(4)监督施工质量和进度;(5)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争议;(6)进行施工验收和结算。
三、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管理3.1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组织招投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
3.2 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3)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4)具备相应的资金和人员。
3.3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具备承担施工任务的能力。
3.4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前,应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条款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4.1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施工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4.3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4.4 施工单位应按时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并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困难。
五、安全和环保管理5.1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环保措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
5.3 外委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5.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工作,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工程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外委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外委施工管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施工单位资质要求1. 本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并且具备相关工程施工从业经验。
2. 施工单位须具有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
3.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
三、施工单位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图纸,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和质量检查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
4.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5.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四、施工管理流程1. 施工前期: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期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材料准备、人员培训等。
2.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施工后期: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施工验收,并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整理。
五、施工管理措施1. 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
3. 细化施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4.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工程施工的整体利益。
六、施工管理考核1. 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的考核,评定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2. 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以上为工程外委施工管理制度,希望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质量。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从事外委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1、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招聘、管理,包括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办理进厂手续、工程结算等。
2、各分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委施工单位服务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
3、各分子公司的生产单位,负责外委施工单位的工程安排、技术指导和日常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程序及要求1、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必须由各分子公司的生产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施工队的安全资质等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厂。
2、外委施工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执行合同及协议书的要求。
3、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主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资质审查(一)进入集团公司的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厂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5、项目经理资格证;6、所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7、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8、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9、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单;1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的文件。
(二)进入集团公司的非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或具有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委托书;3、厂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4、所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7、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单;8、设置专(兼)职安全员的文件。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取得进入集团公司施工资格后,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年初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关于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一、概述外委施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对外委施工项目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提高企业效益,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外委施工管理的原则、流程、责任、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外委施工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施工项目合法合规。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施工单位。
3. 重视施工质量,确保施工项目达到设计要求。
4. 保障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5. 控制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6. 严格成本控制,降低施工成本。
三、外委施工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企业根据项目需求,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立项。
2. 施工单位选择:企业根据项目特点,制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3. 施工合同签订: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施工现场管理:企业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质量监督、安全防护等。
5. 施工过程控制:企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
6. 项目验收:施工项目完成后,企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 项目总结:项目验收合格后,企业对项目进行总结,分析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四、外委施工管理责任1.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立项、施工单位选择、施工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控制等工作。
2. 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
3. 项目经理责任: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负总责。
4. 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
五、外委施工管理监督1. 内部监督: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施工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生产组织、管理与矿部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我矿全面完成2007年度生产经营目标,根据我矿生产建设的现状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矿从事井下施工的外委单位。
运营管理部代表矿方行使对外委单位的管理职权。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报送矿安全环保部、运营管理部,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四条外委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
开好班前会,并作好会议记录。
在生产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新增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外委单位每天必须及时向运营管理部汇报生产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六条外委单位每月必须参加运营管理部组织的生产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本单位的生产,确保完成作业计划。
外委单位如连续三个月完不成矿方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矿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
第七条矿方责任范围1、架设距离采掘作业面100米范围之外的风、水管路及照明、动力线缆。
2、架设采场充填前的泄水笼和充填管路。
3、架设采场内的钢制溜井及钢制通风人行井。
4、提供100米范围以外有轨运输巷道铺设轨道时所需材料,外围单位负责安装。
工程结束后,外围单位负责免费拆卸道轨,并运到指定的地点。
5、按计划价为外委单位提供采掘工程因安全需要支护的材料(锚杆、锚网、圆木等),每月按实际验收支护量结算。
结算单价: 1.5米锚杆,33元/根;1.8米锚杆,36元/根;锚网,27元/平方米;4米坑木,748元/立方米;6米坑木,948元/立方米。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委施工单位的管理,使其生产组织、管理与部保持高度一致,确保热电公司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目标,根据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和外委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热电公司从事施工的外委单位(如:驻施工队、防腐保温队伍、外委检修队伍、车辆运输单位)。
生产技术科代表本单位行使对外委单位的管理职权。
第二条外委单位在施工前应将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工作及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生产技术科室。
由生产技术科室组织安监科、综合管理科、政工科、施工所属车间(站)(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规定手续(具体见开工许可表),经上述业务科室(车间(站))审核签字后,在生产技术科备案,方可开始施工。
第三条外委单位在施工中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室汇报,新增加人员,必须到安监科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外委单位每天应在17:OO前向生产技术科室汇报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条外委单位每月20日(遇休息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必须参加生产技术科组织的施工计划会,并按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完成作业计划。
外委单位如不能按期完成部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部将按每推迟一天罚款200元。
第六条外委单位所辖区域内物品摆放应定置管理,不能超范围随意摆放。
施工运输中应保持所经场所卫生清洁,有杂物或灰渣抛洒时应及时清理,否则施工主体单位承担所有清理卫生的费用并罚款IOO元。
第七条外委单位每月20日进行一次人员核查和登记,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不及时汇报的,一经查实,每增加或减少1人,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八条外委单位负责人有事离时,需向生产技术科主任汇报后,方可离。
同时应安排好本单位的工作,不得影响施工。
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管理办法1. 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建立资质审查机制,确保外委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 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复审,确保其持续符合要求。
2. 外委施工单位选择与评估- 制定外委施工单位选择标准,包括技术能力、施工经验、信誉度等。
- 建立评估体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定期评估。
3. 合同管理- 明确合同条款,包括施工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等。
- 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4. 施工过程监督- 制定施工监督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
-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5. 质量控制- 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 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
6. 安全管理-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检查等。
- 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7. 进度控制- 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完成时间。
- 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8. 成本控制- 制定成本控制措施,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核算等。
- 定期进行成本审计,确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9. 变更管理- 建立变更管理流程,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
- 变更需经过审批,并在合同中进行相应的调整。
10. 竣工验收与结算- 制定竣工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双方权益。
11. 后续服务与保修- 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责任和期限。
- 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和处理保修问题。
12. 违规处罚- 制定违规处罚机制,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整改、解除合同等。
13. 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评估结果等信息。
- 定期更新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
14. 持续改进- 根据施工单位的表现和反馈,不断优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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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外委施工单位、劳务用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石人沟铁矿范围内承包建筑安装、土建施工及井下采掘、运输、维修等工程的所有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承揽石人沟铁矿各种工程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达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的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外委施工单位对其作业人员和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石人沟铁矿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及工作程序要求第五条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遵守以下规定:(一)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安全违章、安全隐患罚款等事项,依据工程性质、工程量和风险程度确定缴纳标准为10万元~50万元。
安全风险保证金由施工队伍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向公司财务处缴纳,财务处出具交纳证明作为办理安全资质备案证书的要件之一。
(二)我矿另行对施工队伍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收取标准一般不超过5万元,交我矿财务科保管。
(三)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安全违章、安全隐患罚款等事项。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赔偿等费用由施工单位另行担负。
(四)施工单位不再从事施工活动时,安全环保处出具证明,风险抵押金结余部分由财务处或财务科全部返还施工队伍。
第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承揽项目的法人分支单位须具备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
(二)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证件。
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地质勘察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提交《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第七条凡进入公司进行或承接各种施工项目,必须办理《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备案证书》。
不具备安全资质的单位不允许在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或施工。
第八条办理安全资质备案证书的程序:(一)外委施工单位向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索取并填报《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申请表》,附相应的资质材料到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二)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经审核合格的,由直属公司、矿山或工程项目经理部盖章后,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查备案,发给《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备案证书》。
第九条办理安全资质备案证书须提交以下材料:(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承揽项目的法人分支单位须具备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复印件)。
(二)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证件。
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证书)复印件,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提交《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五)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复印件;(六)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七)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的操作证书复印件;(八)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九)自带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按规定需进行强制检验的,应经过资质部门检验并具备合格证书。
(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一)施工队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为从业人员建立包括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的安全教育档案。
(十二)向公司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证明。
第十条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如需连续施工,可经项目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向安全环保处申报安全资质复审。
复审时应提供上年度安全工作绩效材料和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取得《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备案证书》后,必须与我矿签订外委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承揽石人沟铁矿工程时,必须提供相应资质证照。
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将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交石人沟铁矿安全科,经审核备案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应每年与石人沟铁矿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义务、考核办法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相关事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状必须经外委施工单位及石人沟铁矿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的印章。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石人沟铁矿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纳入石人沟铁矿安全管理体系,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和配合石人沟铁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石人沟铁矿安全科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定,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矿属其他部门(车间、相应科室)依照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石人沟铁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参加外委施工单位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外委施工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第十七条石人沟铁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发现的危及从业人员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要求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八条石人沟铁矿配合、协助外委施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亡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外委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一条外委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部成员必须有工程承包方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第二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石人沟铁矿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接受石人沟铁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
第二十三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强化生产工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和领导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带班制度要求:(一)井下施工作业的带班领导必须是项目部、施工队的领导,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层人员带班作业,与本单位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二)井下作业带班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安全经验。
采掘施工单位的带班人员应是依法参加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
(三)井下作业带班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单位部位及作业人员的安全,及时制止作业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行为,处置安全隐患。
(四)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应急措施;不能处理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撤人。
(五)各外委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将井下带班人员名单报我矿,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六)我矿对外委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对未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的、唯有领导带班的、不与工人同时下井和同时升井的、以及其他违反领导带班制度等擅离职守的行为,每次罚款5000元。
情况严重者、累计半年内检查有三次未做到者,矿业公司要给对方总部发函,要求撤换项目经理或施工队伍。
更为严重者,矿业公司中止与其合同,重选施工单位。
第二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规定:(一)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四)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五)招收的新职工下井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职工带领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后,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至少进行20h的安全教育,每年至少考核两次;各种教育培训必须记录在案并建立健全个人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六)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七)必须制定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爆破管理制度、交接班及值班制度、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并做好各种台帐记录;(八)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且制定的操作规程要科学规范,合理可行;(九)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且制定的安全措施要考虑周全,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石人沟铁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决议,必须参加石人沟铁矿组织的各种安全会议、各种教育培训以及各项安全活动。
第二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
第二十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使用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使用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三)对特种设备、机电设备、提升系统及其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使用安全;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建立档案;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应当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不得带电作业;(四)施工作业严格按照设计和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板;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应当加强支护,确保作业地点的作业安全;(五)进行爆破、提升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爆破作业和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及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六)进行独头采掘作业时应安装局部通风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对产生的粉尘,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七)各外委施工单位的各项作业,除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外,还需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