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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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度(试行)(2018年12月修订)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委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明确其责权与工作关系,协助公司把控子公司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范围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对象(一)委派财务负责人为双线汇报管理制度,汇报对象为公司财务部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委派财务负责人在公司整体层面,负责贯彻落实公司财务制度要求,监督派驻子公司经营风险及合规性问题,及时向公司反馈派驻子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经营风险。

(三)委派财务负责人在派驻子公司自身层面,负责准确核算相关经济事项,协助子公司总经理把控经营风险,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及参考意见。

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一)依据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二)组织派驻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执行派驻子公司财务预算,提高经济效益。

(四)组织派驻子公司财务分析工作,主管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审核派驻子公司财务报告。

(五)参与派驻子公司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审查、决策,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制定。

(六)组织建立健全派驻子公司财务控制机制,检查、监督会计基础工作、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检查、监督重大经营计划、方案执行情况。

(七)每季度向公司汇报派驻子公司的资产和经济运行情况;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汇报。

(八)按照公司财务部要求,组织上报派驻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资金支出情况以及其他财务信息资料。

(九)积极配合公司审计部开展派驻子公司监察审计活动。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权限(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纠正意见。

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文章一:总则:本文档旨在明确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确保财务管理能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通过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一章: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1 法律合规性原则1.2 诚实守信原则1.3 规范运作原则1.4 风险控制原则1.5 透明度原则1.6 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架构2.1 集团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2 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3 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和组织结构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3.1 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3.2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规定3.3 财务报告的审核和审计要求3.4 财务报表的披露和公告要求第四章:资金管理4.1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4.2 子公司资金运作和调拨的规定4.3 集团对子公司的授信和借贷规定4.4 子公司资金使用和支出的审批程序第五章:成本管理5.1 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5.2 子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5.3 集团对子公司成本的审计和监督第六章:资产管理6.1 资产登记和归档规定6.2 资产使用和处置规定6.3 资产的保护和保险规定6.4 资产盘点和验收规定第七章:税务管理7.1 税务合规性要求7.2 税务申报和缴纳规定7.3 税务筹划和优化要求7.4 税务审计和争议解决程序第八章:附则8.1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8.2 附件列表附件:1. 财务报告模板2. 资金使用审批表3. 成本核算表格4. 资产登记册5. 税务申报表格式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法律名词1:定义12. 法律名词2:定义23. 法律名词3:定义3文章二:总则: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确立集团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总则,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并确保子公司的财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是指将集团公司财务职能分散到子公司,由各子公司自行负责财务工作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使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更加独立和灵活,提高决策效率。

财务委派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思考和改进。

财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范围。

集团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子公司的财务职责和任务,并明确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权限范围,以免发生财务风险和管理混乱。

集团公司可以确定财务职责分工,将一些重要财务业务集中管理,如财务筹资、重大投资决策等,确保集团企业整体运营的稳定性。

财务委派制在实践中需要强化监督和审计机制。

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享有相对的独立性,但也需要有监督和制约机制。

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可以建立财务部门与子公司之间的协作机制,通过定期报告、财务分析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帮助子公司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委派制需要强化员工培训和知识转移。

集团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加强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培养,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集团公司应鼓励子公司之间的经验交流和知识分享,促进财务管理经验的传递和沉淀,提高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委派制需要与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匹配。

财务委派制应与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相一致,集团公司应根据子公司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分配财务资源,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和业务拓展。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监控和指导,确保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以实现整个集团的长期发展目标。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范围,强化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知识转移,与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匹配。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更好地发挥财务委派制的优势,提高集团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2)第三章预算管理 (3)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4)第五章会计核算方法 (6)第六章投资管理 (7)第七章资金筹措管理 (8)第八章资产管理 (8)第九章成本费用管理 (10)第十章工资管理 (11)第十一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12)第十二章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12)第十三章内部审计监督 (122)第十四章附则 (133)XXX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由XXX集团公司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1、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的;2、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集团公司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的;3、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也接受集团公司领导,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监督和管理。

2、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资金等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事项审批制度。

子公司在重大投资、融资、股权变动、重大战略决策等方面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并经过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4、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财务相关报告。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近年来,随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业务范围和规模也越来越广泛和庞大。

由此引发的财务运营和管理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强化风险控制和加强财务管理,许多集团公司开始采取财务委派制,将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权委托给总部财务部门或指定的专门部门统一管理。

在实践中,如何实现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有效实施,成为各企业面临的难点和主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实践角度探讨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几个方面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和思考。

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委派?在财务管理委派过程中,集团公司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明确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关规范和制度。

委派方和受委派方需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在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实现集团公司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权的委派。

其次,在选择委派对象时,应考虑其财务管理能力、专业背景、口碑信誉等因素。

对于主要业务部门,委派专门的财务管理团队,采用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确保各单位间财务管理相关信息的延续性和统一性。

另外,实行财务委派制后,需要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对财务管理人员进行竞选和考核,也可以设置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以及不断完善财务管理规范和制度,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如何加强财务管理的层级协调?首先,要加强集团财务管理的整体性和层级性,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

以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通过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委派制度,实现各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并形成集团财务管理信息体系。

同时,应与各单位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财务管理上的问题和矛盾。

其次,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各单位间的财务信息共享和相互协调,以有效提升财务管理层级协调的效率和质量。

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渠道,通过开展工作会议、财务例会、年度总结等制度,多方面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以完善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层级协调体系。

最后,关键之处在于人才培养。

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同时为强化公司的财务控制能力,加强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委派管理办法如下:一、委派人员职权1.组织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与成本的管理工作;2.监督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3.组织编制分、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监督分、子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4.保证母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在分、子公司得到落实;5.从财务角度向分、子公司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向母公司提出改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6.对分、子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母公司方针政策、制度的行为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必须向母公司书面报告;7.按月及时的向母公司财务部提供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成本费用对比分析表等。

季度会计报表还应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包括收入、支出、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比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及预算完成情况分析表。

二、委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及工资福利委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母公司,并由母公司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资福利制度执行相关待遇。

业务上由母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

三、报告事项财务负责人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的事项主要有:1.定期财务报告及预算执行报告;2.分、子公司投资、融资和其他重要经营活动;3.对分、子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方针政策、制度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制止或纠正无效的行为;4.公司出现重大财务异常的情况;5.其他重大事项。

四、业绩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任期考核。

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考核,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和结论;由母公司财务部、行政部及被委派单位组成专门的小组进行年终考核与任期考核。

五、轮岗母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委派财务负责人年度任期考核结果提出轮岗意见。

母_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母_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母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体系”)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体系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政策;2. 诚信经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公司体系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体系财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子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本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与各子公司财务部之间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和执行力。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八条公司体系财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2. 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及时反映公司体系财务状况;4. 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5. 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体系财务安全。

第四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体系财务管理制度;2. 监督各子公司财务工作的执行情况;3. 定期组织财务报表审核,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5. 负责公司体系财务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子公司财务部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本子公司财务工作;3. 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4. 参与本子公司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5. 加强本子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工作。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的实践与思考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是指将财务管理权限委派给集团子公司,实行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体制。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并促进集团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在实践中,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和挑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总结。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有助于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

通过将财务管理的权力下放到子公司,可以使得决策更加灵活、迅速。

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特点来制定财务管理的具体规范,不再受到集团公司的一刀切的限制。

集团公司也可以通过制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标准和流程,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提高整个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可以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控制。

集团公司作为上级机构,可以通过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目标,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通过建立和完善财务报告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集团公司还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财务审计部门,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有助于促进集团公司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在传统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中,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隔离,往往存在信息孤岛,导致决策的依据不准确,影响企业整体的业绩。

而通过财务委派制,可以使得每个部门的财务人员更加了解该部门的经营情况和特点,并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报告,为决策提供支持和依据。

财务委派制也为各个部门之间的业务对接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促进了集团公司的协同发展。

在实践中,集团公司财务委派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解决。

需要解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整合问题。

由于集团公司涉及到多个子公司,各个子公司的财务信息不一定完全一致,如何对其进行整合和统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需要解决财务管理的一体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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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
三、定义与释义
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
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二、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1、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控制者,财务总监的基本职责是:
(1)检查、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与目标,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子公司所作出的涉及母公司所有权利益的重大财务决策,应通过母公司有关领导行使批准或否决权;如果子公司决策项目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有权要求子公司对决策项目重新论证并进行复议;
(3)对董事或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母公司政策、目标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子公司董事或经营者的行为损害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的利益时,应责令其立即纠正;
(4)行使对子公司重大的例外事件的决策处置权;
(5)母公司赋予的其他决策监督权。

2、作为子公司管理决策者,财务总监的基本职责是:
(1)组织并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2)参与拟订所在子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等;
(3)参与所在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管理等重大决策活动;
(4)对董事局批准的所在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审核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并报送董事局;
(6)及时发现和制止所在公司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局报告;
(7)定期向董事局、监事局报告所在公司的资产运用和财务情况,并接受董事局、监事局的质询;
(8)监督、检查所在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有权向董事局、监事局提出审计建议;
(9)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必须事先征求财
务总监的意见。

3、为确保企业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履行好以上权责,同时必须明确其应当承担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
(1)对集团公司董事局和CEO负责,保证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健康运行,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2)对报出的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对所在公司因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对未能发现和制止所在公司违反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委派财务总监的监管办法
要使企业集团对下属子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尽职尽责,必须对财务总监进行管理,促使财务总监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其越权违规,滥用职权。

1、对财务总监的监督。

对财务总监的监督主要采取三种方式:(1)依靠集团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监督,依据内审机构对受派企业的审计结果对财务总监的监管效果做出评价。

此种监督每年举行一次。

(2)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受派企业进行审计,从而对财务总监的监管效果进行评价。

此种监督方式在集团公司觉得必须时进行。

(3)依据民主测评结果对财务总监做出评价。

此种方式在集团公司年终考评时使用。

在这三种方式中,内部审计主要侧重于日常监督和期末监督,民主评议主要在期末进行,社会审计则在期中或期末实施。

2、对财务总监的考核。

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对财务总监的考核,由集团财务本部总经理和所在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考核。

每年末,由集团公司组织委派财务总监述职报告会,听取财务总监的述职报告、调研任职企业综合评价、同时结合年度审计报告等,对财务总监进行绩效评估。

3、对财务总监的奖惩。

财务总监的待遇由公司董事局决定,一般不低于公司行政副职。

根据对财务总监的绩效评估,对财务总监进行奖励和惩罚。

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反之,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
还可以降职。

对财务总监也可以实行年薪制。

4、委派财务总监的任免和任期。

委派财务总监的人选由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也可由人力资源本部向董事局主席建议,经讨论同意后,由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向该公司董事会推荐,做出聘任或解聘决定。

财务总监的任期,一般与子公司总经理任期相同,同时执行集团公司作出的岗位轮换计划。

四、其他配套制度
1、经营情况的即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与了解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与信息,集团建立财务总监的即时报告制度(每月6日下午1.30分召开会议,遇节假日顺延),要求财务总监对所在企业的经营情况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的主管领导(如集团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集团CEO进行即时的报告。

2、财务报表审核联签制度
为了保证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实行由委派财务总监负责对内部报表进行审签,负责报表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由其签字的报表可以与内部审计后的报表进行印证考核,不允许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委派财务总监必须对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出建议,如对企业会计报表反映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呈现出明显结构失衡情况,必须在签字时提出改进方案,并反映到下一会计报告期。

3、重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的特别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不正当决策给企业财产带来负面影响,及时掌握所属企业重大决策动向是非常有必要的,委派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行使监督权的代表,有责任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企业做出的任何重大的经营与投资决策。

4、财务总监控制与内部审计控制的相互补充
财务总监对所属企业的控制属于事前与事中的控制,与内部审计控制相比,它更为及时、更为准确。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所进行的内部审计控制多属于事后控制,存在着时间上的滞后性。

因此集团对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总监控制与内部审计控制相结合,两种制度与监督方式将在管理过程中相互补充。

第三章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财务本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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