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委派财务总监2023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委派财务总监2023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与原则本次考核旨在全面评价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表现,提升其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对其履职行为的规范,从而更好地推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本次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考核周期与组织本次考核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考核工作由公司领导班子统一组织,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具体实施,其他部门配合完成。
三、考核内容与方法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委派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2.考核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自我评价、上级评价、同事评价等多种方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四、考核流程与时间安排1.制定考核方案(2023年1月1日前完成);2.发布考核通知(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3.自我评价(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4.上级评价(2023年2月1日前完成);5.同事评价(2023年2月10日前完成);6.汇总评价结果(2023年2月20日前完成);7.公布考核结果(2023年3月1日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与反馈1.根据考核结果,对委派财务总监进行奖惩;2.根据考核结果,对委派财务总监进行培训和提升;3.对委派财务总监进行反馈,帮助其改进工作。
六、考核纪律与监督1.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2.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考核结果;3.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班子另行通知。
委派财务总监2023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财务总监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本方案旨在对财务总监的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提高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提升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发展。
二、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主要考核财务总监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财务报告的准确性、预算执行的符合度、财务分析的深入度等。
2.工作能力:包括财务专业知识、业务理解能力、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性等。
4.品德修养:主要考察财务总监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1.上级领导评价: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根据财务总监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2.部门同事评价:财务部门的同事根据实际工作配合情况进行评价。
3.自我评价:财务总监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4.第三方评价: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总监的工作进行评价。
四、考核程序1.制定考核指标和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总监的职责,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2.收集考核信息:通过日常工作记录、工作计划和总结、绩效数据等方式收集考核信息。
3.实施考核:根据收集的信息,按照考核标准对财务总监进行评价。
4.反馈与沟通:将考核结果与财务总监进行反馈和沟通,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5.制定改进计划:根据考核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计划,帮助财务总监提升工作水平。
6.公布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布,以增加考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考核结果运用1.绩效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财务总监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2.晋升机会:将考核结果作为财务总监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3.培训机会:根据考核结果,为财务总监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4.调整岗位:对于连续考核不合格的财务总监,可以考虑进行岗位调整或解除职务。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第二条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公司财务队伍建设,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黔通智联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设置目的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目的:(一)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及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二)突出财务支撑与管控职能,兼顾管理效益与成本,合理配置财务人力资源;(三)逐步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三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由母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负责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图附后)。
(一)子公司向母公司申报财务负责人需求信息;(二)综合事务部和计划财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报总经理办公会;(三)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四)综合事务部对被委派人员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奉献防范能力。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实施办法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实施办法为了强化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强化公司对控股企业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能,决定对控股企业财务主管实行委派制度,即由公司直接对控股企业委派财务主管人员,也就是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代表公司监督控股公司或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项制度。
为保证财务主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委派财务主管人员的组织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投资发展与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对委派的财务主管人员行使管理责权,财务部具体负责会计委派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实施和对派出的财务主管人员的管理,同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完善。
公司财务部在会计委派工作中具体工作:1、负责考察并与控股企业负责人协商对控股企业委派财务主管的提名,确保委派财务主管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报公司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2、组织安排委派财务主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3、定期召集委派财务主管人员专题会议,听取委派财务主管人员的述职报告和意见,帮助解决委派财务主管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各单位有关情况;4、帮助委派财务主管人员建立正常财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财务主管人员的合法权益;5、跟踪调查了解派出财务主管人员的适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续聘或解聘建议。
二、受委派的财务主管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受委派的财务会计主管人员的权限: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2、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分配方案;4、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5、参与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有权制止所在单位财务违规行为。
受委派的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1、全面负责派入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委派的财务主管人员既要在大胆地履行企业监督职责的同时也要更好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 在岗位上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清正廉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会计服务水平;2、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负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纪律,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制订有效的符合单位具体情况的财务会计规章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落实企业的会计基础、成本控制和财务监督工作;6、对所在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的保密和资金安全负责。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加强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财务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派出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有财务委派人员,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双重领导。
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经理的参谋助手,积极地参与经营决策,很好地当家理财,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做贡献,又要为集团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第四条被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与集团公司财务部联系,定期汇报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年终要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五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其待遇标准遵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被委派财务人员不在被派出单位领取任何形式的财物。
每一年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核定年度上缴费用指标,以通知形式下发被派出单位,被派出单位按季度上缴。
第六条被委派财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营业务。
被委派财务人员担任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相关技术职称和四年以上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必须由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保。
第七条被委派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归口管理。
委派人选应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提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聘任委派。
第八条被委派财务人员要加强自律,严格履行职责权限、忠于职守,如实反映情况、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并且有权拒绝承办损害企业和集团利益的经济往来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派出的财务人员实行绩效考核考评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考评内容包括对集团公司的忠诚程度、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和诚信情况等方面,考评不合格一律就地免职。
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同时为强化公司的财务控制能力,加强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
委派管理办法如下:一、委派人员职权1.组织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与成本的管理工作;2.监督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3.组织编制分、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监督分、子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4.保证母公司的各项财务制度在分、子公司得到落实;5.从财务角度向分、子公司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向母公司提出改善分、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意见;6.对分、子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母公司方针政策、制度的行为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必须向母公司书面报告;7.按月及时的向母公司财务部提供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成本费用对比分析表等。
季度会计报表还应提供财务分析报告(包括收入、支出、经营成果、资产负债比率、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及预算完成情况分析表。
二、委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及工资福利委派人员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母公司,并由母公司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及工资福利制度执行相关待遇。
业务上由母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
三、报告事项财务负责人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的事项主要有:1.定期财务报告及预算执行报告;2.分、子公司投资、融资和其他重要经营活动;3.对分、子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方针政策、制度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制止或纠正无效的行为;4.公司出现重大财务异常的情况;5.其他重大事项。
四、业绩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任期考核。
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考核,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和结论;由母公司财务部、行政部及被委派单位组成专门的小组进行年终考核与任期考核。
五、轮岗母公司每年年初根据委派财务负责人年度任期考核结果提出轮岗意见。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一)财务管理职责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财务人员集团委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中委派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党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确保财务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2. 依法依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3. 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财务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的公正性;4. 责权明确,确保财务人员职责的明确性和执行力;5. 激励与约束并重,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委派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委派范围:1. 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负责人;2. 子公司、分支机构财务部门主管及关键岗位人员;3.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所需的专业人才。
第五条委派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2.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具备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 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熟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4.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能胜任委派岗位工作;5. 年龄、性别、民族等条件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第三章委派程序第六条委派程序:1.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岗位需求,经集团领导审批;2.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招聘、选拔、考核工作;3. 通过招聘、选拔、考核,确定委派人选;4.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环境和要求;6. 委派人员到岗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委派人员的权利:1.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薪酬待遇;2. 享有与所任岗位相应的培训、晋升机会;3. 享有合法权益,如投诉、申诉等。
第八条委派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合规;3. 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传播;4. 积极参与集团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集团总部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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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委派
实施办法(试行)
2006年2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3)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4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4)
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6)
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 (6)
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8.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 (9)
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 (10)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
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务人员
(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
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
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总部财
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派财务人
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施工企
业财务会计业务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一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条件的财
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
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
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
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总部财务,由总部统一安排在所辖单位
范围内流动任用三、委派财务人员不得在所在委派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报销与工作无关的
费用
1、委派财务人员的岗位工资、福利由总部按标准统一核定,由所在单位
发放,计入所在单位间接费用开支。
2、委派财务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由总部根据考核结果按规定定期发放。
3、因工程项目衔接造成的委派财务人员暂时待岗,其工资由总部发放。
四、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下发委派文件。
被委派到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其任期原则上至
该单位竣工决算结束止。
五、委派财务人员由总部领导组织总部财务及有关部门实施考核。
考核实行工作业绩双
重考核,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
所在单位对委派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及工作态度的意见作为考核参照(包括考勤等)。
六、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
考核结果作为核定绩效工
资、续派、解派、奖惩的主要依据。
七、委派财务人员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总部可继续委派、或根据需要轮换交流使用、
或另行任用;
委派财务人员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免去其委派资格,实行待岗教育,经处理后视情况由总部决定予以再上岗或予以解聘。
八、委派期间,如委派财务人员发生工作失误,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经教育处理后仍从事
委派会计工作;如委派财务人员发生工作严重失职,影响极坏
或造成单位经济损失,取消其委派资格
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委派财务人员的行政关系隶属总部,但由总部委派至各级单位工作,因此委派财务人员必须接受总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委派财务人员必须正确理解双重领导的含义,不能因为行政关系隶属总部而拒绝所在单位的领导或干涉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也不能因为在单位工作而放弃总部赋予的财务监督职责。
一、接受总部的领导:
1、按总部的要求在单位严格贯彻执行总部的各项财务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
用。
2、当所在单位的指示与总部指示有冲突时,委派财务人员必须服从总部的指示。
二、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根据单位的安排,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当家理财
的作用。
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总部财务管理制度,据总部《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费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内部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费用管理办法及有关操作流程报总部批准后执行。
二、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成本费用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分析预算和生
产经营、财务(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和资金收支情况。
三、按照经总部批准的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及费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要求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的核算出经营成果;
按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地向总部、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
表。
五、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协同单位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预算、成本核算和资产管理、
财务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单位正常的施工生产活动,保证合理的、正常的经营成本支出,为所在单位提供优质服务,为总部领导、所在单位当家理财。
六、参与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财务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参与对内、对外
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并监督和落实合同的实施;对各部门报送的核算资料
的时间和内容提出要求并督促落实
七、委派财务人员有权根据总部相关规定,对所在单位违反总部有关财经制度和纪律的下
列行为,予以制止、纠正和拒绝执行;对抵制无效的,有权向总部领导报告。
1、弄虚作假截留收入;
2、虚列成本费用、虚报盈亏;
3、私设小金库;
4、可能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5、可能导致总部资产流失的行为;
6、其他可能损害总部或单位利益的行为。
八、总部规定的其他职责、职权。
九、被委派会计人员对总部负责,每年按规定定期向总部汇报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情
况(个人工作述职)。
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一、被委派单位要支持委派人员工作,为委派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为其开展财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被委派人员按规定行使职权。
二、被委派单位领导人要领导财会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三、被委派单位领导人要切实履行总部赋予的职责,督促财务部门加强规章制
度建设,保证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严格按照总部规章制度进行,并对报送
的财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
一、委派财务人员必须在工作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总部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总部合法
权益;必须规范财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必须加强单位成本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必须按时全额上划工程收入资金,
按时报送财务报告及总部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委派财务人员经考核成绩显著,季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全额发放岗位绩效
工资。
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根据总部年度奖金分配方案计发年度奖金。
三、委派财务人员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造成总部财产
损失的,不严格遵守总部财务规章制度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岗位、解聘等的处理。
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
项目部:年月日
考核小组:项目经理:委派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