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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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管理要求,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至子公司、分公司及关联企业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委派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利益,确保财务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2. 负责编制、审核、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3. 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协助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财务支持;5. 负责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6.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委派财务人员的权限第五条委派财务人员的权限如下:1. 负责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有权要求各部门提供相关财务资料;2. 对财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或报告公司领导;3. 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4. 参与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讨论,提出财务建议;5. 在职责范围内,有权对外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

四、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委派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命:1. 委派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2. 公司应通过公开选拔、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委派财务人员;3. 委派财务人员的任命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七条委派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2.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考核制度,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八条委派财务人员的离职与交接:1. 委派财务人员离职前,应完成工作交接,确保财务工作的连续性;2. 离职原因及工作交接情况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内部委派职工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委派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委派职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委派职工的管理。

第三条委派职工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将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委派给公司内部职工。

第二章委派职工的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委派职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委派职工的选拔范围为公司内部在职职工。

第六条委派职工的选拔程序: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职工的岗位需求。

2. 人力资源部对岗位需求进行审核,确定委派职工的选拔范围。

3. 人力资源部组织选拔,采取面试、笔试、考察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进行选拔。

4. 选拔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委派手续。

第三章委派职工的管理与考核第七条委派职工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八条委派职工的管理内容:1. 委派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等。

2. 委派职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

3. 委派职工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

4. 委派职工的培训、考核、晋升等。

第九条委派职工的考核:1. 委派职工的考核周期为一年。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

3.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 考核结果作为委派职工晋升、调岗、辞退的依据。

第四章委派职工的权益保障第十条委派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十一条委派职工在工作期间,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委派职工在工作期间,享有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等权益。

第十三条委派职工在工作期间,享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主业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主业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主业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主业委派人员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委派到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合作企业的人员。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主业委派人员管理制度,供你参考: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委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得到维护,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到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合作企业的各类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

三、委派程序
1.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委派人员的岗位和要求。

2. 公司内部选拔或外部招聘符合要求的人员,并进行岗前培训。

3. 公司与被委派人员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被委派人员到派驻地报到,开始工作。

四、委派人员的职责
1. 代表公司在派驻地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2. 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 遵守派驻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积极与派驻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五、委派人员的管理
1. 公司对委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调整岗位等的依据。

2. 公司定期组织委派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委派人员在派驻地工作期间,应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的主业委派人员管理制度可能存在差异,你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项目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项目委派人员管理制度一、前言在项目管理中,委派人员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良好的委派人员管理制度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明确的项目管理职责、权限和要求,合理的人员委派和协调管理,并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措施。

为了更好的运作项目,我们制定了以下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委派人员的选拔和任命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 专业化:委派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透明度:对于委派人员的选拔过程和结果必须保持透明度,确保选聘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正。

4. 简洁高效:委派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简洁高效、灵活高效。

三、委派人员管理制度1. 项目管理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的首席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控制。

2. 项目管理权限项目经理有权组织、安排和指导项目工作,享有项目资源的支配权。

3. 人员委派和安排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合理的委派和安排,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委派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审核。

4. 协调管理项目经理应当对项目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5. 监督和考核项目经理对委派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委派人员的工作符合项目的要求,如果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6. 信息沟通项目经理负责处理项目中各种信息交流,确保各方的信息沟通顺畅。

7. 决策权项目经理享有项目的决策权,确保项目的各项决策符合项目目标和要求。

8.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项目不受不必要的损失。

四、委派人员管理流程1. 委派人员的选拔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工作的需要,确定相关的岗位和需求,并对拟委派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进行评估。

2. 委派人员的安排项目经理根据拟委派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确定其在项目中的具体工作和职责。

3. 委派人员的培训项目经理对委派人员进行项目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其熟悉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委派人员组织管理制度

委派人员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委派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至子公司、分公司、事业部等下属单位的各类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三、委派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

2. 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选拔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业绩的员工。

3. 注重委派人员的专业素养、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4. 委派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

四、委派程序1.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委派人员名单及岗位需求。

2. 人力资源部门对委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3. 公司领导层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委派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委派名单。

4. 人力资源部门与委派人员签订《委派人员任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5. 委派人员到岗后,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参加公司培训。

五、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2)享有公司规定的休假待遇;(3)享有公司提供的培训和发展机会;(4)依法参与公司决策;(5)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3)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4)维护公司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5)自觉接受公司监督和考核。

六、监督管理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委派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考核、评价、调整等工作。

2. 公司定期对委派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3. 公司对委派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委派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司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领导层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人员委派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委派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3. 确保会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4. 保障公司财务管理的独立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委派范围1. 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的会计人员;2. 公司委派至其他单位的财务负责人;3. 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的会计人员。

四、委派程序1. 选拔与培训:公司应根据会计岗位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方式选拔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 委派决定:公司根据选拔结果,结合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工作表现,做出委派决定。

3. 委派通知:公司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委派会计人员,明确委派岗位、职责、期限等事项。

4. 委派协议:公司应与被委派会计人员签订委派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委派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会计职责;2.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3.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成本核算、预算执行等工作;4. 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分析报告;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委派期限委派期限一般为3-5年,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委派期满后,公司可根据被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公司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七、监督管理1. 公司应加强对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2. 被委派会计人员应主动接受公司监督,如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划委派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委派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委派范围
第三条公司在业务开展中需要委派人员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委派。

第四条委派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质,任职前需经过公司评估和审核。

第三章委派程序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求确定需要委派的人员,明确委派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委派人员应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书面委派文件。

第四章委派管理
第七条委派人员在工作中应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工作任务。

第八条委派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做好工作记录。

第五章权责保障
第九条公司对委派人员的工作成果负有最终的责任,委派人员也应对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如有委派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任务,公司有权调整委派人员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委派关系。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对于因本办法实施中发生的争议,由公司负责解释。

结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委派人员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企业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企业运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委派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委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熟悉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3.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四条委派人员的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3. 积极参与企业各项活动,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4. 配合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5.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守企业秘密。

第五条委派人员的权利:1. 按规定享受企业提供的待遇;2. 享有对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3. 对企业内部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4.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六条委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产生。

第七条委派人员的任用程序:1.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委派人员的需求;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选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3. 通过竞聘、推荐等方式确定候选人;4. 企业领导审批,正式任命委派人员;5. 对新任委派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委派人员的考核应实行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2. 工作业绩;3. 团队协作能力;4. 遵纪守法情况。

第十条对委派人员的奖惩:1. 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委派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委派人员,给予批评、警告或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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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内蒙古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出资公司)中的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健康、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规范集团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担任专职的董事、监事、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委派人员)的职责等,加强对其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对出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并向出资公司委派人员,以维护集团公司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委派人员必须全面执行集团公司决定,准确表达集团公司意见。

按照出资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出资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出资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出资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报告请示集团公司。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条件
第四条委派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六章的规定。

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企业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委派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
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条委派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出资公司领导班子任期确定。

第三章委派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委派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集团公司及出资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八条委派人员按《公司法》和《出资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职权,并重点履行以下职责:
(一)委派董事的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有关规定;
2、依法参加出资公司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
3、关注出资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依法避免或纠正决策经营上的短期行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二)委派监事的职责。

1、检查出资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及时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评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及执行情况,监督企业重大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3、检查出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本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
绩、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三)委派经营班子成员的职责。

1、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充分履行出资公司经营管理职责,保证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及相关目标任务的完成;
2、根据出资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关于出资公司战略规划讨论、修改、制定;
3、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出资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和主要人事变动等事项。

(四)委派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

1、根据集团公司及出资公司财务运作和管理的要求,主持制定出资公司的整体财务战略及财务实施方案;
2、做好出资公司整体运营资金的筹集、运作及管理工作,监控公司资金关系;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流程及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完成各项财务计划及指标;
3、组织对出资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工作,提供有建设性及操作性的意见与建议。

(五)其他职位委派人员职责。

除以上四类委派人员以外的其他职位委派人员,要按照集团公司和出资公司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集团公司和出资公司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委派人员按以下程序执行工作报告。

(一)委派人员在接到出资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办公会等通知及议案后,须在第一时间将涉及重大决策类议题的有关情况和材料向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等相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可直接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报告。

出资公司相关会议形成的决议、制度、方案等,在行文和传签后5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战略投资及经营管理中心。

(二)委派人员发现出资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害集团公司资产安全,造成集团公司资产流失或所有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三)委派人员应在每年年末,或在任期结束后,按个人职责要求,分别向集团公司提交年度或任期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个人履职情况;
2、综合反映出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日常运营情况,对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3、提出次年工作计划安排;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推荐和考核
第十条委派人员的推荐。

(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拟派往出资公司担任相应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初步的推荐人选建议。

(二)建议人选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公示,并履行向出资公司委派手续。

(三)由集团公司委派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出资公司的二级公司兼职的,应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委派人员的考核。

委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由出资公司进行相关考核。

集团公司将综合出资公司的考核结果与集团公司对其委派期间的考核意见,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绩效收入的依据。

第五章委派人员待遇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向出资公司委派的所有兼职人员,均不得在其所兼职的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出资公司的人员,其薪酬福利以及其他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待遇,由出资公司按本单位同职级确定标准并承担费用。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出资公司代扣代缴。

第六章委派人员的监管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委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接受集团公司和所在公司的监督。

对违反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影响的委派人员要分不同情况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直至调整撤换;对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资产流失的,要坚决予以
查处,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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