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由利用单位指派至少2 名在编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工作人员到档案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查档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利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管档部门批准。
档案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报管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留存借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后借出。
城区内必须在5 个工作日内归还,城区外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归还,不得擅自转接他人。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纪按规照章给予处理。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内容项目查档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查档人员查档事由(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审核审批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领导批示年月日年月日注意事项: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 3 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4.档案管理机构须留存查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本表后备查。
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内容项目借档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借档人员借档事由(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借档内容借档单位意见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审核审批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领导批示年月日年月日注意事项:1.“借档对象”、“借档人员”、“借档事由”、“借档内容”、“借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一、制度背景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具有特别紧要的参考和证明作用。
目前,通过数字化方式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存储,能够有效地保障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加强对干部档案的借阅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保障档案安全,订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二、制度内容2.1 借阅范围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的借阅范围是对外开放的。
干部人事档案涉及干部的入党、工作、晋升、调动、培育、嘉奖、处分、离退等方面的情况,如因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等需要的,应在必要时开展借阅。
2.2 借阅流程2.2.1 借阅申请•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格方可申请,申请表格应当写明借阅目的、借阅人、借阅时间等信息。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借阅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借阅申请材料并提出看法,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来看档案。
2.2.2 借阅管理•借阅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须由档案馆内工作人员陪伴前往档案库接待,并足额缴纳存档保证金;•在档案借阅过程中,借阅人员应当敬重干部个人隐私和工作机密,严格遵守隐秘保密制度,严禁私自复印、拍摄、录音、录像等,不得任意更改、移动档案材料;•借阅期间内不得无故拖延,如需延期,须提前提交申请,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延期;•借阅结束后,经过工作人员检验确认无误后,退还档案同时返还已缴存档保证金。
2.3 档案保管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应当适时进行数字化并备份,确保档案保存完好。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掌控档案访问权限和范围,防止泄露。
借阅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借阅管理系统,实现档案历史信息和维护管理信息的有机结合和共享。
同时,加强档案利用和讨论,为党的业务工作服务。
三、制度考核为了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定期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对于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需引起重视并进行整改。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应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到保管档案单位查阅;处内查(借)阅档案需持《处内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2.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如有特殊需借出使用时,要经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负责人批准,借用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转借他人。
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查阅、借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档案部门的同意,方可摘抄、复制、拍摄。
4.查阅档案时要注意爱护材料,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以免污损档案材料;严禁拆卸、涂抹、勾圈、批注、折叠、撤换档案材料。
5.查阅后需作旁证的,摘录材料应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定明材料出处和日期,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6.查(借)阅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7.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
如该干部已经死亡工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表和自传材料。
8.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各单位部门查(借)阅档案的情况,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阅与借阅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阅与借阅规定一、背景介绍干部人事档案是管理各级组织中干部个人的重要信息和资料记录,对于干部选拔任用、晋升职级、纪律审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提供,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阅与借阅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二、档案调阅规定1.调阅权限档案调阅权限应根据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进行划分,确保调阅权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调阅申请调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档案调阅申请表,明确调阅的目的、时间范围和必要性,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3.调阅程序调阅档案应该有固定的程序,包括提交调阅申请、审核、调阅环节等,各个环节均需有明确的责任人进行操作,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4.保密与安全调阅档案涉及到干部的个人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避免泄露隐私,同时加强档案室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的失窃或损坏。
三、档案借阅规定1.借阅条件档案借阅应满足特定的条件,包括有借阅需求的工作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关权限和管理人员的同意等。
2.借阅申请借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借阅申请表,明确借阅的目的、时间范围和必要性,并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借阅。
3.借阅期限档案借阅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阅期限,需提前提交申请并经主管单位批准。
4.借阅责任借阅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档案,防止遗失、翻阅、拒不归还等情况发生。
借阅期满后,及时归还档案,并经过档案管理人员的核实。
四、档案调阅与借阅管理措施1.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档案调阅与借阅规定,明确相关的流程、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2.完善档案室设施档案室应具备适当的储存设施和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了解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流程,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上级主管单位应加大对档案调阅与借阅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一、干部档案主要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政审、案件审理、出国、工资福利待遇、治丧等情况时使用,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提供。
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共同进行。
二、查(借)阅干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用介绍信代替),经提供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
提供查(借)阅单位应履行登记手续。
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
三、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
确需借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借阅单位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擅自转借。
提供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
四、查阅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
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
查阅时严禁吸烟。
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提供查(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送交归档制度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等方面材料。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均应建立健全收集、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工作制度,对收集、送交材料的要求与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定期定向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地向有关单位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形成材料的部门应当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发现干部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补充收集;收集或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保密原则: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2.审批原则:档案查阅应具备合法性,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责任原则: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依法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实现责任追溯。
4.效率原则:尽快为用户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查阅对象
1.干部单位指定人员:干部单位可以指定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人员,具体人员由干部单位负责申请。
2.干部个人:本人需要查阅自己的干部档案,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干部单位审批后方可查阅。
3.法律规定查阅: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单位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提出申请。
三、档案查阅的方式
1.现场查阅:干部个人和单位指定人员应当到档案管理机构现场查阅。
2.复印查阅:经审批后可以复制部分档案资料。
3.电子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档案查阅。
四、档案借阅管理
1.一般情况下,禁止借阅档案。
2.必要情况下,经过干部单位的授权和档案管理机构审批,可以借阅一定时间,借阅期限内不得离开本单位使用,借阅部门应当对借阅档案进行保密。
3.借阅归还资料清单,要求最后一次查阅人签字确认,如有遗漏,需要借阅部门履行借阅手续。
以上为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应当认真执行,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档案查阅制度

档案查(借)阅制度一、凡查(借)阅档案者,首先由查(借)阅人仔细填写调阅档案登记簿,经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动、政审、案件审理、出国、工资福利待遇、治丧等情况时使用,其他情况,未经批准,一般不予提供。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共同进行,须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用介绍信代替),经提供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
提供查(借)阅单位应履行登记手续。
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
查(借)阅科技档案,一律凭本校工作证或学生证;其他档案主要是为了满足教案、科研、党政管理等各项活动的需要,更好地为学校工作服务。
二、立卷人员或立卷单位领导查本单位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案卷,可直接到档案馆查(借)阅;其他人员或单位查(借)阅非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档案,一律凭单位证明,经批准后,查(借)阅。
三、查(借)阅密级档案,需经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凡查(借)阅有密级的科技档案,必须由主管部门或责任者出具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四、查阅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
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
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
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未经提供查(借)阅的档案馆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其他类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经批准后,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阅者应妥善保管,确保安全,用后立即归还,不得擅自转借。
五、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
六、校外单位查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批准后,在本室阅览,不得借出。
七、查(借)阅人员应当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传播、污损、涂改、拆散和转借,未经同意,不得翻印、抄录。
八、借阅档案归还时,需经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档案案卷是否完好,无损、无缺、无改后,注销借阅手续。
九、如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或失泄密事故,应立即向档案馆和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及时处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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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和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92]字第8号)以及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精神,对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
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
其它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
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
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得复制。
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省市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四、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
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
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方查阅。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使用,查阅单位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阅,限期(两周内)归还,逾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