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借阅、复印干部人事档案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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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由利用单位指派至少2 名在编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工作人员到档案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查档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利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管档部门批准。

档案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报管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留存借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后借出。

城区内必须在5 个工作日内归还,城区外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归还,不得擅自转接他人。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纪按规照章给予处理。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内容项目查档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查档人员查档事由(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审核审批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领导批示年月日年月日注意事项: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 3 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4.档案管理机构须留存查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本表后备查。

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内容项目借档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借档人员借档事由(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借档内容借档单位意见领导签字:(公章)年月日审核审批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领导批示年月日年月日注意事项:1.“借档对象”、“借档人员”、“借档事由”、“借档内容”、“借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是指对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查阅和借阅的工作。

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档案查阅登记:工作人员应记录每次档案查阅的时间、人员和目的,确保查阅工作的合规性和信息安全。

2. 档案查阅申请:工作人员应接收来自各部门或个人的档案查阅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3. 档案查阅操作: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者的需求,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电子或纸质档案进行查阅,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档案借阅管理:对于需要借阅档案的情况,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借阅事宜的登记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归还和借阅期限的控制。

5. 档案查阅统计与报告: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档案查阅工作的统计和报告,包括查阅申请的数量、借阅情况、档案使用情况等,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总体来说,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是为了保证档案资料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确保人事信息的安全性和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各级组织和个人的工作和决策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参考作用。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一、干部档案主要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政审、案件审理、出国、工资福利待遇、治丧等情况时使用,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提供。

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由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共同进行。

二、查(借)阅干部档案,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用介绍信代替),经提供查(借)阅单位负责人批准。

提供查(借)阅单位应履行登记手续。

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个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

三、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

确需借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借阅单位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擅自转借。

提供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

四、查阅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

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

查阅时严禁吸烟。

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提供查(借)阅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送交归档制度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组通字〔1996〕14号)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地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等方面材料。

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均应建立健全收集、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工作制度,对收集、送交材料的要求与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定期定向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主动地向有关单位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形成材料的部门应当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发现干部档案中缺少材料,应及时补充收集;收集或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查阅与借阅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查阅与借阅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查阅与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干部任免、培养、选拔和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而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的查阅与借阅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将就干部人事档案中的档案查阅与借阅进行探讨。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的目的与重要性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是为了满足组织对于干部工作的需求,从中获取关键信息以支持决策和管理工作。

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促进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与任免。

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以对干部的工作经历、素质能力、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为干部的选拔和任免提供客观参考。

其次,推动干部培养与发展。

档案查阅可帮助组织了解干部的培养历程、进修学习等,并根据干部的优劣势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制定,促进干部能力提升与发展。

再次,加强干部考核与奖惩管理。

通过档案查阅,可以获取干部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价等数据,对干部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估,为干部的奖惩管理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不仅有助于干部的选拔任免、培养发展,而且对于加强干部考核和奖惩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的程序与要求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的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合法合规:查阅操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 申请审批:查阅档案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3. 授权访问: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权限应明确,只有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才能合法查阅相关档案。

4. 登记备案:进行档案查阅前,应当登记相关信息,包括查阅人员、查阅时间、查阅目的等,以备后续追溯和管理。

5. 保密措施:对于涉密或敏感档案,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程序的规范实施,可以确保档案管理的严谨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为信息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基础。

三、干部人事档案借阅的条件与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借阅是指将干部人事档案调离原管档机构,交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一段时间,以满足特定的工作需求。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保密原则: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2.审批原则:档案查阅应具备合法性,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责任原则: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依法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实现责任追溯。

4.效率原则:尽快为用户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查阅对象
1.干部单位指定人员:干部单位可以指定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人员,具体人员由干部单位负责申请。

2.干部个人:本人需要查阅自己的干部档案,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干部单位审批后方可查阅。

3.法律规定查阅: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单位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提出申请。

三、档案查阅的方式
1.现场查阅:干部个人和单位指定人员应当到档案管理机构现场查阅。

2.复印查阅:经审批后可以复制部分档案资料。

3.电子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档案查阅。

四、档案借阅管理
1.一般情况下,禁止借阅档案。

2.必要情况下,经过干部单位的授权和档案管理机构审批,可以借阅一定时间,借阅期限内不得离开本单位使用,借阅部门应当对借阅档案进行保密。

3.借阅归还资料清单,要求最后一次查阅人签字确认,如有遗漏,需要借阅部门履行借阅手续。

以上为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应当认真执行,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项管理制度精品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项管理制度精品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一、查档原则1、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境)、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需要,准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史修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入党、参加工作时间等与他人经历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二、查档手续1、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并请示中央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前去查阅。

3、查阅省委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内跨地区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市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5、查阅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阅览与复制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阅览与复制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阅览与复制规定档案阅览与复制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和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而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的阅览与复制规定是一项关键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档案的保密性、使用效率以及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档案阅览与复制规定进行探讨与总结。

一、档案阅览的规定1. 阅览权限的划分干部人事档案的阅览权限应该遵循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查、谁使用”。

具体来说,相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应该拥有更高的阅览权限,他们可以查看干部的个人资料、工作经历以及考核评定等记录。

而对于普通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他们只能查看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档案,不能超越自己权限范围的阅览。

2. 阅览时间与地点的规定为了保证档案的安全和秩序,干部人事档案的阅览时间和地点需要进行规定。

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阅览室,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和管理。

阅览时间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每周固定的时间段,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但必须提前预约。

3. 阅览记录的要求每一次档案的阅览必须进行记录,以便后续的查询和审查。

阅览记录中应包括阅览人员的姓名、单位、阅览时间、阅览内容等信息,并由阅览人员签字确认。

同时,应该建立健全的档案档案阅览登记表,对阅览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二、档案复制的规定1. 复制权限的划分干部人事档案的复制权限同样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一般来说,档案的复制权限应该集中在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主管部门。

个人或其他非相关人员不得私自复制档案,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复制方式和数量的限制档案的复制方式可以选择纸质复制或者电子复制,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决定。

而且,档案复制的数量也应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档案管理部门应对每次复制进行审查和登记,确保复制工作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复制用途和时限的明确在复制档案时,必须明确复制的用途并限定复制档案的使用时限。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一、查档原则1、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境)、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需要,准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史修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入党、参加工作时间等与他人经历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二、查档手续1、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并请示中央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前去查阅。

3、查阅省委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内跨地区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市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5、查阅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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