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之星”评选办法
检察每月之星实施方案

检察每月之星实施方案每月之星实施方案。
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公司决定推出“每月之星”评选活动。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每月之星”评选活动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树立典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二、活动对象。
全公司员工均可参加“每月之星”评选活动,包括各部门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三、评选标准。
1. 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表现;2. 创新能力,包括工作方法的创新、解决问题的创新思路等方面的表现;3. 团队合作,包括与同事的良好合作、协助他人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表现;4. 自我提升,包括学习进步、自我提升等方面的表现。
四、评选流程。
1. 提名阶段,每月初,员工可自荐或被他人提名为“每月之星”候选人;2. 投票阶段,公司内部开展投票环节,员工可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投票;3. 结果公布,每月底,公司公布当月的“每月之星”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奖励措施。
1. 荣誉证书,公司将颁发“每月之星”荣誉证书,表彰获奖员工的优秀表现;2. 奖金奖励,公司将给予“每月之星”获奖员工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3. 宣传推广,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企业微信等渠道宣传“每月之星”获奖员工的事迹,树立榜样。
六、注意事项。
1. 评选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出现拉票、利用职权等不正当手段;2. 员工自荐需经过部门主管同意,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3. 公司将定期对评选流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七、总结。
“每月之星”评选活动的实施,对于激励员工、树立榜样、促进企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希望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城管之星评选实施方案

城管之星评选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工作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城市管理者,尤其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承担着维护城市秩序、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责任。
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们特别制定了“城管之星”评选实施方案。
二、评选目的。
1. 表彰优秀,通过评选活动,发现和表彰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杰出贡献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激励他们为城市管理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2. 倡导正能量,通过评选活动,倡导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服务市民、勤勉敬业的职业精神,树立良好的城市管理形象。
3. 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评选活动,推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城市环境和服务。
三、评选对象。
本次评选活动主要对象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管理局、城市环卫局、城市园林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四、评选标准。
1. 工作业绩,考察候选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际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办理数量、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表现。
2. 服务态度,考察候选人在工作中的服务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对待市民的态度、沟通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个人素质,考察候选人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学习进步等方面的表现。
五、评选流程。
1. 推荐阶段,相关部门推荐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作为候选人,提交相关材料和推荐理由。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工作业绩、服务态度、个人素质等方面,确定最终的评选对象。
3. 公示阶段,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市民投诉,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4. 颁奖表彰,对评选出的“城管之星”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六、奖励措施。
对评选出的“城管之星”给予表彰证书、奖金、荣誉称号等奖励措施,同时将其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榜样,鼓舞广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七、落实措施。
检察之星评选方案

检察之星评选方案一、活动背景检察事业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的重要力量,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的稳步推进和社会公正、公平的实现。
为了宣传和弘扬检察工作的优秀典型,激励广大检察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特举办“检察之星”评选活动,以表彰和推广检察工作中的楷模,为检察机关建设和发展凝聚正能量。
二、评选目的1.宣传检察事业的优秀典型,营造尊法、敢为、担当、清廉的良好氛围;2.激励广大检察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更好地履行职责;3.推动检察机关改革创新,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增强公正司法的力量;4.树立检察工作者的公信形象,促进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社会安定。
三、评选范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干警和人民监督员。
四、评选标准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成绩;3.服务人民群众,深受信赖;4.模范带头,兢兢业业,履职尽责;5.为民请命,为民办实事;6.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变革。
五、评选方式1.自荐、推荐和申报:通过公开、选拔或推荐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候选人名单;2.初审:设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步筛选;3.公示:向社会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4.评审:成立由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深入评审和考核;5.投票:通过网络、短信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投票,选出“检察之星”;6.颁奖:在相关场合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的“检察之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奖励措施对评选出的“检察之星”给予奖金及荣誉证书,并邀请参加相关国家级、地方级活动,并接受媒体采访宣传。
七、宣传推广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渠道,积极宣传评选活动的进程和结果,为评选出的“检察之星”进行深入报道,营造热烈的社会氛围,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
八、活动保障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评选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候选人信息,确保评选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城市管理局“城管之星”评选方案

城市管理局“城管之星”评选方案一、活动背景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激发城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树立优秀典型,城市管理局决定开展“城管之星”评选活动。
二、活动目的1.表彰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城管人员,激发全局工作热情。
2.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市民对城管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3.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推动城管事业不断发展。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局所有在职城管人员,包括基层执法队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评选标准1.政治素质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业绩突出,认真履行职责,执法公正,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服务意识强,关心群众利益,文明执法,积极解决市民诉求,受到市民广泛好评。
4.廉洁奉公,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没有被投诉、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五、评选程序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城管人员可自行报名参加评选。
2.单位推荐:各科室、大队根据评选标准,推荐表现突出的优秀城管人员。
3.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报名和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
4.网络投票: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网络投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5.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根据网络投票结果、个人业绩和单位推荐情况,综合评定“城管之星”。
6.公示: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7.表彰:对评选出的“城管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六、评选时间1.自荐和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2.资格审查和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日-7月15日。
3.评选委员会评审时间:2023年7月16日-7月31日。
4.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15日。
5.表彰时间:2023年8月16日。
七、奖项设置1.“城管之星”荣誉称号。
2.荣誉证书和奖品。
八、工作要求1.各科室、大队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城管人员积极性。
检察之星评选方案

检察之星评选方案通常是为了表彰和激励在检察工作中表现卓越的个人或团队,以鼓励更多人积极投身检察事业。
以下是一个简要的检察之星评选方案示例,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定制:评选对象:检察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评选目的:表彰在检察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具备卓越业绩的检察之星,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评选条件:1. 业绩突出:在过去一年内,个人或团队在侦查办案、法律服务、公诉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为维护国家法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卓越贡献。
2. 业务水平: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对法律政策有深刻理解,能够在复杂案件中独立操作。
3. 专业精神:兢兢业业,忠诚履职,敬业爱岗,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
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通过单位内部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提交提名材料,包括业绩介绍、个人陈述等。
2. 材料审核: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对象符合评选条件。
3. 评审委员会成立:设立评审委员会,由检察机关领导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 评选策划:明确评选标准、权重,制定评审细则。
5.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和评审细则,对候选人进行评分评选。
6. 公示和表彰:公示评选结果,对获奖检察之星进行隆重表彰。
奖项设置:1. 一等奖:1名2. 二等奖:若干名3. 三等奖:若干名4. 提名奖:若干名奖励措施:1. 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2. 优先考虑在培训、进修中的资助和支持;3. 获得表彰后,被优先推荐晋升或提拔。
时间安排:1. 提名截止日期:[日期]2. 评审委员会成立:[日期]3. 提名材料审核:[日期]4. 评审阶段:[日期]5. 公示和表彰:[日期]以上是一个简单的检察之星评选方案示例,具体的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组织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每月之星”、“季度之星”、“年度之星”评比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每月之星”、“季度之星”、“年度之星”评比方案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每月之星”、“季度之星”、“年度之星”评比方案为了弘扬优秀典型,激励广大执法人员不断提高工作业绩,我中队决定设立“每月之星”、“季度之星”和“年度之星”评选活动,以表彰在工作中表现出色、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一、评选标准:1.每月之星:(1)工作业绩突出,完成工作任务超额;(2)认真负责,具备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心理素质;(3)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积极参与工作团队的协作合作;(4)服务态度优良,处理问题果断、公正,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
2.季度之星:(1)工作成果显著,具备较高的工作能力和业绩;(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在工作中有较多创新和改进的经验和实践;(4)为中队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较大贡献。
3.年度之星:(1)在全年的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和突出的表现;(2)具备较高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和技能;(3)服从中队的管理和指挥,始终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4)在岗位上具备较为突出的领导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评选程序:1.每月之星:(1)每月初,中队领导组织人员自评和互评,候选人数确定;(2)评选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并进行投票评比;(3)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公布并向全队推荐。
2.季度之星:(1)各月之星成员可自动成为季度之星候选人;(2)评选文书由季度之星相关人员就其在本季度的工作表现进行编写;(3)季度最后一个月由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并进行投票;(4)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公示并向全队推荐。
3.年度之星:(1)季度之星成员可自动成为年度之星候选人;(2)评选文书由年度之星相关人员就其全年的工作表现进行编写;(3)年度最后一个月由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并进行投票;(4)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公布并向全队推荐,在年度总结会上表彰。
三、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1.评选委员会成员应由中队的领导和代表性员工组成,能够代表全体执法人员的意见;2.评选结果公示的方式和时间应当合理,确保公示结果的透明以及公正性;3.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信力;4.评选结果应当得到集体肯定和广大队员的支持,以此激励和鞭策更多执法人员的进步。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每月之星”、“季度之星”、“度之星”评比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每月之星”、“季度之星”、“度之星”评比方案1. 背景介绍为了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激励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进步和作出卓越成绩,我们决定推行“每月之星”、“季度之星”和“年度之星”的评比制度。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这一评比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2. 评比类别2.1 每月之星每月之星评比是以月为评比周期,评选出表现优秀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
2.2 季度之星季度之星评比是以季度为评比周期,评选出在较长时间内表现突出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
2.3 年度之星年度之星评比是以一年为评比周期,评选出在全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出色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
3. 评选标准与流程3.1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将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工作特点和目标设定。
综合考虑以下方面:•工作成绩:包括案件办理数量、工作质量、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
•个人能力:包括执法技能、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团队合作能力等。
•服务态度:包括对群众的服务意识、工作积极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
•自我进步:包括自主学习能力、专业知识更新、工作方法改进等。
3.2 评选流程1.确定评选周期和评选时间点。
2.在评选周期结束前,各级领导和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可提名候选人,并提交评选材料。
3.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收集并审核所有提名材料,形成初步评选名单。
4.经过初步评选名单的公示,公示期为3天。
5.根据公示期内的反馈意见,对初步评选名单进行调整并形成最终评选名单。
6.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领导进行最终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
4. 奖励与奖品4.1 奖励评选出的“每月之星”、“季度之星”和“年度之星”将享有以下奖励:•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表彰其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表彰会议:组织表彰会议,公开表彰并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讲话。
4.2 奖品为了激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的积极性和参与度,评选出的“每月之星”、“季度之星”和“年度之星”还将得到相应的奖品。
蚌埠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蚌埠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监督员履职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市人民监督员正常发挥职责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考核对象为市人民监督员。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从培训、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确定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市人民监督员表彰、惩戒和续任的依据。
第四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表彰与劝诫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司法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市人民监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法制科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市人民检察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履职台帐,记录市人民监督员参加培训学习、案件监督等活动及工作表现情况,并定期反馈情况。
第七条市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市人民监督员的惩戒分为劝诫和免除任职资格两种。
第二章分类考核及量化标准第八条工作考核(50分)市人民监督员应当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
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每件(次)扣10分:(一)应当监督人民检察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定的情况而没有监督的;(二)应当监督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在办案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况而没有监督的;(三)应当监督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审理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而没有监督的;(四)参加审理案件监督活动,不发表表决意见的;(五)未及时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批评、意见、建议、举报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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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监督员队伍“优秀监督员”评选办法为加强我区城管监督员队伍管理,充分展示城管监督员服务于哈南“大城管”工作的新形象、新风采,根据管局党委对城管监督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在鼓励和带动监督员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业务能力的同时,为激励广大监督员在平凡而光荣的岗位上,勇于争先、率先垂范,用辛勤工作践行哈南城管精神,监督指挥中心决定在城管监督员队伍中开展“优秀监督员”评选活动,对工作恪尽职守、成绩突出、服从组织领导、同志信任拥护的监督员予以表彰。
为保证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1、道德品质高尚,政治思想过硬,积极要求进步,团结同志;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按时上岗,准时打卡退出,着装整齐,装备佩戴齐全;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在中心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没有损害中心形象的行为;4、工作积极主动,上报问题质量高,对工作区域内情况熟悉,为街道社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市民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5、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有集体观念,并为中心增光添彩;6、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对突发事件上报及时,处理得当,为中心获得荣誉的。
二、评选方式以全体监督员每月考核总成绩为基准,全体队员对总成绩排名前8位的监督员进行差额推荐,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出前五名监督员,作为本月“优秀监督员”,连续三个月被评选为“优秀监督员”的可推荐为“季度之星”,连续三次被评选为“季度之星”的优秀监督员可评选为“年度之星”,并事迹材料上报管局党委,同时中心予以奖励。
三、奖励标准及表彰办法1.“季度之星”和“年度之星”按《监督员管理细则》给予奖励;2.对监督员之星的表彰利用《城管专刊》报、通报、表彰大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表彰。
城管监督员岗位职责监督员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所管辖单元网格内的道路交通、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建构筑物、其它类等六大类、98小类城市部件问题和街面秩序、户外广告、市容环境、施工管理、突发事件等五大类、77小类城市事件进行全面监督巡查,按照业务流程履行工作职责。
监督员根据市、区中心派发的指令,行使下列职责:(一)负责在划定的单元网格内进行巡查,对所辖区域内(不含封闭式小区)城市部(事)件问题和群众求助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上报;(二)按照市中心派发的案件核实指令,负责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和中心派遣的有关事宜进行先期预警处置,跟踪处理;(四)负责对更新的城市部件信息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采集及上报;(五)承办市、区中心交办的其它事宜。
城管监督员工作制度监督员岗位规范:(一)监督员上岗期间必须佩带统一标志,骑专用自行车,带齐各类设备,执行任务时必须出示证件;(二)按时到达指定区域,每天巡查4次,每2小时巡查一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巡查区域;(三)巡查期间,如发现城市管理部(事)件等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市中心;(四)上岗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区大队批准方可离岗;(五)如证件遗失,监督员需及时向区大队提出申请,由市中心核实后补发证件。
城管监督员信息报送(一)监督员信息报送必须准确、及时,报送信息须附有现场实景图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二)监督员使用的通讯设备出现技术故障,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手段及时报送市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报送;(三)监督员巡查中所采集的部(事)件信息,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四)监督员报送信息后,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写明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及部(事)件发现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城管监督员病事假管理(一)监督员因病、事不能正常上岗须以书面申请方式履行请假手续,明确提出请假事由及期限,病假须出示市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由区大队视具体情况批准;(二)区大队需在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监督员请假统计表统一报市中心汇总;(三)监督员病、事假期间岗位补贴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执行。
城管监督员绩效考核按照监督员管理责任分工,市支队负责组织指导绩效考核工作,区大队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定期将考核成绩报送市支队。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一)业务工作。
对监督员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先期处置、核实确认、结果反馈等五个工作环节实施考核;(二)考勤考纪。
对监督员岗位纪律、行为规范、出勤情况实施考核;(三)岗位培训。
对监督员参加培训的出勤、纪律以及课堂笔记和试卷成绩实施考核。
城管监督员考核方式(一)内评价。
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转办流程,结合协同办公系统、城市部件数据库,通过信息平台综合评价系统自动记录的有关数据资料生成的测评结果;(二)外评价。
社会公众对监督员在巡查中关于城市部(事)件信息采集、先期处置的工作动态、效率和质量进行的评价;(三)日常考核。
区大队负责监督员业务工作、考勤考纪、岗位培训的日常考核。
城管监督员考核分值(一)月度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考核内容及所含分值包括:业务工作40分、考勤考纪40分、岗位培训20分。
总分值=业务工作+考勤考纪+岗位培训。
(二)年度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以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考核内容及所含分值包括:内评价30分、外评价30分、日常考核40分(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按比例折合)。
总分值=内评价+外评价+日常考核。
城管监督员奖惩评定区中心根据监督员年度考核结果,每季度评选监督员之星3名,年度平选监督员之星5名,由中心给予适当奖励;经年度考核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监督员,第二年解除聘用合同。
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一)对本应发现和上报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的;(二)利用职务之便,向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三)酗酒上岗的;(四)工作中泄愤报复当事人的;(五)与当事人发生肢体冲突的;(六)经卫星扫描或检查人员检查,发现无故缺勤或擅离岗位,造成本班次空岗每月超过2次的;(七)季度迟到、早退达30分钟累计6次以上的;(八)违规告知单每月累计3张(含)以上或每年累计6张(含)以上的;(九)业务水平低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有明显怠工表现,考核不合格,经支队再训,考核仍不合格的;(十)连续病假超过20天或事假超过10天,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3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十一)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散播谣言、蛊惑群众、影响队伍团结的;(十二)工作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城市管理监督员考核实施细则一、业务工作1、监督员在本人管辖的单元网格内对城市部(事) 件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对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经市、区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无误的,扣1分,被媒体曝光的扣2分;2、监督员对巡查中发现的城市部(事)件问题,通过“城管通”进行准确采集,填写相关的要素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发送到市中心。
缺少要素信息任意一项为不准确,每次每缺少一项扣0.5分;3、监督员对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在上报市、区中心的同时,原地待命,跟踪处理。
对未进行先期处置的,每发现一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4、市中心依据区中心反馈结果向监督员下达核实指令,监督员接到核实指令后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部(事)件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发回确认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确认的,扣0.5分;5、监督员在岗时应保证“城管通”正常使用,未能及时接听造成工作延误,一次扣0.5分;因“城管通”出现故障,监督员未及时报修,造成工作延误的扣1.5分;6、监督员在岗时应保证自行车车况良好,因车况不好影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1分;7、城管监督员主动采集信息的立案数占其责任区域总立案数的比例在70%以下为不合格,扣1.5分,70%—85%为合格,85%—95%为良好加1分,95%以上为优秀加2.5分;8、按照规定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未按规定交接班扣1分;交接班记录不清扣0.5分;9、监督员报送信息后,不及时填写工作日志,未写明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及部(事)件发现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的,缺少上述任意一项为不准确。
每次每缺少一项扣0.5分;10、监督员巡查中所采集的部(事)件信息,不得擅自向外传播,擅自向外传播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二、岗位培训1、保证按时出勤,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关闭通讯设备。
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扣2分,未关闭通讯设备,每发现一次扣1分;2、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尊重老师,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出入课堂,有事需经批准。
违反上述任意一项,每发现一次扣1分;3、培训结束后,抽查课堂笔记并组织考试。
课堂笔记不完整、不清晰扣2分,考试成绩不及格,扣5分,成绩达到95分以上奖励3分;三、考勤考纪1、监督员上下班以“城管通”登陆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扣1分,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2.5分,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2、上岗时未佩带统一标志扣1分,未骑专用自行车扣1分,未携带“城管通”上岗按旷工处理;3、上岗期间不得蹲坐、看书、聊天、看报、收听广播、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行为,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得到餐馆,剧院,歌厅,网吧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扣2分;4、当班期间不扎堆聊天,不违规聚集 ,一经发现,本辖区监督员每次扣1分,其他区域监督员每次扣2分;5、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因监督员自身处理问题不当与他人发生纠纷的,视情节扣1―3分,监督员内部事务未能妥善处理发生纠纷,监督员双方各扣3分;6、无故不参加市、区两级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等活动的,按旷工处理;7、在接到上级领导查岗电话后,监督员应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迟到扣1分;8、监督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吃请、馈赠、休闲、娱乐等违规的行为,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扣1-2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9、不准敞胸露怀、蓄长发、化浓装、穿拖鞋上岗,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
因以上情形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核实每次扣2分;10、病假一天扣0.5分,事假一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11、上述岗位纪律以外的行为,如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扣1―5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