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器械审批程序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附件1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自主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具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状况明确。
申请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四)申请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五)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1. 产品的预期用途;2. 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六)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包括:1. 国家级信息或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 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3. 与产品主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说明书;4. 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5. 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医疗器械行业中的新产品研发流程与审批要求

医疗器械行业中的新产品研发流程与审批要求随着科技的快速进步,医疗器械行业迎来了许多新产品的研发。
然而,研发一款新的医疗器械不仅要从技术、安全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还需要符合各国相关法规的审批要求。
本文将介绍医疗器械行业中新产品的研发流程以及国际上常见的审批要求。
一、新产品研发流程1. 需求调研与市场定位在研发新产品之前,了解市场需求是必不可少的。
医疗器械企业需要积极与医疗机构、专业人士以及患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注点,以确定新产品的市场定位。
2. 概念设计与产品规划在确定产品定位后,进行概念设计和产品规划。
这一阶段主要包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评估、产品功能设计等,以确保新产品具有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
3. 详细设计与工程开发在完成概念设计和产品规划后,进行详细设计和工程开发。
这一阶段包括机械设计、电子设计、工艺设计等,需要解决技术难题和确保产品的可制造性。
4. 临床试验与安全评估临床试验是医疗器械研发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患者群体的试用,可以评估新产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此外,还需要进行对新产品的风险评估、材料生物相容性测试等,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5. 生产和市场推广在通过临床试验和安全评估后,新产品可以进行批量生产,并进行市场推广。
医疗器械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进行市场宣传和推广,以积累用户和提高市场份额。
二、审批要求1. 国内审批要求在中国,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上市需要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
医疗器械新产品的审批要求包括技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临床试验数据等。
2. 欧盟审批要求医疗器械在欧盟的上市需要符合欧洲联盟技术规范(MedicalDevice Directive,简称MDD)的要求。
要求包括技术文件、CE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
3. 美国审批要求医疗器械在美国的上市需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简称FDA)的许可。
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流程

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流程
创新医疗器械申报流程:
一、医疗器械应急审批流程:
1、向国家局递交申请综述资料
2、国家局确定是否同意接受,对产品管理类别进行界定,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3、组织医疗器械注册检查。
4、出考核报告,进行行政审批。
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1、器械类:6801、680
2、680
3、680
4、680
5、680
6、680
7、680
8、680
9、6810、6812、6813、6816、6820、6827;
2、设备、器具类:6821(Ⅱ类)、6822(Ⅱ类)682
3、682
4、682
5、682
6、6831、6834、6840、6841、6845、6854、6855、6856、685
7、6858;
3、大型医用设备类:682
4、682
5、6828、6830、6832、6833;
4、植入、介入及人工器官类:6821(Ⅲ类)、6822(Ⅲ类)6846、6877;
5、医用材料类:6863、6864、6865。
法律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医疗器械审评、检查、检验、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技术工作,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WorldTradeOrganization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专利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按优先权日)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申请5年内;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检索报告中产品核心技术方案为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前,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创新通道医疗器械评审流程

创新通道医疗器械评审流程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增加,医疗器械领域的创新日益活跃。
然而,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新产品进行评审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创新通道医疗器械评审的流程,以确保新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一、申请提交阶段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详细的申请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技术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
这些材料应包含产品的设计、功能、临床试验数据等相关信息。
2. 申请提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通过指定渠道提交给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技术评审阶段1. 技术评估:监管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产品的设计、材料选用、生产工艺等方面。
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产品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
2. 临床试验:如果申请的医疗器械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监管机构将根据申请材料确定试验的范围和要求,并监督试验的进行。
试验结果将用于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安全评价阶段1. 风险评估:监管机构将对医疗器械的使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产品的设计风险、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确定产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2. 不良事件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事件报告,包括事故、伤害、死亡等。
监管机构将对这些报告进行分析,评估产品的风险和安全性。
四、质量评价阶段1. 质量管理体系评估:监管机构将评估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过程的规范性、质量控制的有效性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确定产品的质量可控性。
2. 生产工艺评估:监管机构将对医疗器械的生产工艺进行评估,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线设计、工艺流程控制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确定产品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五、审批决策阶段1. 评审会议:监管机构将组织评审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和评价。
评审会议的目的是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审意见。
2. 审批决策:监管机构将根据评审意见和相关法规,对申请进行审批决策。
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2014-02-07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一)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三)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四)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产品的预期用途;2.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3.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当包括:1.信息或者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2.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3.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及对比(如有);4.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一、新型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1. 项目申报:申请单位根据新产品的特点和用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项目申报表;
2. 临床试验:申请单位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进行临床试验,获取相关数据和临床验证结果;
3. 技术文件准备: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和整理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规格、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
4. 提交注册申请:申请单位将技术文件和临床试验结果等材料,提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5. 审核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6. 许可证核发:审核通过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
二、改良型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改良型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2. 技术文件准备: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和整理改良型医疗器械的技术文件,包括改进的设计方案、产品规格参数等;
3. 审核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4. 许可证核发:审核通过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改良型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
三、类比型医疗器械注册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类比型医疗
器械注册申请表;
2. 技术文件准备:申请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准备和整理类比型医疗器械的技术文件,包括与已注册同类器械的比较分析、产品规格参数等;
3. 审核评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价;
4. 许可证核发:审核通过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类比型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
最新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及流程

最新创新医疗器械申报要求及流程创新医疗器械是指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研发和创新,具有新的结构、新的原理、新的应用或者在临床上获得新的疗效的医疗器械。
在国内和国际上,鼓励和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的开发和应用,以提高医疗水平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
因此,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要求1.技术创新性: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在原有技术的基础上具有明显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新的结构、新的原理、新的应用等。
2.临床价值: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具备在临床上获得新的疗效,即通过临床实践证实该器械可以有效地提高诊断、治疗或监测的效果。
3.安全性和可靠性: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
4.专利和知识产权:申报的医疗器械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著作权等。
5.文献支持:申报的医疗器械需要提供相关的科学文献或实验数据,以证明其创新性和临床价值。
二、申报流程1.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需要准备详细的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说明书、临床试验报告、专利文件等。
2.申报机构选择: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申报创新医疗器械的具体机构可能有差异,一般包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
3.申报审批流程:通常情况下,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需要经过初审、技术评估、临床试验、质量检测、知识产权审查等环节,最终获得相应的批准或者许可。
4.监管和跟踪:一旦获得批准或者许可,申报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跟踪,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监控、不良事件报告等。
三、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挑战和建议1.技术难度: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申报需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申报人需要克服技术难题,并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完整。
2.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是创新医疗器械申报的重要环节,申报人需要遵循相关临床试验的指南和规程,并确保试验结果可靠。
3.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医疗器械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申报人需要积极申请和保护相关知识产权,以确保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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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自主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
(一)申请人具有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权益状况明确。
申请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人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我国发明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四)申请人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第三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技术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本程序规定,按照早期介入、专人负责、科学审批的原则,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创新医疗器械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应当填写《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支
持拟申请产品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的资料。
资料应当包括:
(一)申请人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产品知识产权情况及证明文件。
(四)产品研发过程及结果的综述。
(五)产品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
1. 产品的预期用途;
2. 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3. 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及确定依据,主要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指标要求,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流程图,主要技术指标的检验方法。
(六)产品创新的证明性文件,至少应包括:
1. 国家级信息或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2. 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能够充分说明产品临床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专著及文件综述;
3. 与产品主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说明书;
4. 国内外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情况的分析;
5. 产品的创新内容及在临床应用的显著价值。
(七)产品安全风险管理报告。
(八)产品使用说明书。
(九)其他证明产品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的资料。
第五条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程序第二条要求进行
初审。
经初审不符合第二条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报资料符合第二条要求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申报资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特别审批医疗器械申请数据库,对申请特别审批的产品进行统一管理,给予产品特别审批申请受理编号,受理编号编排方式为:械特××××1-×××2,其中××××1为申请的年份;×××2为产品流水号。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并建立创新医疗器械审查专家库,对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进行审查。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后,由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办公室审查后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的,从创新医疗器械审查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九条在办公室或专家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后,应当将审查结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对相关意见研究后作出最终审查决定。
第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审查创新医疗
器械特别审批申请时一并对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进行界定。
如产品被界定为第二类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应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相应的省级或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参照本程序进行后续工作和审评审批。
第十二条对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按本程序审批的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创新医疗器械),申请人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及时沟通、提供指导。
在接到申请人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考核)申请后,应当予以优先办理。
第十三条对于创新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在进行注册检测时,应当及时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注册产品标准进行预评价,对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生产企业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样品后优先进行医疗器械注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经过医疗器械检测机构预评价的注册产品标准和《注册产品标准预评价记录表》应当加盖检测机构印章,随检测报告一同出具。
第十五条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等要求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临床试验的进程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应当组织进行抽查或有因核查。
第十六条创新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工作需重大变更的创新医疗器械,如临床试验方案修订,使用方法、规格型号、预期用途、适用范围或人群的调整等,申请人应当评
估变更对医疗器械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
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发生变化的创新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对于创新医疗器械,在产品注册申请受理前以及技术审评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指定专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及时沟通、提供指导,共同讨论相关技术问题。
第十八条对创新医疗器械,申请人可填写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表(见附件3),就下列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提出沟通交流申请:(一)重大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性问题;
(三)临床试验方案;
(四)阶段性临床试验结果的总结与评价;
(五)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重要问题。
第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沟通交流申请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见附件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意进行沟通交流的,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拟讨论的问题,与申请人商定沟通交流的形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安排与申请人沟通交流。
沟通交流应形成记录,记录需经双方签字确认,供该产品的后续研究及审评工作使用。
第二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创新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后,应当将该注册申请项目标记为“创新医疗
器械”,并及时进行注册申报资料流转。
第二十一条已受理注册申报的创新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优先进行技术审评;技术审评结束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先进行行政审批。
第二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终止本程序并告知申请人:
(一)申请人主动要求终止的;
(二)申请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
(三)经专家会议讨论确定不宜再按照本程序管理的;
(四)申请人提供伪造和虚假内容的。
第二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本程序过程中,应加强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创新医疗器械的研发进展。
第二十四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要求和规定,本程序未涉及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表
受理号:械特××××1-×××2
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审查通知单(编号:)
:
对你单位提出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受理号:),
产品名称:
性能结构及组成:
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经审查,审查结论为:
□同意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不同意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理由:。
特此通知。
抄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签章)
日期:
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表
附件4
创新医疗器械沟通交流申请回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