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0年8月) 2010-08-28
亚太药业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亚太药业[002370]2019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目录一.公司简介 (3)二.公司财务分析 (3)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 (3)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3)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4)2.1.3 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 (6)2.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结构分析 (7)2.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7)2.2.2 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8)2.2.3 非流动负债基本构成情况 (9)2.2.4 所有者权益基本构成情况 (11)2.3利润分析 (12)2.3.1 净利润分析 (12)2.3.2 营业利润分析 (13)2.3.3 利润总额分析 (13)2.3.4 成本费用分析 (14)2.4 现金流量分析 (15)2.4.1 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分析 (15)2.4.2 现金流入结构分析 (16)2.4.3 现金流出结构分析 (20)2.5 偿债能力分析 (24)2.5.1 短期偿债能力 (24)2.5.2 综合偿债能力 (25)2.6 营运能力分析 (26)2.6.1 存货周转率 (26)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 (27)2.6.3 总资产周转率 (28)2.7盈利能力分析 (29)2.7.1 销售毛利率 (29)2.7.2 销售净利率 (30)2.7.3 ROE(净资产收益率) (31)2.7.4 ROA(总资产报酬率) (32)2.8成长性分析 (33)2.8.1 资产扩张率 (33)2.8.2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率 (34)2.8.3 净利润同比增长率 (35)2.8.4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 (36)2.8.5 净资产同比增长率 (37)一.公司简介二.公司财务分析2.1 公司资产结构分析2.1.1 资产构成基本情况亚太药业2019年资产总额为2,268,340,003.91元,其中流动资产为1,482,119,276.71元,占总资产比例为65.34%;非流动资产为786,220,727.2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4.66%;2.1.2 流动资产构成情况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亚太药业2019年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存货以及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各项分别占比为79.63%,10.44%和4.93%。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年报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年报审计沟通机制,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制订本规程。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行使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并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年报沟通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管理层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公司指定财务部为公司年报沟通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他信息,积极参与三方沟通工作。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及年审机构就公司年报审计应切实加强沟通,并形成有关工作底稿支持的书面沟通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中签字。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为审计委员会做出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公司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年审机构工作底稿等;对于有关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可进行实地考察。
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列席有关会议。
沟通过程中,如独立董事或年报审计人员提出需管理层回避的,管理层人员应予以回避。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年审机构的事前沟通1、沟通时点:会计年度结束后至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进场后一周之前的适当时间。
2、参加沟通人员及形式:由审计委员会成员、年审项目负责人、公司管理层人员组织召开现场沟通会议,会议主持人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担任。
格力电器:关于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1-03-24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Ltd.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11)010147-1号中国·北京CHINA.BEIJING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审亚太审字(2011)010147-1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于2011年3月22日签发了中审亚太审字(2011)01014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要求,格力电器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格力电器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格力电器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格力电器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格力电器公司实施201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格力电器公司201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格力电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备案2012年3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十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 (3)(一)审计工作综合情况报表 (3)(二)财政类审计情况报表 (7)(三)社会保险基金类审计情况报表 (11)(四)企业金融类审计情况报表 (14)(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表 (16)(六)交办配合审计事项情况报表 (19)(七)内部审计情况报表 (21)(八)审计机关基本情况报表 (22)四、主要指标解释 (27)(一)审计工作综合情况报表 (27)(二)财政类审计情况报表 (30)(三)社会保险基金类审计情况报表 (34)(四)企业金融类审计情况报表 (35)(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表 (37)(六)交办配合审计事项情况报表 (38)(七)内部审计情况报表 (38)(八)审计机关基本情况报表 (39)一、总说明(一)为了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反映审计工作的情况和成果,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审计情况统计报表主要统计年度内审计情况统计报表指标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情况、审计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审计成果利用情况和审计机关基本情况等情况。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治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监管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评估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能力、独立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条公司内审负责人、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全文)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内部环境 (2)第三章风险评估 (3)第四章控制活动 (4)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5)第六章内部监督 (6)第七章附则 (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 (8)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 (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发展战略的制定 (10)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实施 (1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12)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1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15)第一章总则 (15)第二章安全生产 (15)第三章产品质量 (15)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16)第五章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1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18)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企业文化的建设 (18)第三章企业文化的评估 (1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筹资 (20)第三章投资 (22)第四章营运 (2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25)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购买 (25)第三章付款 (2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存货 (28)第三章固定资产 (29)第四章无形资产 (3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32)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销售 (32)第三章收款 (3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34)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立项与研究 (34)第三章开发与保护 (3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36)第一章总则 (36)第二章工程立项 (36)第三章工程招标 (37)第四章工程造价 (38)第五章工程建设 (39)第六章工程验收 (4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41)第一章总则 (41)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 (41)第三章执行与监控 (4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43)第一章总则 (43)第二章承包方选择 (43)第三章业务外包实施 (4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46)第一章总则 (46)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46)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47)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4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49)第一章总则 (49)第二章预算编制 (49)第三章预算执行 (50)第四章预算考核 (5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52)第一章总则 (52)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52)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5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 (55)第一章总则 (55)第二章内部报告的形成 (55)第三章内部报告的使用 (5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57)第一章总则 (57)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开发 (57)第三章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58)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60)第一章总则 (60)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60)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61)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62)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65)第一章总则 (65)第二章计划审计工作 (65)第三章实施审计工作 (66)第四章评价控制缺陷 (68)第五章完成审计工作 (68)第六章出具审计报告 (69)第七章记录审计工作 (7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审计委员会章程
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章程(经2005年8月25日及2006年3月23日本公司董事会(下称“董事会”)会议修订)设立1.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兹组建并设立审计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其目的、权限、责任和职责等载列如下:成员2. 委员会成员应由董事会从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委任,委员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兩名成员出席即构成法定出席人数。
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必须与公司无重大关聯关系,并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中有关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的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美国1934年聯邦证券交易法(及其修订)下的10A-3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现时负责独立审计公司账目的审计公司(下称“外部审计师”)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三年内,不得担任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a) 他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师合伙人的日期;或(b) 他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师财务利益的日期。
3.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4. 任何审计委员会的成员除董事XX之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收取任何咨询、顾问或其它报酬。
5. 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须具备财务知识,并且其中一名成员必须具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10(2)条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及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的20-F表第16A项下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其商业判断确定该成员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专长。
6.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应与董事的任期保持一致, 即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选。
目的7. 委员会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董事会监督(1)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可信性,(2)公司对相关法规的遵守,(3)外部审计师的资格及独立性,以及(4)公司内部审计功能和外部审计师的表现。
权限8. 委员会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调查任何活动,可以完全不受约束的与任何员工、外部审计师或公司聘请的外部顾问交流。
9. 审计委员会应有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其它资源和相关权力,包括根据其需要选择、聘任及解聘特别或独立法律顾问、会计师或其它专家及顾问的权力,以及批准上述顾问的费用及其它聘用条款的权力,而无须经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
亚太药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8月) 2010-08-2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顺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第五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七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安排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
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2)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3)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5)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7)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8)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9)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10)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11)审计中发现的问题;(12)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亚太药业: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历史沿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业务资质: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英国财务汇报局(FRC)注册事务所等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保险能够承担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2、人员信息3、业务信息4、执业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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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有关文件应依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
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上述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浙江省证监局。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相关涉密人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十四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