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可以发包
土地承包法

【1】承包地应用于农业用途,不能用于盖房子(属于非农建设)。
----【依据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依据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据3】《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盖房子只能用宅基地,要到乡镇及县级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
----【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违规建筑不会给予补偿。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租赁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之规定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六、附则
1.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法律法规与本法不一致的,按照本法执行。
二、土地承包
1.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和集体经营两种方式。
2.家庭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土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经营。
3.集体经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土地或者将土地承包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
4.农村土地承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承包期限为三十年。
5.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开展土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五、法律责任
1.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资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违反本法规定,强迫或者阻碍土地流转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6.承包期内,承包地不得调整,不得收回。
三、土地流转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可以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者阻碍。
3.土地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
4.土地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
5.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6.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
四、承包地保护
1.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发包招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名称:土地发包项目二、招标项目概况:1. 项目地点:XX市XX区XX街道2. 项目面积:XX亩3. 项目类型:农业用地4. 项目用途:种植、养殖等农业活动三、招标内容:1. 土地使用权出让2. 土地租赁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止。
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到XX市XX区XX街道XX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含税费),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办公室。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开标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办公室。
八、评标办法:1.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2. 评标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专家3名,政府代表2名。
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报价、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分。
九、中标候选人公示:1. 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 中标候选人公示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办公室。
3.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实施方案等。
十、签订合同:1. 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通知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 签订合同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 签订合同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办公室。
十一、其他事项:1.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审查,如发现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串通投标,不得行贿。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精选资料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2013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的监督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第六条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下列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一)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二)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三)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四)符合(一)、(二)、(三)项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员;(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人员。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文6篇

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文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土地承包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该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四至界限为: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 承包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土地承包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每亩每年______元,总费用为______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年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将承包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如乙方逾期支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______。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收取土地承包费用;甲方应保证承包土地的合法性和无争议性;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纠纷;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乙方应按时支付土地承包费用;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纠纷;乙方有权利在承包期限内合法使用、经营、管理承包土地。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应当明确,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 合同的解除:在承包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1.27•【文号】自然资发[2021]166号•【施行日期】2021.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但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督察执法情况看,一些地方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绿、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变用途造成耕作层破坏,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各地要结合遥感监测和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本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利用状况。
1.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新疆实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新疆实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新疆土地也是十分重要的,国家对于土地也出台了详细的土地承包法。
我们应该都知道土地的重要性,不过对于其中的具体细节却不是十分的清楚,我们是应该大致了解一下的。
现在就带领大家来看一下新疆实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详细细节。
新疆实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林地、草地的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给予保障,不得向农民收取。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户籍关系在本村的常住人员。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承包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范围、承包期限、起止日期、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者改变其用途。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法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法一、承包原则与要求为了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的承包行为,保障国有农场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本法明确了以下承包原则和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方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承包。
依法承包原则: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承包国有农场土地。
土地用途管制原则: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土地承包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原则:土地承包应当与农业生产相结合,鼓励承包方开展农业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承包期限国有农场土地承包期限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地理位置、农业生产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草地、林地等其他用途的土地承包期限相应调整。
在承包期限内,除非国家需要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发包方不得提前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
三、承包合同承包国有农场土地应当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用途、承包期限、费用、支付方式等事项。
合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四、土地使用与保护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同时,承包方应当履行保护土地资源的义务,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现象的发生。
对于因生产活动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土地破坏,承包方应当负责修复。
对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五、土地流转与调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承包方可以依法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给他人。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流转后的土地用途不得改变。
对于因国家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土地的,应当依法进行补偿,并重新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法的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未按照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土地发包的;未按照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未按照规定确定承包期限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回或者调整承包地的;未按照规定履行保护土地资源义务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新疆实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新疆实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在新疆土地也是十分重要的,国家对于土地也出台了详细的土地承包法。
我们应该都知道土地的重要性,不过对于其中的具体细节却不是十分的清楚,我们是应该大致了解一下的。
现在就带领大家来看一下新疆实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详细细节。
新疆实施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牧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牧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具体工作由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林地、草地的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给予保障,不得向农民收取。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户籍关系在本村的常住人员。
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方案应当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承包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范围、承包期限、起止日期、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支付方式以及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者改变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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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损 失 等 民事 责 任 。 的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流 转 的 收益 归 承 包 复 原状 、
承包方应 依法保护和合 理利用土地, 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 性损害。
பைடு நூலகம்
夕 又 每5 3
江 苏 省 如 东 市 曹 埠 镇 读 者 绍 某 来电: 村 小 组 擅 自将 村 东 侧 沿 河 一 部 不得随意变更土地农业用途 分村 民承 包地 转 包栽 树 . 转 包以 来 农 户 未见 分 红 请 问: 村 组 转 包合 法 吗 ? 方 所有 . 任 何 组 织 和个 人 不 得擅 自截 答: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规 定 , 不 留 、 扣缴。 同时 规 定 , 发包 方 干 涉 承包 得 改 变 土 地 所 有 权 的 性 质 和 土 地 的 农业用途 : 发包 方 应 维 护 承 包方 的土 地 承包经营权 , 不得非法变更 、 解 除 承包 合 同 : 尊重 承 包 方 的生 产 经 营 自 主权 . 不 得 干涉 承 包 方 依 法进 行 正 常
办法 进 行 土 地 承包 责任 田划分 的 . 迁
承包 土地 的 , 不 予支 持 。 第二 . 一 方 结 江 苏 省 徐 州 市 铜 山 区 何 桥 镇 读 婚 后 户 口迁 人 的 . 落户所 在地按“ 大 者刘某来电 : 我 是 一 名 从 外 地 迁入 的 稳 定 、 小调 整” 的 方 式 用 集 体 的 预 留 农村妇女 . 离婚 时要 求 分 割 农 村 土 地 承 地 、 开垦地 、 他 人 交 回 的 承 包 地 增 补 包 经营 权 。 请 问: 具 体 该如 何 分 割 ? 给该 户 承包 土 地 面 积 的 。 则 迁入 方 在 答: 一 方 婚 前 取 得 土地 承 包 经 营 离婚 时要 求 分 割 承包 土地 经 营权 的 。 权 。 婚 后 另 一 方 户 口迁 入 的 。 离婚 时 只 对 此 户 增 补 的 承 包 地 部 分 予 以处 要求分割的 . 应 区别 情 况 , 予 以处 理 。 理。 原则 上 增补 部分 归婚 迁一 方 . 但有 第一 . 按“ 增人不增地 、 减人不减 地” 该承 包 户其 他 成员 的份 额 的要 扣 除
编蛭: 马i 虚 ( y l l d q r @1 6 3 . c o n) r
法 律 在 线
用 于 农 业 用 途 的
江 苏 省 邳 州 市 八 路 镇 读 者 渠 某 来电 : 村 民 陆 某 承 包 了他 住 宅 周 边 一
小 部 分 土地 . 这 块 地 中有 一 条 小 路 . 直 供 附近 村 民行 走 最 近 村 里 准 备 将 该 路 进 行 水 泥 硬 化 .陆 某表 示 反 对 请 问: 房 前 屋后 土地 能 否承 包? 答 : 《 农村土 地承包法》 规定 : 能 被 承 包 经 营 的 土 地 应 是 农 民集 体 使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分 割 视 情 况 而 定 入 的 一 方 在 离 婚 时 要 求 分 割 另 一 方
方 依 法 享 有 的 生 产 经 营 自主 权 或 强 迫 或 阻 碍 承 包 方 进 行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流转 的 . 应 当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被 侵 权 方 可 申请 仲 裁 . 也 可 以直 接 向 法 院 起诉 . 要求 侵权方承担停 止侵害 、 恢
一
土 地 可 以 发 包
见 的耕地 、 林地 、 草地 , 但 只要 它 能 用 于农 业 . 也是可 以承包的 . 但 承 包 不 应 影 响 相 邻 人 的 通 行 权 该 条 小 路是 附近 村 民主要 通道 . 村 组 将 包 括 该 路 所 在 的 全 部 土 地 发 包 给 陆 影 响 了他人 通行 权 , 应予 撤销 。 用 和能应 用 于农业 两个 关键 特 征 . 某. 不 能 简 单 地 以 土 地 所 处 方 位 来 判 断 有 关 单 位 应 在 测 量 、 剔 除 出适 当 的 重 新 进 行 发 包 能 否 被 承 包 房 前 屋 后 地 虽 不 是 常 道 路 面 积 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