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模拟法庭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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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模拟法庭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剧本

行政模拟法庭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剧本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 审判长: 状 :(宣读)(附件二 宣读)(附件二) 原 代:(宣读)(附件二) • 审判长:原告,你还有要补充 审判长:原告, 的吗? 的吗? 原 告:没有 审判长: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 状 :(宣读 宣读) 附件三) 被 告:(宣读) (附件三) 审判长:被告, 审判长:被告,你还有要补充 的吗? 的吗? 被 告:没有
• 审判长:(合议)经法庭调查, 审判长:(合议)经法庭调查, :(合议 合议庭认为, 合议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一) 原告是否具有北京科技大学学 ;(二 籍;(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程序是 否合法;( ;(三 否合法;(三)是否应该给原 告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 • 审判长:原告,对以上争议焦 审判长:原告, 点你是否同意, 点你是否同意, 原 告:同意 审判长: 审判长:是否还有补充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 审判长:被告,对以上争议焦 点你是否同意 被 告:同意 审判长: 审判长:是否还有补充 被 告:没有
演员表
• 审判长 郭聚财 审判长: • 审判员: 完玛昂吉 饰 审判员 旦知杰 饰 • 原告: 旦贝加参 饰 田永 原告 • 被告 阿桑 饰北京科技大学 被告: 代表 • 书记员 乔兰条 饰 书记员: • 原代:卓玛 饰 孙雅申 原代: • 被代:德吉央宗 饰 李明英 被代: • 法警 徳和拉才让 饰 法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据《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 条的规定, 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 证责任, 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所依据的法律、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 规章。因此, 规章。因此,在法庭审 查被告作出的行为的合 法性时, 法性时,由被告承担举 证责任, 证责任,当庭出示作出 被诉的房屋转移登记行 为的证据材料和所依据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行政案例分析之一田永案

行政案例分析之一田永案
对高校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将促进和推动高校治 理法治化等。
何谓正当程序? ——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行政程序法律 制度最起码应当满足的要求。
源于英国“自然正义”理念和美国“正当法律 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与法定程序之关系?
自然正义理念 (1)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2)公正地听取利益受到不利决定影响的当 事人的意见。
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修正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源于19世纪君主立宪时 代的德国,是指“人基于特别原因,即法律的 直接规定,或自主同意,服从于国家或公共团 体的特别支配权这样一种关系”。
主要特征: 1、强调公法主体地位的优越性,相对人不享受 公民的基本权利 2、不实行法律保留原则 3、无法寻求司法救济。
教育行政类案件
相关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 诉讼案 ; 刘燕文不服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案等; 法律问题: 1、能否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高等学校能否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3、法院审查强度(高校自主管理权与司法审查之间
的关系) 4、对该类案件处理的反思
一、能否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公民受教育权遭受侵犯能否获得行政诉 讼的救济? 受教育权的法律属性 受案范围的确立标准和规定方式
《司法解释》D58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 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 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 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取消入学资格决定、开除决定等是否为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类行为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还是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 D12“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 受案范围”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

• 我方提供以上证据,就是为了证明原告 田永在我校的学籍早已被取消了,没有 学籍当然就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毕 业条件,所以我校不给田永颁发毕业证、 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是正确 的。恳请法院依法驳回田永的诉 讼请求。
• 由于田永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校内的一些部 门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 等原因,造成田永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 学习的事实。但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教师 默许田永继续留在校内学习的行为,不能代表 本校意志,也不证明田永的学籍已经恢复。
没有学籍就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 的毕业条件,本校不给田永颁发毕 业证、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 续,是正确的。法院应当依法驳回 田永的诉讼请求。
• 我方(北京科技大学)为此案向法院提 交的证据有: • 1、原告田永于1996年2月29日写下的 书面检查和两位监考教师的书面证言, 这些证据能够证明田永在考试中随身携 带了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纸条;
• 2、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紧 急通知》、校发(94)第068号《关于 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原国家教 委有关领导的讲话;
焦点
实,我们组的小组成员都非常赞同 这一观点。
• 但是法院则坚定地站在第二种观点的立场 上。来看一下第二种观点:他们认为,学 校虽然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但学校属于法 律、法规授权的履行部分教育行政管理职 责的教育机构,它与受教育者因行使法律 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而发生的关系,不 是一般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 关系,二者之间因行政管理行为而发生的 争议,也应该看成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 人之间的争议。因此,认为北京科技
• 5、北京科技大学的《关于给予北京科技 大学学生王斌勒令退学处分的决定》一 份、《期末考试工作简报》7份 ;

行政法参考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行政法参考案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 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 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 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 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 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 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 作的初步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 实施办法: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 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 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 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 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 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 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 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 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 学士学位。
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规定,被告应当履行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等法定职 责。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被告: 一、为其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及时有效地为其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三、赔偿经济损失三千元; 四、在校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为其恢复名誉; 五、承担本案诉讼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 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 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 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 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模拟法庭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剧本精品文档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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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被告? 被 告:北京科技大学。
• 审判长:法定代表人? 被 告:杨天钧,校长 审判长:住所地? 被 告:北京市
•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 授权委托书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 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 员有无异议? 被 告:没有 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 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 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 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 【书记员】:原告及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 :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 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书记员】:群体起立,请法官上庭,审 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现在核实当事人及其他诉讼 参与人是否到庭;经核实原、被告。一切 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报告审判 长)
• 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 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 进行辩论的权利
• 提起上诉的权利
• 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审判长:根 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 申请承办本案 的审判员、书 记员、鉴定人 员或其他人员 回避。
原告,是否申 请回避?
【审判长】:合议庭组成后,本院已将合议 庭组成人员告知各方当事人。同时,本院在 受理本案后,以书面方式告知了各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其中, 诉讼权利中包括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 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上 述人员回避。
•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北京科技大学因拒绝颁发毕 业证、学位证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代理期 限为XXXX年X月X日至案件审理结束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代理词剧本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代理词剧本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代理词剧本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案模拟法庭剧本全体成员如下:审判长:郭聚财审判员:(完玛昂吉)、(旦知杰)书记员:(乔兰条)法警:(德和拉才让)原告及原告诉讼代理人:(旦贝加参)、(卓玛)被告及被告诉讼代理人:(阿桑)、(德吉央宗)★【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原告及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原告:已到庭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已到庭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录音、录像。

〈2〉与本案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3〉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4〉不准鼓掌,不准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5〉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6〉.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7〉不得从事其他妨碍审判的行为。

〈8〉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本院提出;〈9〉凡违反上述法庭规则者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逐出法庭,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审判长: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本案审判长:郭聚财;审判员:(完玛昂吉),(旦知杰),依法组成合议庭,(乔兰条)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原告:田永审判长:年龄?原告:24岁审判长:民族?原告:汉族审判长:籍贯?原告:北京审判长:住址?原告:北京花园区1号楼200室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原代:(宣读)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田永,性别:男,住址:北京花园区1号楼200室受委托人:姓名:(卓玛),工作单位:北京市大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职务:律师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北京科技大学因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doc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doc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 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

委托代理人∶马怀德,北京市大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雅申,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天钧,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李明英,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

原告诉称: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

然而在临近毕业时,被告才通知我所在的系,以我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被告的这种作法违背了法律规定。

请求判令被告:一、为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二、及时有效地为我办理毕业派遣手续;三、赔偿我经济损失3000元;四、在校报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为我恢复名誉;五、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田永违反本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068号通知)中的规定,在补考过程中夹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本校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通知校内有关部门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

给田永本人的通知,也已经通过校内信箱送达到田永所在的学院。

至此,田永的学籍已被取消。

由于田永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校内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等原因,造成田永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事实。

但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教师默许田永继续留在校内学习的行为,不能代表本校意志,也不证明田永的学籍已经恢复。

没有学籍就不具备高等院校大学生的毕业条件,本校不给田永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不办理毕业派遣手续,是正确的。

法院应当依法驳回田永的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答辩状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答辩状

附件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1)海中初字第X号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

委托代理人∶马怀德,北京市大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雅申,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天钧,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李明英,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原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田永起诉被告人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在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田永出庭,被告人北京科技大学以及辩护人张锋李明英出庭,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起诉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

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

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

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

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

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

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

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 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

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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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诉讼
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负有以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审判员:原告,是否听清楚? 原 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被告,是否听清楚? 被 告:听清楚了
• 授权委托书
• 委托人:姓名:田永 , 性别:男 , 住址:北京花园区 1号楼200室 受委托人: 姓名:( 卓玛 ) ,工作单位:北京市大 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职务:律师
• 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 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 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 进行辩论的权利
• 提起上诉的权利
• 查阅有关资料的权利
审判长:根 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 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 申请承办本案 的审判员、书 记员、鉴定人 员或其他人员 回避。
原告,是否申 请回避?
【审判长】:合议庭组成后,本院已将合议 庭组成人员告知各方当事人。同时,本院在 受理本案后,以书面方式告知了各方当事人 在诉讼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其中, 诉讼权利中包括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 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上 述人员回避。
【书记员】:请大家坐下
审判长: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 业证、学位证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现有北 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审 判长:郭聚财;审判员:(完玛昂吉), ( 旦知杰 ),依法组成合议庭,( 乔兰 条)担任本案书记员。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 及其代理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 原 告:田永 审判长:年龄? 原 告:24岁 审判长:民族? 原 告:汉族 审判长:籍贯? 原 告:北京 审判长:住址? 原 告:北京花园区1号楼200室 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三、其他需得到被代理人同意方能行使
• 幻灯片 8
委托人:( 签字)
X年 X月 X日
• 授权委托书
• 委托单位: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天钧 职务:校 长
受委托人:姓名:李明英,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职 务:副教授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田永因拒绝颁发毕业
证、学位证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 状 原 代:(宣读)(附件二)
• 审判长:原告,你还有要补充 的吗? 原 告: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 状 被 告:(宣读) (附件三) 审判长:被告,你还有要补充 的吗? 被 告:没有
演员表
• 审判长: 郭聚财 • 审判员: 完玛昂吉 饰
旦知杰 饰 • 原告: 旦贝加参 饰 田永 • 被告: 阿桑 饰北京科技大学
代表 • 书记员: 乔兰条 饰 • 原代:卓玛 饰 孙雅申 • 被代:德吉央宗 饰 李明英 • 法警: 徳和拉才让 饰
行政 诉讼 起诉 状
• 案由: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
• 审判长:被告? 被 告:北京科技大学。
• 审判长:法定代表人? 被 告:杨天钧,校长 审判长:住所地? 被 告:北京市
•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宣读 授权委托书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 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 员有无异议? 被 告:没有 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 庭人员身份均符合法律规定,可 以参加本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当 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北京科技大学因拒绝颁发毕 业证、学位证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代理期 限为XXXX年X月X日至案件审理结束
•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 提供证据 权、辩论权
二、承认、放弃、变更被代理人的 诉 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代理被代理人上诉
• 【书记员】:原告及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 :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 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书记员】:群体起立,请法官上庭,审 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现在核实当事人及其他诉讼 参与人是否到庭;经核实原、被告。一切 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报告审判 长)
代理人李明英的代理权限为:
一、起诉、应诉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辩论权
二、其他代理权需委托人同意方能行使 委托单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 庭调查,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 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进行审查。因此本案合 议庭将围绕被告作出房 屋转移登记行为的合法 性进行法庭审查。法庭 审查采取法庭质证和辩 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 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 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 规章。因此,在法庭审 查被告作出的行为的合 法性时,由被告承担举 证责任,当庭出示作出 被诉的房屋转移登记行 为的证据材料和所依据 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审判长】:原告,是否已 明确了你在诉讼中享有的权 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明确,不申请回 避。
【审判员】:被告,是否已 明确了你在诉讼中享有的权 利和义务?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明确,不申请回 避。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出庭人员身份均符
政诉讼案。
• 开庭时间: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下午 07:58
• 开庭地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人民法院行
政审判庭
•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郭聚财
审判员--- 完玛昂吉 旦知杰
• 【书记员】:下面请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 委托代理人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1款之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 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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