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开展2017年省级技改资金生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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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省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省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省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2013年度国家、省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通知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经信委《关于报送2013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和服务体系类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通知》(川经信办创服函〔2014〕9号)精神,省经信委将开展2013年度国家、省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督查工作。

现将相关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对象报送对象包括惠及我市的201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度四川省“小巨人”专项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所涉及的全部项目。

(见附件:成都市报送相关材料的项目名单表)二、报送方式各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项目跟踪”模块,填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三、报送时间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第一次报送(填报截至2013年底数据),之后每季度完结后的第一个月(4月、7月、10月、2015年1月)15号前报送本季度数据。

四、要求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此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展和使用绩效情况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联系方式(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企业处联系人:杨文川、刘妍妍,联系电话:61881606、61888769。

(二)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技术咨询电话)联系人:邓超、邱阳、杨郦,电话:83228794、83228797 028-962555按0(中小企业服务热线)附件:成都市报送相关材料的项目名单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2月21日附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9•【字号】成办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7]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鼓励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工业新跨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以后根据我市财力和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在原规模基础上逐年增加。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所实施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遵循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支持重点)(一)列入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和企业信息化项目计划的项目;(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新技术、新产品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列入省、市重点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四)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支持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两种支持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2.07.04•【字号】成经信办[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成经信办[2012]147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认真做好201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申请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照附件2的格式编制申报材料。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规定和要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四、各区(市)县于7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并将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1)以及企业申报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刻制光盘2份)报市经信委技术创新处。

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附件1: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注:以上指标按2011年底数据填写《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编写提纲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基本情况1.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发展规划及中长期目标。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解读佚名【期刊名称】《四川冶金》【年(卷),期】2017(039)005【总页数】3页(P13-15)【正文语种】中文2017年9月5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原《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川经信办技改〔2016〕31号)同时废止。

2016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约能源法》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相关条文进行了修改,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应修订颁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同时废止。

鉴于《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发生了变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

修订后的《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是总则部分,共五条,包括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是节能审查部分,共九条,包括节能审查的管理权限、实施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审查程序和时效性等内容。

第三章是监督管理部分,共五条,包括监管职责、内容和要求以及处罚处分等内容。

第四章是附则部分,共两条,明确了本办法解释机构、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节能审查不再作为企业投资技改项目的前置条件,修改为项目开工前通过节能审查即可。

二是精简了节能审查的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等。

三是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违法违规信息信用管理。

对各地区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投产后,其能源利用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加强日常监督。

附:第一条为促进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节能监察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2•【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为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拟组织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的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现就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原则一是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关系我国工业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薄弱环节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调整优化专项支持重点,进一步体现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三是兼顾区域平衡,扶持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四是对于自主创新、两化融合、军民结合、安全生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转移、受灾地区工业企业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重点2013年技改专项支持10个重点专题(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一)各区(市)县上报《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报告》、《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和《2013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情况表》。

(二)附件材料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2、银行出具的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贷款银行的贷款承诺函;3、企业基本结算银行对企业出具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材料;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文;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出具土地证;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8、项目计划购置设备清单(附设备单价和总额);9、项目已完成投资的发票及项目当前形象进度照片(3-5张,包括项目土建、已购设备及厂貌等,要有代表性);10、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11、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12、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租赁融资外汇【发文字号】成经信办[2011]169号【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9.09【实施日期】2011.09.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69号)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机构、备案担保机构及企业服务机构:为做好2010年我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21号)精神,现将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一)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奖励(二)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奖励(三)贷款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代偿(四)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扶持奖励(五)融资代理服务机构奖励三、申报要求:所有项目申报业务补助的时间为2010年度。

各区(市)县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必要时,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请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于2011年9月23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申报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内容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附申报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内容一、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奖励(一)申报条件:银行(含分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或支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我市微型企业提供了小额贷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2•【字号】成办发[2005]152号•【施行日期】200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05]15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成都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实现工业新跨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预算安排)从2006年起,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根据我市财力和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在原规模基础上逐年增加。

第三条(适用范围)凡工商注册及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贴息遵循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择优扶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产品结构调整、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五条(贴息支持重点)(一)列入国家高技术专项和企业信息化专项项目;(二)列入省及市重点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三)市上确定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第六条(项目申报条件)(一)预贴息申报条件。

1.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或省、市专项计划的技术创新项目;2.所在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承诺配套息金的项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成都市2017年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成都市2017年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8]11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6
【实施日期】2018.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成都市2017年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成绩突出的地
方、部门和个人的通报
(成办函〔2018〕112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7年,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全力以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年”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投资力度,加快实施一批夯基础、调结构、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点项目,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了坚实投资和项目支撑。

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投资和重点项目工作迈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
意,决定对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等7个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等8个市政府部门、巫振宇等5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创新创优、争先进位的进取精神,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项目年”及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年”的各项重大安排部署,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2017年成都市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表扬名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6日附件
2017年成都市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表扬名单
一、区县政府(管委会)名单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成经信办[2011]98号•【施行日期】201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都财政局关于申报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98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经信〔2011〕291号)要求,现开展2011年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中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符合《2011年四川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一)要求,列入2011年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资料(一)《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三)附件材料1. 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 项目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5. 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6. 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项目贷款承诺函、项目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等复印件;7. 已完成投资及到位资金情况表(见附件四);8. 已完成设备投资明细表(见附件四);9. 主要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10. 已完成征地和土建工程明细表(见附件四);11. 征地证明文件及支付发票复印件;12. 主要土建施工合同及支付票据复印件;13.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14. 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15. 有关资质文件等。

(四)项目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及有关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五)。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成经[2009]192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成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成经[2009]192号)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考核评价、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45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09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

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附后(见附件)。

为加强对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指导,促进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创新水平和能力,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按照《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和《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加强评价与考核,对年度评价分数低于规定的予以淘汰处理。

各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要在全面总结本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于次年5月30日之前,报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对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填报的《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进行认真核查,确认情况、数据属实后,于每年6月中下旬前报成都市经委。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附件: 2009年成都市认定市级技术中心名单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2009年成都市认定市级技术中心名单(排名不分先后)1 天威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 四川通信科研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 四川久远新方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 成都瑞迪机械实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 成都盛邦密封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 成都市华为赛门铁克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 成都焊研威达自动焊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1 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 成都西菱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3 成都西科微波通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 成都佳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 成都康特电子高新科技公司技术中心17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9 和芯微电子(四川)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 四川卓越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 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2 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 四川川泰线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 成都乘风阀门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5 成都普什医药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 四川省达科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 四川制药制剂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 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 成都派立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 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 四川远星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2 成都恩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 成都XXX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 成都清洋宝柏包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 四川高福记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 四川省丹丹调味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 成都卡美多鞋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 四川省高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0 四川省花秋茶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1 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 成都泰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 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 成都好迪家具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5 四川波尔服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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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开展2017年省级技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方向项目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服务
【发布部门】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0.12
【实施日期】2016.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开展2017年省级技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方向项目摸
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经贸发展局:
按照省上通知要求,为掌握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方向项目情况,请通知相关企业填写“2017年省级技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方向项目摸底情况表”,于2016年10月20日前汇总、盖章后反馈至大企业服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DAQIYEC@)。

附件:2017年省级技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方向项目摸底情况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2日
2017年省级技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方向项目摸底汇总表区(市)县:(盖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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