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
湖北省教师退休政策

(2)表彰形式:包括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奖金等。
7.2定期组织退休教师荣誉活动,增强退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1)活动内容:包括座谈会、参观考察、文艺演出等。
(2)活动组织: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相关社会组织共同负责。
7.3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退休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
4.3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关心退休教师的生活和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1)生活关怀: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走访慰问退休教师,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健康关怀: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关注退休教师的健康状况,协助解决医疗问题,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五、退休教师培训与发展
5.1建立健全退休教师培训体系,提高退休教师的职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参与管理工作:退休教师可担任学校顾问、督导等职务,发挥管理经验,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4.2鼓励退休教师参与社区教育和公益活动,发挥余热。
(1)社区教育:退休教师可参与社区教育教学活动,开展讲座、辅导等,提高社区居民的文化素养。
(2)公益活动:退休教师可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扶贫、支教等公益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
湖北省教师退休政策
一、退休条件
1.1在湖北省范围内,依法取得教师职业资格,并在我省公办学校连续任教满三十年(女性满二十五周年)的教师,可申请退休。
1.2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可申请退休。
1.3教师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提前退休。
5.3建立退休教师人才库,充分发挥退休教师在教育领域的专业优势。
教职工离岗离退休管理规定

教职工离岗离退休管理规定教职工是学校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辛勤工作、奉献青春与智慧,为学校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作中的压力和年龄的增长,使得一些教职工需要离岗或退休。
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离岗离退休管理规定。
一、离岗管理离岗是指教职工在工作期间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暂时离开岗位的一种状况。
离岗的理由可以包括病假、事假、公出等。
学校应根据《教职工福利待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岗教职工进行管理和安排。
一方面,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离岗管理机构,负责离岗教职工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教职工在离岗之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离岗管理机构应及时受理申请,经审核后给予批准或驳回,同时要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另一方面,学校应合理安排离岗教职工的工作职责。
对于短期离岗的教职工,学校可以安排其临时岗位,以充分发挥其个人特长和专业知识。
对于长期离岗的教职工,学校应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能力,协商安排合适的工作内容。
二、退休管理随着年龄的增长,教职工逐渐走向退休。
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学校应制定详细的退休管理规定。
首先,学校应明确退休教职工的参保范围和条件。
一般来说,退休教职工是指年满规定年龄且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在职教职工。
学校应与退休教职工加强沟通,向其准确明确退休条件和福利待遇。
其次,学校应加强退休教职工的培训和转岗安排。
退休并不意味着教职工完全离开学校,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的意愿和能力,安排相关的培训课程,帮助其进行充电更新。
对于愿意继续从事教育事业的退休教职工,学校也可以安排相关的工作岗位,继续发挥其余热力。
最后,学校应制定完善的退休福利政策。
退休教职工是学校留下的重要财富,学校应给予他们应有的权益和待遇。
退休教职工享受的福利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等,学校应确保这些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总结教职工离岗离退休管理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教职工的权益、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退休离岗管理规定

教师退休离岗管理规定引言近年来,教育领域的发展迅速,伴随着教师队伍的不断扩大和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教师的退休离岗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教师的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各级教育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教师退休离岗管理规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退休条件教师退休条件是教师退休离岗管理规定的核心。
按照国家规定,教师退休的主要条件包括年龄和教龄。
通常来说,教师的退休年龄为60岁,退休前应具有30年的教龄。
然而,对于业绩突出的教师,退休年龄和教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退休福利教师退休福利是教师退休离岗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
按照规定,教师退休后可享受一系列福利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这些福利待遇旨在保障教师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权益,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三、离岗安置教师退休后,如何进行离岗安置也是教师退休离岗管理规定中重要的一个方面。
根据规定,离岗安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继续留校,担任特定的工作岗位,如指导教师、学科顾问等;二是退居二线,选择到其他机构或社区担任兼职或志愿工作。
这样的离岗安置既能充分发挥老教师的经验和智慧,也为他们提供了充实和有意义的退休生活。
四、退休教师培训为了满足退休教师的需求,一些地区还设立了退休教师培训机构。
这些培训机构提供各类培训课程,包括文化课、养生保健、心理辅导等。
通过培训,退休教师可以继续学习,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丰富退休生活。
五、退休教师社会关怀除了福利待遇和离岗安置外,对于退休教师的社会关怀也是教师退休离岗管理规定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些地区成立了退休教师协会或关怀机构,为退休教师提供各种服务,包括健康咨询、法律咨询、社交活动等。
通过这些社会关怀的举措,退休教师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
六、教师退休离岗管理规定的意义教师退休离岗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教育系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能够在退休后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退(离)休、退职管理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教职工退(离)休、退职管理规定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干部、工人退休的规定,完善办理退休手续的办法,加强对退(离)休教职工管理,根据湘人发[1996]10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退休条件(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年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工人;2.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指定的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指定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4.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的工人。
(二)不具备退休年龄条件,经指定医院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予退职。
二、退休手续的办理1.根据文件规定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从次月起计发退休费。
出生年月均由总务科根据本人档案记载,核实为准。
2.按国家规定,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需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由总务科核实,经指定医院检查,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县人事局审批,其退休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及其他(一)教职工退休后,生活福利和管理工作,由校工会、总务科、校老龄工作小组共同负责,重大问题上报学校党政领导处理。
1.退(离)休费、退职生活费、按政策规定的各种补贴,由总务科按有关政策审核,学校财务室发放;医疗,离休人员由学校按上级政策管理,退休人员按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2.退(离)休教职工“继续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能够享受的非生产性福利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系指房屋补贴和同等条件的困难补助等。
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几个传统节日,学校向职工发放慰问物资时,退(离)休教职工同等享受;防寒防暑补贴,离休教职工与在职教职工相同,退休教职工减半发给。
3.退(离)休教职工保持在职所享受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政治学习,由学校老龄工作小组安排,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组织实施;党员进入联合党支部,按党章的规定和学校党总支的计划开展活动。
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79]教计字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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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79)教计字503号)
最近你局来函询问,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过程中,对各级学校解放前和解放后及原私立学校改为公立后职工退职、退休时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经商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各级学校的教职工于解放前夕在学校(不包括敌伪、国民党和其他反动党团举办的专门属于军事、政治性质的学校)连续担任工作的时间,与解放后连续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原在私立学校(不包括补习学校和私塾)工作的教职工,改为公立学校后,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上述两项规定,对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底以前已办理了退职手续的职工,仍按照原来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的工龄问题,可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一九七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即“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精神执行。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结束——。
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管理规定

大学离退休教职工管理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和关于老年工作方针,做到管理规范、职责明确,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体制在校委领导下,学校对离退休工作实行统管理的管理体制。
即:离退休干部由委组织部、人事处统管理。
二、管理机构l、学校设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校政有关领导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是校政领导下的离退休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构。
2、委组织部是校政领导下的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3、委组织部受校委的委托,负责离退休员的教育管理和相关的务工作。
4、学校设立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室。
三、管理职责(一)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职责l、每年召开l~2次会议,学习和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审议年度离退休工作计划,听取离退休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建章立制、决策、指导并协调学校各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工作。
2、督促指导学校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和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政策规定。
3、召开离退休工作会议布置研究工作,总结交流做好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离退休老同志座谈会,通报学校情况,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委组织部职责l、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和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规范。
2、根据校政年度工作目标及省、市老干部、老龄委的工作要求,拟定学期、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
3、加强离退休工作理论和政策的学习、调查、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途径,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4、会同办、校办、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做好政治待遇的落实和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1)按规定范围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大政治活动,同样发给学习材料等。
(2)宣传部提供老同志有关政治学习材料和活动室部分报刊杂志。
(3)定期向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情况。
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The retirement procedure for faculty and staff a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UST) involvesseveral steps. Here is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process.First, eligible employees who wish to retire should submita retirement application to their respective department or administrative unit. This application should include personal information such as name, identification number, contact details, and desired retirement date. Additionally, supporting documents such as a copy of the employee's ID card and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s should be provided.华中科技大学的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包括几个步骤。
下面详细解释一下流程。
有意退休的符合条件员工需要向所属部门或行政单位提交退休申请。
此申请应包含个人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期望的退休日期。
另外,还需要提供支持文件,如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格证书。
Once the retirement application is received, the department will review it and forward it to the 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 (HRD) for further processing. The HRD willverify the employee's eligibility for retirement based on their age, years of service, and any applicable retirement policies or regulations set by HUST.一旦接收到退休申请,所属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转交给人力资源部进行进一步处理。
高校教师退休政策
十一、退休教师文化娱乐活动
11.1活动组织:学校定期组织退休教师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退休生活。
11.2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书画、摄影、旅游、体育等,满足不同兴趣爱好的需求。
11.3活动支持:学校为退休教师的文化娱乐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和资金支持。
16.2学术交流:学校组织退休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思想的碰撞和创新。
16.3学术成果奖励:退休教师取得的学术成果,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认定。
十八、退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
17.1精神文化生活:学校关注退休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丰富的文化活动和学习机会。
17.2文化讲座:定期举办文化讲座,涵盖历史、文学、艺术等多个领域。
3.2审核批准:学校人事部门对退休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领导批准。
3.3办理手续:学校人事部门为退休教师办理退休手续,包括人事档案移交、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等。
3.4离职仪式:学校为退休教师举行离职仪式,表达敬意和感谢。
四、退休后管理
4.1关爱服务:学校定期了解退休教师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关爱和帮助。
4.2交流活动:学校组织退休教师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增进彼此间的友谊。
二十、退休教师纪念活动
19.1纪念活动组织:学校定期举办退休教师纪念活动,如荣休仪式、校友聚会等。
19.2纪念品制作:学校为退休教师制作纪念品,以表彰其在校期间的贡献。
19.3校史馆展示:学校在校史馆中设立退休教师展区,展示其教学科研成果和荣誉。
二十、退休教师参与学校治理
19.4学校治理参与:学校鼓励退休教师参与学校治理,发挥其经验和智慧,为学校发展献言献策。
教职工退休(或调出)相关规定
教职工退休(或调出)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有关规定和实际,经学校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教职工退休或调出做出如下规定,并遵照执行。
第一章退休人员第一条退休手续办理(一)正常退休。
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退休申请报告,由办公室牵头、财务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二)延迟退休。
凡属延迟退休人员(指具有中学副高级职称的女教师),在年龄到55岁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延迟退休申请报告,并填写好教育局下发的延退人员审批表,并由学校校长审批签字同意,再办理其它手续。
延退手续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上课。
第二条有关待遇(一)当年退休教职工享受当年退休审批执行时间前所属各法定节日(含教师节、生日)工会慰问费。
(二)当年退休审批执行时间前所有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超课时津贴如实核发。
自退休审批执行时间起享受退休教职工待遇。
(三)当年年终奖及其它津补贴按以下公式核发:当年退休审批执行时间前所含月份÷12×当年年终奖及其它津补贴人平总额。
第二章正常调出第三条调出手续办理(一)各类人员在校聘任期(含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申请调离学校。
(二)凡需调离本校教职工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调离申请报告,并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教职工调出学校手续由学校办公室牵头、财务部门配合办理。
第四条其它规定(一)教职工在调离学校前,有住房的需办理好退房手续,有其它财经手续的需完善财经手续,凡因住房未退还学校或财经手续不齐全的增多不得办理调出手续。
(二)教职工调出手续办好后,不再享受学校相关福利待遇。
临聘教师调出待遇按《临聘教师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借调第五条借调手续办理原则上本校教职工不得借调到外单位。
凡属极特殊情况需借调到本市本系统其它学校或部门的,必须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调,借调手续由学校办公室办理。
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问题的暂行规定模版
大学关于教职工退休问题的暂行规定**校发[**]47号(**年三月三十日)为规范我校教职工退休问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教职工退休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教职工退休年龄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女性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男性工人和干部退休年龄为60周岁。
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经人事处审批发文,退休时间从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个月算起。
二、教授退休年龄根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教授的退休年龄为:1.招收本校计划或教育部下达联合培养指标的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尚未毕业,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5周岁。
2.招收本校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具有教授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本人自愿、身体健康,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尚未毕业,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3周岁。
3.主持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的教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承担的项目尚未完成,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至62周岁。
4.其他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其退休年龄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延长退休年龄须经人事处审查、校领导审定,报省人事厅备案后,方可办理延退手续。
三、教职工因患病,身体虚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工龄满10年以上的,有指定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有关部门鉴定不能从事正常工作,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病退手续。
患麻风病、精神病或职业病等特殊疾病的教职工,有关部门鉴定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不受年龄、工龄限制,学校批准,可办理病退手续。
四、每年年底,人事处将下一年度退休人员的名单通知各单位,各单位须合理安排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
五、教职工退休时,单位负责人须事先与退休人员谈话。
其中,教授、博士退休由人事处负责人谈话,副处级以上干部退休由组织部负责人谈话,其他人员退休由本单位负责人谈话。
六、教职工退休后的工资待遇由劳资处按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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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2007】11号
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
二OO七年一月六日
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
根据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3]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我校教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干部年满55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
第二条属下列情况的人员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一)1994年以前批准的博士生导师70周岁退休,1994年以后批准的博士生导师65周岁退休;
(二)教师系列女性副教授、教授,以及女性主任医师(限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梨园医院),工作量饱满,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一般可延至60周岁退休;
(三)2006年底以前已聘为三级以上教育职员的女性,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可延至60周岁退休。
第三条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如铸工、浸漆工、电焊工、热处理工、下水道工等),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从事有害工种累计8年以上者,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人事处审核,可以适当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长期病休(一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附属医院两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人员认定签署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校人事部门批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条校内聘干或校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
第六条办理退休的时间和程序
(一)教职工一般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从下月起享受退休待遇。
(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学期为限办理退休手续,即1~6月达到退休年龄的,当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10月享受退休待遇;7~12月达到退休年龄的,次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3月享受退休待遇。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殊问题另文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 87542102 87542302 xbmsk@ 更多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