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创新成果转化模式
创新成果的转化-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创新成果的转化-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应该对创新成果的转化进行简要介绍和概括。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引言部分可以首先引用一些相关的统计数据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突出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例如,可以引用某个研究机构发布的数据,表明过去几年创新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数量在不断增加,这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接着,可以讲述创新成果是指在科技、经济、社会等领域中由创新活动所衍生出的产品、技术、方法等。
创新成果的转化则是指将这些创新成果从实验室或研究机构转化为实际应用,使其能够为社会和经济带来实际的效益。
此外,可以加入一些关于创新成果转化的挑战和难点的描述,如创新成果所涉及的技术难题、市场风险、法律规定等,这些都是影响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最后,可以简要说明本文的目的和结构,如本文将从创新成果的定义和意义、创新成果的转化方式和途径、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性以及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的策略和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综上所述,本文旨在探讨创新成果的转化问题,强调其对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通过分析创新成果转化的方式、途径以及相应的策略和措施,提供一些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的思路和建议。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整篇文章的框架和组织方式,它起到了引导读者阅读、理解和吸收文章内容的作用。
文章结构的设计应符合逻辑思维顺序,使读者能够循序渐进地了解和思考论点。
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将对创新成果的转化进行概括性介绍,说明创新成果转化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部分将详细介绍本文的结构和内容组织,以帮助读者更清晰地理解整篇文章的逻辑架构和各个部分的关系。
1.3 目的引言的最后说明本文的目的,即旨在探讨创新成果的转化方式和途径,并提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的策略和措施,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2. 正文2.1 创新成果的定义和意义本部分将对创新成果进行定义,并说明创新成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种操作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种操作方式在当今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
将实验室里的创新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应用,不仅能够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还能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科技成果转化的几种常见操作方式。
一、直接商业化直接商业化是将科技成果直接推向市场,形成产品或服务进行销售。
这需要对市场需求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
比如,某家科技公司研发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具备超强的性能和独特的功能。
在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产品测试后,直接将其投入大规模生产,并通过各种销售渠道推向消费者市场。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快速实现经济效益,但其风险也较高,需要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并且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二、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将技术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或机构。
这种方式常见于高校和科研机构。
例如,某高校的科研团队研发出了一项先进的材料加工技术,但自身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将其产业化。
这时,他们可以将这项技术转让给有实力的企业,企业支付一定的转让费,获得技术的使用权,并负责将其转化为产品。
对于技术的出让方来说,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同时避免了产业化的风险;对于受让方来说,则可以快速获取先进技术,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三、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是指科技成果的所有者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合作,共同将成果进行转化和开发。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
比如,一家医药研发企业拥有一种新的药物研发成果,但在临床试验和生产方面缺乏经验和资源。
这时,它可以与一家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生产能力的大型药企合作,共同推进药物的研发和上市。
通过合作开发,能够整合各方的资源和优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率。
四、创建新企业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可以基于成果创建一家新的企业,专门从事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这需要创业者具备较强的综合能力和创业精神。
创新成果转化制度

创新成果转化制度创新成果转化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组织为了促进科研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创新成果转化制度的目的是加速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益和社会影响力。
下面从政策和措施两个方面具体分析创新成果转化制度的构建。
一、政策方面:1.专项基金支持: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科研成果的转化。
这些基金可以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与开发、产业化和市场化推广,从而降低科研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成本。
2.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对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可以为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成果的转化团队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从而节约企业的转化成本。
3.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例如,出台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为转化的科研成果提供法律支持。
4.支持跨界合作:为了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可以鼓励不同领域的企业、研究机构、高校进行合作,通过跨界合作的方式,将科研成果运用到实际应用中。
政府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鼓励跨界合作的开展。
5.建立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建立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科研成果的评价,可以及时发现科技成果的价值和潜力,为其转化提供依据。
政府可以通过资助科技评价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数据库等方式,建立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二、措施方面:1.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建立科研成果孵化基地,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场地和设施支持。
孵化基地可以提供实验室、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必要的条件。
3.金融支持:为了解决科研成果转化中的资金问题,可以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贷款等金融支持,帮助他们转化科研成果。
4.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人才保障。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技术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技术模式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方式,对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分别介绍两种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技术模式。
一、科技成果转化模式1. 政府推动模式: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设立转化平台、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提高科技对经济的贡献率。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
2. 市场驱动模式:市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驱动力。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合作开发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实现商业化应用。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但是,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技术模式1. 模仿创新模式: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快速获取先进技术,降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等。
2. 自主创新模式: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产品或服务。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但是,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
在实践中,不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技术模式可以结合使用,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成功率。
例如,政府推动模式可以与市场驱动模式相结合,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平台建设,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还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点,选择适合的技术模式,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等领域可以采用模仿创新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模式。
总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技术模式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重要方式,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广泛应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模式及转化路径

企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模式及转化路径1. 评估现状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模式和转化路径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还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对企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模式及转化路径进行全面评估是至关重要的。
2. 现有模式分析目前,企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模式主要分为自主转化和合作转化两种。
自主转化是指企业依靠自身的研发能力和资源进行科研成果的转化。
而合作转化则是指企业与其他科研机构、高校或者其他企业进行合作,共同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
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3. 转化路径探讨在选择转化模式的基础上,企业还需要确定科研成果的转化路径。
一般来说,转化路径包括技术转移、技术引进、自主创新等多种方式。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科研成果的特点进行选择和组合,以实现最佳的转化效果。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在选择转化模式和转化路径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禀赋,同时要与外部的科研机构、高校和其他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中获得最大的利益。
总结回顾企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模式及转化路径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在选择模式和路径时,企业需要充分评估现状,分析现有模式,探讨转化路径,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制定最佳的转化方案。
这样才能实现科研成果的最大化利用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企业科研成果的转化模式和路径是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
在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企业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在选择转化模式和路径时,企业需要全面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最适合的转化方案。
企业需要评估现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资源,明确科研成果的技术水平、市场需求以及产业化潜力等方面的情况。
这有助于企业确定科研成果的转化路径和目标,并为后续的合作模式选择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创新成果转化制度

创新成果转化制度简介创新成果转化制度是指一种旨在促进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的制度体系。
它的目的是将研究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具体的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双重增长。
重要性创新成果转化制度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加强科研人员与企业、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互动,有助于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同时,它也可以激励科研人员更加专注于创新研究,并为其提供一种机制来实现成果的价值变现。
主要内容1. 创新成果评估:建立一个科学、客观的评估体系,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确定其潜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评估标准应涵盖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竞争优势等方面。
2. 转化机制:制定一套科研成果转化的具体机制,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产业化推进等,为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同时,建立专门的机构或平台,负责成果转化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3. 激励措施:通过采取激励措施,如奖励、补贴、政策支持等,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创新成果的转化工作。
此外,可以建立一种与科研人员绩效挂钩的机制,将成果转化能力纳入评估体系,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市场推广:加强与市场的对接和合作,开展市场调研、营销推广等活动,提高科研成果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
同时,建立起一种有效的成果推广机制,将科研成果推向市场。
5. 成果共享:鼓励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交流,促进跨领域、跨机构间的科研合作。
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平台,供科研人员共享成果、交流经验和技术。
总结创新成果转化制度是促进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完善转化机制、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和加强市场推广,可以有效促进科研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效益的双赢。
同时,成果共享机制也有助于推动科研合作和知识共享,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进程。
我国职务发明专利转化的权属困境与创新

政策与商法研究我国职务发明专利转化的权属困境与创新贾引狮吕亚芳(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西桂林S41004》摘要: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是根据“雇主优先为主,约定归属为辅”的模式确定的,该模式侧重和倾向于 职务发明专利的创造,但不利于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实施,主要原因在于该模式容易产生职务发明权属争议,人 为割裂发明人与职务发明专利之间的联系,也在实践中容易造成发明人创造意愿与职务发明成果实施之间的“错 位%为了促进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市场转化,有必要对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革,如增加约 定方式将部分职务发明专利归属于发明人;探索发明人与单位共同申请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形式;同时积极探索职 务发明成果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发明人的被奖励权前置升级为知识产权,提高发明人转化职务发明成果的积极性。
关键词:职务发明专利;权属;转化中图分类号:G4文献标识码:A自我国《专利法》1984年提出“职务发明”概念起,历经30余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中国国内专利申 请总量累计总量达4853594件,其中职务发明专利申请3708192件,占同期专利申请总量的76. 但是,不论是从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研究文献,还是本课题组进行的实践调研分析,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实施却不尽人意,难以发挥发明专利的市场价值。
1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属概述关于职务发明原始权利的归属,当今世界存在两种权属模式,|种是以美国、日本等国为代表的“发明 人优先原则”,即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权利优先归雇员,雇主可以通过公司管理制度或者劳动雇佣合同约定而获得权利,该模式尊重发明人创造的事实行为,呈 现出很强的人格化色彩。
另一种则是“雇遺优先原则”,即雇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直接归雇主,该模式 是以劳动归属为中心,尊重雇主的投资和管理贡献,为 专利权的归属抹上了|层经济实用主义色彩。
我国有关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的规定是《专利法》的第六条,该条是我画区分非职务发明与职务发明的准绳,第1款属于强制性规范,即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 造归属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人为单位,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将职务发明变更为非职务发明;第3款属于约定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将“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进行权利 归属的划分。
职教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的方法与形式

职教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的方法与形式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是促进教育教学和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以下是一些方法和形式,可帮助实现职教科研成果的转化。
一、方法:1.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构或科技创新中心,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专门的组织和管理,激发教师的创新思维和教学热情。
2.建立科研成果评估机制:通过建立科研成果评估指标体系,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估,为科研成果转化提供评估参考和激励机制。
3.加强师资培养和科研项目质量提升: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转化科研成果的能力。
4.加强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科研项目,将科研成果与实际教学紧密结合,促进成果的快速转化和应用。
5.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通过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争取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6.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职业教育科研成果的信息共享平台,将科研成果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方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应用。
二、形式:1.教材和课程资源: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材和课程资源,为教师们提供实用、有针对性的教学工具,提高教学效果。
2.实践教学模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实践项目、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形式,将科研成果应用到实际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教学方法和策略:将科研成果通过创新的教学方法和策略应用到教学中,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4.求职指导和就业培训:将科研成果应用于学生的求职指导和就业培训中,提供实用的职业技能和就业指导,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5.教育管理和评估工具: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管理和评估工具,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教学质量等进行评估和管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综上所述,职业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需要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师资培养和校企合作,同时采取教材和课程资源、实践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策略等多种形式和方式,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中,促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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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职务创新成果转化模式
作者:张锋
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31期
摘要:创新型国家的建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
职务创新作为推动实现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如果能通过成果转化来实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诉求,既能使单位有意愿持续对创新活动进行投入,又能保护创新人才的知识劳动成果并激发其创新的积极性,有利于不断促进社会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发展。
关键词:职务创新收益与风险转化模式
在我国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胡锦涛郑重宣布:“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使科技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在这次大会上,针对科技创新明确了两个指标:到2020年,经济增长的科技进步贡献率要从39%提高到60%以上;全社会的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要从1.35%提高到2.5%。
国家从宏观的视角针对科技创新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但要真正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任务,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这需要各行各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实现。
比如在教育模式上,要改变传统的、已经根深蒂固的“记忆力教育”模式,鼓励并推动实行“创造力教育”模式;比如在法律体系上,要建立一套为全社会接受和熟知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并在广度和深度上使法规得到很好地执行;另外,还要有好的创新激励机制,让所有人才有意愿去创新,并且创新出来的成果能够很好地转化成产品,从而实现人才的价值和创新的价值。
在激烈的世界经济竞争格局中,站在竞争第一线的是企业,所以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
决定企业竞争成败的是企业整体的核心竞争力,而其决定性的成功因素就是自主创新能力。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大部分创新应该属于职务创新,都是由企业职工或项目团体完成的创造发明。
因此,如果能很好地处理职务创新的成果,让创新人才以及企业都获得满足,将有利于促进创新的产生,进而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立。
1.职务创新及其成果转化
1.1职务创新权属分析
职务创新,顾名思义就是指由单位在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完成的创新发明。
相对于非职务创新发明,早在2008年,我国职务发明申请量就已经超过了非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量。
由于职务发明有发明人和单位两个主体,其被申请成专利后的权属问题就较为复杂。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我国职务发明归属模式为“雇主优先”为主、“约定优先”为辅,虽然职务发明人可以和所在单位就专利权属进行约定,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个人充当的不过是技术人员的角色。
尽管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也能因为专利的申请而获得一定数额的现金或物质奖励,个人的荣誉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但在专利发明的整个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创新专利发明人,在享受创新转化成果时,其地位却被明显疏忽或弱化了。
因此,这种状况对创新人员的心理激励影响很大,特别容易使创新人员产生个人价值体现不到位
的感觉,从而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
目前,这种对职务创新人员激励不到位的情况,严重制约了职务人员对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不仅不利于创新人才体系的创建、不利于创新型企业的建立,而且也不利于创新型国家的建立。
1.2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分析
相对于非职务创新,由于职务创新有单位作为依托,成果被转化和应用的可能性也就更大,所能创造的经济价值也会更高。
但是,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过程是比较复杂的,从投入到产生创新收益的时间间隔也比较漫长。
要把一种创新产品推向市场,要经过开发、验证、试产、营销等多个环节,这使得创新产品要想获得实质性收益,比成熟产品要经历更长的等待期。
在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企业资源的大力支持,同时也需要创新人才的技术支持。
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企业资源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可能会一如既往地投入,以求能获得新的竞争力和好的收益。
但是,作为被持续需要的创新人才,因为大多数充当的仍然是企业中普通一员的角色,所以这个漫长的转化过程会不停地消磨着创新人才的意志。
作为企业的普通一员,在漫长的等待中,创新人才可能会对成果转化的支持投入不足,比如有了新的工作任务,而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成果转化支持;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创新人才离开了公司。
这种现象一旦出现,就会导致成果转化受阻甚至终止,给公司和创新人才带来很大损失。
1.3关于职务创新方面的问题分析
由于我国职务发明归属权存在单位利益强而个人利益弱的特点,发明人投入了一定的智力劳动完成的创新,在最终的利益分享上,却不能也无法和单位共享,导致发明人总觉得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应属的回报,这就使创新人才一方既得不到经济上的实惠,也实现不了心理上的满足,因此无法激励创新人才继续投入更大的精力进行新的创新,也不能尽全部精力投入到成果转化的支持中,甚至会导致直接离职走人的状况,导致集体或单位的利益蒙受很大的损失。
最终的状态是双方都不能达成满意状态,没有实现当初搞创新发明的目的,从而产生“双输”而不是“双赢”的结局。
因此,利益共享平衡、有效激励人才、留住创新人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2.收益与风险并存转化模式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一些较大的创新发明在实现成果产业转化时,往往需要成立单独的项目部或者独立的子公司,因此,本文针对成立子公司进行成果转化的情况,提出一种可行性转化模式。
目前,由于大部分的职务创新发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在新成立的子公司内,如果让创新发明人仅仅充当公司的普通一员,既无法实现发明人的利益共享,也不利于公司留住人才。
因此,可以考虑让发明人拥有新成立子公司的一部分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股东。
如果发明人没有可用来入股的知识产权,让其拿出资金入股会有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可考虑单位发挥资金纽带的作用,其通过协议的方式,将所需资金借给发明人,让其用从单位借来的资金入股新成立
的子公司。
这样,发明人就拥有了一部分子公司的股份而变成了股东。
子公司在运作经营之后,一旦创新成果出现收益,则可以根据股份的比例将一部分收益派给发明人,这一部分收益资金要用来优先返还原单位的借款,直到借款还完为止,扣除还款后的股份收益则归发明人所有。
如果公司没有实现预期的收益甚至最终亏损,这时发明人还有未还借款,也不能要求立即用其个人的资金归还借款,而应该通过逐步偿还的方式或协议约定的其它方式逐步偿还。
另外,发明人作为子公司一员,一直都会有薪金收入,偿还借款也是在股份收益后进行,因此正常的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影响。
3.转化模式效果分析
3.1独立的子公司更具有优势
将一些能独立出产品、可以服务一定顾客群的创新发明,通过成立新的子公司进行产业转化,比在原公司内部成立一个新的项目团队更加有优势。
首先,子公司模式下的团队人员的稳定性更高。
一个公司下的项目团队,一般是由各资源或功能部门分派一些人员来承担项目团队里面的工作,和这个项目团队可能并行存在着很多个项目团队以及其它相关的工作,分派给这个项目团队的成员很难不被其它工作打扰或征用;其次,由于新成立的子公司在人员以及运营上都独立出来了,运营效率会更高。
所有公司人员几乎全部精力都投入在这个公司上,责任心、利益诉求、团队合作都更为一致和集中,更易达到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努力前进的状态。
由于大部分人员不再受母公司或原单位的一些事情的影响,而是仅有少数的高层人员和母公司接口,因此母公司需要传递给子公司的信息和子公司自己需要传达的信息具有相同的信息通道,信息的传递将更准确、更完整、更保真,效率也更快。
3.2有利于维持创新人才的积极性
对于发明专利权属的分配方面,由于有《专利法》的“雇主优先”作为指导原则,虽然大部分专利发明权归单位所有,发明人在心理上还是可以接受的,属于一种不去诉求、也不满意的委曲求全的静默状态。
在成立专门的子公司进行创新成果转化后,创新发明人获得了一部分的公司股权,成为了可以有预期收益的股东,这就由以前的不满意状态转变成为现在的满意状态。
虽然发明人成为股东也是因为有资金上付出,但由于这些资金是通过原公司拆借给予的,并不是从自己已有的资金中拿出,这种模式对发明人的心理冲击并不大。
当然,任何公司都有盈利的可能也会有亏损的风险,预期的收益会对获益者产生激励作用,同时潜在的亏损风险也会时刻警醒着利益相关者。
对于发明人来说,作为公司的股东,预期的收益将会大大激发其积极性;为了避免公司亏损而让自己承担债务,努力工作、不离不弃、时刻考虑公司利益将是其必须的选择。
如果公司成功获益,将会对发明人的个人生活、社会地位、个人影响有明显的提高,这些改变会影响和激励着其他的人员,让他们也会有创新的想法和行动,对于增加创新人才的队伍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3雇主利益与个人利益实现平衡共享
在这种模式里面,雇主作为发明专利的所有权人、子公司的主要股东主体,拥有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带来的预期收益,借给发明人的款项也有协议保证收回,在公司正常运作并盈利的情况下,雇主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发明人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公司的盈利也会让其获益。
在发明人以及员工队伍的积极性被激励和调动起来时,公司的良好发展得到了保证,盈利的可能性得到了保证,雇主和发明人的利益也进一步得到了保证。
参考文献:
[1]《建设创新型国家理论读本》,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6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
[3]陈丽萍:《专利法律制度研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
[4]朱雪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
[5]赵曙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