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AC-121135-2008-26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AC-121/135-2008-体系的要求
5. 定义
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程序——执行活动或过程的特定方法。 危险源——有可能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疾病或死亡,或者系统、 设备或财产遭破坏或受损,或者环境受到破坏的任何现有的或潜在的 状况。 风险——某一危险源可能导致潜在后果预计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的综合。 衍生风险——作为风险控制结果无意中带来的新风险。 风险管理——安全管理体系内的一个正式过程,由系统和工作分 析、危险源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组成。风险管理过 程处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不是一个独立的或特殊的过程。 审核——定期、正式的评审、查证,以评价是否符合规章、政策、 标准和合同要求。审核从组织的管理和运行着手,并扩展至组织的活 动、产品和服务。 内部审核——由被审核组织或代表被审核组织的组织实施的审 核。 外部审核——由被审核组织之外的组织执行的审核。 评估——对运营人政策、各程序和各系统进行的功能性独立的评 审。当运营人自己完成此项工作时,应由运营人内独立于被评估部门 的一个机构来完成。评估过程建立在审核和检查的基础上。评估与系
CCAR-135 运行合格审定规则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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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135部总体介绍
• I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 J章 航空器维修 • K章 法律责任 • L章 附则 • 附件A 定义 • 附件B 载客数超过9人飞机的附加适航要求 • 附件C 飞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 附件D 旋翼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 • 附件E 旋翼机水上平台运行要求
(b) 对于某项具体运行,如果合格证持有人能证明,由于所 涉及的运行种类、所使用的航空器数量与型号和运行的区 域等因素,使用较少的管理人员或者不同的管理人员配置 能够完成本条(a)款规定职位的全部职责并能以同等安全水 平完成运行,局方可以认可其管理人员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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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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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3条 适用范围(续)
(f)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在运行中所使 用的人员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所 载运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的适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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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5~135.25条:定义及合格申 办程序,主要与局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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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27条 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 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a)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能够有效控制和监督其整个运行 的管理机构,并拥有足够的合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 保证在其运行中保持最高的安全水平。合格证持有人应当 在下列职位上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 (1) 运行主管,负责合格证持有人飞行运行的组织实施符 合本规则的要求; (2) 维修主管,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符合 本规则的要求; (3) 总飞行师,负责合格证持有人的飞行人员训练和技术 管理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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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0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A章总则第9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91.3条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无人自由气球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
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
(b)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应当遵守本规则I章的规定,无需遵守其他章的规定。
(c)乘坐按本规则运行的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相应条款的规定。
(d)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术语解释》中规定。
第91.5条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满足《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规定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和标识要求方可运行。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应当具有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称为CCAR-21部)型号审定要求批准或者认可的与其型号或者构型对应的飞行手册,或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称为CCAR-121部)相关条款中规定的手册。
这些手册应当使用机组能够正确理解的语言文字。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飞机或者直升机都应当按照本条(b)款批准或者认可的飞行手册配备标记和标牌。
(d)运行民用航空器的人员不得违反按照本条(b)款批准或者认可的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中规定的使用限制,或者登记国审定当局规定的使用限制。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2.03.08•【文号】民航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印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程序》的通知民航规〔2022〕7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各协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试点经验和工作实际,经广泛征求行业及社会意见,研究制定《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程序》。
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2022年3月8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以下简称联合审定)工作,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通用航空营商环境,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等法律、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程序适用于企业住所地与主运行基地在同一地区管理局,属于下列情形通用航空企业的联合审定工作:(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使用有人驾驶航空器申请从事载客类(通用航空短途运输、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载人类(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航空医疗救护、空中游览、跳伞飞行服务)和其他类(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航空喷洒(撒)、通用航空货运、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经营项目运营;(二)增加涉及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经营项目。
第四条通用航空企业申请经营许可项目,需按照民航规章要求满足相应的运行资质能力(详见附件1)。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1.0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A章总则第135.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135.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1)使用下列小型航空器实施的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以及长途空中游览飞行:(i)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
(ii)正常类直升机。
(2)使用下列运输类飞机实施的载货或者不定期载客飞行:(i)旅客座位数(不包括机组座位)30座及以下。
(ii)最大商载3400千克及以下。
(3)使用运输类直升机实施的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
(4)下列短途空中游览飞行:(i)除自由气球外,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空中游览飞行:(A)在同一起降点完成,并且航空器在飞行时距起降点的直线距离不超过40千米。
(B)在两个直线距离不超过40千米的起降点间实施。
(ii)使用自由气球在运营人的运行规范中经批准的飞行区域内实施,并且每次飞行的起飞和着陆地点应当包含在该区域之内的空中游览飞行。
(b)本规则所称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是指从事本条(a)款规定商业飞行活动的运营人。
(c)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在运行中所使用的人员以及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所载运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的适用要求。
什么是91部、121部、135部、141部、145部? (2)

什么是91部、121部、135部、141部、145部?1、在民航领域的新闻报道中,常常可见XX通航公司成功获得CCAR-91部运行资质,中国民用航空局授予XX通航公司CCAR-135部运行合格证,XX飞行学院喜获CCAR-141部维修许可证书,XX航空公司同时具备CCAR-91部、CCAR-135部、CCAR-145部等多个资质。
这些数字到底是何种含义呢?2、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为了彼此进行区分,用于规范各个方面的规章都有编号,后面加上“部”,代表“具体属于哪一个方面的规章”。
3、要想知道每个“部”所指向的规章内容,首先要了解航空领域。
航空领域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别为航空制造业、军用航空和民用航空。
4、航空制造业是航空事业的基础。
它拥有大批各类优秀人才,使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出各式各样的航空器供给军事航空和民用航空使用。
5、军事航空是执行空中军事活动任务的航空活动,它是组成一个国家国防力量的重要部分。
航空制造业许多最新的技术发明和进展大多首先用于军事航空。
6、民用航空是指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航空活动,它是一个庞大的行业,包括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两大部分。
航空运输,它又称飞机运输,简称“空运”,是指在具有航空线路和飞机场的条件下,利用飞机作为运输工具进行人员、货物、邮件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
是现代旅客运输,尤其是远程旅客运输的重要方式。
CCAR-135通用航空,它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2021航空安全监察管理人员考试习题-事件样例(AC-396-08R2)部分-习题及参考答案

2021航空安全监察/管理人员考试习题一、事件样例(AC-396-08R2)部分(一)不定项选择题1.事件样例(AC-396-08R2)咨询通告自()起生效。
A.2021年1月1日B.2020年9月1日C.2020年6月1日D.2020年1月1日2.以下属于航空器损伤的是()。
A.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由于人为操纵导致的系统安全性缺陷。
B.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由于外部因素所导致的、且需要修复或修理的系统安全性缺陷。
C.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由于人为操纵或外部因素所导致的不需要修复或修理的物理完整性缺陷。
D.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由于人为操纵所导致的、且需要修复或修理的物理完整性缺陷。
3.以下不属于航空器受损的是()。
A.轮胎损坏器损伤程度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B.航空器雷击后需要黏贴金属胶带后才符合放行标准C.用于教学飞行且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低于5700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不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D.用于教学飞行且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低于5700kg的航空器受损修复费用超过同类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值10%(含)的情况。
4.人员受伤包括:()A.死亡B.重伤C.轻伤D.轻微伤5.以下是外来物的是:()A.航空器牵引拖把B.跑道、滑行道等区域出现的野兔、刺猬等C.航空器上脱落的螺丝钉D.航空器装卸行李托板6.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的情况包括:()A.导致或可能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采取避让措施、空中等待、改变进近方式、中止进近B.导致或可能造成航空器复飞、返航、备降C.导致或可能造成航空器跑道侵入、占用跑道、实施跑道检查、紧急制动D.导致或可能造成航空器损伤7.事件样例由()组成。
A.紧急事件样例B.非紧急事件样例C.严重事件样例D.非严重事件样例8.一起事件发生后,如果在非紧急事件样例中有接近情况,在紧急事件样例中也有接近的情况,该事件应遵照()判断A.紧急事件样例B.非紧急事件样例C.严重事件样例D.非严重事件样例9.运输航空紧急事件和运输航空非紧急事件适用于()A.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实施的所有飞行运行B.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实施的所有飞行运行C.按照《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实施的非经营性载客运行。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1号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1号)《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已经2005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日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A章总则第135.1条目的和依据第135.3条适用范围第135.5条定义第135.7条运行合格审定的职责和基本要求第135.9条运行合格证的申请和颁发第135.11条运行合格证的颁发条件第135.13条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容第135.15条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第135.17条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检查第135.21条合格证持有人在保存和使用运行规范上的责任第135.23条运行规范的修改第135.25条监督和检查的实施第135.27条按照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135.29条管理人员的合格条件第135.31条运行的近期经历第135.33条主运营基地、飞行基地和维修基地第135.35条按照军方合同实施运行的偏离批准第135.37条实施应急运行的偏离批准第135.39条需要立即决断和处置的紧急情况第135.41条手册要求第135.43条手册内容第135.45条航空器要求第135.47条合格证持有人名称的使用第135.49条危险品的载运第135.51条航空器的湿租B章飞行运行第135.61条遵守的规章第135.63条记录保持要求第135.65条机械不正常情况的报告第135.67条报告潜在的危险气象条件和通信或者导航设施的不正常情况第135.69条紧急情况下有限制的继续或者中止飞行第135.71条适航检查第135.75条局方监察员进入驾驶舱的权利第135.77条运行控制责任第135.79条飞行定位要求第135.81条为运行人员提供的航空信息资料第135.83条驾驶舱中必需配备的资料第135.85条载运无需符合本规则旅客载运规定的人员第135.89条驾驶员使用氧气的要求第135.91条旅客医用氧气第135.93条自动驾驶仪的最低使用高度第135.95条航空人员的条件第135.97条用于满足近期飞行经历的航空器和设施第135.99条飞行机组成员的组成第135.101条飞行机组成员的值勤要求第135.103条仪表飞行规则(IFR)运行中要求配备的副驾驶第135.105条客舱乘务员要求第135.107条机长或者副驾驶的指派要求第135.109条 II类运行中要求的副驾驶第135.111条旅客占用驾驶员座位第135.113条操纵装置的控制第135.115条飞行前对旅客的简介第135.117条禁止载运武器第135.119条禁止干扰机组成员第135.121条酒精饮料第135.123条航空器在地面移动、起飞和着陆期间食品、饮料和旅客服务设施的存放第135.125条紧急情况和应急撤离职责第135.127条航空器保安第135.129条旅客告示第135.131条安全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第135.133条出口座位安排第135.135条旋翼机水上平台运行C章航空器与设备第135.141条适用范围第135.143条一般要求第135.145条便携式电子设备第135.146条应急定位发射机第135.147条航空器验证试飞第135.149条要求双套操纵装置第135.151条设备的基本要求第135.153条旅客广播和机组内话系统第135.155条飞行数据记录器第135.157条驾驶舱话音记录器第135.159条近地警告系统第135.161条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统(TAWS)第135.163条载客航空器的灭火瓶要求第135.165条氧气设备要求第135.167条按照目视飞行规则(VFR)夜间或者云上载客运行的设备要求第135.169条按照目视飞行规则(VFR)夜间或者云上载客运行的无线电和导航设备要求第135.171条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载客运行的航空器设备要求第135.173条仪表飞行规则(IFR)或者延伸跨水运行的无线电和导航设备要求第135.175条延伸跨水运行的应急设备要求第135.177条飞行机组成员工作位肩带的要求第135.179条机载雷暴探测设备的要求第135.181条机载气象雷达设备的要求第135.183条旅客座位数超过19座的航空器的应急设备要求第135.185条附加应急设备的要求第135.187条不工作的仪表和设备第135.189条机载防撞系统(ACAS II)第135.191条航空器云上或者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运行的性能要求第135.193条陆上航空器跨水运行的性能要求第135.195条空重和重心数据的更新要求第135.197条航空器标记和标牌的文字要求第135.199条空速管加温指示系统第 135.203条机舱材料要求D章目视/仪表飞行规则的运行限制和天气要求第135.211条适用性第135.213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最低高度要求第135.215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能见度要求第135.217条旋翼机目视飞行规则飞行中的目视参考要求第135.219条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燃油供应要求第135.221条目视飞行规则云上载客飞行的运行限制第135.223条天气报告和预报第135.225条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限制第135.227条仪表飞行规则起飞限制第135.229条仪表飞行规则目的地机场最低天气标准第135.231条仪表飞行规则备降机场最低天气标准第135.233条仪表飞行规则燃油及备降机场要求第135.235条仪表飞行规则起飞、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第135.237条结冰条件下的运行限制第135.239条机场要求E章飞行机组成员合格要求第135.241条适用范围第135.243条机长的资格要求第135.245条运行经历第135.247条副驾驶资格要求第135.249条近期经历第135.251条违禁药物、酒精的使用和测试F章机组成员飞行时间和值勤时间限制及休息要求第135.261条概则第135.263条驾驶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第135.265条客舱乘务员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第135.267条机组成员的周、月、年飞行时间限制第135.269条机组成员值勤期和飞行时间安排的附加限制第135.271条机组成员休息时间的附加要求G章机组成员考试要求第135.291条适用性第135.293条初始训练和复训中的驾驶员考试要求第135.295条客舱乘务员初始训练和复训中的考试要求第135.297条仪表熟练检查要求第135.299条机长航路与机场资格的航线检查第135.301条考试和检查的附加规定H章训练第135.321条适用范围第135.323条训练的基本要求第135.325条训练的附加要求第135.327条训练大纲制定、修订及批准第135.329条训练大纲中的课程第135.331条机组成员训练要求第135.333条机组成员应急生存训练第135.335条危险物品的处置和载运的训练要求第135.337条飞行模拟机和其他训练设备的批准第135.339条飞行检查员的资格审定第135.341条航空器飞行教员和模拟机飞行教员的资格审定第135.343条航空器飞行检查员和模拟机飞行检查员的训练要求第135.345条飞行教员的训练要求第135.347条驾驶员和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第135.349条机组成员初始训练和定期复训要求第135.351条驾驶员初始、转机型和升级地面训练第135.353条驾驶员初始、转机型、升级和差异飞行训练第135.355条客舱乘务员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第135.357条定期复训I章飞机性能使用限制第135.361条适用范围第135.363条总则第135.365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重量限制第135.367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第135.369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所有发动机工作的航路限制第135.371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第135.373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4台或者4台以上发动机的25部运输类飞机两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第135.375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大型运输类飞机目的地机场着陆限制第135.377条活塞式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备降机场的着陆限制第135.379条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第135.381条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第135.383条三台或者三台以上涡轮发动机驱动大型运输类飞机二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第135.385条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的目的地机场着陆限制第135.387条涡轮发动机驱动的大型运输类飞机备降机场的着陆限制第135.389条大型非运输类飞机的起飞限制第135.391条大型非运输类飞机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的航路限制第135.393条大型非运输类飞机目的地机场的着陆限制第135.395条大型非运输类飞机备降机场的着陆限制第135.397条小型运输类飞机的性能使用限制第135.399条通勤类飞机的性能使用限制第135.401条小型非运输类飞机的性能使用限制J章航空器维修第135.411条总则第135.413条航空器的适航性责任第135.415条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系统第135.417条维修系统的要求第135.419条培训大纲和人员技术档案第135.421条合格证持有人的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第135.423条航空器检查大纲第135.425条航空器维修方案第135.427条附加维修要求第135.429条航空器的修理和改装第135.431条维修记录第135.433条航空器飞行记录本第135.435条航空器放行第135.437条航空器的适航性检查第135.439条使用困难报告(运行)第135.441条使用困难报告(结构)第135.443条机械原因中断使用汇总报告K章法律责任第135.513条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吊扣和吊销第135.515条警告和罚款L章附则第135.613条施行和废止附件A 定义附件B 载客数超过9人飞机的附加适航要求附件C 飞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附件D 旋翼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附件E 旋翼机水上平台运行要求关于《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A章总则第135.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对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规范其运行活动,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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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随着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的发展,为确保安全运营和保障旅客权益,需要制定一套合格审定规则。
该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营人资质要求:运营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有合法证照,并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
2. 飞行器要求:飞行器必须符合民航局的适航标准,经过合格审定,并具备良好的机体状态和维护保养记录。
3. 运行要求:运行必须符合民航局的飞行规则和操作规程,并具备良好的飞行安全记录。
4. 旅客服务要求:运营人必须提供良好的旅客服务,确保旅客安全和舒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保险责任要求:运营人必须购买合法的航空保险,并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
以上是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运营安全、服务良好、规范有序,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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