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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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鄂府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3〕5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24日鄂尔多斯市招标投标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质疑(异议)、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质疑、投诉及其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及其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部门(下称投诉处理部门)是指鄂尔多斯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

其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各自监督职能,依法履行与本行业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质疑处理部门(下称质疑处理部门)是指招标人、采购人、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和各级集中采购机构。

第四条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有权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投诉。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质疑、投诉情形,投诉处理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

公安局采购4G定位设备单一来源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公安局采购4G定位设备单一来源公示招投标书范本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一来源文件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采购G定位设备项目编号:CGHDY二〇一八年十月目录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一.前附表 (2)二.说明 (3)三.单一来源文件的构成 (4)四.响应文件 (4)五.商定 (6)六.评审 (6)七.成交通知书发放 (7)第三章合同与验收 (7)一.合同要求 (7)二.验收 (8)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 (8)第四章单一来源内容与技术要求 (10)一.主要商务要求 (10)二.技术标准与要求 (11)第五章供应商资格证明 (12)第六章单一来源程序及方法 (14)一.单一来源程序 (14)二.确定成交供应商 (14)三.评审表 (15)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16)温馨提示 (34)第一章单一来源公告一、采购人名称:伊金霍洛旗公安局二、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公安局采购G定位设备三、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四、预算金额:元五、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所购设备为军用涉密技术侦察设备。

六、单一来源供应商:同方赛威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七、联系方式现将以上情况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采购监督管理办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二.说明.总则本单一来源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单一来源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单一来源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鄂府办发〔2022〕96号•【施行日期】202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9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杜汇良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苏翠芳市委常委、副市长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发展改革、统计、财政、能源、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吉思汗陵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市鄂能投资有限公司。

协助市长分管市审计局。

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协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军分区,预备役90团,市监察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市委老干部局,市妇女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二处、三处,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和自治区驻市能源企业。

姜波市委常委、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人社、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协助市委常委、副市长苏翠芳负责能源和经济合作服务方面工作。

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协助分管市能源局、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鄂能投资有限公司。

协助联系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和自治区驻市能源企业。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4•【字号】鄂府办发〔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79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4日鄂尔多斯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化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合目标和范围(一)整合目标。

按照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时间节点要求,2016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年5月底前,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旗(区)一体化、电子化运行,确保按时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系统连接。

(二)整合范围。

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进场项目目录管理。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分批次将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1.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3.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转让;4.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知识产权转让,党政机关房产处置及公务用车拍卖;5.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6.排污权交易(比照自治区执行);7.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道路经营权,行政机构及法院罚没物、判决物,市政公用设施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8.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及其它项目;9.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其它项目和规定的其它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 心鄂尔多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兴泰建设集团有限 场馆维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公司 结果公告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新建学生 公寓和综合服务楼项目鄂尔多斯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 应用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和综 集团有限公司 合服务楼项目设计标段
鄂尔多斯市宏图建 筑勘测设计院有限 责任公司
65.2
TOP7
鄂尔多斯市成吉思汗陵游客接待 投诉服务中心维修工程设计标段 比选结果公告
内蒙古合创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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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东胜部医疗 综合楼建设项目医疗专项设计比 选结果公告
深圳共呈建筑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
50.8
TOP9
鄂尔多斯市革命历史博物馆维修 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比选(四次) 结果公告
1.4.1 重点项目
(1)修缮工程(4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 鄂尔多斯市横东建
心鄂尔多斯市第二中学外墙装饰 筑集团有限责任公
等维修工程结果公告

3110.5
2022-06-2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2 日 生成
3/23
心鄂尔多斯市第二中学厨房及室 筑安装有限责任公
外硬化等维修工程结果公告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 心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消防维 修工程结果公告
北京国宇建城建筑 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 心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维修 工程结果公告

税务局无纸化会议系统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税务局无纸化会议系统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采购无纸化会议系统项目编号:ZCSZHGK--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第三章合同与验收 (22)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25)第五章投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54)第六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5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60)一、投标文件组成 (62)一、封面 (63)二、投标承诺书 (64)三、开标一览表 (66)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7)五、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68)六、授权委托书 (69)七、投标保证金 (70)八、联合体协议书 (71)九、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2)十、投标货物情况介绍表 (73)十一、技术规格响应表 (74)十二、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75)十三、商务规格响应表 (76)十四、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77)十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8)十六、上一年度财务会计制度 (79)十七、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80)十八、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81)十九、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82)二十、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83)二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84)二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5)二十三、耗材优惠率承诺书 (86)二十四、各类证明材料 (87)温馨提示 (88)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无纸化会议系统。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无纸化会议系统批准文件编号:鄂财购准字(电子)[]号采购文件编号:ZCSZHGK.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须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省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1•【字号】鄂府发〔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4〕84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1日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优化政务发展环境,提升工作效率,节约资金,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市场配置资源、资源公平交易、交易规范运行、运行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和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对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土地交易中的土地出让人及产权交易活动中的产权转让人;所称评审委员会是指招标投标中的评标委员会和政府采购中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交易行为,规范交易规程,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受理交易质疑、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监督管理本行业交易活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鄂府发〔2023〕59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府发〔2023〕59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全市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筑业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我市骨干建筑业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引导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新型建材、服务业等方向多元化经营发展,支持我市企业加强与央企、国企和市外优秀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共同承接大型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建筑项目,提升高端市场竞争力。

加大重点企业资质升级、业绩培养力度,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以企业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给予其0.2%的奖励,奖励资金上限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企业所在旗区按5∶5比例分担。

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我市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首次获得综合资质甲级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企业所在旗区按5∶5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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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采购二期厨房设备项目编号:2012CGKZ0509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须知 (6)一、说明 (6)二、招标文件 (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五、开标与评审 (15)六、定标 (19)七、公告与质疑 (20)八、签订合同 (20)九、评标纪律和注意事项21第三章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23)一、通用条款 (23)二、专用条款 (25)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26)第五章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29)第六章评标原则和方法 (3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33)第一章招标公告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采购二期厨房设备,凡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一、项目编号:2012CGKZ0509二、项目名称: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采购二期厨房设备三、项目内容:二期厨房设备。

具体技术规格要求及数量等见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和报名登记时间:1、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2、拟投标人需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浏览、下载网址:,或3、登录浏览、下载招标文件的,登录后点击“政府采购公告”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登录浏览、下载招标文件的,登录后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即可,浏览、下载招标文件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

4、拟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于报名登记截止时间前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913室进行报名登记,填写《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拟投标人也可将材料(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联系人处进行报名登记,传真后须与交易中心指定的联系人通过电话进行确认是否有效。

报名联系人:斯林格联系电话: 83986945、报名登记时间:2012年11月23日至2012年12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

6、报名登记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7日下午3:00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 2012年12月19日下午2:30时前送达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9日下午2:30时整(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五楼开标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联系人:李佰玲电话: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湖滨路-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人:杨永丽电话: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须知一、说明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党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

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

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 投标须知(3) 商务须知(4)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5)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6)评标原则和方法(7)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

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在上述情况下,交易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7.4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

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否则为无效投标。

8.5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8.6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9. 文件构成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文件目录(3)投标承诺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开标一览表(6)投标项目分项报价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9)相关的检测报告(10)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①资格证明材料②资信证明材料③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材料④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⑤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⑥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1)技术偏离表(12)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13)项目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1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0. 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项目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

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10.4《投标项目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0.5 每一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6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备选方案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

12.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保证金13.1 竞标人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递交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要求和时间缴纳方式:从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个人名义及其它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现金、个人名义及其它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缴纳要求:投标单位在电汇或转账时在汇款用途或转账用途一栏中,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

缴纳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7日之前(以“投标保证金汇划来账回单”上时间为准),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期限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行号:3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7275215投标保证金联系人:任文慧 0477—中信银行 0477—0477—13.3竟标人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到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03室核对并领取加盖“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讫章”的“投标保证金汇划来账回单”复印件;13.4竟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加盖“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收讫章”的“投标保证金汇划来账回单”复印件;13.5响应文件中在竞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中必须有投标单位电汇或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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