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管理细则》

合集下载

国网(基建3)190-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90-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90-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持续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公司基建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是指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对参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的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企业实施的专业管理。

第三条公司按照管理范围分级集中招标选择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合同授予监理权限,确保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以维护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监理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负责所属监理单位的专业管理,组织制定公司建设监理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省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同)对所属监理单位的管理。

(四)负责对省公司级单位监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研究、协调公司在监理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公司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对所管理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监理管理要求,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负责所属监理单位的专业管理,及时向公司反馈监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参与省公司所属输变电工程的监理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三)负责指导、督促所属监理单位按公司管理要求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影响所属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重大问题。

配电线路工程监理细则

配电线路工程监理细则

电力线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监理依据2、监理范围3、监理目标4、监理措施5、监理方法1. 监理依据1.1 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1.2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规程、验评标准等。

1.3 项目法人与各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

1.4 已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等有关设计技术文件和工程协调会等施工过程文件。

1.5 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1.6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及安装工作指导书。

1.7 项目法人及上级单位对工程提出的要求。

2. 监理范围工程项目建设的材料设备、施工、调试及保修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各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 监理目标3.1 质量目标:工程验收全部合格,质量达到优良级,满足达标投产要求。

3.2 进度目标:这是监理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控制总工期以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

3.3 投资目标: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的总投资范围之内。

3.4 安全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4. 监理措施4.1 质量控制一、材料进场要求1.1 监理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现场的情况,正确做到质量控制。

1.2 对原材料控制:检查水泥杆、砂、石、水泥、钢筋、塔材是否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

1.3 水泥杆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1.4 所有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1.4.1 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1.4.2 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1.4.3 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1.5 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1.5.1 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1.5.2 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浇坏等缺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火[1999]688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火[1999]688号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7日国电火[1999]688号)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囯际电力开发公司,电规总院,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西北电建总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对培育和规范我国电力建设监理工作发挥了很大作用,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提高,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管理,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现状,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现颁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上报。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配电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配电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配电工程施工监理细则1. 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配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旨在规范施工监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

1.2 施工监理负责全程监督配电工程的施工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施工实施和工程验收等各个阶段。

1.3 施工监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4 施工监理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完成配电工程建设任务,并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施工前期准备2.1 施工监理应在工程施工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2.1.1 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从事配电工程施工的资质和能力。

2.1.2 对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1.3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计划合理可行。

2.1.4 确保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和测量,并对勘察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2.1.5 制定施工监理计划和施工监理方案,明确监理任务和责任分工。

3. 施工实施3.1 施工监理应密切关注配电工程的施工实施过程,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和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3.2 施工监理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对配电设备的安装、接线和调试等工作进行监理。

3.3 施工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验收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合格。

3.4 施工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3.5 施工监理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进行。

3.6 施工监理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并将检查和验收结果及时报告相关单位。

4. 工程验收4.1 工程竣工验收是配电工程施工监理的最后一环,施工监理应对工程施工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2 施工监理应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电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电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电网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一、总则1.1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网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保证电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制定的施工监理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电网工程施工监理活动,包括线路工程、变电工程、电缆工程、通信工程等。

1.3 电网工程施工监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监理方案和合同约定进行。

二、监理组织与人员2.1 监理单位应根据电网工程施工特点和规模,组建相应的监理组织,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

2.2 监理人员应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学历、职称和相应的工程监理经验,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监理内容与方法3.1 监理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施工进度的合规性、施工质量的符合性、安全生产的规范性、环境保护的合规性等。

3.2 监理方法包括:现场巡查、旁站见证、平行检测、会议协调、文件审查等。

3.3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监理工作全面覆盖。

3.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四、监理文件与资料4.1 监理单位应建立完整的监理文件和资料体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监理报告等。

4.2 监理文件和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监理工作过程和结果,便于查阅和追溯。

4.3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及时提交监理文件和资料,确保工程验收和投运的顺利进行。

五、监理协调与沟通5.1 监理单位应积极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2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现场会议,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5.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展、监理情况和相关问题。

电网工程线路施工监理细则(DOC 63页)

电网工程线路施工监理细则(DOC 63页)

双回路段(I、II回线共用)本工程新建双回路铁塔10基,(其中双回路直线塔3基,占30%;双回路II回线合计使用铁塔94基,新建单回路铁塔84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4基,占64.3%;单回路耐张塔30基,占35.7%)。

注:双回终端塔在枢纽站与III线共用1基,在来宾铝与III线共用1基。

III回线合计使用铁塔93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8基,占62.36%;单回路耐张塔33基,占33.67%;双回路终端塔2基,占2.15%)。

注:双回终端塔在枢纽站与II线共用1基,在来宾铝与II线共用1基。

塔位桩位桩号由现场确定,施工时,塔号应与桩号相对应。

系统示意图:1.3本线路交叉跨越较多,具体情况见下表1.4导线和地线均采用防振锤防振。

2、监理细则及措施2.1质量控制2.1.1对主要材料(铁塔、导地线、金具、绝缘子等)的质量控制主要通过审查材料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有关许可证)及到达现场材料的检验。

对施工承包商报的《主要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及《主要工程材料报审表》签署监理审查意见。

2.1.2对水泥、砂石及基础钢材(包括接地装置)的质量,检查供货单位的资质、产品合格证、理化试验报告及施工承包商抽检复试报告。

2.1.3把好材料进场验收的质量和数量关,督促施工承包商按质量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规定对材料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出厂合格证明等),并检查施工承包商的验收记录。

对检查出不符合设计图纸规格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要求施工承包商填报《主要工程材料质量问题统计表》,监理对处理方法与结果表示认可或提出监理意见。

2.1.4对材料储存、保管与发放进行检查,确定是否造成质量下降或散失。

2.1.5对分包商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有关许可证、历年承担的主要工程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师会同在《分包商资质报审表》上审查后签署是否同意分包的意见。

2.1.6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其要点是质量保证体系,人员配备、施工技术方案、工机具、质量标准等)后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上由总监理师签署监理意见报项目法人审批。

配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配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配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福建和盛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配网工程监理项目部2013年03月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编写: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及特点 (1)(一)工程概况 (1)(二)工程特点 (1)二、编制依据 (1)三、监理目标 (6)(一)质量目标 (6)(二)进度目标 (6)(三)投资目标 (6)(四)安全目标 (7)四、监理工作流程及重点工作 (7)(一)组建监理项目部 (7)(二)监理过程控制流程及重点工作 (7)(三)竣工验收 (10)五、监理工作内容、措施及方法 (11)(一)对作业人员的管控 (11)(二)对材料、设备的管控 (11)(三)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检测计量器具的管控 (11)(四)对施工组织方案(或三措一案)的审查 (12)(五)作业过程控制 (12)(六)作业环境控制 (13)(七)监理在施工各阶段的控制措施 (13)(八)配网工程监理控制要点 (16)六、旁站监理 (37)(一)旁站监理工作流程及要求 (37)(二)旁站监理范围 (39)七、质量控制标准及验评 (41)配网工程监理专业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及特点(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13年公司所承接的配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工程地点:福州、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市县。

(二)工程特点配电网建设是国网、省公司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投资大、项目数量多、规模小,工程分布点多面广、地域分散,安全、质量、进度控制难度大。

二、编制依据(一)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1999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 1998年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0. 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二)国家现行标准及文件:1.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 DL/T5434-2009《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范》3.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4. 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5. 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6. 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7. 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 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9.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10.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试行办法》12. 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三)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及标准:1. 国家电网工[2003]15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2.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3. 基建质量[2007]8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创优规划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的通知》4. 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5. 国家电网基建安全[2007]25号《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6. 基建〔2011〕169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办法》7. 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3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8. 国家电网安监[2005]145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9. 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8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控制办法(试行)》10. 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1. 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12. Q/GDW250-2009《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3.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14. 中国电力出版社《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15. 国家电网安监[2009]998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监督若干重点要求〉的通知》16. 国家电网基建〔2012〕340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重点措施的通知》17.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18. 国家电网基建[2005]534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试行)》19. 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的通知》20. 国家电网基建[2008]891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1. 基建安全[2009]233号《关于应用〈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艺指导手册〉的通知》22. 国家电网生技[2005]400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23. 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9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24. 国家电网基建〔2011〕1751号《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25. 国家电网基建〔2011〕146 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6. 国家电网基建〔2011〕148 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7. 《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8. 《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29. 国家电网基建[2010]17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30. 国家电网基建〔2011〕147 号《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31. 国家电网基建[2010]16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32. 国家电网基建[2010]1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33.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34.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2010〕1256号)(四)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规定及其他标准: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试行)》(闽电基建〔2008〕877号)2. 《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管理工作意见》(闽电招标〔2009〕961号)3. 《福建电网送变电工程启动试运及竣工验收管理规定(2010年版)》(闽电基建规〔2010〕141号)4.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实施细则》(闽电基建规〔2010〕144号)5.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010版)》(闽电基建规〔2010〕137号)6.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试行)》(闽电基建〔2008〕877号)7.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物资采购使用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管理规定》(闽电物资(2008)1282号)8. 《福建省电力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闽电财规〔2010〕165号)9.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电办规〔2011〕 22 号)10.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改造升级配网工程管理办法》 (闽电营销农改〔2011〕5号)11.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闽电营销规〔2010〕172号)12. 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电营销[2010]1096号)13. 关于下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电办规〔2011〕 22 号)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15.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GB50173—9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17.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版)》(闽电基建规〔2012〕14 号)18.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闽电总规〔2010〕108号)(五)签定的工程项目监理委托合同、签定的工程监理责任书。

建筑变配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变配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变配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建筑变配电工程是指将高压供电转变成建筑中低压供电的电力工程。

为了确保建筑变配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理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变配电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监理责任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力量,负责对建筑变配电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

2.监理单位应建立详细的监理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3.监理单位应与工程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难题。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对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三、监理程序1.前期准备(1)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始前,进行现场勘察和技术评估。

(2)监理单位应与工程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和设计变更方案。

2.施工监理(1)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计划,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包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材料选择和施工工艺进行审核和验收。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

3.质量检验(1)监理单位应根据质量检验计划,对建筑变配电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2)监理单位应进行质量检验记录,包括验收记录和检查记录。

4.终验和结算(1)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变配电工程进行终验,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监理单位应参与工程结算,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评估。

四、监理要求1.监理单位应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变配电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要求。

2.监理单位应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记录和报告,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4.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监理成果1.监理单位应提交书面的监理报告,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检验结果、问题记录和整改情况等内容。

2.监理单位应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建筑变配电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网xxx电力公司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确保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任务的圆满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照国家及电力行业工程监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监理单位对配电网工程的开工、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及保修过程实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协助建设单位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

第三条各建设单位要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内容、监理方式及责、权、利。

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合伙关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统一下达投资计划的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含户表工程)。

第二章监理组织第五条监理组织(一)监理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负责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的监理工作,负责整体策划、人员培训、沟通协调,并指导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根据监理招标结果,监理单位原则上分区域设立监理项目部,聘任总监理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负责各区域范围内的配电网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人员做到持证上岗,监理单位要对监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四)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也不得违规分包。

第三章监理程序及监理工作制度第六条监理程序(一)业主委托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配电网工程监理合同。

(二)监理单位成立监理项目部,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三)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确认。

(四)监理项目部按《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实施监理工作。

(五)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六)监理项目部要做好《监理日志》,编制《监理工作总结》。

(七)整理监理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第七条监理工作制度为了保证配电网工程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项目部应制定相关制度。

主要制度包括:(一)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1.学习、培训制度。

2.文件审批制度。

3.监理日志编写、监理月报编写制度。

4.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5.信息管理制度。

(二)监理工作制度1.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检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3.工程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4.工程主要设备、材料、构配件检验管理制度。

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6.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

7.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8.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管理制度。

9.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第四章监理责任第八条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

第九条监理单位必须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照“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维护业主(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如因监理人员过失而造成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包括工程量不实、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或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与承包人串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及时进行工程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理工作目标第十二条监理工作目标(一)质量目标: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格率均达到100%。

(二)进度目标:工程控制在施工合同工期以内。

(三)投资目标:工程静态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范围之内。

(四)安全目标:不发生监理责任引起的承包方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监理责任引起的火灾、设备损坏事故以及施工造成的大面积停电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六章监理工作方法第十三条工程开工准备(一)要求施工单位在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合同已签订。

2.工程施工图已经会检。

3.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已经施工单位批准。

4.设备材料计划已批准,且工程所需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均已自检合格。

5.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特殊作业人员应报审相应的资格证。

6.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以开工报告的形式提出开工申请,同时将以上资料报送监理单位。

(二)监理单位对以上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开工报告中签署开工意见,同时报送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四条质量控制措施(一)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等,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贯彻实施。

2.审查施工单位拟分包的工程范围和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选用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未经监理进行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加强对分包队伍的动态管理,对实际能力与申报资质不符合,或未能提供质量方针、目标者,要通报建设单位,并责令施工单位将其清除现场。

3.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试验测量人员的资质证件,不符合要求不准上岗。

4.审查施工单位拟在工程中所用的仪器设备和试验用仪器仪表的精度、配备情况和检定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并满足工程的需要。

5.及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订货清单和技术合同文件,复核原材料、半成品、预制件、加工件和外购件的技术文件,是否与设计规格、型号相符,是否与招标结果相符。

6.参加主要设备、材料的现场开箱检查,对现场主要设备、材料的入库、保管制度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施工单位应提供进场的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明以及自购材料清单及合格证明,监理单位验证是否与招标结果相符、是否合格。

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7.对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均需具备完整的技术鉴定证明和试验报告,经设计单位同意,必要时要对首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8.参加施工图会检和设计交底。

未经会检的图纸不准在工程中使用。

(二)施工阶段1.在施工进行过程中监理人员按照监理项目部制定的旁站、检查巡视制度,收集工程质量信息,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2.现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范标准、图纸、工艺进行施工。

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检查现场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4.根据需要设置W(见证)点、H(停工待检)点、S(旁站)点,对重要施工项目、隐蔽工程、关键部件、关键工序进行跟踪监理或旁站监理(见附件二)。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监理人员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按要求进行整改后方许复工。

6.对发生有设计变更的部位,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如发现有异,通知施工单位改正,否则,令其停工。

7.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由提出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见附表格式),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及说明、费用及工期变更、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在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工期方面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签署工程变更意见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并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8.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初检。

9.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整改,否则令其停工。

10.配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监检并监督整改。

(三)竣工验收阶段1.配电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三级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初验报审表》向监理单位提出初检申请,同时报送以下附件:(1)试验报告、安装记录(2)隐蔽工程记录(如有)(3)工程变更单(如有)2.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规、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初检。

3.检查工程总体状况,评价工程质量。

督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及竣工决算。

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在工程竣工报告中签署监理意见。

第十五条进度控制措施(一)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并监督实施。

(二)审核图纸、设备及施工材料的交付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

(三)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开工,跟进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并督促施工单位合理修订和调整进度计划,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投资控制措施(一)参与施工图纸会检,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二)做好设计变更管理,在技术经济分析基础上签审设计变更,尽量减少由于工程变更而增加投资,把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限额内。

(三)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量方法,核查确认施工单位报送完成的月度实物工程量。

(四)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认真核查工程量并确认,出具监理意见,确保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真实有效。

第十七条安全监理措施(一)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资源配置应当满足工程监理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二)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核查现场是否按照经审批的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执行。

(三)审查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和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及设备配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信息管理(一)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工程信息流程。

(二)监理人员发现和处理的问题要按信息分类进行归档,记入监理工作日志。

(三)整理有关工程的文件、各种会议纪要,并建立分类档案。

(四)编写《监理月报》,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业主和有关单位定期汇报。

(五)工程竣工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整理汇总本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形成监理文件包报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组织协调工作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各种相关会议,协助建设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