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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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种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遵循合法、及时、足额、现金的原则。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

第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第六条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且支付日期应固定。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八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系统等。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项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农民工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拖欠工资的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包含更详细的规定和程序,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正式的管理办法之前,应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公众咨询。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民工队伍,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制定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二、工资计算与结算1. 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和结算。

2. 工资计算应融入法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加班工资等因素,确保符合劳动合同约定。

3. 农民工工资结算为月度结算,应当于每月底前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三、发放渠道与方式1. 农民工工资应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2. 用人单位应与银行建立工资代发协议,确保正常、及时地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3. 农民工可依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工资账户类型,但需保证信息真实有效。

四、工资发放的程序与要求1. 发工资前,用人单位应编制工资发放计划,并及时向农民工公示工资金额及发放时间。

2. 工资发放时,用人单位应当准确记录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并提供与之相应的凭证。

3.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发放计划,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不得存在拖欠、克扣、迟发等情况。

五、工资发放的监督与维权1. 监督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资支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明细,核对工资发放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3. 农民工如发现工资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依法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六、处罚与追责1. 对违反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用人单位,分别处以罚款、行政警告等行政处罚。

2. 对恶意欠薪、克扣工资、迟发工资等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3. 农民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总结本《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旨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农民工及相关部门应共同配合,全面落实本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_成员:_____(二)职责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成员职责(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农民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签订、考勤管理等工作,建立农民工用工档案,核算农民工工资。

(2)财务部门负责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统计。

(3)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管理,如实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审核农民工工资表,协助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签订劳动合同在农民工进场施工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方式等事项。

(二)考勤记录项目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的考勤记录,每天如实记录农民工的出勤情况,包括出勤天数、加班时间等。

(三)工资核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核算农民工的工资。

工资应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

(四)工资审核项目部负责人应审核农民工工资表,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审核无误后,报财务部门。

(五)工资支付财务部门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支付时间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本单位应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二)存储工资保证金根据相关规定,本单位应在指定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当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前言农民工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存在薪资拖欠、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往往不能得到保障,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背景1. 迅速增长的农民工人数: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逐年扩大,农民工的数量持续增加。

2.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很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内容1. 工资支付方式:规定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禁止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2. 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未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滞纳金。

3. 工资标准: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 工资核查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核查机制,由社会组织、工会等第三方进行工资核查,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工资保障基金:建立工资保障基金,用于解决企业破产、资金困难等情况下无法支付工资的问题,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6. 法律责任: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

四、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社会的一部分,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和权益。

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和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有效实施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3. 推动经济发展: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劳动力来源,他们的工资待遇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就业积极性。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加强劳动关系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按时足额支付的原则,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义务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关系,并明确工资支付义务。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实际工资计算公式、工资结构及支付标准明示于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书面文本中。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不得擅自调整工资支付标准。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自行承担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向农民工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第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及时通过工资清单等形式,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信息。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清单、工资支付凭证等工资支付相关证据,至少保存五年。

第四章工资支付监管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三条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介入调解和处理工资支付纠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用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拖欠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以罚款,并公示其失信信息。

第十六条农民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 工资支付清单模板2. 农民工工资支付申诉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劳动双方确立和变更劳动关系的协议文件。

2. 工资结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构成的比例和项目。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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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

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完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支付周期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执行。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分别为一个月、一周、一日、一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三、工资支付流程(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农民工公示。

(二)每月工资支付日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算,编制工资支付表。

(三)工资支付表应当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天数、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扣除项目及数额、实发工资数额等内容,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表等相关支付凭证保存至少两年以上备查。

四、工资清偿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五、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非农业户口所在地从事劳动并具有劳动报酬获得权的城乡劳动者。

第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其合法权益,依法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有关信息,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准确和规范。

第五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向农民工告知工资支付情况,并向农民工发放个人工资支付凭证。

第六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少发农民工工资。

工资支付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便捷。

第二章工资支付档案第八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档案完整、及时、准确和保密。

第九条工资支付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民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二)工资支付单、工资清单、工资表、工资明细等工资支付凭证;(三)绿色通道、中介公司提供的担保函、保证书、担保协议、按月支付工资方案等保障措施;(四)工资支付单位与农民工达成的其他协议和约定。

第十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资支付档案,对于涉及农民工隐私的信息,应当进行保密。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十一条工资支付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

工资支付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银行汇款、转账、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工资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并在工资支付前告知农民工。

第十三条工资支付单位应当落实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的责任,不得将其支付责任转移到中介公司或者其他机构。

第四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四条工资支付时间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并参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及其它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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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鲲鹏建设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一建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鲲鹏一建各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具体操作流程:
1、项目部各劳务班组签订合同后,入场时必须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由劳务班组长带领民工到项目部安全后勤科报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科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项目部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2、劳动合同中要明确民工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备案。

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3、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要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件的有效性,确保每一个民工的入场时间及出场时间都及时反映到台帐中。

已登记备案的农民工按照项目部要求去相应的银行开卡,并将银行卡号报到安全后勤科,作为后期支付工资的收款账户并登记在项目部务工人员登记表中。

4、项目部各劳务班组按照合同申请支付工程款时,要同时提供经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班组劳务费中。

项目安全科要首先核实工资单的真实性(即工资单中人员是否均为已备案人员,应付工资的真实性等),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安排支付。

5、财务部按审批流程支付班组工程款时,首先按照审核后的的工资单及委托付款书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然后按照扣除代付工资总额后的金额支付班组劳务费。

银行转账支付的工资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支付依据;以现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要求民工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工资并签字。

6、项目部财务每次支付民工工资后应编制班组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在各班组工程结算时编制班组民工工资结算清单,反映实际累计支付该班组的民工工资总额情况,并作为支付依据冲抵应支付该班组的结算款。

鲲鹏一建各项目部安全后勤科负责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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