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讲解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点归纳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法律,它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其起源于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
知识点归纳。
一、不正当竞争的定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欺骗、误导、虚假宣传、恶意抢夺商业机密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利益。
二、知识产权保护
三、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法律明确规
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盗取、窃取、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并规
定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并且对侵犯商业秘密
的行为提供了打击措施。
五、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进行了规定。
对于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请求赔偿损失;对
于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要求经营者停止侵犯,消除影响,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行政处罚措施
八、民事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
九、维权方式和救济措施
总结起来,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
通过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知识产权保护、损害赔偿和禁止性行为等措施,该法律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执业药师法规考点--反不正当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及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竞争。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混淆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2.政府及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正当经营活动。
3.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4.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三)商业贿赂行为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四)虚假宣传行为(五)侵犯商业秘密(六)低价倾销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的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提请仲裁: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模拟习题X型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从事市场交易不得采用的手段有()。
A. 在商品上伪造产地B. 在商品上冒用质量标志C. 在商品上使用经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D.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答案】ABD2. 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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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情权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 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 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 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 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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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 •国家机关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国家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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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
•世界各国: ※国家保护原则与全社会保护原则。 •中国: ※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是指制止经营者采用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各种不正 当竞争行为,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和交易 秩序的法律制度。 ※形式意义 VS 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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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VS反垄断法 •联系: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法律渊源。 •区别: 保护对象、调整方法、规制标准、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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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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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概念导入
•消费: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 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它包括生产消费 和生活消费两个方面。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 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PPT培训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经营者的义务
•履行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接受监督的义务 •保障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此义务包括3个方面: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 产安全的要求。
②警示说明义务,指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 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 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 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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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 有利的交易条件,在交易之外采取各种手 段向交易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某种利益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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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 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所作的 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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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 月1日起施行。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 道德。
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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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消费者依法要求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有7种 情形:
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 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 他销售者追偿。
虚假宣传。 ②对消费者就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内容提出的询问,经 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③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经济法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消费者1消费者概念1、消费者、消费者概念22、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起源和发展第一节第节概述一、消费(一)消费的含义从广义上理解:消费包括生活消费和1、从广义上理解:消费包括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即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耗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耗。
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耗2、从狭义上理解:消费仅指生活消费,即仅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
仅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消费(二)消费的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决定着生产,而不是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个国家经济的发不是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起着根本性的影响。
二、消费者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基本含义是:()消费者是个人,是购买、使用商(一)消费者是个人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1、生活消费的终极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对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出于弱者地位;3、国际上通常也把消费者理解为个人。
(二)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而不是自己生产、制造的。
(三)消费者是获取生活资料进行生活性消费的个人。
消费者所获取的是生活性资料而非生产资料。
三、经营者三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经营加工、制造和销售商品的单位和个人。
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者既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四、消费者于经营者的区别区分消费者于经营者的标准不是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性能是什么,而是其购买的目的是为生活消费,还是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活消费还是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例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考虑到农民于消费者类是的境遇,的生产资料考虑到农民于消费者类是的境遇适用消法。
五、消费者问题(一)概念()概念消费者问题是指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即消费者受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损害而产生的问题。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

试论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一条)。
这就表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之一。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呢?对此,学界还缺乏专门性的研究。
本文拟对此进行初步探讨。
一、调整对象的视角(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说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被称为“制止不正当竞争法”或者“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着日益广泛复杂的利益关系,竞争者利益、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都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范、调整和保护的重要客体。
正是基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重要性的高度认识,我国在着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即在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除了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广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包括商标法、广告法等包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的法律法规。
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是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生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己任,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终极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国家对消费者实施特别保护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了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外,还包括散见于各个法律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二)两法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通过以上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和保护客体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基本社会关系经营者相互之间的竞争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要调整的则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
专题六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58页PPT资料

反不正当竞争法
•㈡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责任 •由上级政府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 重的,给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徇私舞弊,顽固职守,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最新投诉——十个行业最遭抱怨
手机 家具 电视机 空网络消费
额超过5千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
10、商业诽谤
反不正当竞争法
11、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㈠经营者的责任
• ⒈假冒伪劣的责任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针对第5条所列不正当竞争行
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 (1)根据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利用该法第
• 第五十五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 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 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 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 百元的,为五百元。法 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某甲不受消法保护,因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7、低价销售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 价格销售商品
鲜活商品 即将到期或其他积压商品 季节性降价 转产、歇业降价
8、附条件交易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9、不正当奖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销售或故意让内定
人员中奖的方式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
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
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
案例:导游回扣
报酬及其他财物
反不正当竞争法
5、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的方法的认识功 能和心理功能、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 特点、价格、使用方法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 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经济法课件第八章(详细)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 我国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指在商业购销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帐外 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以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 交易条件的行为。
正当的折扣和佣金是允许的
折扣必须是明示的且必须如实入帐。
“凡在本处购买空调者,惠给总款百分之三的回扣,
并向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
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
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
C.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D.降价排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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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题
3、下列行为中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是( ) A.在公开招标中为取得中标机会,向发标单位给予财 物 B.被勒索不得已向交易对方赠送财物 C.被胁迫情况下给予交易对方财物 D.为晋升处长而收买有关人员
DA
3、虚假广告行为
含 义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 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特征—— • 1、主体是经营者 • 2、宣传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 3、足以引人误解
•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 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 布虚假广告。
产生混淆误解的行为。
• 侵犯客体——商品标识、营业标识。 • 行为特征——使用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相同或相近。 • 行为后果——混淆或淡化他人商业标识造成误解
(淡化区别,彼此不分 阿迪达奈斯、鄂尔蒂斯)
具体行为如下4种:
1、依法承担损害赔偿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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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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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 1、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
▪ 特征: 是一种商业行为; 是一种竞争行为 ;
▪
是一种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同?)
▪
是一种经营者违法行为;
▪ 2、构成要件
▪ (1)主体要件——经营者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品相混淆” ▪ 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与侵犯知识产权外观设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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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豚出版社侵犯《读者》杂志案
国家外文局所属单位。出版《读者精华本》, 采用《读者》名称,内容设计、封面的样式 和风格也与《读者》杂志相同。
交涉
《读者》杂志社
海豚出版社
要求查处
甘肃省新闻出版局
《读者》杂志在全国非常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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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称混同
(5)上述不足以制止的,或者侵权商标与商品难于分离的,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6)罚款。尚未构成犯罪,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 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
▪ 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7)责令赔偿损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应侵权人的请求责 11
▪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法律责任: ▪ 1、民事责任: ▪ 赔偿损失: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
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 2、行政责任: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作案工具。
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 3、刑事责任: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四种罪名为: ▪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 ▪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 93年最高院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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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 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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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5年下半年十件涉嫌商标犯罪的典型案例: 福建省莆田市假冒“ADIDAS” 浙江省慈溪市假冒“CHAMPION、HONDA、HYUNDAI”等注册商标案 新疆乌鲁木齐市销售假冒“金猴”注册商标商品案 浙江省苍南县伪造、擅自制造“吉列”“Gillette”注册商标标识 案 广东省广州市假冒“NIKE”注册商标案 北京市海淀区销售假冒“GUCCI”“LV”等注册商标商品案 北京市大兴区假冒“ 可口可乐”注册商标案 上海市虹口区假冒“E·LAND”注册商标案 福建省宁德市假冒“雪津”注册商标案 浙江省温州市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鳄鱼图案”“ 花花公子1图0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 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 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1)为知名商品 ▪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 ▪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他人知名商
▪ (1)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产 品。
▪ [案例]徐州市“香吧佬”熟食店于2003年3月20日依法成立, 主要经营范围为熟食加工与零售,“香吧佬”熟食在徐州地区 享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告王某也是生产熟食加工与零售的个体 工商户,为了迅速地打开市场,未经原告许可,自2005年8月起 擅自在招牌上突出使用“香吧佬”熟食店名称,其行为足以引 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亦损害了原告的竞争利益。诉至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使用“香吧佬”熟食店名称的侵权 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 (2)主观要件——过错 或过错推定?
▪ (3)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11)
▪ (4)客观损害结果——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公平竞
争的市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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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一)市场混淆行为 ▪ (二)商业贿赂行为 ▪ (三)虚假宣传行为 ▪ (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 (五)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 (六)商业诋毁行为
比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消法
联系
同为竞争法体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竞争的副产品。
规制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
垄断源于竞争, 同为市场规制 是竞争的异化。 法
垄断行为
损害消费者权 益的行为
保护角度 其他经营者合法权 保证整体的市场 保护消费者权
益
运行
益
3
3、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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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低价倾销的行为 ▪ (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 ▪ (九)串标行为 ▪ (十)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
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 (十一)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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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混淆行为第5条
▪ 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假冒或模仿之类不正 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巴黎公约》:行为客体:仿冒商业标识:
▪ 商标、商号、特殊虚构形象。
▪ 我国: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2、侵犯知名商品特有权
▪
3、名称混同
▪
4、虚假表示
[注意]反向假冒行为、商标与企业名称混同行为、
恶意域名抢注行为?
8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同 一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第52条 《商标法》第38条四种行为: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重点] 三、法律责任
1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述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
2
1、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