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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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问题
1.竞争与竞争法 在现代社会,竞争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许多方面,可以说无时不在、
无处不有,它是人类社会各种矛盾对立统一的必然表现。我们在现代法律、 法学意义上讲的竞争,不是这种一般意义的竞争,而是指经济领域内的商品 经济形态中的竞争。我们通常称之为商业竞争或市场竞争。进一步说,也不 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竞争,而是与市场经济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的市场竞争。 这种市场竞争既是人们(经营者)主观能动的表现,也是市场客观的必然现 象。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条客观规律,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与生命基础。
第 八 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 学习目标 二 重点、难点问题 三 综合练习
学习目标
1.重点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及其与相关 行为的区别
2.重点掌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 3.掌握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4.《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列举的1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正当 竞争行为
5.商业贿赂、商业秘密 6.了解对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 7.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表现为:它是市场经济的强制力量; 它是市场经济的检验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推进力量;它是市场经济的消损 力量。
我们讲的现代竞争法的任务就是要保护和促进正当的竞争,反对和制裁不 正当竞争,包括反对限制竞争和反垄断。
竞争法就是以市场经济领域内的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合法、正当 的竞争为主旨,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5)搭售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有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6)压价销售行为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压价销售、低价倾销均属于此种行为。
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
3.不正当竞争与相关行为的区别 (1)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 两者的法律基础条件不同。正当竞争是依法竞争;不正当竞争则属违法行为。 两者的目的不同。正当竞争是促进自身发展,也为社会创造财富;而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击败竞争
对手控制市场谋取暴利或优势。 两者手段不同。正当竞争是经营者一方面采用正常的、积极的手段求得发展;另一方面本着诚实信用、公平
5.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在商品标记上的假冒行为和欺诈行为。包括: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相混淆,使人误购;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的人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或可能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
2.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理论上认为不正当竞争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是指一
切违反商业道德和善良风俗、有碍和有损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狭义上的不 正当竞争,还包括不公平交易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我们主要讲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当今国际社会对不正当竞争定义的表述多为《保护工业 产权巴黎公约》所下的定义:“凡在工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 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大致包括:无正当理由擅自断绝与另一方竞争者的交 往(包括买卖关系)或者给其他同行一定的好处,使之拒绝与自己的竞争者 交易,以及采用任何手段对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和活动造成混乱的行为; 以价格手段打击、挤垮竞争对手的行为;滥用经济优势和其他强势条件强迫 对方接受不平等交易的行为;以贿赂或过重的馈赠方式争揽顾客的行为;以 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对方商标、服务标志、产品标识以及一切可能使公众 对商品、服务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适用目的发生混乱认识的表示或说 法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关系的竞争性;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违 法性;手段的不正当性;动机、目的的非义(非正义)性;客体的多重性。
不平等竞争可能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积极性,但不一定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不正 当竞争则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和可能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发展。
(3)不正当竞争与垄断 不正当竞争是一种竞争行为,而垄断则属一种排除竞争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绝对禁止的;而在法律上并非完全禁止垄断,而且有的垄断还是由法律认可和维护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都是经营者;而法律所反对的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是各类经营者,可能还包括某些政府 机关。 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损害经营者对手的利益,对消费者利益则不直接(甚至不)损害;而法律所反对的垄断 则往往直接影响消费者利益,当然也影响中小企业经营者利益,也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发展。
交易原则平等地竞争;不正当竞争则是采取非法的不道德的手段,违背或规避法律,诋毁、损害对方,损害消 费者。
两者的后果不同。正当竞争受法律保护和支持,给社会和经营者都必然带来正面效果,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 不但为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危害,为社会造成负面效应,而且也为自身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和法律上的 制裁后果。 (2)不正当竞争与不平等竞争 不平等竞争是指因经营者外部条件不平等、不公平所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是由于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 德等而造成的。 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
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3)限购行为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
者的公平竞争。 (4)限制竞争行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产品;限制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以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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