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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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章程2024年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章程2024年

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章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公司名称与性质1.2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1.3 公司法律地位第二章:投资各方2.1 甲方信息2.2 乙方信息2.3 投资方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注册资本与投资方式3.1 注册资本3.2 投资方式3.3 投资额的转让第四章:组织机构4.1 股东会4.2 董事会4.3 监事会第五章:经营管理5.1 总经理职责5.2 管理层设置5.3 经营计划与决策第六章:财务管理与利润分配6.1 财务制度6.2 利润分配原则6.3 亏损处理第七章:合资期限、解散与清算7.1 合资期限7.2 解散条件7.3 清算程序第八章:违约责任8.1 违约情形8.2 违约处理8.3 赔偿范围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程序9.3 适用法律第十章:章程的修改与变更10.1 修改条件10.2 修改程序10.3 变更登记第十一章:附加条款11.1 特殊约定11.2 补充协议11.3 其他事项第十二章:签字盖章12.1 甲方签字盖章12.2 乙方签字盖章12.3 签订时间12.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公司名称与性质公司注册全称为______,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2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公司旨在______,经营范围涵盖______。

1.3 公司法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投资各方2.1 甲方信息甲方为______,注册于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2.2 乙方信息乙方为______,注册于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2.3 投资方权利与义务投资方根据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3.1 权利详情具体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决策参与等。

2.3.2 义务详情具体义务包括按时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等。

第三章:注册资本与投资方式3.1 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或外币)______元。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在中外合资公司筹备阶段,起草章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章程是公司的重要基础,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同国内公司一样,中外合资公司也需要一份完整有效、合理严密的章程,以促成公司的顺利运行。

本文将对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知识进行阐述。

一、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基本要素1.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志和代号。

中外合资公司的名称应在中文、英文和外方文字之间一致,以充分表现公司面向中外的特点。

2. 公司注册资金:注册资金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规模的大小确定。

同时,要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必须将公司资金投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领域。

3. 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中外合资的特点,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该在国内和国外市场进行适当的调配,以达到最大的利润。

4. 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的股权结构关系到公司的掌控权和利益分配。

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份结构须经外方和中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章程中明确载明。

5. 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对于企业的有效运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中外合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进行规定,并注明中方和外方的管理职能和责任。

二、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总体要求1、中外合资公司章程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2、章程应有针对性,明确定位,将公司以及中方和外方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规定。

3、章程应有可靠性,保证其发挥基础性、指导性和具体的实施性。

4、章程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易于操作,共同的目标是达到公司实际的运转需求。

5、章程应符合公司运作规律,尽量反映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三、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审批程序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其章程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献,必须依法依规审批通过,具体程序可分为以下步骤:1、在中方境内成立一个由正式注册的代表机构(如代表处或办事处)负责提交相关文件以进行审核。

2、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过后,在法定期限内作为有条件批准的审批程序之一。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一、总则1.1 公司名称:中外合资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是由中国和外国企业或个人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 公司注册地: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国境内。

1.4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与分销、技术服务、投资与融资等。

1.5 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依法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出资方式和比例2.1 出资方式: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形式。

2.2 出资比例:公司的出资比例由各方根据协商一致原则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三、公司治理结构3.1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各方共同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3.2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各方共同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3 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由各方共同选聘产生。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利润分配4.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4.2 利润留存和再投资:公司的利润可以部分或全部留存用于再投资,用于公司的扩大和发展。

五、知识产权保护5.1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各方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2 知识产权的归属:公司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六、合资合作期限和解散6.1 合资合作期限:公司的合资合作期限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6.2 合资合作解散:在合资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各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散,并进行清算和分配。

七、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公司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资公司的名称为“中外合资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住所为中国,中外合资公司依法设立,其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的出资者是……。

第四条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份变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本公司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中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香港可以执行的国际条约和产业规范,遵守香港的社会和工作习惯,保护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本公司遵循先恢复投资成本,在所合法的范围内合理追求商业利益的原则,依法纳税,带动中国当地经济发展。

第二章经营机构第七条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

第八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1)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2)制定公司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3)审批公司的财务预算和决算;(4)审批公司的重大投资、采购、并购和财务合同;(5)审批公司的重要业务合作和战略协定;(6)决定公司董事、高管和其他员工的任免和薪酬;(7)决定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8)审批公司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权如下:(1)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2)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3)审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财务合同;(4)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运营情况;(5)对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6)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7)审议公司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职权如下:(1)执行董事会的决策;(2)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计划和重大业务决策;(3)组建、管理和调整公司的具体业务部门;(4)管理公司的人员和财务状况;(5)促进公司业务的合作和发展;(6)实施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股东会议第十三条股东会是中外合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所有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组成。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和销售_____产品,发展经济,为股东谋取合理的收益。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其中,中方投资者以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外方投资者以_____方式出资,出资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十条各方应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个月内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中方委派_____名,外方委派_____名。

董事任期为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_____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有_____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性质和注册地1.1 公司名称:X 中外合资企业有限公司。

1.2 公司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1.3 注册地:中国大陆。

第二条目的和范围2.1 公司的目的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挥中外合资企业优势,促进两国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发展,推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2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X。

第三条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3.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 万元人民币。

3.2 股权结构:中国合资方:X,出资万元人民币,持股 %。

外资合资方:X,出资万元人民币,持股 %。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的管理体制5.1 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机构,具体分工和职责明细见下文。

5.2 公司管理机构按照中外合资企业共同协议的规定组成。

5.3 具体的管理机构组成和职责见下文章节。

第二章董事会第六条董事会的名称公司设立董事会,英文名称为 board of directors,简称“董事会”。

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7.1 确定公司的战略方向、重大决策,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预算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7.2 选派公司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给予必要的报酬。

7.3 审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任职、晋升/降职、解雇等事项。

7.4 确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营方针和业务决策。

7.5 确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的成员8.1 董事会由不少于 3 名不超过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合资方董事、外资方董事按照注册资本比例占有董事会席位。

8.2 董事委员长由合资方提名,董事副委员长由外资方提名。

第九条董事的产生和任期9.1 董事的产生:(1) 合资方委派的董事由合资方提名;(2) 外资方委派的董事由外资方提名;(3)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定。

9.2 董事任期为年,连任不限次数。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基本管理规范,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内部法规,对于规范企业行为、调节企业关系、保障企业利益和促进企业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进行全面解析,从定义、主要内容、编制和修订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定义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投资者在合资项目中达成协议、签署的一份内部规范性文件,目的是规范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合作、保障合资方利益的具体制度,是企业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中外合资公司章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点、经营范围、组织形式等基本信息。

(二)出资方式和比例:包括合资方的出资方式、比例、出资方式与合资方责任等相关内容。

(三)企业管理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总经理等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权力和责任。

(四)企业决策机制:包括董事会决策、股东会决策等企业决策机制的规定。

(五)财务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六)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晋升和薪酬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合同和协议:包括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等与企业运作相关的协议和文件的规定。

(八)企业运营和发展:包括企业经营战略、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相关内容的规定。

三、编制程序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编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提出章程编制建议令:建议令是章程编制的起点,由中方合资方向当地中国政府负责招商引资的部门提出。

(二)制定章程初稿:制定章程初稿是依据中外合资方合同精神、中外合资协议等文件,结合中国法律、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初步章程草案。

(三)商讨和完成章程:中外合资双方进行章程草案签订后,应当进行商讨,逐步删减、修改、完善合资企业章程,最终商定章程。

(四)章程公示:完成章程后,在公司的住所注册地报经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并以公司格式在企业网站、企业大厅及股东大会上公示。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中外合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详细列举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其中:- (外方投资者名称)出资(外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外方出资比例)%;- (中方投资者名称)出资(中方出资额)元,占注册资本的(中方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经营期限)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权益第八条公司的股东为:(外方投资者名称)和(中方投资者名称)。

第九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利润分配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不得非法转让其股权。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不得相互转让股权,但经全体股东同意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

第十二条公司增资、减资或者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4.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8. 修改公司章程;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召集,并由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通用版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通用版中外合资公司章程一、公司名称及注册地本公司名称为通用版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促进中外合作,推动技术创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合资比例本公司的中外合资比例为XX%(中方)和XX%(外方)。

四、经营范围1. 生产、销售和服务各类汽车及其相关产品;2. 进行汽车研发、设计、制造和测试;3. 提供汽车金融及相关金融服务;4. 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和服务;5. 组织开展汽车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6. 其他与汽车产业相关的合法经营活动。

五、董事会1. 董事会由中外双方各派代表组成,共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2.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职,由中方或外方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X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过半数董事的同意方可生效;4. 董事会会议应当记录并保存相关会议纪要;5. 董事会有权聘任、解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六、总经理1. 公司设总经理一职,由董事会任命;2.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3. 总经理应当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财务管理1. 公司应按照中外合资比例共同出资;2. 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3. 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

八、知识产权保护1. 公司应尊重并保护中外双方的知识产权;2. 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保合法使用和保护知识产权;3. 公司应加强技术交流和合作,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九、劳动关系1. 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动法律法规;2. 公司应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3. 公司应提供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十、纳税义务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收法规履行纳税义务;2. 公司应及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

十一、争议解决1. 对于因合资合作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如协商不成,争议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3.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一)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一)一、引言中外合资公司是指由中方和外方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旨在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业合作形式,中外合资公司的章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益分配等重要事项。

本文将就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展开探讨。

二、公司名称和注册资本中外合资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既要表明中外合资的特点,又要具备辨识度和商业吸引力。

注册资本是中外合资公司的实际投资额,应当由中方和外方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共同确定,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三、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中外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进行合理确定,既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具备商业可行性。

经营期限是指中外合资公司的合作期限,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合作计划进行确定。

四、组织结构和权力机构中外合资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重要机构,以确保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能够有效进行。

董事会是中外合资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中方和外方共同选举产生,其中应当设置独立董事以保证公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的机构,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总经理是中外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者,由董事会任命。

五、股权和利润分配中外合资公司的股权应当根据中方和外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

股东的权益和义务应当得到平等对待,任何一方不得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利润分配应当按照中方和外方的投资比例进行,但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达成其他分配方式。

六、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中外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等重要事项。

在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双方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和义务,以及技术转让的具体方式和条件,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七、经营决策和争议解决中外合资公司的经营决策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需要经过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

对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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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2)(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

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甲方:中国公司省市路号。

乙方:国公司国。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年(表示量的单位)年年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年:出口占百分之;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年:出口占百分之;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

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次。

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

(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

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

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

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

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

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

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

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六十七条合营期限为__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七十四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七十八条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2.职工守则;3.劳动工资制度;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5.职工福利制度;6.财务制度;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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