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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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资产财务管理条例(可编辑)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资产财务管理条例(可编辑)

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资产财务管理条例(可编辑)精选资料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年月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和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正确处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的经济关系加强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订立的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承包合同。

第四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乡一级经济管理委员会村一级农业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是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的发包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单位和个人是承包方。

承包方对承包的资源和资产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其所有权除归国家所有外仍归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计划和政策坚持平等、自愿、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承包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当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非经合同双方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是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指导承包合同的订立办理承包合同的鉴证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开展承包合同的咨询服务。

第二章承包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八条发包方式除按政策规定已经承包给农户的耕地外可采用招标、投标的形式进行。

第九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规定以下条款:(一)承包合同名称(二)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或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三)承包项目包括:承包资源的名称、数量、地点及生产经营方式承包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值及管理使用办法(四)承包合同的履行期限(五)对耕地的建设和投入对其它资源的养护和建设(六)承包方应交纳的承包款及产品等(七)发包方提供的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和服务内容(八)乡、村企业承包前的债权、债务的处理(九)违约责任(十)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1. 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来进行大型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各种合同文件的编制、签订、变更和执行,对于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

2.1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由一家承包商(通常是一家工程建设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或大部分工作。

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与业主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要求来管理和执行工程项目。

2.2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文档的编制、签订、变更和执行等工作的管理过程。

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合同约定的工作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3.1 合同的编制与签订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始之前,承包商需要对合同进行详细的编制工作。

合同应包括项目范围、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支付方式、风险责任分担等内容。

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双方的谈判和协商,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3.2 合同的变更管理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的内容可能会发生变更。

在进行合同变更前,应对变更进行评估、审批和备案,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合同变更后,需要及时调整工期、资源配置和成本计划等。

3.3 合同的执行和验收合同的执行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

承包商需要组织工程团队、采购材料和设备,并按照项目计划进行施工。

在工程完成后,需要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相符。

3.4 合同索赔和争议解决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合同索赔和争议解决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存在合同履行的瑕疵或者意见分歧。

此时,需要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89.12.29•【字号】•【施行日期】1989.12.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合同正文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89年12月29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包与承包第三章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章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五章违反承包合同的责任第六章承包合同的管理第七章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经营责任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设立集体经济组织机构的村为村民委员会)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过程中,与其内部成员及其他承包者签订的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和分配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承包者订立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各类生产经营项目的承包合同。

第二章发包与承包第四条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

发包的项目及承包方式、指标、期限等,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的项目,本经济组织的成员或本村村民有权承包;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大会同意,由单位或个人保证的村外其他人员也可以承包。

保证人是保证承包方履行合同的关系人,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甲方:XXX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XXX设计院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日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规范双方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具体条款和条件
1. 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 合同金额、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具体条款应当明确详细,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3. 双方应当定期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检查,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4. 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应当明确规定,必须经双方商议一致后方可变更。

5. 对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6. 对于工程设计、施工等过程中的保密事项,双方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泄露。

7. 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双方应当共同商议解决。

8. 协议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商议一致等情况。

9. 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双方应当竭力商议解决,如无法商议解决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 其他附加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解释权、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等情况。

以上为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愿双方合作愉快,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完成。

epc总承包合同管理措施

epc总承包合同管理措施

epc总承包合同管理措施EPC(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阶段交由一家承包商负责完成的合同。

在实施EPC总承包项目时,采取合适的合同管理措施可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达到。

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为了有效管理EPC总承包合同,项目方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合同管理规范、流程和相关文件的制定,以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方面。

通过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明确管理责任,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

2. 确定合同的关键节点和管理要点针对不同的EPC总承包项目,项目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合同的关键节点和管理要点。

这些关键节点包括合同签订、设计阶段、采购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等。

在每个阶段,项目方应明确合同管理的重点和要求,确保各个环节的衔接顺利,防止出现漏项和差错。

3. 建立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在EPC总承包项目中,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往往会面临合同范围变更的情况。

为了规范合同变更的管理,项目方应建立相应的合同变更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明确变更申请、审批和执行的流程,规范变更的评估和审核方法,保证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合同变更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项目风险,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4. 做好合同的质量管理合同的质量管理是EPC总承包项目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项目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监督承包商的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合同的质量管理包括施工流程的控制、材料的选择和验收、质量检测和试验等。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的达标。

5. 建立合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合同支付和结算管理是EPC总承包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方应建立合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明确支付和结算的流程和要求。

合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报账资料和证明材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施行日期】1994.06.1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2015修正) (1994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5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与承包者之间为确立双方在生产、经营和分配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包方与承包者签订的承包合同,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或者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发包和承包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资源的发包方。

第六条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村民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项目的是承包方。

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由有担保能力的第三者担保或者有相应财产抵押,经发包方同意,也可以成为承包方。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本村村民有优先承包权。

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前言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项目开展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实现质量、进度、安全、经济等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提高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投标管理1.投标准备(1)明确投标目标和任务,明确投标范围、规模和要求。

(2)组织编制投标书,包括工程方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预算等内容,并对投标书进行审核。

(3)组织对拟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制定投标人资格审核程序。

(4)确定投标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

2.投标文件发布(1)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投标文件。

(2)明确投标的截止日期、地点和方式,对于逾期投标的,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评审与中标及不中标结果处理(1)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预算等内容。

(2)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3)与中标人进行谈判,确定最终的中标价和合同条款。

(4)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及时通知其不中标的原因,并保护其商业秘密。

三、工程承包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1)双方共同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并明确合同期限、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等关键条款。

(2)制定变更合同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变更合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签订保证金协议,明确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

2.合同履行(1)按照合同要求,组织设备、材料和人力等资源。

(2)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按照合同要求和法律规定进行施工。

(3)监督合同履行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工程项目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合同结算(1)编制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支付计划,并与业主进行协商确认。

(2)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质量和验收,并清理提交相关资料。

(3)办理最终结算,并退还保证金。

四、责任与监督1.监督责任(1)业主对工程项目投标和合同签订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

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5.15•【字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施行日期】1996.05.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合同正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4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6年4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经营项目和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以下统称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本组织成员或者本组织以外的经济组织或个人经营而签订的各类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建立在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基础上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发包方必须是对发包的生产经营项目享有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后,其所有权不变。

除承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同时必须履行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遵循民主公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已分包给农户的耕地承包合同期满后,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年限继续延长承包期;荒山、荒地、荒滩以及尚未开发的草地、水面的承包期限,不得超过七十年;专业性承包的生产经营项目,承包期限根据生产周期或经营周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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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199
经济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编号:XSC-005
(第二版)
(受控)
2014-8-30发布2014-8-30实施
新兴铸管股份公司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
文件修改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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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换版修订2014.8.30
经济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编号:XSC-005)
(第二版)
1 目的和范围
1.1 目的
对各实业部的对外经济承包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所有经济承包项目合同既符合国家法律又符合公司内控管理要求。

1.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武安工业区各实业部对外经济承包项目。

包括对经济承包项目的审核、议标、审批、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费用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日常管理。

2 职责与要求
2.1各实业部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经济承包项目的议标、合同签订、业务量统计、费用结算等全过程的控制;
2.2 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实业部上报的经济承包项目进行审核,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2.3 财务部负责对经济承包项目的费用结算并进行会计监督;
2.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济承包项目涉及用工方面的合规性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2.5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对《经济承包合同书》的文本格式、内容合法性进行规范、审核。

3 管理制度
3.1 项目审核
生产管理部对实业部上报的经济承包项目逐项核实合理性和真实性。

签署部室意见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2 项目议标
实业部根据经济承包项目实际情况,负责完成议标准备工作。

实业部至少组织三家以上具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承包队伍,将承包单位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设备、诉讼等情况全面掌握。

具备议标条件后,通知生产管理部、招标办、财务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室,由相关职能部室和实业部负责人组成议标小组,对经济承包项目共同议标,形成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的议标纪要。

3.3项目审批
通过招(议)标的经济承包项目,实业部根据招(议)标结果,通过办公网向公司上报经济承包项目呈批件。

生产管理部对实业部上报通过项目议标的经济承包项目,签署部室意见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4 合同签订
各实业部根据公司领导批复意见,认真起草《经济承包项目合同》,将拟定好的《经济承包项目合同》报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处审核。

法律事务处对《经济承包项目合同》文本格式、叙述内容从法律角度审核通过后,由实业部负责申请合同专用章并与经济承包项目的承包方依法签订合同。

3.5 合同执行和管理
3.5.1合同管理
各实业部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经济承包项目合同专门制定《经济承
包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经济承包项目合同细化量化承包方任务、安全职责以及考核办法等方面内容,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计量方式和结算系统,要完善实业部监管流程和层级责任体系。

3.5.2合同执行
各实业部作为业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经济承包项目合同的执行,负责提出对承包方的日常考核和季度评价,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以备查阅。

各实业部作为经济承包项目合同业主单位,每半年接受企业管理部审计处审计一次。

3.5.3合同中止
实业部在签订经济承包项目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中止条款。

合同中止条款中必须要有以下内容:
1)公司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暂时不需要履行此项经济承包项目合同时,可以中止履行经济承包项目合同。

但是实业部要至少提前一周通知承包方中止此项经济承包项目合同。

2)承包方经营出现问题,无法继续履行经济承包项目合同时,可以中止履行经济承包项目合同。

但是经济承包项目合同承包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发包方(实业部)中止此项经济承包项目合同。

3)经济承包项目合同中的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中止履行经济承包项目合同。

但是中止经济承包项目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一月通知另一方。

4)经济承包项目合同的一方有另一方违规违法证据时,可以立即中止履行经济承包项目合同。

3.6 费用结算
各实业部按照《经济承包项目合同》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计量方式,清晰的票据传递和结算流程,明确的监督和审核管理制度。

所有结算单都有结算依据,结算单的内容必须与《经济承包项目合同》内容完全相符,与批件不符一律不予结算。

各实业部按照《经济承包项目合同》结算时,实业部部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严格审查结算项目、结算数量、结算价格、结算票据、结算流程是否合法,审核是否有经办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等详细内容。

实业部审核无误后报生产管理部审查,对经济承包项目结算费用标准是否与呈批件一致、结算项目有无违规现象等方面进行审查。

对于重大承包项目应组织审计人员、生产管理部、实业部人员共同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后才可按流程结算,防止结算后发现项目问题。

3.7 年度评价
3.7.1 评价办法和标准等级划分
各实业部作为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有效管理监督,对承包方没有很好履行义务的情况记录在日常台账,根据日常管理台账,对承包方的工作业绩每月汇总评价。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对承包方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设备、诉讼的总体评价,填写外包方评价审查表,评价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报本实业部领导签字。

3.7.2 实业部年度评价
实业部年度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济承包项目议标和签订合同的重要参考依据。

3.7.3生产管理部年度评价
生产管理部每年对各实业部的经济承包项目管理进行评价,总结经验。

4 附录
4.1 各实业部必须参照本制度制定适用于本部门的经济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4.2 本制度解释权归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

4.3 承包方评价表见附表。

本制度起草人:向红军
本制度审核人:贾海波
本制度审批人:申爱国
附表:承包方评价表
承包方名称承包项目评价结果
资质情况
业绩情况
信誉情况
人员情况
设备情况
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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