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价政策讲解(2012年9月)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

电价概况及主要电价政策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李才华一、电价概况(一)管理体制。
我国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重大事情报国务院决定。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电力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省及省以上电网的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以下独立电网的电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可对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提出调整意见。
调整居民电价需依法召开调价听证会,具体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召开。
(二)法律法规体系。
《价格法》对政府定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对电价作出了专门规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电价改革方案》明确了电价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原则;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电价改革的主要措施。
此外,2005年3月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管理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我们据此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暂行办法》。
(三)电价机制。
我国电价机制正在由政府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过渡。
目前,电价政策和电价水平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电价按电力生产经营环节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电价由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价格水平按“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
其中:1.上网电价。
(1)燃煤机组。
2004年以后新投产的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分省按平均成本制定电价标准,随煤价变化而相应调整;老机组大部分也已执行标杆上网电价。
(2)水电、核电机组。
电价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3)再生能源发电机组。
以标杆电价管理为主。
同时,开始引入市场定价机制。
在东北电网进行了竞价上网试点;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直接交易试点,协商确定电价。
2.输配电价。
制定了跨省、区送电的电网设施的输电价格;公布了各省级电网暂行的输配电价标准,但未据此监管电网的收入与成本;规范了西北等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制定了部分省(区)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输配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的计算案例

居民阶梯电价的计算案例1.执行阶梯电价后居民计费类型执行阶梯电价后深圳地区居民计费类型共分三类:⑴阶梯计费。
抄表到户的一户一表用户执行阶梯电价,按一个月或两个月抄表,对抄见电量根据阶梯基数分为第一、二、三档电量及各档电价计算电费。
⑵合表计费。
未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公共用电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等,按抄见电量乘以合表电价计算电费。
⑶分时阶梯计费。
对于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一户一表用户,同时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按“先分时,后阶梯”的计费方式计算电费。
2.阶梯计费用户电费计算方法深圳市居民电价为0.68元/千瓦时,执行阶梯电价后第一、二、三档电价分别为0.68元/千瓦时、0.73元/千瓦时、0.98元/千瓦时。
以下是电费计算算例:⑴抄表周期为一个月的非峰谷分时“一户一表”某客户,10月用电量为700千瓦时,11月用电量为500千瓦时,分别计算其10、11月份电费(计算时不考虑公摊、退补、免费电)。
电费计算方法见表一:10、11月阶梯电费计算(抄表周期为一个月)⑵抄表周期为2个月的非峰谷一户一表客户,其9、10两个月用电量为1500千瓦时, 11、12两个月用电量为900千瓦时,分别计算其9-10、11-12月份电费(计算时不考虑公摊、退补、免费电)。
电费计算方法见表二:两次抄表阶梯电费计算(抄表周期为两个月)⑶抄表周期为2个月的非峰谷一户一表客户,其4、5月两个月用电量为1100千瓦时, 10、11月两个月用电量为1500千瓦时,4-5月、10-11月用电量都跨了一个夏季月和一个非夏季月,分别计算其4-5、10-11月份电费(计算时不考虑公摊、退补、免费电)。
4-5月、10-11月用电量都跨了一个夏季月和一个非夏季月,电费计算方法见表三:4-5月、10-11月阶梯电费计算(抄表周期为两个月)⑷抄表周期为2个月的非峰谷一户一表客户,其4、5两个月用电量为300千瓦时, 10、11月两个月用电量为560千瓦时,4-5月、10-11月用电量都跨了一个夏季月和一个非夏季月,分别计算其4-5、10-11月份电费(计算时不考虑公摊、退补、免费电)。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现场核查结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现场核查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1.06.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阶梯电价政策执行
情况现场核查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要求,为落实《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我厅组织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保障中心、各盟市工信局开展了2021年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现场核查。
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告。
附件:1.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能耗核查结果汇总表
2.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水泥企业阶梯电价能耗核查结果汇总表
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钢铁企业阶梯电价能耗核查结果汇总表
2021年6月24日。
2012年电价表

目 1千伏 0.4730 0.5230 0.7730 0.4392 0.4892
“一户一表”用电 第一档(180千瓦时及以下) 居民生活 第二档(181至280千瓦时) 第三档(281千瓦时及以上) 合表用电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 峰 段 平 段 谷 段 尖 工 优 待 峰
大
峰 段 平 段 谷 段 尖 峰
基 本 电 费
趸售用户,功 率因数标准 为0.85。 峰谷时段划 分:高峰时 段: 08: 00-11:00 18:00-23:
平 段 谷 段 双畜能 平 段
51-100米 0.4804;
101-300米 0.4704;
51-100米 0.4734;
101
贫困县深井电价
51-100米 0.2954;
101-300米 0.2854;
300米以上 0.2754
51-100米 0.2954;
101
冀北地区现行销售电价表一 (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 其 目 录 电 价 1-10 千伏 0.4230 0.4730 0.7230 0.4392 0.4392 0.8257 0.7419 0.5067 0.2876 0.7717 0.6913 0.4767 0.2785 0.5531 0.5003 0.3442 0.2027 1.1582 1.1237 0.6933 0.2867 0.2617 0.7274 0.7195 0.4429 0.1858 1.1237 0.6933 0.2867 0.2617 1.1237 0.6933 0.2867 0.2617 0.4834 0.3124 51-100米 0.4734; 35千伏 及以上 0.4230 0.4730 0.7230 0.4392 0.4392 0.8017 0.7249 0.4917 0.2760 0.7477 0.6730 0.4617 0.2670 0.5371 0.4892 0.3342 0.1940 1.1417 1.1077 0.6833 0.2824 0.2577 0.7109 0.7048 0.4329 0.1818 1.1077 0.6833 0.2824 0.2577 1.1077 0.6833 0.2824 0.2577 0.4734 0.3094 300米以上 0.4534 0.007 0.02 0.011 0.02 0.011 0.008 110千伏 及以上 0.4230 0.4730 0.7230 0.4392 0.4392 0.7777 0.7074 0.4767 0.2620 0.7237 0.6571 0.4467 0.2529 0.5210 0.4797 0.3242 0.1836 220千伏 及以上 0.4230 0.4730 0.7230 0.4392 0.4392 0.7697 0.6988 0.4717 0.2596 0.7157 0.6565 0.4417 0.2498 0.5051 0.4600 0.3142 0.1760 0.007 0.004 0.02 0.01 0.015 0.001 中 农网 还贷 资金 重大 水利 基金 城市公 用事业 附 加 可再生 能源电 价附加 水库移 民扶持 资 金
2012.11.23电费电价的构成

三、我国现行销售电价及实施范围
3)公共设施:城市(镇)路灯、公益性广告,地下隧道、 生活小区、体育场馆、广场、公园等非经营性的公用设 施、公共场所的照明用电。 4)工矿企业:工矿企业的车间(不含大工业用户)、办公 、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照明用电。
10Biblioteka 三、我国现行销售电价及实施范围
3、商业电价 商业电价是指凡从事商品交换、金融性、服务性的经营 性或提供有偿服务机构的照明用电。如下列各类照明用 电:
5
二、我国现行电价制度
②功率因数调整标准0.85,适用于100kVA(或kW) 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 100kVA(或kW)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kVA(或
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③功率因数调整标准0.80,适用于100kVA(或kW) 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客户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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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现行销售电价及实施范围
2、非居民电价
非居民电价是指除居民生活、商业电价以外的其他照明用 电。即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公共设施、工矿企业的办公 等照明用电。以及空调、电热用电或者用电设备容量不足 3kW的动力用电等
1)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福利院、医院(含私人诊 所)、科研所、设计院等单位的照明用电;以及其他无经营 性收入的事业单位的照明用电。 2)公用事业:铁路、航运、航空、交通、邮政、自来水、煤 气、气象、水文、测绘、环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殡葬 行业的照明用电;
电费电价的构成
常金柱
2012年11月
一、电价的基本概念及其管理模式
1、电价定义:是电能商品的销售价格,是电能价值的货币表 现。 2、电价的构成:由电能的成本、税收和利润三个部分构成 3、制定电价的原则: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利润,依法纳 税;坚持公平合理,促进电力建设;促进合理用电。 4、电价管理的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主要指统一政策和统一定价原则; “分级管理”主要指中央和省物价主管部门按一定的权限分工 分别对不同类型的电价进行管理。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各有关县(市)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成都电业局: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电价关系,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并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规定及要求,结合现行供电体制和在我市的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简称“省控股公司”,下同)供区的实际情况,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分别进行了电价成本监审,并召开了制定城乡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听证会。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同时形成了城乡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的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全面实行阶梯电价,并实行新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由于四川电网居民趸售电价将从2012年9月1日上调,购电成本有所增加,根据成本监审和测算,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居民生活电价作适当统筹调整,并形成新的阶梯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
(一)我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7个省控股公司的供区内,已完成了户表改造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其生活用电一律实行阶梯式电价;此外的其他城乡居民用户和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用户,则执行新的合表用户电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2012年6月18日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我省召开了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方案。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完善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当调整居民电价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档次和电价标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从2006年开始执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并对各档电量和电价标准进行调整。
四川电网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一)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二)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三)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
(四)继续保留我省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
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度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度执行。
各地分时电价汇总

各地分时电价汇总分时电价是电力公司根据供求情况和负荷特征,将一天划分为多个时段,根据不同时段的用电负荷情况制定不同的电价政策。
各地的分时电价政策存在较大的差异,下面将对几个地方的分时电价政策进行汇总。
1.北京:北京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阶段。
夏季从6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
夏季分为高峰时段、谷时时段和低谷时段,分别为9:00-17:00、17:00-22:00和22:00-9:00。
冬季只有谷时时段和低谷时段,分别是22:00-8:00和8:00-22:00。
夏季低谷电价为0.281元/千瓦时,谷时电价为0.45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价最高为2.68元/千瓦时。
2.上海:上海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三个时段:低谷时段、谷时时段和高峰时段。
低谷时段为23:00-7:00,谷时时段为7:00-8:00,17:00-23:00,高峰时段为8:00-17:00。
其中,低谷时段电价最低,一般为0.28元/千瓦时左右,谷时时段较低,高峰时段电价最高,达到了1.08元/千瓦时。
3.广东:广东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阶段。
夏季从6月至10月,冬季从11月至次年5月。
夏季分为两个时段:谷时时段和峰时时段。
谷时时段为2:00-6:00,峰时时段为9:00-12:00,14:00-17:00,21:00-22:00。
谷时电价为0.40元/千瓦时,峰时电价为0.88元/千瓦时。
冬季只设定了峰时电价为1.00元/千瓦时。
4.四川:四川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谷时电价、尖峰电价和平时电价三个时段。
谷时电价为0.30元/千瓦时,尖峰电价为1.15元/千瓦时,平时电价为0.50元/千瓦时。
具体时段根据季节和用电情况有所调整。
5.浙江:浙江的分时电价政策分为峰时电价、平时电价和谷时电价三个时段。
峰时电价为1.34元/千瓦时,平时电价为1.04元/千瓦时,谷时电价为0.54元/千瓦时。
具体时间在每个季节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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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电价改革简介
比较典型力体制改革模式有: 法国、韩国为代表的垂直型管理的电力体制。目前 仍实行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电力管理体制,电力企 业大多为国有企业,电价由政府统一制定和监管 。 瑞典、挪威、丹麦、芬兰4国虽然电力体制不尽相 同,但共同组成了北欧共同电力市场。
三、水电电价形成机制
(一)水电电价政策 经营期定价和标杆电价并存。 2004年国家对10个水电装机容量较大的地区(四川
二、国外电价改革简介
英国电价改革: 对用户用电价格采取逐步放开的方式; 允许具备条件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或供电商直接 签订购电合同,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对没有用电选择权的用户,电价仍由政府制定。 比较典型力体制改革模式有: 以英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全国电力市场模式。 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以区域垄断为基础的电力 市场。
一、国家电价政策沿革
主要措施: 2003年7月公布颁布《电价改革方案》; 2005年3月颁发《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
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 法》三个配套实施办法; 2004年出台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燃煤机组按省( 区、市)制定标杆电价,水电较多的10个省区实 行水电标杆电价。 2004年12月出台煤电价格联动政策,2005年5月首 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2006年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风电按资源区 实行标杆电价;农林生物质、太阳能光伏发电实 行全国统一的标杆电价。
二、国外电价改革简介
20世纪80代之前,世界各国对电力均实行发电、 输电、配电、售电垂直垄断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电价由政府制定。 英国电价改革:20世纪80年代末,英国率先对电 力工业进行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 市场化改革,其他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也相继进行 了改革。改革的做法是: 在具备竞争条件的发电环节逐步建立电力市场, 电价由市场竞争 形成; 对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输、配电环节,电价仍由 政府制定并实行严格监管;
格联动机制; 燃气机组尚未出台定价机制,实行临时电价; 水电暂实行按经营期核定电价和标杆电价并存; 可再生能源发电基本实行标杆电价。 输配电价暂按销售电价减上网电价倒推计算。 销售电价是根据用户性质分类,并按不同电压等级
制定目录电价。
一、国家电价政策沿革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开放电源投资,解决电力短缺的问题。我国
电价改革及有关电价机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经济运营协调部王忠伟 2012年9月8日
一、国家电价政策沿革 二、国外电价改革简介 三、水电电价形成机制 四、煤电价格形成机制 五、天然气发电价格形成机制
一、国家电政策沿革
(一)定价方式 我国电力价格按生产经营环节分为上网电价、输配
电价和销售电价,并实行政府定价。 上网电价,燃煤机组执行标杆电价,并实行煤电价
一、国家电价政策沿革
电价管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以前,建国之初至改革开放前
的电价。此阶段电价水平以稳定为主,电价政策 变化主要体现在结构调整上。特点是定价权限高 度集中;电价结构统一;电价水平基本稳定。 第二阶段:1985年至1995年,出台集资办电政策 ,实施多种电价制度。电价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吸 引社会投资,加快电力工业发展。 第三阶段:1996年至2002年,重点是完善机制, 规范管理,提高电价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电 价改革由调整电价水平为主,转向解决电价矛盾 与改革电价形成机制和体制相结合。
、湖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广西、宁夏、 陕西、海南)实行水电标杆电价。 由于以后投产的大中型水电成本较高,标杆电价水 平难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2009年国家发改委 暂停执行这些省的水电标杆电价,对新投产的大中 型水电按照项目经营期核定电价;有些省份对老水 电仍然执行原来的标杆电价或临时电价。目前,国 家尚未出台新的水电电价形成机制,但通过设立课 题进行研究。
一、国家电价政策沿革
第四阶段:2003年至今,推进电力体制和电价改 革,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和电价形成机制为主。 电价改革目标, 长期目标: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 电价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 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 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即“放开两端,管住 中间”。 近期目标: 建立与电力市场初期相适应的上网电 价机制;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促进电网健 康发展;建立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机制;推 进大用户直接购电试点。
三、水电电价形成机制
课题研究的主要思路是: 1、新建的大型水电实行单独定价。 2、新建中型水电实行分类标杆电价。基于社会平 均成本和经营期定价方法,按照水电调节性能, 分省制定。 3、新建小水电继续实行标杆价。 4、跨省跨区送电的水电站,仍按受电地区煤机 标杆电价扣除输电费倒推机制定价。 5、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电价。 6、逐步实行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 7、逐步适度提高老水电价格。
一、国家电价政策沿革
2004年开始电价市场化改革。在东北地区实行竞 价上网改革试点,华东竞价上网试运行,在内蒙 古、四川、福建等地区推行了大用户直供试点。 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障碍,2006年竞价上 网被迫停止,2010年大用户直供基本被叫停。
2005年开始陆续出台脱硫电价,2012年开始在14 个地区实行脱硝电价试点。
三、水电电价形成机制
(二)公司水电情况 1、在运水电 截至2012年3月底,在运水电项目64个,装机容量 1,575.5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6.61%,近年实 际年均利用小时2,279小时。 从装机规模看,装机容量在10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 电站4个、637万千瓦,占水电装机容量的40.43% ; 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 36个、867.8万千瓦,占水电装机容量的55.08%; 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24个、70.7万千瓦 ,占水电装机容量的4.49%。
的电力体制改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以1985年 开始实行集资办电,出台多种电价机制为开端, 实行第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二是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建立电力市场。1997 年1月,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第二轮电力 体制改革的开始,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完成公司化 改制,实现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 立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三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优化资源 配置,促进电力发展。2002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 5号文件,实施以厂网分开为主的电力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