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划分及特点
采购管理重点复习资料

`掌握内容:1、政府采购概念和特点(P371)概念: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党政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在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下,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特点:资金来源的公共性、采购主体的特定性、采购活动的非营利性、政府采购的社会性、采购对象的广泛性、行政性、规范性、影响力大.(8点)2、联合采购的概念和必要性(P28)概念:联合采购是指把需要购买同一产品的企业联合在一起,形成采购大订单以实现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降低采购成本的目标。
即多个企业之间的采购联盟行为.必要性:(1)各企业都设有采购及相关业务的执行和管理部门(2)多头对外,分散采购(3)各企业自备库存,又缺乏企业间库存资源的信息交流和统一协调,使通用材料的储备重复,造成各企业的库存量增大,沉淀和积压的屋子日益增多(4)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和技术管理工作重复进行,管理费用居高不下(5)采购应变能力差3、采购合同概念和特征(P186)概念:指供需双方为执行供销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特征:(1)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合同(2)采购合同的主体比较广泛(3)采购合同与流通过程密切联系4、采购计划概念和目的(P137)概念:指为了维持正常的产销活动,对在某一特定的期间内应在何时购入多少何种材料的一种预先安排。
目的:(1)降低采购成本(2)提高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3)控制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合理安排采购工作(5)与其他管理协调配合5、产品的质量成本包括哪些(P241)包括退货成本、返工成本、停机成本、维修服务成本、延误成本、仓储报废成本6、供应市场结构的内容(理解市场结构的意思)(P115)(1)卖方完全垄断市场:是指市场上有一个供应商、多个购买者.(2)垄断性竞争市场:是指有少量卖方和许多卖方的市场,新的卖方通过产品的差异性来区别于其他的卖方(3)寡头垄断下的竞争市场:是指少量卖方和许多买方,但这类兴业存在明显的规模经济,市场准入障碍明显,价格由兴业的领导者控制(4)完全竞争市场:是指有许多的卖方和买方,所有的卖方和买方具有同等的重要性(5)买方寡头垄断市场:是指许多卖方和少量买方的市场,买方对定价有很大的影响(6)买方垄断市场:是指有几个卖方和一个买方的市场,在这种市场中,买方控制价格7、JIT采购的特点(P33)优点:(1)大幅度减少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库存(2)提高采购物资的质量(3)降低原材料和外购件的采购价格(4)暴露深层次问题(5)压缩了生产过程中不增值的活动(6)使企业真正实现柔性生产缺点:(1)小批量采购带来的问题(2)单源供应带来的风险(3)库存管理压力8、影响商品价格因素(P233)(1)供应商成本的高低(2)规格与品质(3)采购数量多少(4)交货条件(5)付款条件(6)采购物品的供需关系(7)生产季节与采购时机(8)供应市场中竞争对手的数量(9)客户与供应商的关系9、采购预算种类(P167)①原材料预算主要目的:确定用于生产既定数量的产品或者提供既定水平的服务的原材料成本预算时间:一年或更短依据:生产或销售的预期水平以及未来原材料的估计价格作用:确保原材料需要时能够得到;确定随时备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最大价值和最小价值;确定和评估采购支出的财务需求②MRO预算其项目主要有:办公用品、润滑油、机器修理用零部件等依据:通常按以往的比例来确定,然后根据库存和一般价格水平的预期变化来进行调整③资产预算(采用净现值算法)依据:通过研究资源市场以及与关键供应商建立密切的关系,可以为企业节省很多资金考虑因素:初始成本;维护、能源消耗以及辅助零部件成本等的生命周期总费用④采购费用预算(反应组织总体目标)内容:包括采购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工资、供热费、电费、通信费、差旅费、以及购买办公用品等的费用)依据:根据预期的业务和行政工作量来制定10、采购类型(每种什么意思)(P24)(1)集中采购:指企业在核心管理层建立专门的采购机构,统一组织企业所需物品的采购进货业务(2)分散采购:指由企业下属各单位为实施的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采购(3)联合采购:指多个企业之间的采购联盟行为(4)JIT采购: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数量、恰当的质量提高恰当的物品理解内容:11、电子采购的模式有哪些 (74-78)电子采购是指用计算机系统代替传统的文书系统,通过网络支持完成采购工作的一种业务处理方式,也称为网上采购。
我国政府采购的特点及相关政策

政府采购行为应规范,应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我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的。
所谓“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谓“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所谓“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谓“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在我国,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除外,即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九章 政府采购

三、政府采购的主体和客体
(一)主体
(1)政府采购管理机关是指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的,制定政 府采购政策、法规和制度,规范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行政 管理机构 (2)采购单位即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的直接需要 者。主要包括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社 会团体、事业单位及政策性的国有企业 (3)政府采购机关是指具有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组织实施政 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 (4)社会中介机构就是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接受采 购机关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中介组织 (5)供应商是指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 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 (6)资金管理部门是指编制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监督采购资 金使用的部门
4、询价采购
对合同价值较低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 采购,可采购一种简单而又快速的采购 程序,即询价采购,又称邀请报价或"选 购"。询价采购是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 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 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三、政府采购的主体和客体
(二)客体
(1)货物。货物是指各种样的物品,包括原料产 品及设备、器具等 (2)工程。工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修建、 拆除、修缮或翻新构造物及其所属设备以及改造自 然环境,包括兴修水利、改造环境、建造房屋、修 建交通设施、安装设备、铺设下水道等建设项目 (3)服务。服务是指除货物或工程以外的任何采 购,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维修、培训、劳动 力等。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特点和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特点
政府采购与私人采购的相似之处在于都是识 别所需材料的来源,并在需要的时候以尽可 能经济的方式按可接受的质量标准获得这些 商品。采购部门必须能够快速有效地满足需 求,并且采购政策和程序必须同商业惯例相 吻合。采购部门利用专业技术和现代方法, 聘用专业采购员和管理人员,以保证采购项 目能完全符合使用部门的需要。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和特点

五、政府采购中的供应商的确定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 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 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 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是指采购活动分为两阶 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采购机构就合同阶段外的其他采购意 向广泛地征求建议,并同投标商进行谈判以确定 拟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技术规范。 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采购机构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 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邀请合格的投标 商就包括合同价款在内的所有条件进行投标。 :我国《招投标法》 注:我国《招投标法》没有规定,两阶段招标只 作了解。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主要特点: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适用范围:数额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4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5确定招标人评委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如需)委派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7招标人对评标报告确认盖章代理机构送达后依法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代理机构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于招标人8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期1个工作日公告期结束后,有效质疑期7个工作日9发放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同日发出备注:从招标公告挂出至中标结果公告挂网,最快21天(含挂网当天)。
公开招标操作流程图:二、邀请招标主要特点:一、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采购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加购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三)采购人书面推荐。
三、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综合评分法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注意事项1意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前30天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研2申报《政府采购执行计划备案函》、签订代理协议、汇总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采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供应商的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3日澄清不足3日,顺延开标时间5发布招标公告依法不低于5个工作日(同步报名时间)挂网当天不算6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之日起20日后开标7招标文件澄清日依法于开标前15日澄清不足15日,顺延开标时间8确定招标人评委(如需)开标前一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委派9开标日依法于文件出售截止日后15日后开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日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不低于5人单数:1000万以上项目不低于7人单数。
采购模式种类及其特点运用方法

采购模式种类及其特点运用方法采购的形式和内容:(一)根据采购产出的结果,分为有形采购和无形采购。
①有形采购。
购买的产出是有形的商品,如一箱水果、一餐钢铁、一台冰箱等。
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办公用品等。
②无形采购。
采购的结果是无形的服务,如一个软件、一项技术、一项会议服务等。
主要指咨询服务采购和技术采购,或设备采购附带的服务,包括技术、服务、工程承包等。
(二)根据采购目的的不同可分为消费类采购和工业类采购。
①消费购买。
购买是一种个体行为,是个人以消费为目的,以一定的价格取得商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特点是购买时间短,购买成本高,购买金额小,使用时间短。
包括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
②工业采购。
行业采购是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采购行为。
其特点是采购时间长,采购次数少,主要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基础设备、辅助设备等的采购。
,购买量大,使用时间长。
(三)按采购主体分类。
按照采购主体的分类,采购可分为个人采购、家庭采购、企业采购、政府采购、事业单位采购和集团采购(如事业单位采购、军队采购等。
).①个人购买。
个人购买是指购买个人生活用品。
一般是单一品种,单一决策,随机发生,主观性和随机性很大。
即使购买错误,也只是影响到个人,损失不会太大。
②家庭代购。
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为了家庭生活的需要,几乎每天都要采购。
③企业采购。
企业采购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最主流的采购。
企业是大宗商品生产的主体。
为了实现大批量的商品生产,也需要采购大批量的商品。
④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政府机关所需各种物资的采购。
这些物资包括办公物资,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纸、笔、墨等办公物资,以及基建物资、生活物资等原材料、设备、能源、工具等。
⑤其他购买。
比如其他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文体单位)和军队的采购活动,基本类似于政府采购,也是集团采购的一种,而且是以公款购物为主。
(4)按采购方法分类①传统采购。
传统企业采购的一般模式是,每个月底,企业各单位上报下个月的请购单。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

比较学习政府采购的五种方式作者:郝淑梅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08期摘要:本文主要介绍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的概念、特点以及使用条件的比较,诣在使大家通过学习,能够理解、分清这几种方式,进而掌握运用。
关键词:政府采购方式;概念;特点;使用条件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01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一)公开招标的概念及特点公开招标,也称为竞争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其特点包括:1.有利方面:A.有效的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B.促进公平竞争,使所有有资格的潜在供应商有机会参加竞争;C.促进供应商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D.公开办理各种采购手续,防止徇私舞弊问题的产生,有利于公众监督,减少腐败现象。
2.不利方面:A.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耗费时间;B.所需文件十分繁琐,而且很难考虑周全;C.缺乏弹性,有时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是采购实体的最佳选择;D.可能会出现中标供应商靠降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来降低价格,采购方因此而选择了劣质产品的问题。
(二)公开招标的使用条件1.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一)邀请招标的概念及特点邀请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区别在采购过程中,常见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
这些采购方式在实际应用中有各自的特点和适合范围。
本文将分别介绍这五种采购方式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媒体公开辟布招标公告,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预竞标。
1.2 公开招标的特点是公开、透明、公平,有利于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竞争性。
1.3 公开招标适合于采购项目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预竞标。
2.2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灵便、高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竞标。
2.3 邀请招标适合于采购项目较为特殊、对供应商有特定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更精准地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最终的采购协议。
3.2 竞争性谈判的特点是灵便、互动性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轮谈判,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
3.3 竞争性谈判适合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技术要求较高的情况下,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单位根据特定情况,只向特定的供应商购买产品或者服务。
4.2 单一来源的特点是便捷、高效,可以节省采购时间和成本,适合于紧急情况或者特殊需求。
4.3 单一来源适合于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市场上惟独特定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
五、询价5.1 询价是指采购单位向多家供应商问询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和条件,最终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5.2 询价的特点是快捷、简便,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适合于采购规模较小、时间紧迫的情况。
5.3 询价适合于采购项目较为简单、价格比较敏感的情况下,可以快速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常见的采购方式,各自适合于不同的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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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划分及特点
2009年02月19日 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很多。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将其分为五大类十七种方式,如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谈判采购等。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对国内使用的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相对而言的,因为每个项目的情况都不一样。
具体选择何种政府采购方式所应遵循的总原则是,要有助于推动公开、有效竞争和物有所值目标的实现。
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方式是否具备招标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
采购金额是确定采用招标性采购还是采用非招标性采购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采用招标性采购方式;不足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则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式。
1.招标性采购
招标性采购是指通过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政府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并公布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中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采购方式为一种公平、民主的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中广泛使用。
只要是采购人需要的、数额较大的产品和项目都可以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方式按其公开性的程度可分为竞争性招标采购(亦称公开招标采购)、有限招标采购、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招标采购四种。
政府采购中所鼓励的招标方式实际上是指竞争性的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方式。
(1)竞争性招标采购
竞争性招标采购,也称为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方式。
竞争性招标采购方法具有通过广告进行竞争邀请、投标一次性、按事先规定的选择标准将合同授予最佳供应商及不准同供应商进行谈判等特点,被普遍地认为最能体现现代民主竞争精神,最能有效地促进竞争、节约费用,最能高效率地实现采购目标。
因此各国在其采购立法中都有要将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运用于政府采购制度中的规定,并且将其作为优先采用的采购方法。
但是当采购环境比较复杂,采购客体价值比较小,采购情势比较急迫时,会使竞争性招标采购方法的使用受到限制,不能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针对不同的采购环境,不同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选择使用竞争性招标采购以外的采购方法,这些方法的采用应遵循以下原则:每种方法的采用必须符合其适用的采购环境的要求;每种方法的采用都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采购机构需要做出书面报告,对使用某种采购方法的理由做出详细说明。
(2)有限招标采购
有限招标采购,又称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采购人选定若干家供应商,邀请其前来报价投标,对符合规格且价格最低的货物和服务提供者授予合同。
有限招标采购又包括选择性招标采购和限制性采购两种形式。
1)选择性招标采购
选择性招标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程序,邀请供应商提供资格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后续招标;或者通过公开程序,确定特定采购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的侯选供应商,作为后续采购活动的邀请对象。
应用选择性招标方式来确定有资格的供应商时,应平等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并尽可能邀请更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用选择性招标方式的环境,一是要考虑供应商数量的客观限制,也就是说,供应商的数量不能太多;二是要考虑到采购的经济有效目标,一般运用于技术复杂或专门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以及采购价值低、研究和评审大量投标书所需时间和费用与待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值不成比例的情况。
2)限制性招标采购
限制性招标采购是指不通过预先刊登公告的程序,直接邀请一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用限制性招标采购方式,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无合格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无其他替代选择;出现了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向原供应商采购替换零配件;因扩充原有采购项目需要考虑到配套要求;属于研究用的实验品、实验性服务;追加工程,必须由原供应商办理,且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金额的50%;与原工程类似的后续工程,并在第一次招标文件中已做规定的采购等。
(待续)
1.非招标性采购
非招标性采购是指除招标采购方式以外的采购方式。
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一般要求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需要紧急采购或者采购来源单一等,招标方式并不是最经济的方式,需要采用招标方式以外的采购办法。
另外,在招标限额以下的大量的采购活动,也需要采用非招标性采购方法。
非招标性采购的方法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国内或国外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征求建议采购等。
(1)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为直接采购,就是没有竞争的采购,是指采购标的即使达到了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的后续扩充等特殊情况,在此情况下,只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
从竞争态势上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对于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世界组织乃至各国的“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多为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客观性考虑。
有些规则中的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其实就是单一来源采购。
联合国《采购示范法》规定的是单一来源采购;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是直接签订合同;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有限招标实际上相当于单一来源采购;欧盟《政府采购指令》中规定的不带竞争的谈判方式本质上也是单一来源采购。
(2)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分别谈判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授予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采购或涉及高科技应用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也许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其重要性可以和竞争性招标方法相抗衡的就是谈判采购方式。
其特点有二,第一是与“多个”对象谈判,具有一定的竞争性;第二是分别“谈判”,可以确定采购人的特殊需要。
谈判采购首先是私营领域所主要的采购方法,而在公共领域中,谈判采购在国防产品和服务采购中也是主要的采购方法,但由于谈判方式在竞争性、透明度以及评判程序主观性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它常常存在着很高的的贿赂和利诱的危险,因此,政府采购规则都对它的采用进行严格管理。
概括起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来缔结合同最为合适:(1)急需得到某种服务,采用招标程序不切合实际或者不可行,但前提条件是此种紧迫情况并非因此采购者办事拖拉所致;(2)由于发生灾难性事件而急需得到某种服务,采用其他方式因耗时太久而不可行;(3)所涉服务或风险的性质不允许事先做出总体定价;(4)由于技艺或艺术方面的原因,或由于保住专属权的原因,服务只能由特定的提供者提供;(5)原合同的履行以需要提供某种补充服务(价值不得超过主合同的50%)为前提,这种补充服务不可能从技术上或经济上与主合同分开,也就是说,是完成主合同所绝对必需的,所以补充合同还是要给予合同所涉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上述几种情况的共同点是因为客观上的不能而无法实行招标采购方式,不得已转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招标以外的首选采购方式。
(3)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也称货比三家,是指采购单位向国内外有关供应商(通常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的特点,第一是通过对多个供应商报价的比较体现授予合同的竞争性;第二是适用范围单一,只适用于货物采购。
适用询价采购方式的项目,主要是对现货或标准规格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或投标文件的审查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以及供应商资格审查条件过于复杂的采购。
询价采购可以分为报价采购、订购、议价采购等方式。
(4)征求建议采购
征求建议采购是由采购机关通过发布通知的方式与少数供应商接洽,征求各方提交建议书的兴趣,并对表示兴趣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建议书。
当采购对象只能从有限数目的供应商处获得,或审查和评估建议书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服务价值不相称,或为确保机密,或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采购者可直接向供应商征求建议。
邀请建议书中一般应载明采购者的名称、拟采购对象的性质、特点、时间、价格的表达方式,提交建议书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中选标准、评审标准及程序等内容。
征求建议采购是一种比较新的采购方式,20世纪80年代才在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中确立其地位。
1994年,联合国《采购示范法》也将其同两阶段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起列入适用同一采购环境下的采购方式。
其他三个国际组织的政府采购规则都没有规定这种方式。
这种方式对服务采购、计算机采购等无法事先确定技术规格或无法知道如何满足采购要求的情况比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