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章程核准表
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怎么写

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怎么写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全体股东争论通过,本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条:现修正为:
2、原公司章程第×条:现修正为:
3、原公司章程第×条:现修正为;
4、原公司章程第x条…,现修正为:
法定代表人签名:本公司盖章:年月日
注:
1.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问可提交新修改后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公章的整份章程并在股东会决议中说明废止原章程,启用全体股东X年X月X日通过的新章程;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答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2.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内笔,不得与注释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由变更后的新法定代表人签名;
4.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提交登记机关
5.要求用1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
修改章程核准表[001]
![修改章程核准表[001]](https://img.taocdn.com/s3/m/5739e23ff78a6529647d53f3.png)
修改章程核准表单位名称广西XX研究院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广西XX研究院第三届理事会会议形式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X月X日应到人数8人实到人数8人同意人数8人反对人数0人弃权人数0人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研究院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自主办会水平,经研究院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将原章程中涉及办公地址、理事组成及负责人的条款做出修改,具体如下:将章程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址XXXXX”修改为“本单位的住所地址XXXX X”将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XXXX人。
”修改为“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XXXX人”。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承办人:(公章)年月日初审意见审定意见承办人:业务负责人:年月日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章程附后)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章程修改申请表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申请表
(表一)
申请日期:年月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企业联系人:电话:
(填写内容请打印)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审核表
(表二)
闵商务简审(20 )号
(此页区经委留存,填写内容请打印)
★填写示范: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申请表
(表一)
申请日期:年月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企业联系人:电话:
(填写内容请打印)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审核表
(表二)
闵商务简审(20 )号
(此页区经委留存,填写内容请打印)
填表说明
一、实行表格式审批的范围
1、企业名称变更;
2、投资方名称变更;
3、本区内注册地址的变更;
4、增设监事;
5、企业董事会人数的变更;
6、出资方式的变更;
7、收益分配方式的变更;
8、其他合同、章程一般条款的修改。
二、实行表格化审批所附材料:
1、申请表(原件)(表一1份,表二1份);
2、变更相关内容的权力机构决议(原件);
3、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原件);
4、原章程和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5、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受 理 意 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批 准
年 月 日
说明:斜体被涂成灰色的字体在打印上交时需删除后据实填写。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通 过 章 程 的 会 议 情 况
会议名称
第 届第 次董(理)事会修改章程会议
时 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同意人数
反对人数
弃权人数
需
要
说
明
的
主
要
问
题
修改章程的理由、目的;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核准材料目录: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直接登记和脱钩单位的除外)3.会议纪要4.章程修改说明及新章程草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样本一:石家庄市XXX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主持人:参会人员:同时,应注明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最好注明参会人员具体姓名。
议程:、、、……形成决议的主要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年月日样本二:石家庄市XXX局文件(样本)石XX[]XX号石家庄市XXX局关于同意石家庄XXX单位变更的批复石家庄XXX单位:你单位组报来的《关于石家庄市XXX协会章程修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经研究审查,认为其符合规定,同意石家庄XXX单位章程修改申请。
你单位章程修改内容由“*****”修改为“*****”(可附页说明)请按照规定程序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年月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审核批准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样本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新修改的章程石家庄市单位章程(略)说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原有章程进行修改,应附章程修改说明;、并将修改后的内容在章程中加黑;、新章程通过的时间应在章程第三十八条中注明。
章程侧面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直接登记的盖本单位的公章)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填报说明1.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须在理事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2.“时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赞同人数”、“反对人数”和“弃权人数”按理事会正式召开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请比对原章程,将章程新修改的内容填入“修改说明”处,填报时一页不能完整填写的另附页说明。
4.修改后的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加盖骑缝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加盖本单位公章。
5.。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职业资格:联系电话:委托事项: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至委托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主持人:参会人员:同时,应注明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最好注明参会人员具体姓名。
议程:1、2、3、形成决议的主要内容:社会团体(盖章)年月日石XX[2022]XX号石家庄市XXX局关于允许石家庄市XXX协会章程修改的批复石家庄市XXX协会: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石家庄市XXX协会章程修改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经研究审查,认为其符合规定,允许石家庄市XXX 协会修改章程,请按照规定程序报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登记。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年月日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者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者行业性;全国性或者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团体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机关、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管理机关)本团体的住所(载明 X 省 X 市)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doc四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审核批准承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襄阳市山水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襄阳市山水文化研究会,英文名称为Landscape Culture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Xiangyang City。
中文简称:市山水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由五名发起人发起、广大会员自愿结成、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地方性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团结和组织我市山水资源保护管理、科研教育、环境保护、旅游休闲、自然保护工作者和广大山水文化爱好者,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的关于山水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及有关政策,普及山水知识,提高全民的山水自然保护意识,提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我市山水资源的建议,促进山水资源保护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我市山水保护事业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襄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襄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在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长虹路蓝光写字楼4328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国家和地方有关山水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二)组织开展保护山水资源的科学研究和科普活动;(三)协助山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山水资源的管理和园林绿化、旅游规划、环境保护、文化策划工作,为山水资源管理、经营利用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四)在市内外筹集保护山水资源的资金,寻求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五)对从事或支持山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或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山水资源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六)积极开展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国内外山水资源研究和保护团体及工作者的友好往来;(七)兴办符合本研究宗旨的各类经济实体及社会公益事业;(八)推动党政机关、企业家和全市广大群众全民户外登山健身和山水旅游、“知我襄阳爱我襄阳”活动。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 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范围为:电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范围为:电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 通用设备、水轮机及辅机、液压和气压
通用设备、水轮机及辅机、液压和气压 动力机械及元件、专用设备、建筑工程
动力机械及元件、专用设备、建筑工程 用机械、模具、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 陶瓷土的开采、开发和销售;金属废料
用机械、模具、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 和碎屑的加工、处理;机械设备、五金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资本作出决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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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章程核准表单位名称广西XX研究院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广西XX研究院第三届理事会会议形式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X月X日应到人数8人实到人数8人同意人数8人反对人数0人弃权人数0人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研究院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依法自主办会水平,经研究院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将原章程中涉及办公地址、理事组成及负责人的条款做出修改,具体如下:将章程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址XXXXX”修改为“本单位的住所地址XXXXX”将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XXXX人。
”修改为“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XXXX人”。
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意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承办人:(公章)年月日初审意见审定意见承办人:业务负责人:年月日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章程附后)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二);(三);〔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单位财务;(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院长、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经全体理事2/3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