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反担保措施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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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法律意见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法律意见

关于某某公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法律风险分析报告依据某某公司(下称“借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与其负责人进行的谈话内容,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以某某公司融资贷款项目为例,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项目提出如下法律风险提示,供领导决策时参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合法,事后导致司法救济无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签署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生效,但承包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另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据此,借款人欲取得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土地所在地村民会议三分这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其二、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借款人为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核准的法人单位,并非拟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土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上述规定约束,但其提供的全部资料亦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

虽然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可以取得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但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及文件的真伪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控制与考证。

在借款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合法的情况下,我公司无论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亦或以接包人身份接受借款人的转包或转租,都无法以合法形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鉴于此,如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我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进行追偿,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即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占有权益下土地,但法律权益并不完整,道德风险导致的发包方或借款人进行的恶意诉讼,将导致我公司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有效救济。

某担保公司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

某担保公司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

某担保公司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担保公司关于规范反担保措施设置的指导意见设立反担保是防范担保项目风险的基本手段。

反担保的规范与否,关系到对借款企业履行还款义务的约束力度,关系到担保项目代偿后的追偿工作的难易度和最终实现债权的程度,为规范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切实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根据公司的业务实践情况,特制定相关的指导意见如下:第一条关于反担保方式的选择(一)选择反担保的基本要求1、选择反担保方式应当首先遵循“合法、有效”的原则。

2、选择反担保方式应当依次考虑保障度、效率和成本等因素。

3、在同一项目中,一般应当采取既有人保又有物保的多种反担保方式。

4、在同一项目中,至少应当有一项核心的反担措施。

5、不具有优先权或者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反担保措施只能作为辅助的反担保措施,不纳入对反担保整体方案的可行性评价之中,有重大效力缺陷的反担保措施可以不列入反担保方案。

6、采取体系合作的项目的反担保,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所在地(市、县)担保机构采取再担保或保证反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二)选择反担保的具体要求1、反担保人为借款企业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内部决议并且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2、反担保人为个人且已婚的,一般情况下其配偶应同时作为反担保人(合同乙方)。

如有其他的家庭财产共有人,也应征得其同意,禁止接受未成年人提供的担保。

3、不论借款主体为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原则上均应当设置个人保证反担保(国有企业设置个人保证反担保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放宽),反担保人的范围可根据借款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为股东、经营管理者、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个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但一般情况下应当既包括控股股东,又包括主要经营管理者或企业财务负责人。

4、借款企业有紧密关联企业且与之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关联交易、资产转移与资金往来关系的,应当要求借款企业提供此类关联企业的保证反担保。

借款企业提供其他单位的保证担保的,担保单位应当具有切实可行的担保能力。

反担保措施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反担保措施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反担保措施操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所要求的反担保措施的管理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反担保,是指本公司为委托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后,为保障本公司在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能顺利实现追偿权,由委托人或第三人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

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公司为其债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反担保措施应贯彻合法性、可操作性、完备性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五条可接受的反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和保证金反担保。

在具体业务中,可采用其中一种反担保,也可采取多种方式组合的反担保。

第二章保证反担保第六条保证反担保是指反担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当委托人不履行债务,导致本公司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时,由反担保人按照约定向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行为。

保证反担保人是委托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保证反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一)本公司为委托人向其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务本金和利息;(二)本公司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要求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三)委托人应向本公司履行的债务、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

第八条保证反担保期限:(一)自本公司向债权人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两年;(二)委托人对本公司违约之日起两年。

第九条反担保人条件:(一)反担保人应为企业法人、非公益性事业法人、经授权具备清偿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以及具有担保能力的自然人。

实际业务中,反担保人应包括委托人的关联企业、关联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及其配偶、其他愿意为委托人提供反担保的机构和自然人。

(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股东、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公司的反担保人。

第十条反担保人应提供的资料。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

关于反担保的措施与程序关于反担保措施的措施与程序(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1.企业供应抵押物的范围(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全部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全部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全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全部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全部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全部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抵押物投保证明3.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供应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全部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肯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肯定值(如50%)(二)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1.企业供应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质押反担保资料质物清单质物全部权证明质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质押声明书3.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2)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3)质押反担保质押率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肯定比例(如50%)}学问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肯定比例(如50%). 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肯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肯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肯定比例(如60%)(三)保证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1.保证反担保企业应向担保方供应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贷款卡及查询结果;同意供应保证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证明(托付)书和法人代表(或托付人)身份证。

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

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的种类包括财产抵押、其它单位反担保、股权质押、信用保证、个人反担保及保证金等六种。

本公司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保额大小及项目承担企业的不同类型等实际情况,指定并取得其中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

(一)项目承担企业以其合法财产向本公司提供财产抵押反担保。

能够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主要为依法允许转让并可变现的财产及其他可以依法流通或转让的权利。

财产抵押物的条件是:1、项目承担企业拥有所有权的;2、财产抵押物的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

3、未向其他法人抵押、出租、转移的;4、非法律禁止流通或转让的;5、非存在争议的(包括诉讼、仲裁等);6、非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7、非正在使用中的福利、生活设施;8、非列入破产程序的;9、非无法实施强制执行的。

财产抵押物由本公司根据其变现能力和资产评估结果,按总价值的抵押率折扣作价。

《财产抵押反担保合同》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由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法人可以为项目承担企业向本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

信用反担保的条件是:1、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信良好,并具备履行反担保承诺的经济实力;3、信用反担保人以资产抵押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其抵押资产(不包括增值部分)价值或其价值与其它反担保措施的金额之和应大于本公司担保金额的2倍;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承担企业以其合法的权利向本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

权利质押的范围与条件包括:1、有价证券、票据、股票等。

办理质押手续时须经有部门认证,以防挂失;2、无形资产。

包括合法拥有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3、未向其他法人抵押、出租、转移的权利;4、非法律禁止流通和转让的权利;5、非存在争议的权利;6、非列入破产程序的权利;7、非无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权利。

质押物由本公司根据其变现能力和资产评估结果,按总价值的50%折扣作价。

《质押反担保合同》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农业农村发展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

农业农村发展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

农业农村发展担保公司反担保合同1. 引言2. 反担保的范围和种类1. 甲方在提供担保服务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物或相关担保凭证作为担保风险的保障。

反担保物的种类和范围将在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

2. 反担保物可以是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机械设备、存货、车辆等。

3. 反担保物的评估和监管1. 在提供反担保服务前,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物进行评估并确定其价值。

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自愿接受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程序。

2. 反担保物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担保额度的基础,甲方有权以评估值为参考来确定借款金额。

3. 反担保物在借款期限内需由乙方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擅自处置、转让或作其他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 如乙方违反前述规定而导致反担保物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

4. 反担保物的处置1. 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履行了所有的还款义务,甲方会将反担保物无条件归还给乙方。

2. 借款人未就期限内到期还款事项履行相应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贷款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开竞拍、协商转让、委托第三方销售等方式变现。

3. 在变现后,甲方有权通过变现所得优先清偿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追偿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剩余部分将返还给乙方。

4. 若变现后仍然无法清偿借款或部分借款,则甲方有权采取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方式追回借款本金及相关费用。

5. 乙方责任和义务1. 乙方应按时履行贷款合同中的还款义务,不得提前还款或逾期还款,且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其他费用。

2.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反担保物,不得损坏、转让或处置反担保物。

3. 若反担保物的价值发生变动或有可能受损害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害。

4. 乙方须严格遵守借款合同的约定,不得从事危害农业农村发展担保公司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6. 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

反担保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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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融惠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反担保措施为了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担保债权的实现,维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对每一个担保项目,要求申请担保人或第三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符合《担保法》规定范围的财产或权利作为反担保保证。

一、主要的反担保措施1、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3、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5、企业保证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机构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6、存单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8、股权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机构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9、车辆质押反担保:可以办理抵押手续,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使用质押反担保方式。

担保中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担保中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

担保中的反担保措施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增信手段,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为了保障担保人的权益,反担保措施应运而生。

反担保是指为保障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那么,常见的反担保措施都有哪些呢?一、抵押反担保抵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比如常见的商用办公楼、厂房等。

2、建设用地使用权。

这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海域使用权。

对于依海而生的企业或相关项目,海域使用权可以作为有价值的抵押品。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这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资产。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虽然尚未完工,但具有一定的价值和预期收益。

在进行抵押反担保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确保抵押权的合法有效。

二、质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常见的质押反担保形式有:1、动产质押。

例如车辆、机器设备、存货等可以移动的财产。

2、权利质押。

汇票、支票、本票。

债券、存款单。

仓单、提单。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质押反担保同样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交付或登记手续。

三、保证反担保保证反担保是指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在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保证反担保的关键在于保证人的信用和偿债能力。

保证人通常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四、留置反担保留置反担保相对较少见,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金反担保定金反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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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贷款如何设立反担保措施:
由于农户普遍缺乏有效的反担保物,担保公司在设定反担保措施时就需要深思熟虑、考虑周全,才能将风险损失控制到最小;
农户如可提供有效担保物,如合法房产或是果园、山场、土地的承租权等此类优质担保物,担保公司在核定贷款额度时可适当调高放大,鼓励农户贷款;
农户若是在无有效担保物,首先要求其所在合作社提供保证,承担一定的责任;处于同一合作社的农户,也可采取联保互保的方式作为担保措施,这样做风险可能会出现一家不还款,其他联保户也拒绝还款的现象,反而会扩大损失。

此外,可通过向农户收取风险保证金的方式,农户还清贷款后将保证金全额返还;但农户本贷款本来就是要解决资金困难问题,收取保证金会挤占农户有限资金,所以在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和返还上应做好规定。

同时,对于财政给予的贴息,财政部门应该待农户将贷款全部还清后在一次性补偿给农户,如果农户未能按时还款,可将这部分贴息资金给予担保公司作为补偿。

道德约束,建立村级公式制度。

在村里和旅游景区建立公示榜单,对于能及时还款同时经营管理良好的民俗旅游户表扬宣传,鼓励游客去这样的民俗户中游玩住宿;对于不能按时还款的也进行公示,收到游客谴责。

还有第三人担保,如有公务员等稳定收入来源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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