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及铝合金折弯性能检验标准.doc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方案

范文范例参考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制定/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文件发行栏□ 执行董事□ 总经理□ 财务总监□ 生产副总□ 财务部□ 管理部□ 计划物料部□ 采购部□ 出口部□ 研发部□ 技术部□ 品保部□ 前加工车间□ 装配车间□ 喷涂车间□ 镜柜车间□ 杭洲湾分部范文范例参考0.1 修改履历序号章节版次修改内容生效日期1全部A0初次发行2012-07-01范文范例参考1、目的:为了保证铝合金(铝型材)材料的来料质量和满足制程中各项工艺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2.1 本规范规定了铝合金(铝型材)材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标准。
2.2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外购的所有的铝合金型材材料。
2.3 本规范规定的原材料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为正常检查项目,化学成分和力学分析为特殊检查项目。
3、职责:3.1 品质部:负责原材料来料检验;3.2 工程技术中心:负责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3.3 采购部:负责联系与原材料供应商之间信息反馈及品质要求。
4、内容:4.1 、外形尺寸测量工具:测量工具型号精度游标卡尺0~300mm0.02mm千分卡尺0~ 25mm0.01mm4.2 铝合金型材截面尺寸:技术要求中除技术部门提供的图纸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按GB5237.1-2004 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见表 1、表 2)。
表 1铝合金型材截面尺寸及允许偏差截面尺寸 /mm公差截面尺寸 /mm公差大于至大于至01±0.11925±0.25 12±0.122538±0.30 23±0.143850±0.36 34±0.1650100±0.61 46±0.18100150±0.86 612±0.20150200±1.12 1219±0.23200350±1.37注: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铝及铝合金质量检验标准定稿

I
Q/9S 103—200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防科工委预研课题搅拌摩擦焊工艺技术研究项目的要求和搅拌摩擦焊技术特点及 质量控制要求制定的。
目前(2004年6月),国内尚无铝合金搅拌摩擦焊质量检验的统一标准。本标准的颁布,将为中国 搅拌摩擦焊中心及与其合作的相关院校、厂所在铝及铝合金搅拌摩擦焊质量控制方面提供依据。
铝及铝合金搅拌摩擦焊质量检验标准给出了上述系列铝合金产品搅拌摩擦焊接头质量技术要求,包 括:焊缝表面质量、内部质量、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焊接缺陷的修补、质量检验规则和方法以及资料性 附录零件焊接质量检验记录表等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中国搅拌摩擦焊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中国搅拌摩擦焊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栾国红、马翔生、孙成彬、柴鹏、季亚娟。
焊接塌陷
当δ≤10 当δ>10
≤0.2 ≤1.0
≤1.0 或 0.1δ ≤1.5
≤1.5 或 0.15δ ≤2.0
备注:1.δ为焊件厚度 2.两个数取其较小值
铝材检验标准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1.2mm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第十一条试验方法(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11.1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标准

轴线保持在垂直于弯曲轴的平面内。
8.3 试验设备8.3.1一般要求弯曲试验应在配备下列弯曲装置之一的试验机或压力机上完成:a)配有两支辊和一个弯曲压头的支辊式弯曲装置,见图1b)配有一个V型器具和一个弯曲压头的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见图2c)虎钳式弯曲装置,见图3图1图2 图38.3.2支辊式弯曲装置8.3.2.1 支辊长度和弯曲压头的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见图1).弯曲压头的直径由产品标准规定。
支辊和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8.3.2.2除非中有规定,支辊间距离L应按照式(1)确定:L=(D+3a)±a/2 (1)8.5.3试样弯曲至规定弯曲角度的试验,应将试样放于两支辊(见图1)或V形模具(见图2)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样连续施加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可以采用图3所示的方法进行弯曲试验。
试样一端固定,绕弯曲压头进行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弯曲试验时,应当缓慢地施加弯曲力,以使材料能够自由地进行塑性变形。
弯曲时,试验速率应为(1±0.2)mm/s.当使用上述方法如不能直接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可将试样置于两平行压板之间(见图4),连续施加力压其两端使进一步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图4 FF8.6. 试验结果的评定:L 试样长度mm9.3原理垂直于金属管纵轴线方向对规定长度的试样或金属管端部施加力进行压扁,直至在力的作用下两压板之间的距离达到相关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值(见图5a和图5b)。
如为闭合压扁,试样内表面接触的宽度应至少为标准试样压扁后其内宽度b的1/2(见图5c)图59.4试验设备9.4.1试验机(可采用是冲床或钳工虎钳台)应能将试样压扁至规定的两平行压板之间的距离。
压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
压板的宽度应超过压扁后试样宽度,即至少为1.6D。
压板的长度应不小于试样的长度。
9.5 试样9.5.1 试样长度应不小于10mm,但不超过100mm。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标准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标准8.2 原理:弯曲试验以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横截面试样在弯曲装置上经受弯曲塑性变形、不改变加力方向,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弯曲试验时,试样两端的轴线保持在垂直于弯曲轴的平面内。
8.3 试验设备8.3.1一般要求弯曲试验应在配备下列弯曲装置之一的试验机或压力机上完成:a)配有两支辊和一个弯曲压头的支辊式弯曲装置,见图1b)配有一个V型器具和一个弯曲压头的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见图2c)虎钳式弯曲装置,见图3图1图2 图38.3.2支辊式弯曲装置8.3.2.1 支辊长度和弯曲压头的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见图1).弯曲压头的直径由产品标准规定。
支辊和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8.3.2.2除非中有规定,支辊间距离L应按照式(1)确定:L=(D+3a)± a/2 (1)注: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变。
8.3.3 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模具的V形槽其角度应为(180°-a)(见图2),弯曲角度a应在相关产品零件图中规定。
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其倒圆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
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并具有足够的硬度。
8.3.4 虎钳式弯曲装置装置由虎钳及有足够硬度的弯曲压头组成(见图3),可以配置加力杠杆。
弯曲压头直径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8.4. 试样8.4.1 一般要求试验使用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模截面的试样。
样坯的切取位置和方向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8.4.2 试样的宽度试样宽度应按照应相关标准产品要求8.4.3 试样的厚度试样厚度应按照应相关标准产品要求8.4.4试样的长度试样厚度应按照应相关试验装置(设备)要求的长度。
8.5 试验程序特别提示:试验过程应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8.5.1试验一般在10℃~35℃的室温范围内进行8.5.2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试样在给定的条件和力的作用下弯曲至规定的弯曲角度(见图1、图2和图3)8.5.3试样弯曲至规定弯曲角度的试验,应将试样放于两支辊(见图1)或V形模具(见图2)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样连续施加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铝及铝合金质量检验标准定稿

图3 裂纹状缺陷 3.4
尾孔 key hole 在焊缝的结束处,因搅拌头提起而留下的孔,称为尾孔,亦称匙孔,见图 4。
尾孔 焊 接 方 向
图4 尾孔
2
3.5 表面沟槽 surface groove 焊缝表面出现的类似沟槽的缺陷,称为表面沟槽,见图5。
表面沟槽
Q/9S 103—2004
图5 表面沟槽 3.6
5
Q/9S 103—2004
产品图号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零件搅拌摩擦焊接质量检验
表 A.1 零件焊接质量检验登记表
组合件名称
零件数量编号
工序号
表 A.2 搅拌摩擦焊工艺参数
材料名称 接头型式 搅 特征 拌 头
对接 型号
焊接参数
状态
焊接厚度
搭接
T 型接
轴肩直径 轴肩端面形状 搅拌针直径
II
Q/9S 103—2004
铝及铝合金搅拌摩擦焊质量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同种或异种铝及铝合金焊件的搅拌摩擦焊(friction stir welding 简称FSW)质量
检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航天、船舶、舟桥制造、海洋钻井平台、轨道车辆、集装箱及汽车制造、建筑
工业、电器制造、包装、装饰等产品的铝合金搅拌摩擦焊接头技术要求、焊接缺陷、性能检测、检验方 法和标准。
I
Q/9S 103—2004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防科工委预研课题搅拌摩擦焊工艺技术研究项目的要求和搅拌摩擦焊技术特点及 质量控制要求制定的。
目前(2004年6月),国内尚无铝合金搅拌摩擦焊质量检验的统一标准。本标准的颁布,将为中国 搅拌摩擦焊中心及与其合作的相关院校、厂所在铝及铝合金搅拌摩擦焊质量控制方面提供依据。
铝合金材料检验试验规范标准

8.2 原理:弯曲试验以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横截面试样在弯曲装置上经受弯曲塑性变形、不改变加力方向,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弯曲试验时,试样两端的轴线保持在垂直于弯曲轴的平面内。
8.3 试验设备8.3.1一般要求弯曲试验应在配备下列弯曲装置之一的试验机或压力机上完成:a)配有两支辊和一个弯曲压头的支辊式弯曲装置,见图1b)配有一个V型器具和一个弯曲压头的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见图2c)虎钳式弯曲装置,见图3图1图2 图38.3.2支辊式弯曲装置8.3.2.1 支辊长度和弯曲压头的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见图1).弯曲压头的直径由产品标准规定。
支辊和弯曲压头应具有足够的硬度。
8.3.2.2除非中有规定,支辊间距离L应按照式(1)确定:L=(D+3a)± a/2 (1)注:此距离在试验期间应保持不变。
8.3.3 V型模具式弯曲装置模具的V形槽其角度应为(180°-a)(见图2),弯曲角度a应在相关产品零件图中规定。
模具的支承棱边应倒圆,其倒圆半径应为(1~10)倍试样厚度。
模具和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并具有足够的硬度。
8.3.4 虎钳式弯曲装置装置由虎钳及有足够硬度的弯曲压头组成(见图3),可以配置加力杠杆。
弯曲压头直径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弯曲压头宽度应大于试样宽度或直径。
8.4. 试样8.4.1 一般要求试验使用圆形、方形、矩形或多边形模截面的试样。
样坯的切取位置和方向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8.4.2 试样的宽度试样宽度应按照应相关标准产品要求8.4.3 试样的厚度试样厚度应按照应相关标准产品要求8.4.4试样的长度试样厚度应按照应相关试验装置(设备)要求的长度。
8.5 试验程序特别提示:试验过程应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8.5.1试验一般在10℃~35℃的室温范围内进行8.5.2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定,试样在给定的条件和力的作用下弯曲至规定的弯曲角度(见图1、图2和图3)8.5.3试样弯曲至规定弯曲角度的试验,应将试样放于两支辊(见图1)或V形模具(见图2)上,试样轴线应与弯曲压头轴线垂直,弯曲压头在两支座之间的中点处对试样连续施加力使其弯曲,直至达到规定的弯曲角度。
铝材检验标准

铝材检验标准(总24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广东唐氏集团铝型材检验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铝型材检验标准,控制型材生产工艺以及成品出厂质量,规避市场风险,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章。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标准、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铝型材。
第三条本标准以GB5237-2008为基准拟定。
第四条公司旗下“永兴”、“亚阳”、“兴铝”三个品牌均以此标准为检验标准。
第五条涉及到商标方面的各项要求,应完全符合《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材第六条本部分规定了未经表面处理的铝合金建筑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合同(或订货单)内容。
第七条本部分适用于表面未经处理的建筑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第八条术语定义基材是指表面未经处理铝合金建筑型材。
装饰面是指型材经加工、制作并安装在建筑物上后,处于开启和关闭状态时,仍可看的见的表面。
外接圆是指能够将型材的横截面完全包围的最小的圆。
第九条基材(坯料)相关技术指标及外观要求,见下表:一) 长度要求定尺时,应在合同中注明,公称长度≤6m 时,允许偏差为﹢15mm;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 以倍尺交货的型材,其总长度允许偏差为+20mm,需要加锯口余量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三) 端头斜切度不应超过2°。
第十条力学性能取样部位的公称壁厚<时,不测定断后伸长率。
室温力学性能要求如下第十一条试验方法(一) 化学成分分析可采用化学分析法和仪器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照GB/T 20975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 力学性能拉伸试验按照GB/T 228-2002规定的方法进行,断后伸长率按照GB/T 228-2002中的条仲裁;维氏硬度试验按GB/T 规定的方法进行;韦氏硬度试验按YS/T 420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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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折弯性能检验标准
9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产品折弯性能的检验与判定。
2.检验方法
按图 1 中的示意利用折弯机进行折弯性能的检验,目测观察或使用 10 倍放大镜观察弯曲面的纹路特征,比对折弯缺陷的标准定级图片进行判级。
图 1折弯示意图
3.折弯性能分级标准
级别折弯标准图片说明
无裂纹
特征:无裂
1 级
纹,弯曲面光
洁
90 度折弯
变形纹
特征:弯曲面2级为铝板变形
产生的皱纹,
光泽不明显
细裂纹
特征:弯曲面
光泽明显,裂
口宽度裸视
3 级
不明显,用 10
倍放大镜观
察明显,裂口
间断、细小。
裂纹
特征:弯曲面光泽明显,裂
4 级
口宽度裸视明显,裂口连续延伸或弯曲面裂口密
集。
严重裂纹
特征:弯曲面
5 级
裂口宽度严
重
4 折弯判定标准
根据标准图片,折弯 3 级判定为合格, 4~ 5 级判定不合格。
标准图片中选择的是典型照片,在实际判定中,出现在两级之间的情况,可以描述为“ 2 级偏重或 3 级偏轻”。
5其他
检验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一个轧制大卷抽检一次,折弯曲面沿轧制方向(纵向)。
记
录
检验结果记录在质检《折弯性能记录表》上,折弯样品保存 3 个月,折弯样品必须拍
摄照片存档,存档时间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