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行为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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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范围管理规定(3篇)

公司经营范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范围管理,明确公司经营活动的范围,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范围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真实性原则:经营范围应真实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得虚构或夸大。

(三)合理性原则:经营范围应与公司的资产、技术、人才等条件相适应,避免盲目扩张。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需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二章经营范围确定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并依法进行工商登记。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应具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竞争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等。

(二)辅助业务:辅助业务是指为主营业务提供支持的业务,如原材料采购、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

(三)许可经营:许可经营是指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经营业务,如金融、保险、证券、广播电视等。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符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三)与公司资产、技术、人才等条件相适应;(四)具有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

第三章经营范围变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经营范围已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市场需求;(二)原经营范围与公司资产、技术、人才等条件不相适应;(三)原经营范围存在法律、法规风险或安全隐患。

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如下:(一)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变更经营范围的提案;(二)召开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三)修改公司章程;(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五)变更登记后,及时公告。

第四章经营范围终止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原经营范围已不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二)原经营范围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三)原经营范围存在法律、法规风险或安全隐患。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效力认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效力认定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效力认定【内容摘要】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中,现代公司法逐渐取向于对外部交易第三人的保护,而公司内部的安全问题,更多地交给公司内部人来处理;但公司与第三人的交易超越法律、行政法规对其经营范围的强制性规定,则其交易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该条是对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

公司经营范围的概念公司经营范围又称公司目的条款,即公司经营登记机关登记或者经过批准的,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

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其经营范围是公司权利能力的重要构成内容。

对经营范围的确定,由公司设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并依法登记。

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和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并且必须依法登记或批准。

确定公司经营范围的意义第一,确定了公司的经营范围,便于开展经营活动,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第二,股东可以住所公司经营范围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预测投资风险,从而有利于对股东的保护;第三,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第四,交易相对人可以住所公司章程判断交易是否超越公司的经营范围,维护了交易安全,实际上也起到了保护债权人的作用。

对法律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的理解第一,《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即公司的目的,应由公司的设立人自主决定其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来指定或者确定,应由公司自主确定。

第二,《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一旦确定,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公司在设立时须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公司存续期间若变更经营范围仍须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

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

It is the employees that feed the company.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导读:1、民事方面,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

2、行政方面,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一定金额的罚款。

而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可以直接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一、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

1、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

2、行政责任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效力对于企业法人超出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限制经营等,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此点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一、罚款。

对于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公司,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根据超出经营范围的情节轻重和公司经营规模大小而定,一般情况下罚款数额较为显著,以起到惩罚和警示作用。

二、责令停业整顿。

对于严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公司,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一段时间。

停业整顿期间,公司将无法正常经营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利润。

责令停业整顿是一种严厉的处罚措施,对公司的打击较大。

三、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长期且严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公司,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公司将无法再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的法人地位也将受到影响。

吊销营业执照是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最严厉处罚,对公司的打击是致命的。

综上所述,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对于公司来说,严格遵守经营范围,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处罚。

因此,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做到合法合规,避免因超出经营范围而遭受处罚。

希望各公司能够加强对经营范围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与异地经营之实务界定与处理

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与异地经营之实务界定与处理

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与异地经营之实务界定与处理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与异地经营之实务界定与处理作者‖黄璞琳‖首先,何谓经营行为?现行法律法规中,未见对“经营行为”的明确定义。

一般来讲,贸易行为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从事职业性买卖活动的行为,或者因职业性买卖活动直接或者间接产生的行为,包括促销、为销售而储存、承诺销售等行为。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将“经营者”界定为,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类似地,可考虑将“经营行为”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从事职业性商品生产、商品买卖、服务提供的行为,以及因前述职业性营利活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行为(包括促销、为销售而储存或展示商品、承诺销售等行为)。

‖其次,何谓无证无照经营?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工商总局《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无照经营是指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无证经营,则是指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证件,擅自从事相关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

这里的“证”,是指相对于营业执照的许可审批证件,包括工商营业登记前置许可证件,也包括工商营业登记后置许可证件。

目前,工商营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得到较大控制,大量地改为工商登记后置许可。

无照经营与无证经营,经常会大量交叉,存在单纯无照经营(仅需办照无需办证,如从事服装零售等)、既无照也无证经营、有照无证经营、有证但无照经营等情形。

‖第三,对无照经营行为如何适用法律进行查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五条,授权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适用该《办法》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第一款,设定了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第二款,则明确了转致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要是专项行业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另设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如《文物保护法》、《拍卖法》、《邮政法》、《旅游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将“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与无照经营行为一道进行查处。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

超出经营范围处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其经营范围,一旦超出经营范围经营,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标准。

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相关部门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首先,对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企业,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并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一般情况下,初次违规的企业会面临警告和罚款的处罚,而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企业则可能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严厉处罚。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不仅对违规企业本身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其次,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也会对企业的信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企业被曝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行为,将会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消费者对其信任度将大大降低,导致企业形象受损,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因此,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经营范围,不得擅自经营与其经营范围不符的业务,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另外,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也会对行业竞争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一些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可能会超出自身经营范围,进行跨界经营,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行业竞争秩序,也给其他合规经营的企业带来了不公平的竞争。

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对于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必须严格打击,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综上所述,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标准,这不仅是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更是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自身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经营与其经营范围不符的业务,以免遭受严重的处罚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XX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惩罚实施办法

XX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惩罚实施
办法
本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XX集团公司的经营投资行为,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和惩罚措施。

以下是具体的实施办法:
一、违规行为定义
1. 违规投资:XX集团公司进行与公司经营范围无关或超出合理范围的投资行为。

2. 违规融资:XX集团公司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融资活动。

3. 违规承诺:XX集团公司未严格履行或违反承诺、协议或合同。

二、责任追究机制
1. 内部核查:XX集团公司设立专门的内部审核和核查机构,负责检查、评估和确定违规行为。

2. 责任追究:一经确认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或纪律责任。

3. 处罚措施: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性,责任人可能会面临罚款、降职、解雇等相应处罚。

三、申诉和复议
1. 申诉机制:XX集团公司设立申诉机构,负责受理责任人对处罚决定的申诉。

2. 复议程序:经申请并经申诉机构审核通过的复议,将进行重新评估,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原定处罚。

四、监督和执行
1. 监督机构:XX集团公司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内部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 内部宣传:XX集团公司将公开宣传实施办法,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知识水平。

该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XX集团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相关合作方。

XX集团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办法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023年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2023年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范围登记管理,促进企业合规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范围登记是指企业在注册成立时,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和登记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从事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准确的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经营范围。

第五条经营范围登记是企业注册登记的一项基本内容,企业未取得经营范围登记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法律效力。

第六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范围登记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经营范围登记信息应按规定纳入国家信息登记库,实现信息共享和便捷查询。

第二章经营范围登记的主体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在注册成立公司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登记经营范围。

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行业分类标准选择经营范围,不得违规设置和登记经营范围。

第十条具有同一法人的企业集团可以在不同子公司中设置不同的经营范围,但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章经营范围登记的流程第十一条企业在注册成立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范围登记申请作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补充材料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十四条经营范围登记的批准结果应当在国家信息登记库中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经营范围登记的变更和注销第十五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作出批准、不予批准或者补充材料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

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有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令第451号公布)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几种形式和处罚依据

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几种形式和处罚依据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些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于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形式和处罚依据,笔者有以下几种意见: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

”和第四条“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之规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那么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形式就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种是超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另一种是超范围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虽然上述两种行为都是企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但是定性和处罚依据却不同:第一种:超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查处,但是鉴于当事人的经济性质不同,定性和处罚的依据也不同。

如果当事人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转至《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依据第八条、第十三条定性,然后依据第三十八条,先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是合伙企业应当转至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依据第六条、第十八条定性,然后依据第三十八条,先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是公司应当转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据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十六条定性,然后依据第七十三条,先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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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公正、合理实施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

第三条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违法行为罚款基本标准:(一)经营额在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二)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起始罚款一万元。

每增加一万元,罚款增加二千元;(三)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起始罚款二万五千元,超过十万元的,每增加五万元,罚款增加五千元;(四)经营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起始罚款四万五千元,超过三十万元的,每增加十万元,罚款增加五千元;(五)经营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起始罚款八万元,超过一百万元的,每增加二十万元,罚款增加五千元。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上增加罚款比例,从重处罚:(一)隐瞒有关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二)超越经营范围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的罚款额;(三)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营业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四)采取销毁或者隐匿进销票据、记假帐等手段,逃避监督检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五)无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1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挠调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六)不履行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增加20%的罚款额;(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两个以上的,增加的罚款额合并计算。

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上减少罚款幅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对工商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在要求的时间内,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下调20%;(二)在工商机关发现之前,已经采取措施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下调30%;(三)在工商机关未掌握其违法线索前主动交代违法行为事实,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下调30%;(四)违法行为一年以后被发现的,下调30%;(五)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两个以上的,下调比例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的下调比例不得超过60%。

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罚款(一)案件发生前已经主动改正的;(二)经营额在5000元以下且无从重情节的;(三)其他免予罚款的情形。

第七条分局需适用第四条(七)项、第五条(五)项、第六条(三)项的,报市局法规处决定。

第八条需要突破本标准下限的,由办案机关的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本规定“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条罚款计算公式为:罚款的基本标准额+从重处罚的罚款额(即:基本标准额×增加罚款的比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下调额(即:基本标准额×下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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