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

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是经济运行的法律基础。
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是对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内在逻辑和规范根据进行深入探讨和反思的学术活动。
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旨在揭示经济法发展的规律,探讨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深化对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理解,为构建现代经济法体系提供理论指导和思想支持。
一、经济法的法哲学基础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的法哲学基础。
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理念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其核心是保障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法哲学基础可以概括为市场经济理念、法治原则和社会公正的追求。
在市场经济理念的指导下,经济法要积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市场经济理念强调市场的有效配置资源和调节经济活动的功能,经济法应该以市场需求和市场规则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
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它要求在经济领域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保障合同自由、产权保护和法律权利的有效实现。
法治原则要求经济法具有规范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经济主体提供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
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价值追求,经济法要求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秩序的兼顾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应当关注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益,防止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和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经济法的法哲学研究,还要探讨经济法的法哲学内涵。
经济法的法哲学内涵包括实体法理念、程序法理念和权利法理念三个方面。
实体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实践追求,强调经济法是为了规范经济活动和保障经济利益而存在的。
实体法理念要求经济法制定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具有针对性、积极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
程序法理念是经济法的规则要求,要求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强调程序正义和程序公平。
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的探讨

经济法学体系理论问题的探讨1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完善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问题目前主流的经济法学理论是国家干预(调制、调节)说,在经济法理论和教材编写方面主要从“市场失灵”因此需要“国家干预”的必要性的经济学假设上,①这种理论往往忽视了市场主体经济自由权在经济法研究和教学中的应有价值,将整个经济法学简化为“国家干预法学”。
②可是我国经济法产生于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阶段。
与西方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市场失灵”不同,我们的问题主要可能是“政府失灵”,原来是政府完全取消市场,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发育不全,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真正的释放,政府介入市场太深。
而公权力肆意侵犯私权利,是现实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如果经济法单纯强调国家干预的理论和体系,就容易为那些在改革的过程中原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利用“国家干预”来为自己的既得利益寻找借口,从而可能导致经济法理论和教学不能很好地为我国经济改革和宪政建设服务,同时也使经济法学理论有脱离自由的法律的倾向。
经济法基础理论应当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 增加经济自由权的相关内容目前国内流行的法学专业经济法学教材,一般会讨论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等相邻部门法的关系,但大都不讨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这是一个理论上的缺憾。
经济法的一个方面常常表现为政府为公共利益而限制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而干预经济,而宪法则是为了保护自由而限制法律的限制。
③如何依法保护经济自由权,防止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滥用,实现对经济“适度”的干预,是一个经济宪法问题,它应当属于经济法的另一个方面。
一个以宪政、法治为导向的转轨经济法理论,应当将经济自由权的保护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前提条件。
经济自由权主要包括:④第一、财产权。
财产权是不让他人使用一项资产的权利,以及使用、向他人出租或者出售该资产的权利,因此财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拥有一项资产并持有它(消极运用),将它用于交易或让他人暂时使用某些方面(积极运用)。
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分析

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分析摘要:经济法学是我国的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和经济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但是并不是两个相同的内容,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分析经济法学中的理论问题,能够推动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发展。
通过对经济法学的发展进行研究,分析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区别,指出当前经济法学在理论研究时,需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将理论和实际结合,容纳不同的观点,并且结合我国的经济情况用于创新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学;经济法;发展引言:经济法是将社会主义商品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系统性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如宏观市场管理、宏观市场调控、优质资源配比等。
经济法学是将经济法发展规律进行深入探究,为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开辟道路的学科。
通过经济法学研究,能够使经济法律体系更为规范化,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概念1、经济法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它同其他法的部门一样,都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与其他法的部门有着普遍的联系。
但是,经济法与其他法的部门又各有特点。
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的部门,主要是调整对象不同,它们各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法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
那么,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什么呢?对此笔者从以下几方面来说明:(1)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而不是其他社会关系;(2)这种经济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各种经济关系;(3)这种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4)这种经济运行是本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经济运行;(5)这种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体现了国家协调,即一个国家的协调,而不是国际协调,即两个以上国家的共同协调。
概括起来说,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调整这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律规范,简称经济法规范。
对于全部经济法律规范,法学上有一个总的称呼,叫做经济法。
所以,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课程教学融入思政元素的若干思考

二、经济法课程融入思政元素的 必要性
在经济法课程中融入思政元素,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 德水平,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具体来说,融入思政 元素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通过将思政元素融入经济法课程, 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职 业道德水平。这有助于大学生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更好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法 律法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
2、丰富思政课教学内容
美育元素的应用可以丰富思政课教学内容。通过引入美的文化、美的艺术、 美的情感等元素,将思政课教学与美育相结合,可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 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促进学生的情感发展
美育元素的应用可以促进学生的情感发展。通过引入美的情感教育、美的艺 术表现等元素,将思政课教学与美育相结合,可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表达能力和情 感交流能力,提高学生的情感素质和情感智商。
一、经济法课程中思政元素的重 要性
在经济法课程中,思政元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经济法是社会发展和 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它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因此,经 济法课程中必然包含着丰富的思政元素。这些思政元素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 经济法的本质和作用,加深对经济法知识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三、经济法课程融入思政元素的 具体实施方法
要在经济法课程中融入思政元素,需要结合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 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案例教学法。通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让学生了解和分析其中的法 律问题和政策问题,引导他们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可以 通过案例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8篇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8篇写心得体会时,要将实际经历中的细节和感受具体化,使内容更充实,有了许多心得和感悟,不妨先写篇心得体会,再与朋友们一起探讨,下面是本店铺为您分享的经济法的心得体会8篇,感谢您的参阅。
经济法的心得体会篇1在学习经济法之前,我对经济法的了解是模糊的,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都不了解。
通过本学期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有了初步了解。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
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
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我感觉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在经济法课本上每章前都设计了引子,列举了许多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示例,随后是重要概念和术语和部分知识点,这些内容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
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
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济宪法学的理论框架与基本问题

基本问题》2023-10-28•经济宪法学的理论框架•经济宪法学的法律体系•经济宪法学的经济制度•经济宪法学的社会影响•经济宪法学的未来发展目录01经济宪法学的理论框架研究对象经济宪法的研究对象包括国家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以及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的权力与义务。
学科定义经济宪法是宪法学的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国家对经济自由的保护、国家经济活动的规范和约束,以及国家在经济领域中的权力与义务。
研究方法经济宪法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旨在揭示经济宪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和规则。
经济宪法学的理论框架02经济宪法学的法律体系基础法律经济宪法学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基础法律。
在经济宪法学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规占据重要地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法规的补充和解释,对于经济宪法学的法律体系而言,司法解释对于法律法规的具体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宪法学的法律体系还涉及到国际条约,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相关协议等。
经济宪法学的法律体系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03经济宪法学的经济制度经济宪法学的经济制度经济宪法学的经济制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私有制企业制度宏观调控经济宪法学的经济制度以私有制为主体,承认私有财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经济宪法学的经济制度包括企业制度,保障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
经济宪法学的经济制度承认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通过政府干预实现经济稳定和平衡发展。
04经济宪法学的社会影响0102保障公民基本经济权利经济宪法学作为宪法的一个分支,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自由竞争等。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通过研究经济宪法学的理论框架和基本问题,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和限制,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
对经济法体系概念及意义的思考

对经济法体系概念及研究意义的思考摘要:经济法体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的问题,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概念,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但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是法学界的基本共识。
对经济法体系的研究有利于促进经济法学的学科建设;有利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有利于促进国家对经济干预手段的转变,进一步的转变政府职能。
关键词经济法体系概念意义经济法是规范国家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弥补市场缺陷而调控和规制经济运行的法律部门,是保障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衡平协调法。
经济法的体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经济法体系如何确立,直接关系到人们对于经济法的直观认识,间接地反映了该学科的发展水平,科学的经济法体系的建立对于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经济法体系的概念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概念问题,法学界是有争议的,从而造成了对经济法体系认识的模糊不清。
综观目前国内学者对于经济法体系的几种观点,不难看出,学者们大多将其设计得过于宽泛,不适当地将某些本属于商法部门法的一些法律纳入到经济法的范畴之中,且对于社会保障法的归属也颇有争议。
也有极少数学者将其设计的过窄,致使人们很难把握经济法的体系。
具体说来,法学界对经济法体系的概念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体系是指将现有的经济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按一定的逻辑关系建立起各个经济法部门,并使各经济法律部门有机联系起来的经济法系统。
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法体系是指以现行的和将要制定的且具有经济法性质的经济法规为基础,以一定的逻辑关系形成的经济法规范的有机整体。
不难看出两者争议的焦点在于——将要制定的法规是否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对此笔者持否定态度,理由如下:首先,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应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的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具有密切内在逻辑联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系统结构。
其不包括尚未制定出来的法律,只是对实然的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规范加以系统化归类。
因此基于学理上法律体系的概念,笔者相应地认为,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的法律规范著称的若干分支部门法的总和。
浅谈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

浅谈经济法学发展中的理论问题摘要:经济法学是专门研究经济法发展、演变,辅助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的一门法学学科。
通过剖析经济法学中的一些理论问题,能够促进经济学的良性发展。
本文针对目前经济法学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究,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推动经济法的快速发展,能够更好的服务于民众。
关键词:经济法学;经济法;实践基础引言:经济法是将社会主义商品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系统性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如宏观市场管理、宏观市场调控、优质资源配比等。
经济法学是将经济法发展规律进行深入探究,为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开辟道路的学科。
通过经济法学研究,能够使经济法律体系更为规范化,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经济法学发展现状首先,在经济法学的发展过程当中缺乏一定的实践基础。
经济学的建立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民众。
但在实际经济法学研究过程当中,一些经济法学研究没有实践基础,研究方向与内容过于理想化,偏离社会实际情况,导致了一些经济学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并不具备可行性,阻碍了经济学的发展进程。
其次,任何一个理论在提出完善的过程当中都会受到其他观点冲击,一些经济法学研究人员过度执着于自己的理论观念,摒弃其他观点,导致理论体系构建比较片面,在实施过程当中只能服务于一部分人群,无法实现经济法的群众化。
二、经济法学理论实践方法(一)理论贴合实践基础经济法的制定是为了进行社会实践,所以在经济法学的研究过程,必须和实践情况进行结合[1]。
例如在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过程当中,挑选近三年内的实践数据作为参考,将采集数据进行统一的分类整理,从中总结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经济学问题,并针对经济学问题进行探究。
在探究的过程当中,将讨论出的经济学理论进行虚拟运作,从中找出最为适合的实践理论,这样能够保证在实际理论操作过程当中,理论能够更具备科学性,更适合于社会经济发展。
使得经济法学理论符合实践,经济学更为符合实际,从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二)不同观点的采纳在经济法学理论的探讨过程当中,会有很多观点的争论,但因为这些理论的存在,才能够使得经济法学理论更加的规范化,更为符合现实意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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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
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
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发展中的若干问题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
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
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
由于经济法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因而其定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经济法学的定位和发展。
对此,许多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是其他部门法不能替代的。
但与此同时,经济法也仅仅只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它同样也不能代替其他部门法。
因此,对其地位要有适当的定位,既不能过分低估,也不能过分高估。
事实上,能否对经济法予以正确定位,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的体系、适用范围等等问题的认识,从而会影响到经济法方面的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进而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
恰如其分地估价经济法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现实意义。
由于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这些经济关系在总体上需要各类法律的综合调整,因此仅靠任何一个部门法都不足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调整目标,必须由经济法同其他相关的部门法配合,才能共同实现法律体系的输出功能。
对待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必须本着科学的、客观的态度,而不能出于偏狭的门户之见。
这是经济法学者和其他相关部门法学者应注意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稳定与发展问题国家和社会有一个稳定与发展的问题,经济法与经济法学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经济法学虽然在总体上发展较为迅猛,但其发展很不稳定,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现实的经济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经济立法贴得太近,而经济政策与经济立法又变化太快,致使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只能亦步亦趋地相应变化。
同时,经济法研究人员在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总体上的不成熟可能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
应当承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并不是唯一的研究对象,同时,也不应把它们作为判断学术研究真伪的唯一依据。
学术上的评判标准是应与政策和法律的成文规定相区别的,否则也就失去了学术研究的意义。
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都需要随着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不断作出调整以使之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更应注意这一点。
由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提法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注: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基本精神,国家立法机关非常重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方面的法律规范。
九届人大仍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
此外,国务院机构的改革的原则也是要重视和强化宏观调控部门的作用。
为此,有一些学者认为这有利于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发展)因此,我国的经济立法速度是相当快的。
这样的立法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对此已有许多学者提出了批评意见。
(注:可参见李静冰:《盛行的经济立法观在法理学上的检讨》,《法律科学》1995年第1期;以及苏力等人的相关论文)上述情况也说明,经济立法(其中包括经济法方面的立法)的发展是应该的,但也应适当地保持其稳定性,这不仅对保障法律本身的安定性和可预知性是必要的,而且对于保障法律的实效,保障真正的法律秩序的有效形成也是十分必要的。
不仅如此,从附带的意义上说,在某些学者特别重视成文法研究的情况下,经济立法的稳定也能为经济法学提供较为稳定的研究对象,从而有助于人们在某些基本问题上形成一些必要的共识,这也是经济法学的稳定发展所需要的。
经济法的研究应当深化基础理论研究,否则经济法就不可能得到大的发展,就不可能向深度和广度掘进和拓展。
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同样要注意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没有部门法的深入、广泛的研究,经济法的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丰富和发展。
可见,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和部门法研究应有良性的循环,但目前这种循环尚未充分实现。
此外,在研究部门法时往往会存在仅仅重视具体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由此存在对现行政策和法律依附过重的问题。
在此仍需强调说明的是,成文的经济法律、法规等等固然是经济法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但那些现实生活中正在起作用的非官方的规则、惯例等等同样也是值得研究的,它们往往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目标、法律的预期目标等能否得到有效实现,关系到成文的经济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规制者之间的博弈活动,因而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运作过程和实际效果。
这些也都是经济法学应该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法学的发展还需要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稳定,还需要学术规范的稳定。
在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对经济法认识的起伏不定,经济法的研究队伍也有一些伸缩变动。
当然,从学者个人而言,学术选向是自由的,但一个学科的发展确实需要一批有志于此的高水平的人们。
我国经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往往是显得有一定的规模的,但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也并不少见,有些人并不是在进行学术研究,其研究工作并非本于学术的兴趣或忠诚,因而他们只会制造学术对话的噪音,而很难出学术精品。
从一定的意义上说,由于中国的经济法学仅有近二十年的历史,且整个法学研究都较为缺少应有的一些学术规范和学术传统,因而在经济法学方面就更需要建立和健全应有的学术规范,并在稳定的学术规范中展开学术的交流。
经济法学的发展需要经济法学者乃至其他领域的学者展开广泛的对话,通过百家争鸣、真正的学术批评来促进经济法学的发展,并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一定的学术传统。
唯有如此,才能有助于改变目前某些经济法研究中存在的自言自语、各说各话、无的放矢、自以为是的状况,也有助于改变某些不尊重他人著作权的信手拈来、据为己有的状况,或不知他人早有研究且已成通说,还自以为是提出了“新思维”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形成真正的学术共同体或学术团体,等等。
三、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经济法学的路径依赖问题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注:对于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著名经济学家诺斯有精深的研究,他尤其认为“路径依赖”是指今天的选择受历史因素的影响。
参见《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依据诺斯的理论,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起着制约的作用,因而经济法的变化和发展同样会受其影响,从而也会影响到经济法学。
由于一国的经济法学必然会受到既有的各种特定因素的影响,因而会体现出其特殊性)。
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因其依托于中国特定的社会背景、历史文化、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特定的经济法律制度和特定的学者群体,因而必然会显现出自己的特色。
基于中国特定的经济、社会状况而产生的立法、法律运作的环境以及学者本身长期形成的研究习惯,都会构成经济法学的赖以存续和发展的路径。
路径依赖的存在,使得中国的经济法同样属于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它必然不同于体现了“地方性知识”的他国经济法,而这样的经济法正是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我们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来研究经济法。
应当看到,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因此,各国的经济法往往名称虽然相同,但其实可能相去甚远。
有鉴于此,经济法学的研究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既有体现共性的、外向的国际化问题,又有体现个性的、内省的本土化问题。
这两个方面不可偏废。
四、经济法学研究与相关学科的关系经济法学研究应注意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联系,尤其应注意吸收和借鉴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密切联系的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
例如,在经济学领域曾长期探讨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有助于认识经济法究竟应调整何种经济关系(如俗称的纵向经济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之间是如何此消彼长的,等等。
可见,经济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对于解决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体系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等问题,均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学者还很重视法律的经济分析,尤其是在经济法领域,法律经济学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尽管这些应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
此外,博弈论、公共选择理论等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很有应用价值的。
不仅如此,社会学、政治学等许多相关学科的其他的一些相关理论,对于经济法学的深化研究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经济法学同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更是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并能从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中吸取大量的营养。
例如,法理学近年发展迅速,其中有很多成果是值得经济法学借鉴的。
又如,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区域化是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因而一国的经济和法律发展都不可能脱离国外的经济和法律的发展,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已开始重视把国内经济法同国际经济法相结合,进行综合的研究,等等。
这些都是加强“科际整合”研究的有益尝试。
经济法学的研究视野必须开阔,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解决现实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还应打破僵化固守“部门法细分”的藩篱,以使问题的分析较为全面,真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而不是在一些大家都已有共识的问题上继续进行喋喋不休的“同义反复”。
在加强经济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流和打通的同时,也应看到,同一些相关部门法学相类似,经济法学在以往的某些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深受概念法学和注释法学影响的问题,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绝对主义的影响是甚为深广的。
由于现实的世界和经济关系是非常复杂和丰富多采的,因而在经济法研究中有必要多视角地、非直线地、非绝对地去分析和研究一些问题。
这对于改善经济法研究也许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总之,上述问题都是经济法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
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