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类型及纪律适用
12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梳理

12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同时也适用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今天我们梳理了12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类型,以及处分时相应的纪法适用情况,供大家参考。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梳理一、违规公款吃喝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九条第(四)项等二、公款(国内、出国)旅游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等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等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五、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三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等六、楼堂馆所违规问题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九条第(七)项等七、大办婚丧喜庆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等八、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七)项等九、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九条第(七)项等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三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等十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等十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党纪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等政务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等。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常见表现形式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常见表现形式2、私车公养,将私人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范围,使用公款进行保养、加油等费用报销。
3、滥用公务用车,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活动,或者将公务用车借给亲友使用。
4、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5、公务用车保养不当,长时间不保养,或者使用不当导致车辆损坏。
6、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保险等手续,或者未及时报废淘汰老旧车辆。
7、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不透明,未公开车辆配备和使用情况,或者存在非法借调、转让等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反表现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公款吃喝、违规接待和接受宴请等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公务接待无实质性内容、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用公款大吃大喝、同城不接待规定被违反、接待用餐超标准、在私人会所进行公务接待等。
二、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备、收受下属人员及有利害关系单位、个人的钱物、规避检查、借机敛财等。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超标准配备及使用公务用车、私车公养、滥用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使用不规范、保养不当、管理不规范、配备和使用不透明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七种违纪问题一、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此外,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以及利用微信红包、支付宝、电子礼品卡、充值券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也是违纪问题。
还有以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食堂用品、宣传用品、体育用品等名义,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土特产、购物卡、消费券、提货单等。
二、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公职人员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决定或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还有违规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类型及典型案例分析

一、违规公款吃喝,提供或参与超标准接待问题
违规公款吃喝具体表现:
1.无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如,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 2.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公款吃喝。主要是费用超标,用高档菜肴或酒水等。 3.违规吃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4.“一桌餐”。如,到高档小区或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5.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 6.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高档酒水。 7.以接待费名义列支其他费用。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或将违规吃喝费用 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8.其他违规用公款吃喝的问题。
贰
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二、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相关规定
01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1月18日
02
《关于严禁党政机关 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通知》
2014年9月28日
03
《建宁县县直机关差 旅费管理办法》
2014年12月31日
二、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党政机关理性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1月18日)
3.明确来宾呈报程序。一般公务接待填写《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处 级以上来宾的接待,由接洽单位填报《建宁县来宾接待呈阅单》,交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 定。
4.明确接待标准和时间。县处级及以下接待不超过120元/人·餐,厅局级不超过160元/人· 餐,省部级以上不超过200元/人·餐。不上香烟和高档酒。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 超过3人,10人以上的不超过30%,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早、午餐控制在30分钟,晚餐不超过 50分钟。全县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一,经费管理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二,公务接待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中央八项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2012年12月发布的一项重要决策,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奢靡之风。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中央委员会还发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1 严禁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高档礼品1.2 严禁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和宴请1.3 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1 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会议和文件2.2 严禁违规发文、发函和发传真2.3 严禁违规开展检查和考核,减少会议和报告的频次三、加强作风建设3.1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3.2 严禁违规调动工作人员3.3 严禁违规干预和干预司法活动四、加强廉洁自律建设4.1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4.2 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4.3 严禁违规利用职权和地位谋取私利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5.1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5.2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制度5.3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文内容: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1 严禁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高档礼品。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以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高档礼品,不得以公务接待为名进行铺张浪费。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了奢靡之风的蔓延,保证了公款的合理使用。
1.2 严禁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和宴请。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和宴请,不得将公务接待变相变成旅游和娱乐活动。
这一规定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公款浪费和滥用的现象,提高了公务活动的效率和廉洁度。
1.3 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不得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礼金。
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的典

近期,中纪委、教育部和省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以及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现摘录如下:一、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典型案例通报:1、平顶山市公安交管支队交通勤务保障大队工作人员何魏超违反政治纪律案。
市公安交管支队交通勤务保障大队工作人员何魏超在协助从事法制工作期间,工作态度恶劣,对国家法律置若罔闻,不依法办事,在被问到交通事故车辆停车收费是否依据《行政强制法》时,何魏超回答“《行政强制法》算个×”。
该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市公安局给予何魏超开除公职处分。
2、叶县夏李乡牛头里村党支部书记罗喜合违反组织纪律案。
罗喜合任牛头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发展党员的组织程序,在未召开党员大会的情况下,擅自宣布两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宣布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
叶县夏李乡党委给予罗喜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牛头里村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对上述三人重新履行党员发展程序。
3、宝丰县闹店镇中心校人事专干张国领违反人事纪律案。
张国领利用工作便利,通过虚构户口小学的教师身份、伪造推荐材料和民主推荐表等方式,向宝丰县教体局申报教育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
市教育局责成宝丰县教体局取消张国领的申报资格;宝丰县教体局给予张国领行政警告处分,对帮助其造假的户口小学校长段凤梧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监督管理失职的闹店镇中心校校长王晓光、宝丰县教体局人劳股股长朱晓峰诫勉谈话。
4、平顶山市监狱干警赵亚涛违反生活纪律案。
市监狱干警赵亚涛酒后谩骂、殴打一名小学教师。
市司法局给予赵亚涛行政记过处分。
5、舞钢市督查局党组原书记、局长、目标办主任李顺峰违反廉洁纪律案。
李顺峰顶风违纪,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领本局6名工作人员到浙江钱塘江公款旅游,造成恶劣影响。
舞钢市委免去李顺峰督查局党组书记、局长、目标办主任职务;舞钢市纪委给予李顺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外出旅游费用由李顺峰等7人共同承担。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类型及纪律适用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类型及纪律适用当前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在性质认定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违反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即: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而是根据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党纪规定作出相应认定。
在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进一步凸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
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从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查处力度,并对案件予以通报。
根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类型的案件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类、公款大吃大喝类、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公款旅游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类、收送礼金礼品类、违反工作纪律类和其他类型。
下面结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典型案例,探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类型案件适用党纪条规。
一、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类型表现形式一:领导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行为。
中央八项规定禁止清单汇总

中央八项规定禁止清单汇总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8年,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也永无止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37.5万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1.8万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2.6万人。
八项规定,改变你我。
下面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纪读本》,为党员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行为指南,也可作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教材,同时可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提供工作参考。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务出行、公务接待、礼品往来、婚丧喜庆中,哪些行为千万不能做!01 国内公务出行1.“三个不得”。
(1)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2)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3)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责任追究。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4)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5)转嫁差旅费的。
3.三个严禁。
(1)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2)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3)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组织开展参观活动。
(1)要严格执行计划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日程、增加地点。
禁止借机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
(2)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坚持勤俭节约,不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
学习参观的食宿行费用依照财务规定由组织单位承担,不得增加所到地方、单位的负担。
5.坚决纠正和查处以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为名组织到其他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的行为。
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
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02 国外公务出行1.不予报销并追责。
(1)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2)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3)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4)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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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类型及纪律适用当前查处的违反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在性质认定上,违反精神问题一般属违反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即:被审查人的相关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被审查人的相关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而是根据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党纪规定作出相应认定。
在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进一步凸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
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行为”之前。
从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查处力度,并对案件予以通报。
根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类型的案件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类、公款大吃大喝类、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公款旅游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类、收送礼金礼品类、违反工作纪律类和其他类型。
下面结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典型案例,探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类型案件适用党纪条规。
一、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类型表现形式一:领导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行为。
(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直属机关科级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作相关的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
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典型案例:湖北省孝昌县建设局局长黄华林的办公室面积36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
孝昌县纪委责令该局将超出面积腾退,并对局长黄华林进行诫勉谈话。
表现形式二:违规新建、扩建楼堂馆所行为。
(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31条)按照《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赁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采取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
典型案例: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违规审批办公楼问题。
2013年4月,该局违反国务院关于不得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相关规定,违规同意审批区质检所业务用房办公楼项目。
街道办经科局局长劳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行政股负责人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公款大吃大喝类型表现形式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
(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0条)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有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产生影响,《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都明确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典型案例:深圳市城管局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吃请。
2014年1月6日晚,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处级领导干部违规接受由管理服务对象某环卫企业负责人组织的聚餐吃请,聚餐花费2427元。
深圳市城管局副局长叶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其他7名参加吃请人员被诫勉谈话。
餐费由参与吃请的8人补交。
表现形式四: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对象行为。
(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陪餐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公款宴请对象的大吃大喝行为,造成公款消费增加,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形象。
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廉洁自律类规定”一章中,未对“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作为专门的错误名进行规定,应按违反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定性。
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违规问题。
2013年7月29日,龙胜县一部门新任领导报到,县委书记唐某某与其他县领导商定安排工作聚餐。
当晚,龙胜县在家的县四套班子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等36人在某酒店聚餐,共4桌,总计消费3626元。
龙胜县领导干部公款吃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唐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副书、县长王某某,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潘某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龙胜县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参加公款聚餐人员承担餐费。
表现形式五: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既侵犯廉洁自律制度,又侵犯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挥霍的,应以挥霍浪费行为进行处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典型案例:福建省清流县余朋乡党委书记邹某、政府办主任赖某某、环保站站长温某某等人,2013年先后3次在KTV 用公款支付娱乐消费共计 2339元。
清流县纪委决定对邹某予以党纪立案调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赖某某、温某某移送余朋乡政府予以政纪立案调查。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型表现形式六 :公车私用行为。
(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 82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 29条规定: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对公车私用行为,党纪处分条例未对其进行专门的错误名规定,应将公车私用行为定性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
典型案例:绥江县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穆某某公车私用,绥江县委给予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穆某某县移民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由穆某某承担车辆使用费用 1000元;分管移民开发局工作的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杨某,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到位,疏于对部属监管,受到市纪委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表现形式七:违规购或超标准配备公用车行为。
(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 78条)《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严禁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对违规的应以挥霍浪费行为追究责任。
同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对公车使用标准也做出明确的规定,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 18 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升(含)以下、价格 12 万元以内的轿车。
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纪条规规定,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 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行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典型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岑城镇原党委书记李某某在担任岑城镇党委书记期间,未经审批,同意以镇属企业某电站的名义购买、注册上牌一台价格为万元的上海大众途观越野车,作为自己的工作用车。
李某受党内警告处分; 所购车辆已被收缴并按规定处理。
四、公款旅游类型表现形式八:组织公款国内旅游行为。
(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 78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规定,各级领导干部严禁借出差、开会、参观学习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典型案例:2013年10月19日至23日,湖北省黄梅县军休所副所长桂少敏(主持军休所全面工作)组织本单位部分干部和退休人员共14人以考察的名义赴西安、延安等地公款旅游,共支出52550元。
黄梅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桂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表现形式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8条)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条规定:“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其中对组织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