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解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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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解答1.The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pplies to this contractbecause :(a)this was a CIF contract;(b)the place of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 was in the USA;(c)the place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was also in the USA. Theseller completed these responsibilities after he deliver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the USA.2.This contract was not concluded effectively. Item 1 of Article 19 of theCISG indicates, “ A reply to an offer which purports to be an acceptance but contains addition, limitations or other modifications isa rejection to the offer and constitutes a counter-offer.In this case, though Mr. Johnson accepted Mr. Anderson’s offer, his acceptance contained some additions to and modifications of the offer;for example, Mr. Anderson asked fro “telegraphic transfer”, Mr.Johnson sent the money to the bank to be kept there. According to Item 3 of Article 19 of the CISG, alteration to the mode of payment is material one, thus Mr. Johnson might keep silent and reject the acceptance.3.According to Item 2 of Article 21 of CISG: “If a letter or other writingcontaining a late acceptance shows that it has been sent in such circumstances that if its transmission had been normal it would have reached the offeror in due time, the late acceptance is effective as anacceptance unless, without delay, the offeror orally informs the offeree that he considers his offer as having lapsed or dispatches a notice to that effect. In this case, in order to avoid unnecessary loss, the Chinese company should telephone or dispatch immediately a notice informing that the acceptance is ineffective as it is late.4.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洽谈过程中,双方对《公约》均未排除或作出任何保留。
【案例分析题】刑法学(1)期末复习题

刑法学(1)案例分析题(一题)【0303】案情:被告人李某,男,45岁,农民。
一天晚上9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农用车回家途中,不小心将王某撞成重伤。
李某为了争取时间顺利逃脱,即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王某后因伤口出血过多而死亡。
李某被抓获后交代说,他想到过这样做王某可能会出血过多死亡,但他想王某完全可能醒过来呼叫而获救,因而不一定死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什么?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属于何种表现形式的犯罪?答案:1.对于王某的死亡,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李某并不希望王某死亡,因而其行为时的心理态度不属于直接故意.李某在已预见到将伤口流血不止已处于昏迷中的王某拖入路边小树林中可能会致其因出血过多死亡的情况下,认为王某可能醒来呼叫而获救的想法没有任何实际根据,完全是一种侥幸、碰运气的心理,实际上是有意听任王某死亡的发生,因而这种心理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是间接故意。
2.李某的行为造成王某死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因此构成犯罪。
3.李某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李某将王某撞伤后负有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的义务,但他却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致使王某出血过多死亡,因而其行为符合犯罪不作为的构成条件。
(二)案情:陈某,男,46岁,某校教师.吴某(陈某的外甥),男25岁,无业,1994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7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朱某(吴某的朋友),男20岁,无业。
陈某因为在工作中对校长许某某产生不满,蓄意报复,于是便要家在外地的吴某找个人来干掉许某某,并许诺事成之后给每人3000元钱。
2002年6月到9月,陈某带着吴某数次查看了许某某的办公室方位和工作环境,确认了许某某,并告诉吴某如何接近许某某,还在“酬金"之外另外给吴某1000元作为往返路费。
2002年9月22日下午,吴某与朱某来到许某某的办公室外,吴某让朱某留在门口望风,自己则进人许某某的办公室.许某某以为吴某是有事相找,正准备站起身接待时,吴某便拿出藏在身后的螺纹钢段猛击许某某头部数下,导致许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题(共18分,每题6分)第1例某外贸公司以承兑交单90天(D/A90天)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发票总额100万美元,保险费率为%。
那么,该公保险费=100*90/360*%=万美元第2例田某为其妻子钱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田某为受益人。
半年后田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10万元保险金,钱某的父母提出,田某已与钱某离婚而不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该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您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①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或发生保险事故给付时,则不追究具有保险利益。
原因在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②保险金应为受益人田某。
第3例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子另住别处。
后王某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定其妹妹为受益人。
王妹也在其中毒死亡前半月病故。
现王某的妻子与王妹的儿子都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受益权的特点,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作为遗产处理。
在本案例中,受益人王妹在被保险人王某中毒死亡前半月已经病故。
因此,保险金只能由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即其妻儿作为遗产领取。
第4例某车主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额为40万元。
在保险期内先后发生数次保险事故,第一次车辆受损15万元,第二20万元,第三次受损8万元,第四次受损45万元,第五次受损6万元。
在前三次保险事故发生并获得赔偿后,投保人补充到了40万元的保额。
问保险人应如何赔偿因为机动车辆保险的历次赔偿金额不累加,只有当某一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合同才终止。
在本案中,保险人在第一次事故后赔偿15万元,在第二次事故后赔偿20万元。
这两次的赔偿金额均未达到保险金额不进行累加,所以在第三次事故后赔偿8万元。
但第四次保险事故损失45万元,超出了保险金额,保险人赔偿40万元后保险合同终止。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

202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物权与合同法律制度专题案例分析训练题:1、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7月4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
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
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丁。
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
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
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
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题(1)

1、国连锁经营协会此前发布的《中国便利店发展报告(2014)》显示,从2013年起,便利店业态开始逆势增长,进入二次扩张时期。
报告指出,2013年,中国零售业继续遭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百货店整体增速为9.6%,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增速为7.8%,而便利店行业的主要代表企业的销售额增速则为18.2%,远高于其他业态。
同时新进业者以二、三线城市为中心开始加速布局。
各企业扎堆进入便利店领域是市场需要。
重视社区、重视贴近消费者的终端是零售行业的趋势。
虽然中国便利店是市场在数量和密度上达到一定的高度,但便利店市场还没达到饱和状态,也远远达不到成熟状态,据中国连锁经营发布的“中国城市便利店指数”显示,上海是我国便利店竞争最为激烈的市场,平均每3000人拥有一家便利店。
但由于我国便利店渠道的区域分布极不平衡,从我国便利店的整体水平来看,饱和度仍旧处于较低水平,大部分城市每5000人以上才拥有一家便利店,有的城市则达到2万甚至3万人才拥有一家便利店。
时代在变,商业模式也需要不断变化,便利店从“杂货店”到”“杂货+快餐”,再到“杂货+快餐+社区服务”的O2O模式,一定会是未来的主流模式。
思考题|:请谈谈便利店的特点个未来发展趋势是什么?无印良品中国门店如何做到平均15.9个月收回趋势2、良品海外店铺有348家,已逼近日本本土的425家,海外销售额占33%。
目前中国大陆39个城市的134家无印良品店,平均15.9个月收回投资。
无印良品是如何做到的?独一无二的产品定位,无印良品和优衣库的定位有何不同?答:优衣库定位是服装店,无印良品是生活杂货店;优衣库希望为全世界男女老少提供衣服,无印良品则做减法,不为流行左右,只是不断创造出标准的“MUJI”商品。
坚持自产自销的SPA模式。
从生产到销售完全是自品牌,使无印良品的毛利率非常高。
没有核心技术、核心生产能力的品牌算不得好品牌,无印良品都是自己生产核心产品,所以才有强大的竞争力。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集锦附答案[1]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集锦附答案[1]](https://img.taocdn.com/s3/m/336616843b3567ec112d8a00.png)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集锦附答案[1]分析思路:宏观环境分析(一般是目标市场的营销环境、相关政策)消费者行为分析(确定消费人群,以及消费者行为的模式特点等)竞争对手分析,可以利用SWOT模型,分析同行业的竞争状况还可以分析下企业的内部环境,比如企业的背景等一、国内某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发出适合东方女性需求特点的具有独特功效的系列化妆品,并在多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保护。
营销部经理初步分析了亚洲各国和地区的情况,首选日本作为主攻市场。
为迅速掌握日本市场的情况,公司派人员直赴日本,主要运用调查法搜集一手资料。
调查显示,日本市场需求潜量大,购买力强,且没有同类产品竞争者,使公司人员兴奋不已。
在调查基础上又按年龄层次将日本女性化妆品市场划分为15~18岁、18~25岁(婚前)、25~35岁及35岁以上四个子市场,并选择了其中最大的一个子市场进行重点开发。
营销经理对前期工作感到相当满意,为确保成功,他正在思考再进行一次市场试验。
另外公司经理还等着与他讨论应采取体积定价策略。
问题:(1) 该公司运用的搜集一手资料的调查法一般有哪几种方式?各有何特点?(2) 该公司进行市场细分的细分变量主要是什么?根据日本市场的特点,公司选择的最大子市场应该是哪个?为什么? (3) 请你为该公司营销经理提供几种进行市场试验的方法。
(4) 作为新产品,你认为该公司应采取何种定价策略?为什么?参考答案要点:(1) 电话访问、邮寄问卷和人员访问及其特点。
(2) 地理变量和人口变量。
18—25岁 (婚前) 这个子市场,因为日本女性婚后在家的多。
(3) 销售波动调查法、模拟商店法、有控制的市场试验和试验市场及其含义。
(4) 撇脂定价的含义及其条件。
二、睡衣风波1997年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围绕“古巴睡衣”问题发生了一场政治纷争,而夹在两者之间的是一家百货业的跨国公司——沃尔—马特公司。
当时,争执的激烈程度可以从下面的报纸新闻标题中见得一斑:“将古巴睡衣从加拿大货架撤下:沃尔—马特公司引起纷争”、“古巴问题:沃尔—马特公司因撤下睡衣而陷入困境”、“睡衣赌局:加拿大与美国赌外交”、“沃尔—马特公司将古巴睡衣放回货架。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1)

案例分析题:一天夜里,警察发现一个杀人嫌疑犯可能携带罪证跑进了一个住着上百户人住的村子里躲藏起来。
这时,摆在警察面前的就是这样一道难题:冲进村子,对每户人家进行搜查有可能抓住罪犯,这样将侵犯整个村子上百户人家公民的法律权利(包括休息权、住宅权);不冲进村子,尊重了上百户人家公民的法律权利。
但这样,杀人嫌疑犯有可能毁灭罪证或逃脱追缉,使法律赋予的职罪无法实现,这时一个法律的价值选择问题,有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
因为警察不能追缉一个犯罪嫌疑人而侵占上百户人家的权利,但如果为追缉一个犯罪嫌疑人而侵犯一个或几个人的权利,又该怎么办?是追缉嫌疑人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还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而放弃对嫌疑人的追缉。
问:该案在价值取向上你认为该如何选择?理由是什么?答:本案例涉及的是法的价值冲突的问题。
法的价值冲突既有可能发生在目的价值层面也有可能发生在形式价值层面。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人类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目标的多元化;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法的价值冲突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
在发生价值冲突时应当遵循一定诸如兼顾协调、法益权衡、维护法的安定性等原则予以协调。
在本案例中,主要涉及的是自由与秩序之间冲突。
自由是最本质的价值,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法律是保障自由得到实现的手段,反过来自由不能超越法律的约束。
而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现代社会秩序要受到正义的控制。
在本案中也应是具体情形而定。
一方面,追捕犯罪嫌疑人对居民进行搜查损害的是居民的自由权利,但实质上维护的是社会的安定秩序,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
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在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居民自由的保护,防止其人身自由不被犯罪嫌疑人所侵害。
从利益衡量的角度来说,虽然侵犯的了自由权利,但是若由犯罪嫌疑人呆下去无疑是对居民的潜在威胁。
因此在进行犯罪打击的时候,侵犯一部分人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不能持绝对的自由主义的观点,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也要受到一定的规制,在维护正义的前提下,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是可以依靠群众打击犯罪的。
案例分析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案例分析练习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6. 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每题5分。
1.A货主委托B货代公司出运一批货物,从青岛到新加坡。
B货代公司代表A货主向C船公司订舱,货物装船后,B货代公司从C船公司处取得提单。
C船公司要求B货代公司暂扣提单,直到A货主把过去拖欠该船公司的运费付清以后再放单。
随后A货主向海事法院起诉B货代公司违反代理义务,擅自扣留提单而造成其无法按时结汇产生的损失。
根据上述案例,请分析:(1)B 货代公司对A货主的损失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C船公司本身是否有权暂扣提单?为什么?正确答案:(1)B货代公司对A货主的损失承担责任。
理由如下:此案中,B 货代公司是接受A货主的委托,其是A货主的代理人,应按A货主的指示完成委托事宜,不应听从C船公司的要求而扣留提单,从而损害货主利益。
B货代公司其行为违反了代理的职责,因此应当对货主A的损失承担责任。
(2)C船公司无权扣留提单。
理由如下: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作为货物的收据,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后有法定签单义务。
此案中,A货主过去拖欠C 船公司的运费与本次运输合同不是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故C船公司无权扣留提单。
涉及知识点:案例分析2.天津市BZ公司以CIF价向冰岛出口食品2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
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
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2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4个批号涉及3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1997箱,短少3箱;(3)有2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75千克。
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沙门氏细菌超标说明出口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货物,该部分损失应向出口商索赔;(2)由于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提单,所以发现箱数与提单上不符,进口人应向承运人索赔;(3)因为投保的是一切险及战争险,一切险包括一般附加险,也就包括了短量险,所以进口人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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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1、某省在机构改革后,该省财政厅由原来的70人减少到现在的40人,人员精简了。
扯皮的事情减少了。
但该厅王厅长仍感到事物纷繁,没有头绪。
事情还是原来那么多,原来2个人干的活现在压倒了一个人的身上。
厅里原来有两个副厅长,王厅长希望能再增加两个副手替自己分担一些工作。
因此他决定向省政府打报告,申请增设两名厅长助理。
这样,既不突破领导职数的规定,又可达到目的。
请问:这样做能否达到预期目的?
答:机构改革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否则政府仍然摆脱不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增设副职或助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正职的负担,但增加了管理层次,影响了工作效率。
2、甲乙丙丁四被告都是已成年男子。
一天他们一起喝酒,,甲提出到江边的货船上盗窃财物,乙丙丁表示同意,甲遂分派乙去准备匕首和自行车,丁去窥视作案地形。
入夜后,甲乙丁三被告聚集在一起,由丁带领到一艘装有出口衣料的货船上盗得出口布料三捆,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第二天,甲要乙去找丙想办法销赃,乙找到丙后,丙一再表示不干,乙说“上船容易下船难,不去小心你的命”丙出于无奈,遂把赃物卖掉,所得赃款由四被告平分。
问:在本案中,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谁是胁从犯?并说明理由。
答:在本案中,甲是主犯,乙、丁是从犯,丙是胁从犯。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甲提议盗窃,并分派乙、丁进行犯罪预备,甲同乙、丁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后,甲又让乙找丙销赃,最后平分赃款。
可见,在这起共同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被胁迫、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是胁从犯”。
案中乙、丁积极参加这起共同犯罪,但又不是造意犯和组织者,比起主犯甲来说,乙、丁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
丙参加了犯罪的预谋,但仅表示同意,未参加盗窃,事后销赃是在乙的胁迫下,无奈实施的,参加了平分赃款。
丙参与了事先通谋,事后销赃,应属共同犯罪,但丙销赃行为,是在乙胁迫下实施的,因此,他是胁从犯。
3、某省药材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于某,原计划科副科长王某,原业务科副科长、中药技师陈某,原党委委员、业务科科长李某,于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间,利用负责经营中药材出口业务的便利,收受港商贿赂的物款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
于某等四人收受港商贿赂后,千方百计的为有关港商牟取非法利益。
他们采取改变药材品名、以次充好、降级降价、增大出口药材的损耗率,多发货少收钱等恶劣手段,把国家大量中药材低价卖给港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多万港元。
问:于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为什么?。
某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县数名贪污腐败的党员干部进行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问:试用政党监督的有关原理对这起案例进行分析。
我要提问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答::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受贿论处。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而非法索取、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有:(1)犯罪主体(接受贿赂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行为上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方便条件为行贿人办事,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者收受行贿人财物的行为。
(3)受贿罪是故意犯罪。
受贿人的直接目的在于接受行贿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于某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为港商谋取利益,收受港商贿赂的财物,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构成了受贿罪。
为了严肃国家法纪,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纯洁干部队伍,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对贿赂犯罪必须坚决、严厉制裁。
4、某县县纪委对该县数名贪污腐败的党员干部进行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试用政党监督的有关原理对这起案例进行分析。
解析: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
政党监督要求政党组织对国家行政管理实行监督,其中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主要是监督行政机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组织中专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机构。
它受理人民群众对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提出的申诉控告,并作出处理决定。
本案中,该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不称职的贪污腐败分子给予党纪处分,完全符合政党监督的精神,是符合民意的正确作法,理
5、应受到支持和肯定。
简答题32简述通货膨胀的治理方法。
为庆祝某市建市30周年,该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做好有关工作。
为此,市政府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有关市容卫生、文明礼貌和清理整顿秩序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切实遵守执行。
问:该通告行为合法吗,为什么?答:该通告行为是不合法的。
因为该市政府办公室中是其所在政府内部机构或办事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要求全市各行业各单位和全体市民遵守执行通行的行为是主体不合法的行政行为。
其合法主体应当是该市人民政府。
当然市政府可以委托其办公室实施该行为。
但该市政府办公室在实施该行为时应以市政府的名义,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6、某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县数名贪污腐败的党员干部进行开除党籍的处分,并建议司法机关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试用政党监督的有关原理对这起案列进行分析。
答: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
政党监督要求政党组织对国家行政管理实行监督,其中,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主要是监督行政机关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组织中专门行使监督、检查权的机构。
它受理人民群众对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党员的违法乱纪提出的申诉控告,并作出处理决定。
本案中,该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不称职的贪污腐败分子给予党纪处分,完全符合政党监督的精神,是符合民意的正确做法,理应受到支持和肯定
7、2006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006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
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
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
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
甲公司于2006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
2006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
2009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9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材料,作答下列各题。
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在丙公司已研制出样品,丁公司已开始生产的情况下,甲公司的发明为何仍因具有新颖性而被授予专利权?(C)C、因该发明的核心技术在论文中被透露未经甲公司同意
(2)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D )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
(3)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C)C、2009年5月7日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4)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BC)
A、申请诉前禁令
B、申请诉前先予执行
C、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5)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有(BCD)B、丙公司所在地法院C、丁公司所在地法院D、丙公司研制样品生产地法院
8、何达、许迩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
2004年7月23日,何达发出邮件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
”7月24日,许迩回信称: “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
”何达于7月26日回复:“可以,8月2日到我这儿来取货付款。
”许迩于7月28日回信:“同意。
”何达于当日收到该7月28日的回信。
上述E一mail为何达、许迩二人分别在甲地、乙地所发,何达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地,许迩的经常居住地为丁地。
8月2日许迩到何达处取电脑,发现何达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何达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许迩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许迩尚未付款。
根据上述材料,作答下列各题。
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何达许迩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ABC )。
A.7月23日何达的邮件B.7月24日许迩的回信 C.7月26日何达的回复
(2)设许迩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许迩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何达付款。
丙届时未付款。
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C)。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许迩向何达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