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
稳定性试验规定,稳定性指导原则,稳定性试验方法

FDA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药品稳定性试验规定每年底制定下年度原料和制剂成品稳定性试验书面方案,内容包括: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周期、每批数量、考察工程、考察频次、时间等。
经批准后执行,新开发的制剂品种在开发阶段应制定稳定性方案。
3 公司药品生产用原料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影响因素试验法:3.1 将一批供试品除去包装以后,平放在平皿中,在以下条件下按规定贮存,检测重点考察工程各项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
重点考察工程包括: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根据药品性质选定的考察工程。
影响因素试验条件:暴露在常温空气中;高温试验,温度分别为60℃、40℃两个温度水平;高湿试验,湿度分别为90%±5%、75%±5%两个湿度水平;强光照射试验,照度为4500L*±500L*4 制剂稳定性试验:4.1 加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温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第一个月、第二个月、第三个月、第六个月末取样检测各剂型规定的重点考察工程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
片剂的重点考察工程为: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
硬胶囊剂的重点考察工程为: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度、水份。
液体制剂的重点考察工程为:性状、相对密度、含量、pH值、微生物限度检查。
3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2年,6个月后测试符合要求有效期暂定为3年。
4.2 长期试验:取供试品三批,按市售包装,在规定保存条件下贮存,每年检测一次,重点考察工程的质量指标变化情况,观察3年的检验结果,以确定产品的贮存期或有效期。
5 严格按照批准的书面稳定性方案,做好试验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措施及时调整。
6 试验完毕后,对试验结果进展数理统计后处理,评定并作出结论。
写出稳定性试验报告,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留样观察管理制度留样的环境及要求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品种的贮存需用,设专用的留样观察室,分为常温区、阴凉区,留样室要求避光、枯燥、通风、防虫鼠。
35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制度

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1 目的规范本公司所有新开发产品的质量稳定性考察工作。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新开发产品稳定性试验工作以及新建厂房试生产的三批产品都需要进行质量稳定性考察包括长期稳定性考察和加速稳定性考察。
3 编写依据3.1 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2 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3.3 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4 本文件采用下列定义------5 职责5.1 质保部QA人员负责制定产品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
5.2 质保部经理负责审批产品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及审核稳定性考察报告。
5.3 质保部QC人员负责检验项目的检验及记录。
5.4 质保部QC人员和留样室管理员负责稳定性考查检品的留样、保管、记录、编写报告及上报。
6 内容6.1每批样品要逐批留样,正常留样按检验量的三倍量留取。
6.2 每年的十二月份由质保部QA科制定下一年度的新产品稳定性考查计划。
稳定性考查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需考查产品的名称、考察类型、考察项目、检验周期、留样数量。
对新产品的稳定性考查应有三批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数据,以确定有效期;正常生产的头三批应列入稳定性考查计划。
6.3 留样室管理员负责稳定性考查产品的留样、保管。
其贮存应与普通留样分开,贮藏条件应与法定标准中规定的相一致。
6.4 长期稳定性考察:每一品种、规格的产品选取三批做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
每批产品的留样量为正常检验量的10倍量。
考察温度为25±2℃,湿度为60±10%,市售包装。
从留样日开始进行第一次检验作为0个月的结果,在其后的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的记录《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记录》和《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台帐》。
6.4 加速稳定性考察:考查温度为40±2℃,湿度为75±5%,市售包装。
稳定性试验管理规程

建立完善的稳定性试验管理制度,为药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三、职责:品质部:负责稳定性试验样品的取样、管理、检验、记录及报告。
质量受权人: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稳定性情况,对异常情况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内容:1. 稳定性试验管理员由品质部授权负责稳定性试验的管理工作,在做稳定性试验前必须先制定稳定性试验方案由品质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方案进行稳定性的试验。
2. 稳定性类型及考察条件2.1药品稳定性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长期试验三种。
2.1.1影响因素试验2.1.1.1 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后置于适宜的洁净容器中,于60C的试验条件下放置10天,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样品发生显著变化(含量低于规定限度)则在40 C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
若60 C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 C试验。
2.1.1.2 高湿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25C、相对湿度90狀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同时应准确称量实验前后样品的重量,以考察样品的吸湿潮解性能。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C,相对湿度75%± 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条件的试验。
)2.1.1.3 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为4500LX ± 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2.1.2加速试验:供试品在温度40C±2 C,相对湿度75 ± 5%勺试验条件下放置,分别于0, 1, 2, 3, 6个月时取样,按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5、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制度,发现产品质量变化规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并为公司质量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范围:适用于产品的留样观察和稳定性考察。
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留样管理人员负责留样室留样管理3.2取样员负责留样样品的抽样3.3化验员负责留样样品的考察检验3.4 质控主管负责指定留样管理人员及监督其完成留样管理职责3.5授权的检验员负责稳定性试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3.6质控主管负责稳定性试验计划的审核与监督、指导实施3.7质保部经理负责稳定性试验计划的批准4. 留样观察:4.1 产品留样室4.1.1质保部检测中心设两个专用于产品留样观察的工作间;分别为常温留样室和阴凉留室,室内有可用于产品存放的样品柜、样品架以及温湿度控制(阴凉留样)、测试设施。
4.1.2质控主管指定一位理化检验员负责留样观察、管理工作,该检验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1.3留样室应符合所留样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4.1.4留样管理员每天检查及记录一次各贮存区的温度、湿度,并填写《留样室温湿度记录》;该记录应能显示当天工作时间内所达的最低与最高温度(一般在早上八时和午后二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1.5对进厂原料、主要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批留样;中包装材料包材(除纸箱外)第一批留样,以后同一供应商来料不再留样;对公司生产的每批出库成品均需留样。
原辅料置密闭容器内密封(必要时应充氮)按其质量标准规定的条件保存,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根据其各自性质经处理后,用塑料袋封装,用石蜡封口,注明品名、来源、留样日期、留样数量、检验人等,根据药用部位分类存放,注意防潮防虫。
4.1.6样品按品种、规格、生产时间、批号分别排列整齐;每个留样柜或留样架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以便定期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用户投拆时查证。
4.1.7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用,如需动用,须填写《留样使用申请》,说明用途,经质控主管审核后,由质保部经理批准。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1质量部QA每年的年末制定下一年的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生产的品种,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如遇以下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应当额外增加考察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即被启动。
2 QC主管制定每种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次数;2.2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有效期;2.3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方法;2.4检验方法依据;2.5合格标准;2.6试验间隔时间(试验时间点);2.7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2.8储存条件2.9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稳定性考察方案交QA主管审核,质量部长批准后实施。
3 QC取样人员负责用于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取样,标识后放入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内存放。
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4 QC人员按稳定性考察计划的时间按时将样品取出,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并将试验结果记录。
剩余样品继续存放于稳定性试验箱中,直至整个稳定性考察期结束。
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除留样观察外,不得动用。
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应当将留样转交授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随时取得留样。
5稳定性考察试验箱及其他检验设备按设备管理规程进行维护、维修、校准及确认。
6稳定性考察试验结束后,QC主管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并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保存在质量部。
稳定性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6.1所选的批次6.2产品性能的汇总介绍6.3产品有效期6.4批次生产息6.5分析实验和质量标准6.6实验结果6.7结论6.8适当的趋势分析和统计分析。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产品稳定性考察工作,掌握产品质量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新产品或进行重大工艺改进后的老产品。
三、责任者:质管部四、内容:1.稳定性考察的范围1.1.新产品正式投产后生产的头3批产品。
1.2.处方/工艺或原辅材料发生重大变更后的头3批产品。
1.3.生产中出现偏差后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而生产出来的成品。
1.4.常规生产的每个品种每年应考察1至3批:每年生产少于10批:考察1批。
(如当年没有生产,则可以不考察)每年生产少于10~25批:考察2批。
每年生产多于25批:考察3批。
1.5.其他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的产品。
2.稳定性考察重点项目、条件及周期。
2.1.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2.2.考察条件及周期2.2.1.影响因素试验:在新产品中试放大后,正式生产前,取1批进行。
2.2.2.加速试验:采用市售包装,置温度40℃±2℃,相对湿度75%±5%,恒温恒湿箱中放置6个月,在第1、2、3、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其考察项目进行检测,与第一次成品检验结果对比,如果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下即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6个月。
2.2.3.长期试验:采用市售包装,置温度30℃±2℃,相对湿度65%±5%,恒温恒湿箱中放置36个月,分别于3、6、9、12、18、24、36个月取样检测,与第一次成品检验结果对比。
2.3.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及检测周期原则上按“2.1”及“2.2”规定执行,但新产品试制项目组可根据具体品种情况确定具体考察项目及检测周期(列入新产品试制方案中),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新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工作,除要求检验人员做好详细的实验记录外,每批产品还应填写产品留样观察记录。
3.稳定性考察信息的反馈3.1.正常情况下,当连续三批产品的半年稳定性考察结果出来后,检测人员应写出稳定性分析报告报质管部、生产部。
产品稳定性试验管理制度

产品稳定性试验管理制度1.目的稳定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的安全有效。
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识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从上市前的贮存期限、包装形式、储运条件等的研究至上市后持续稳定性考察。
3.职责质量检测中心专职管理员负责稳定性试验样品的管理和设备的维护,质量检测中心和QA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内容4.1.稳定性分类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9001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及法规的要求,稳定性研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4.1.1上市前阶段A、影响因素试验B、加速试验C、长期试验4.1.2上市后阶段4.1.3根据需求和法规规定,还可以进行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的稳定性试验,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试验以及特殊目的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的支持性试验,运输验证的试验等。
此类稳定性试验的条件均可参考上市前试验的条件,根据不同产品特性和稳定性试验的目的选择。
4.2稳定性试验的基本要求4.2.1影响因素试验用1批原料药进行。
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用3批供试品进行。
在申报时,长期试验的稳定性资料应至少提供3批样品不少于12个月的试验数据。
4.2.2原料药供试品应是一定规模生产的。
供试品量相当于制剂稳定性试验所要求的批量,原料药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大生产一致。
4.2.3供试品的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及临床试验和规模生产所使用的供试品质量标准一致。
4.2.4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所用供试品的包装应与上市产品一致。
4.2.5研究药物稳定性,要采用专属性、准确、精密、灵敏的药物分析方法与有关物质(含降解产物及其他变化所生成的产物)的检查方法,并对方法进行验证,以保证药物稳定性结果的可靠性。
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GMP)

文件编号、代号、品名、批号、规格、日期、留检样 品的法定样及实验样、需要的样品量及理由、申请人签 名留样员签名和填写申请单日期等。
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
文件编号、日期、代号、品名、批号、数量单位、留 样量及经手人等
留样观察
留样观察还要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并建立 留样台帐。
留样观察记录内容包括:
稳定性试验
3、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物的实际储存条件下进行,其目 的为制订药物的有效期提供数据。 供试品要求 3 批,市售包装,温度在25℃±2℃、相 对湿度 60%±10% 的条件下放置12 个月,每 3 个月取样 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按稳 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分别于18个月、 24个月、36个月仍需继续考察,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 0月的数据比较,以确定药物的有效期。
稳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验
2、长期试验:
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长期试验可在6℃±2℃ 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 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订在低温储存 条件下的有效期。 有些药物制剂还应考察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
药物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
原料药:性状、熔点、含量、有关物质、吸湿性及 根据药品性质选顶的考察项目。 片剂:性状、含量、有关物质、崩解时限或溶出 度。 胶囊剂:外观、内容物色泽、含量、有关物质、崩 解时限或溶出度、水分,软胶囊要检查内 容物有无沉淀。 注射剂:外观色泽、含量、pH值、澄明度、有关物 质。
稳定性试验
1、影响因素试验:
(3)强光照射试验:
供试品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 装置内,于照度为 4500lx±5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 天, 于第 5 天和第 10 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 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 此外,根据药物的性质,必要时可设计实验,探讨 pH 值与氧及其他条件对药物稳定性的影响,并研究分解 产物的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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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稳定性考查制度,为制定成品有效期及原料的贮存期提供科学依据。
适用范围:适用于工艺改革及新产品报批的成品、中间产品及所需的原料的稳定性试验。
责任:质管部负责人、检验室负责人、稳定性试验人员。
程序:
1.稳定性试验人员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稳定性试验的全部工作。
2.稳定性考查内容包括:使用的标准、检验方法、每批数量、考查项目、考查频次、时间等。
新开发的制剂品种在开发阶段制定稳定性考查计划。
3.化学药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主要技术要求。
3.1加速试验
此项制剂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药品审评、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
所用设备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
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
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即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
时间仍为6个月。
3.2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接近药品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订药品的有效期提供依据。
供试品要求3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
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24个月、36个
月取样进行检测。
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
4.中成药稳定性研究的主要技术要求。
4.1试验用样品至少应对三批以上的样品进行考查,样品的包装应为市售包装。
4.2试验条件与方法应于室温下进行考察,从样品生产的当月开始,每月考核一次,连续考核3个月,然后放置三个月再考核一次,以后每半年考核一次(即0月
1月 2月 3月 6月 12月 18月 24月),一般不超过5年。
5.考核依据应按照该品种的法定标准及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6.考核结果应将在每个考核时间点的检验结果列表,应注明具体的考核时间,考核结果有实验数据的应列出具体数据,需文字描述,不宜仅用简单的“十”、“一”号或“符合规定”表示。
7.考核结论根据稳定性试验考核结果,确定该品种有效期。
8.中间产品和原料的稳定性试验主要技术要求同化学制剂的长期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