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SO22000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对不同类型、规格、批号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各阶段所处状态及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管理防止发生混用或误检、漏检、误收、误发现象。
2.0适用范围适用于进货、生产、交付过程中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各阶段检验状态标识。
3.0职责3.1 生产科归口生产过程中的标识管理。
3.2 采购人员负责管理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生产科、仓库配合实施。
4.0产品标识管理4.1 原辅料的标识原料、辅助材料入库均采用挂牌标识应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进货日期、数量、供方名称等。
由各仓库管理人员将原辅材料按区域分批堆放并挂好标识牌。
4.2 生产过程标识管理4.2.1 从原辅料库领来的采购物资进车间必须保留其标识,不因搬运而丢失。
4.2.2 生产现场的半成品由各班组长负责挂牌工作,并将不同产品的半成品在盛器外用文字卡形式加以区别,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级别、班组号(或班组长姓名)等。
4.2.3 对各工序生产流水线均用标识牌标识。
工序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各班组长负责管理并监督。
4.3 成品标识管理车间内及成品库产品成桶后,同一产品放在一处,标明规格、生产日期、班次。
车间主任负责监督管理。
4.4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4.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挂“合格”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合格区”的区域内。
4.4.2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不合格区”的区域内。
4.4.3 待检品挂“待检”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待检区”的区域内。
4.5 检验和试验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应严格分合格品、不合格品和待检品,同时做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6 原辅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6.1 原辅材料进厂后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经原辅材料检验员清点数量或称重后卸入规定的区域。
4.6.2 质检科检验人员按规定的进货检验和程序进行检验,本公司无法检验的送外单位检验。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b)当采购产品无标识或标标识不清时,仓库管理员应对该采购产品进行标识,标识可用标牌或卡片表示,标识产品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等。
6.2.4生产过程产品标识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应按照规定赋予批次号的企业印刷或刻制认证标志。QA保存经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标志施加方案。
6.4.3QA TEAM检验确定合格后由仓库签收。
6.4.4生产 TEAM每天按生产量需要安排车间领取相等数量的标志使用。
6.4.5QA TEAM对每天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确保标志使用的准确合格。
6.4.6仓库保管员每天核对进出库的数量是否等同,每批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帐物不符则即刻查找原因,确保认证标志不外流。
6.4.7各部门应相互协调以确保车用产品能正确使用认证标志。
6.4.8汽车产品经检验合格,必须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
7.相关文件
7.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2 先入先出管理规定
3.2确保只有经过检验与试验合格的(顾客授权让步放行的除外)材料或产品才能进入下一流程或交付至顾客。
4. 范围
自业务接单到进料、贮存、生产、检验/或试验、出货至顾客信息反馈等各阶段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及从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到产品交付全过程中的检验与试验状态均适用。
5. 职责
5.1Q归口管理《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负责检验状态标识及其管理;
6.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6.2.1 根据需要,生产 TEAM规定产品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6.2.2 区域标识分为:待检区、合格区、不合格区、废品区,生产车间、仓库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所有的标识进行维护。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引言在现代生产制造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们可以确保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溯源,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生产和服务的质量,以及满足监管要求。
本文将介绍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概念、作用以及实施方法。
什么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是指给产品附加的唯一标识符,以便识别和跟踪产品。
它可以是一串数字、条形码、二维码、RFID标签等形式。
产品标识可以包含关于产品的信息,如生产日期、批次号、序列号等。
通过产品标识,可以追踪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是指为了实现产品追溯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和程序。
它包括了产品标识的规定和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确保产品在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可以随时追溯到具体的生产过程、供应商、原材料等。
同时,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也可以帮助追踪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重要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实施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帮助其做到以下几点:1.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通过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问题,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2.提高供应链的可控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供应链,及时了解原材料的来源和流向,减少供应链的风险。
3.增强企业的品牌价值:通过产品标识,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展示自己的品牌和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和信任度。
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带来以下好处:1.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产品标识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的产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2.提供产品安全信息:通过产品标识,消费者可以获取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原材料信息等,帮助其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追溯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通过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更容易确定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ISO9000认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编号:XT-02-8.5-00101、目的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现场进行标识以实现产品的生产过程可控,可追溯性防止混淆。
对监视和测量的状态进行标识,防止误用和产品可追溯性。
对生产现场的安全警示、环保的废弃物管理达到可控、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全过程和全范围。
3、职责3.1生产技术部为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工作。
3.2生产技术部、供销部和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产品的标识管理。
3.3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标识方式。
供销部负责制定物料出标识。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规范《产品标识规定》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
3.5 安环部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标识和环保标识的管理。
4、工作程序4.1库存原物料标识实施原物料由仓管员用物料出入结存卡进行标识.明确标识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并分类分区分层排列整齐摆放。
4.2生产运作过程中的产品分类标识实施:a)生产技术部按《产品标识规定》编制产品标识。
b)生产作业时依照规定核对相应标识、标签贴于产品上。
c)各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及移转过程中必须要确保标识完好。
4.3产品追溯性的管理:4.5.1生产过程中要生产记录该产品生产流水批号、标识。
4.5.2 质检人员对过程产品全检进行记录,必须记录该产品的流水批号、标识。
4.5.3当客户或合同提出对产品要求进行追溯的时候,由质量部负责实施追溯,提报相关检验数据。
4.5.4当产品发生异常需要进行追溯查找原因时,由质量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追溯控制。
4.6 环境、安全标识由安环部管理、检查,现场相关部门负责维护。
5、引用文件5.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5.3《产品标识管理规定》6、记录无。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标准)编制:审核:批准:编号:版本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文件修改记录表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造成产品及其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保证实现必要的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规定的业务活动和现场实物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a) 制订并组织实施产品可追溯性控制的程序;b)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产品标识和追溯性的管理和控制。
3.2项目部负责工程实物标识的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相应业务活动的标识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控制4.1.1公司规定产品标识的范围:a) 与工程产权交割有关的业务活动;b)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业务活动;c)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业务活动;d)关系到工程项目的重要质量特性的有关实物。
4.1.2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以下标识的方法进行标识,确保标识的唯一性:a)业务活动以其涉及的文件资料的标识,应注明文件资料的名称、编号、类别、版次、部门等。
b)工程现场实物的标识:采用画线、树标志牌、立桩等形式。
c)建筑红线的标识:在施工现场用石灰粉标出建筑红线的轮廓。
d)地下障碍物的标识:对核实的地下障碍物用不同颜色的油笔在图纸上标注、现场采用警示牌或用石灰线圈出其范围的方法;e)定位桩:定位桩用30*30cm的混凝土立方体进行标识,基准点以埋设在桩内的钢钉为准。
f)沉降观察点:在标准层施工图上用黑色原点标出其平面位置,并在现场用油漆标出。
g)成品房标识:用当地公安部门规定的门牌号标识。
4.1.3产品状态标识的控制4.1.3.1状态分为a) 已检验合格;b)已检验不合格;c)未检验(待验);d)未判定(待定)。
4.1.3.2产品状态标识办法a) 各种纪要、批文、记录的资料是以规定级别签署为状态标识;b)现场实物是以采用台帐记录状态或在标志牌上标识状态为状态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 目的通过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标识控制,防止不合格品误用或混用,区分不同类别、不同批次以及不同的产品状态;必要时,可进行追溯,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产品(原辅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接收、贮存、生产和交付的各个阶段。
以及公司产品从生产到交付的全过程的产品的标识。
3 职责1仓库负责对进料和库存物料的在仓储过程中的状态标识。
2生产车间负责原材料或产品在加工过程中的状态标识。
3生产部负责产品加工过程中原材料或产品标识方法的制定、区域标识维护等。
3.4 品管部负责原材料或产品在检验或试验过程中的状态标识及标识方法的制定,并负责对质量问题进行追溯;4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范围内标识的制作、使用、保管及维护。
4 工作程序5产品标识6在接收、生产、贮存和交付的各阶段,各部门应保证每个或每批产品在过程控制中都有唯一性标识。
7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采用划区堆放,放置标识牌进行标识,生产过程中难以划区堆放、放置标识牌进行标识的,可采用在流程卡上记载产品型号、订单号、产品批号、数量等的方式进行标识。
8状态标识4.2.1 状态标识的分类a) 待检品标识:尚未检验的进货物资和工序加工产品b) 合格品标识:经检验符合规范要求的物资和工序加工产品c) 不合格品标识:经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物资和产品(包括让步接收、返工返修、无标识可疑产品及报废品)4.2.2 状态标识形式a) 待检标识:用黄色区域标识或标牌表示b) 合格品标识:用绿色区域标识或标牌表示c) 不合格品标识:用红色区域标识或标牌表示d) 产品状态标识可采用贴标签、插(挂)标识牌、加盖印章、合格证、划区堆放等方法进行,一般和产品标识联合使用。
工序流转卡上检验员可以用文字或印章形式直接写明产品的实际状态9状态标识的使用1客供产品的储存和状态标识按4.2.3.1 和4.2.3.2 执行,但必须注明客户名称,并分开存放。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 职责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入库时的产品标识;3.2物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及仓库中所有标识的管理与维护;3.3质量部负责进货物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状态标识;以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4研发中心负责确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标识及记录的方式;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保护和保持,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6市场部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
4 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式4.1.1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或其他标记等。
公司规定销售的所有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4.1.2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4.1.3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供应商、进厂时间、数量等。
4.2检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返修、报废六种。
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采购人员在物资到厂时,应保持物资原有的标识(如标签、铭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对标识不清的产品,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4.3.2检验员在进货物资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4.3.3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物管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a)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b)物资入库后,由库房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检验人员负责对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2仓库、生产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4.1产品标识的内容与方法4.1.1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研制阶段、关键件、重要件、例外(紧急)放行、产品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所处工序、质量状况、生产批次或编号、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者、制造日期、检验日期、保管期、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安全警示等。
4.1.2产品标识的方法可根据具体需要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或其他标记等。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4.2采购产品的标识4.2.1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
采购产品进入公司后由采购人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向品质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2.2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编号和日期、执行的标准、储存条件、保管期、合格证等)。
4.2.3顾客提供的物资由接收人员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号以及用其本身铭牌等来标识。
4.2.4检验员在进货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对具有追溯性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或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和替代。
4.2.5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库管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
4.2.6检验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做好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控制程序》执行。
4.3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4.3.1对生产过程的产品(在制品、半成品),生产车间使用《工序流转卡》进行标识,填写生产部门、生产批次和日期、生产者、检验者、不合格处理结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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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前言
本程序是按照《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TS22163:2017)要求基础上建立的,本程序规定了对管理体系中有关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且在工作流程图中得以体现。
本程序文件由质量课提出,归口生产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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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不合格品的混用,明确产品在各阶段的识别和状态,以便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 适用范围
适用的于公司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贮存、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的标识与追溯管理。
3. 引用标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TS22163:2017 《轨道交通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4. 定义
4.1 标识:以指定的方式提供用以区别产品状态的标记。
4.2 可追溯性:通过有记录的标识,对某个物品或某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及所处的位置或阶段进行追溯的能力。
5. 职责权限
4.1 生产课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各阶段进行适当的
标识和维护,配合质量课对质量问题的追溯和分析。
4.2 采购课负责对库存物资进行适当的标识和维护。
4.3 质量课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的状态标识,主导追溯分析。
4.4 技术课负责确定产品标识/标记的形式(应使用设备可读的代码、印记或标签,当顾
客或法律法规有规定时则按其规定实施。
),负责可追溯性产品及其追溯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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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识控制程序
工作流程图工作内容说明和过程输入过程输出
原材料标识半成品标识转序标识成品标识贮存标识交付标识
6.1 产品的标识
6.1.1 产品标识的种类可分为:产品识别标识、产品状态标识。
6.1.2 产品标识内容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或图号)、批号或和数量等。
6.1.3 技术课在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时确定产品标识形式和方法。
6.1.2 外部供方提供物的标识
6.1.2.1 对于外部供方提供的产品,供应商应按双方约定的要求(如包装图样)对产品在适
当的位置进行标识,如产品标记或产品批次号标识。
有质保期要求时,还应提供质保期标识
的内容,并且供应商在随货交付的文件(如供货清单、质保证书等)中应明确产品编号及批号
等标识。
6.1.2.2 对于外部供方提供的原材料,供应商必须有批次号及生产日期,质保期等标识。
6.1.2.3采购物资进厂时,仓管员应查验其标识是否完整清晰、与供货清单、随货文件一致,
同时确定进货产品的进厂批号,将进厂批号标注在产品或其包装上,填写《报检单》交质量
课进行报检。
6.1.2.5 质量课在检验记录上记录产品进厂批号等信息。
6.1.3 半成品标识
6.1.3.1生产课在下达生产计划时,明确生产批号。
6.1.3.2 生产车间领料出库时,仓库在《领料单》上注明相应的进厂批次号及生产批号等信
息。
6.1.3.3 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应将材料、部件的进厂批号记录在生产原始记录中,记录应
能覆盖6.1.2中所确定的标识范围,并按要求对产品进行编号标识,并将批号记录在相应的
生产记录上。
报检单
领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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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状态
待检
合格
不合格
紧急放行
A
A
退货
让步接收
挑选
返工/返修
报废
6.1.4 转序标识
产品转序时,生产车间应通过《工序流转卡》、物料卡、看板、等方式进行标识,确保
产品标识、批号清楚。
6.1.5 成品标识
成品入库前,生产课应按规定(包括合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方式在产品及包装上
进行标识。
其中CRCC认证标志按《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执行。
6.1.6 贮存标识
6.1.6.1 成品入库时,仓管员应在《入库单》上注明入库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批号和数
量,在《物资出入库登记表》上登记产品批号,分批存放,并在标识卡上注明批号、数量及
日期等。
6.1.6.3 产品出库时,仓管员在相应出库记录上注明相应的批号/编号,并及时调整标识卡
上的数量及日期。
6.1.7 交付标识
6.1.
7.1 产品发运时,市场部开具《产品提货单》,注明用户要求的内容传递给仓库。
如顾
客要求使用顾客的表单,则按顾客的要求规范填写;质量课在随货交付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品
名、规格、型号、批次及数量等完整信息。
6.1.
7.2 产品交付过程中应注意产品标识的保护。
6.2 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6.2.1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可分为:
a) 当产品提交检验时标识“待检”;
b) 经检验和试验定为合格状态标识“合格”;
c) 经检验和试验定为不合格状态标识“不合格”;其中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判退的产品标
工序流转卡
入库单
物资出入库登记表
产品提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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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退货”,让步接收的产品标识为“让步”,判为挑选、返工(返修)产品分别标识为“挑选”、“返工(返修)”。
d)不合格品的处置状态标识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针对紧急放行的产品使用“紧急放行标签”。
6.2.2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由质量课确定,可以为:检验印章、贴标签、挂标牌或竖立
标牌、区域划分、合格证等。
检验记录应记录产品可追溯信息,如生产批次号,生产或检验日期、检验设备等。
6.2.3 状态的确定和标识
6.2.3.1 当产品提交检验时,生产课或采购课按6.2.1 a)规定的方式标明产品处于“待检”
状态。
6.2.3.2 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分别标明产品“合格”、“不合格”标识;
6.2.3.3 各阶段所有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应清晰醒目;
6.2.3.4产品在搬运、贮存过程中状态标识应予以保护,防止丢失;
6.2.3.5当产品状态不适于逐个标识或为了更好区分产品状态,可以通过增加区域标识予以
区分,如“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区”、“生产加工区”等。
不同的区域可用划隔离线或设隔离栏、专用仓库等明确区分,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区域放置,产品不得混放,以防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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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加说明
7.1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起关键或重大作用的零部件的制造过程及其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具
有可追溯性,其中,列入配置管理的零部件必须具有可追溯性。
7.2 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产品视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7.3 本公司产品有追溯性要求时(包括内部和外部需要),由质量课主导进行追溯分析。
7.4 客户抱怨质量事件发生时,依据客户提供的外包装标识及产品标识内容(型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人员等),即可追溯到《成品检验记录》、《工序流转卡》、生产记录、设备保养记录、《领料单》、《入库单》、《来料检验记录》等相关质量和生产记录资料,为寻找质量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如何开展有效预防措施提供了证据和指引。
7.5在合同、法律和法规标准或配置管理对可追溯性有要求时,应至少确保可追溯至质保期结束。
8. 相关文件
8.1《产品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XXXXX
8.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XXXXX
9.相关记录
9.1《报检单》 XXXXX
9.2《领料单》 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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