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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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1.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薄,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等级表每
月定期上报。

2.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
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3.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
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4.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上级医院妇产医师及
新生儿医师会诊。

5.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
正。

6.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出生缺陷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出生缺陷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出生缺陷诊断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出生缺陷是指婴儿出生前发生的身体结构、功能或代谢异常,严重影响儿童的生存和生活质量,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为了提高出生缺陷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母婴健康,特制定本出生缺陷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出生缺陷诊断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的诊断技术和设备。

三、诊断质量目标1、提高出生缺陷的早期诊断率,减少漏诊和误诊。

2、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治疗和干预提供科学依据。

3、缩短诊断时间,提高诊断效率,减少患者等待和焦虑。

四、诊断人员资质要求1、从事出生缺陷诊断的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遗传学、影像学、病理学等。

2、必须取得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能够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诊断技术和设备管理1、医疗机构应配备先进、准确、可靠的出生缺陷诊断技术和设备,如超声诊断仪、染色体分析设备、基因检测设备等。

2、定期对诊断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3、严格遵守诊断技术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诊断结果的可靠性。

六、诊断流程管理1、接诊医务人员应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家族史、孕期保健情况等,为诊断提供必要的信息。

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肺听诊等。

2、实验室检查根据患者的情况,合理选择实验室检查项目,如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检查、致畸病原体检测等。

严格遵守实验室检查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影像学检查对于需要进行超声检查的患者,应选择合适的检查时机和检查部位,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检查。

对超声图像进行仔细分析和判断,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遗传学检查对于疑似遗传性出生缺陷的患者,应进行染色体分析、基因检测等遗传学检查。

严格遵守遗传学检查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检查结果的可靠性。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健康相关信息报告工作。

二适用范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三主要内容1各医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妇幼信息人员负责院内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2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检验科、妇女保健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薄及报告卡、放弃治疗登记薄及报告卡、母婴阻断咨询登记簿、三病检测阳性登记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登记簿、两癌筛查花名册、异常病例登记簿及阳性个案登记卡、叶酸发放登记簿。

3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上报本院相应的负责科室,并于每月初3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所在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区级保健机构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院。

4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利用妇幼信息例会,根据家庭地址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放弃治疗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妇幼人员,乡镇妇幼人员认真核实后于一周内返给区级妇幼保健院。

5发生于院外的死亡由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中心的妇幼保健信息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至区级妇幼保健院。

6报送时限要求:1住院分娩月报于4日前报送,2.叶酸、两癌、母婴阻断月报于5日前报送;3.叶酸、两癌季报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4.出生缺陷资料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

四参考文献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3—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3—2030年)》2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八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3]184号)3《省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工作手册》4《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使用手册》5《关于印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2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4号)7《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试用版2012)8《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制定目的1为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03•【字号】深卫基妇发[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40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为了探讨我市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提供依据,根据《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工作方案》(深卫基妇发[2007]38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二○○八年九月三日深圳市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根据《深圳市预防出生缺陷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深圳市出生缺陷监测情况,以及疾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分病种进行出生缺陷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探讨该类出生缺陷的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出生缺陷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提供依据,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一、调查方法、对象及范围(一)调查方法采用1∶1配对的病例对照研究,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用统一调查表,对患儿和配对健康新生儿的母亲分别进行面对面地询问,并由调查员填写调查表。

(二)调查范围根据出生缺陷监测不同病种发生率的排序情况确定调查范围。

(三)病例的确定根据出生缺陷不同病种的确诊标准确定,主要来源于在妇科病房病理性引产时发现;在产科住院分娩时发现;在新生儿科住院时发现;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等。

(四)对照的选择选择与病例同性别、在同一医院出生、母亲本次妊娠末次月经时间前后相差在1个月以内的健康新生儿作为对照。

(五)病例和对照的登记将在本项目点分娩的确诊出生缺陷胎儿及围产儿(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登记在册,同时依据母亲的末次月经时间推算对照新生儿的出生日期范围,将符合条件并接受调查的健康新生儿登记。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7篇)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7篇)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一、凡发现出生缺陷必须由妇保医生填写“出生缺陷登记表”。

二、填报范围。

出生时有一种以上缺陷的围产儿,均属填报范围。

三、报告时间及程序。

填表单位每月必须将登记表报县妇幼保健所。

四、力争缺陷儿留影。

五、凡上报的出生缺陷登记表必须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查核对,做好登记,年终对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六、做到不迟报、不漏报,否则按院纪处理。

第二篇: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1、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死亡病例讨论。

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3、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

4、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卡由专人负责。

5、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工作。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二)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____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____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三、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____小时内____院科两级及新生儿医师会诊.四、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五、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三)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及处理制度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____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2篇)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2篇)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表,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并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____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四、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____小时内组织上报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
五、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应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2)
是一种旨在收集、记录和分析新生儿出生缺陷信息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提供全面的出生缺陷数据,以便评估和监测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趋势和风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通常由卫生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运行和管理。

在该制度下,出生缺陷的信息由医疗机构、医生、公民和其他相关方向有关机构报告。

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婴儿的基本信息,如性别、出生日期、患病地区等,以及出生缺陷的具体情况,如类型、严重程度和相关因素等。

通过出生缺陷报告制度,政府和卫生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到出生缺陷的分布和趋势,以有效规划和实施预防和干预措施。

此外,该制度还可以促进出生缺陷的研究,提高对出生缺陷的认识和理解,推动相关科学研究和政策的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应保护患儿和其家庭的隐私权,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同时,该制度应建立有效的数据管理和分析机制,确保报告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并及时向相关机构和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出生缺陷筛查工作规章制度

出生缺陷筛查工作规章制度

出生缺陷筛查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和干预出生缺陷,提高新生儿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保障国家人口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出生缺陷筛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部门、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出生缺陷筛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出生缺陷筛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

第五条国家将加大对出生缺陷筛查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技术、人力等支持。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出生缺陷筛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开展。

第二章出生缺陷筛查的对象和范围第七条出生缺陷筛查的对象为新生儿及其家庭,包括出生后0-7天内出生的新生儿。

第八条出生缺陷筛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肾脏病、唇腭裂、先天性白内障等多种先天性疾病和畸形。

第九条对于存在遗传或环境因素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的高风险家庭,应该进行有针对性的出生缺陷筛查。

第十条出生缺陷筛查应当及时、全面、准确,保证筛查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出生缺陷筛查的方式和方法第十一条出生缺陷筛查可以采用初筛和继续筛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初筛主要以新生儿的常规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测指标为主,用于检测新生儿是否存在明显的异常。

第十三条继续筛查主要是对初筛结果阳性的婴儿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以明确是否真实存在出生缺陷。

第十四条出生缺陷筛查的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出生缺陷筛查结果的处理和管理第十五条出生缺陷筛查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家庭,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干预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确诊存在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专业治疗和康复,保障其生存和发展。

第十七条出生缺陷筛查结果涉密信息的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受检者的隐私权。

第五章出生缺陷筛查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督第十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出生缺陷筛查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机制,对筛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深圳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

深圳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

深圳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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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状况及干预情况研究,监测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变化趋势、出生缺陷儿的生存情况,评价出生缺陷干预项目的有效性,建立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追踪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深圳市出生缺陷监测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保证出生缺陷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为制定深圳市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

二、报告对象
凡在深圳市引产(无论孕周大小)或出生(0-1 岁)的缺陷儿均需报告。

三、报告内容
在深圳分娩的0-1 岁婴儿以及引产胎儿在出生时存在的体表、内脏结构异常以及染色体异常、遗传代谢性疾病等。

主要报告属于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中先天异常的Q编码以及胎儿畸形的0编码的疾病,畸形报告标准参考《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

同时报告出生缺陷的结局以及可疑危险因素。

四、报告机构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五、报告管理
(一)深圳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制定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维护妇幼信息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统计分析,收集国内外出生缺陷信息资料,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出生缺陷信息分析和质量控制报告。

(二)各区(新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深圳市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方案,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核查辖区各级医疗机构报告的出生缺陷, 进行资料分析、质量控制和上报工作。

(三)首次诊断出生缺陷的各级医疗机构为出生缺陷报告责任单位, 经治医生填报《深圳市出生缺陷儿报告卡》(附件1), 按照ICD10 编码的诊断进行上报。

无法确诊的,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及时组织会诊及讨论。

各级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和上报工作,建立首诊报告、登记、核对、自查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对于存在器官、结构异常的出生缺陷儿,应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对缺陷部位进行拍摄。

拍摄时尽量暴露缺陷部位,缺陷旁边应放置米尺,并注明诊断、住院号、出生日期、来源医院、产母姓名等。

(五)对产前诊断的病例应在出生后予以确诊上报。

六、报告方式
各医疗机构对深圳出生经确诊的缺陷儿(包括治疗性引产的出生缺陷病例),有妇幼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无妇幼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填报《深圳市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并于每月5 日前上
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录入妇幼信息系统。

七、追踪管理
(一)产前筛查机构应对具有胎儿先天性缺陷高风险的孕妇及时转诊,并录入信息系统,做到专案管理、追踪访视。

(二)产前诊断机构应对确诊阳性病例进行登记(附件2),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对妊娠结局进行追踪、干预。

(三)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应对遗传代谢性疾病、先天性听力障碍确诊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录入,做到追踪、干预。

(四)儿保科(或儿科)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儿童保健医师在儿童系统保健过程中应加强婴幼儿出生缺陷的筛查、转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缺陷儿建立档案(附件3),必要时转诊,做
好追踪随访。

八、质量控制
(一)出生缺陷报告质控制度出生缺陷的上报要避免主要畸形的漏报、微小畸形的过度上报,错误的诊断和分类。

每月由专职妇幼信息人员查阅病案室所有诊断中含Q 编码以及胎儿畸形的引产病历,核对新生儿/ 引产儿记录、出院记录、细胞学病理学报告、病理报告等相关病历资料,产科分娩登记本。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纳入深圳市妇幼卫生年度评估考核内容。

(二)出生缺陷报告自查制度每月由医院产科、新生儿科、超声、检验等与出生缺陷报告有关的科室进行自查,对上一个月出生缺陷儿逐个进行确诊;检查原始登记表、卡、册是否完整,有否错项,有否漏
报, 做好自查记录。

(三)出生缺陷报告评审制度每季度由医院出生缺陷监测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科室,评审上一季度的院内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每半年由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市级出生缺陷诊断专家对全市出生缺陷疑似病例进行讨论,及时发现问题,提高出生缺陷诊断准确率,提高全市出生缺陷监测水平。

九、信息保存和利用
(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由专人负责出生缺陷监测资料管理工作,资料应按照年限分类保管。

(二)出生缺陷监测资料管理应遵从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和非相关人员透露任何患者信息。

(三)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数据情况的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数据。

附件:1.深圳市出生缺陷儿报告卡
2.深圳市产前诊断结局追踪登记表
3.深圳市活产缺陷儿随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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