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企业融资支持措施

企业融资支持措施一、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是政府为鼓励企业发展而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投资补贴、就业补贴、研发补贴等。
这些补贴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就业机会,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二、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政府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的财务支持。
这些优惠措施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的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担保体系担保体系是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服务,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或融资。
这些担保服务可以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直接贷款直接贷款是由政府或银行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这些贷款通常具有较低的利率和较长的还款期限,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平台,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
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用于扩大规模、提高效率、研发新产品等。
六、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由风险投资公司向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或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
这些投资通常用于支持创新型、科技型、初创型企业的发展,帮助其实现快速成长。
七、创新基金创新基金是由政府或企业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创新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这些基金可以帮助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八、合作联盟合作联盟是企业与其他企业或机构建立的合作关系,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等方式实现共同发展。
这些联盟可以帮助企业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九、租赁融资租赁融资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的方式,企业可以通过租赁公司租用设备或资产,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实现融资。
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所需设备或资产,同时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资金。
十、产业链融资产业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分析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为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这种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科技金融政策汇总

科技金融政策汇总
近年来,科技金融已成为全球金融领域的热门话题。
各国政府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科技金融政策汇总。
1. 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国家都采取了这种政策,以鼓励企业投资于科技和创新。
政府给予补贴和税收优惠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其投资研发的积极性。
2. 金融监管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金融监管政策,以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例如,要求科技金融平台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或者要求平台实行透明度政策等等。
3. 创新基金:政府可以设立创新基金,向科技创新领域注入资金。
这些基金可以为科技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帮助它们实现创新和成长。
4. 改善金融基础设施:政府可以投入资金来改善金融基础设施,例如完善网络支付和交易系统,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安全性等等。
5. 改善创新环境: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创新环境,例如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等等。
这些措施可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和研发。
总之,政府的科技金融政策对于促进科技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鼓励企业投资于科技创新,提高科技金融服务的水平,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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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浅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国家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柱。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手段,来支持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活动。
这些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进行探讨。
从财政补贴角度来看,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活动而给予的资金支持。
通过提供资金补贴,政府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研发和创新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的创新潜力。
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财政补贴也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
财政补贴还可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发展。
政府的财政补贴往往会倾向于向某些特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进行支持,这有利于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提高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通过财政补贴,政府可以引导各地区和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合作与竞争,从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提高整个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财政补贴也存在一些问题。
财政补贴往往容易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率问题。
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谋取补贴,而非真正用于研发和创新活动。
过多的财政补贴还可能导致市场扭曲和产能过剩的问题。
过多的财政补贴会导致一些企业靠补贴而非市场来生存,这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税收优惠还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参与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来。
通过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政府可以提高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参与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来。
税收优惠也可以帮助企业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
税收优惠可能会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对政府的财政预算造成一定的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也容易引发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获取税收优惠,而非真正用于研发和创新活动。
五大扶持法

五大扶持法
五大扶持法是指政府采取的五种措施来支持和扶持特定行业或
企业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
1. 财政支持:政府通过提供财政资金或补贴等方式,直接支持特定行业或企业的发展。
这可以包括资金投入、税收优惠、补贴等。
2. 税收优惠:政府给予特定行业或企业减免或延缓缴纳税费的政策,以减轻其负担,促进其发展。
3. 金融支持:政府通过提供低息贷款、担保等金融支持,帮助特定行业或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促进其发展。
4. 市场准入:政府采取措施降低特定行业或企业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该行业,并促进行业的竞争和发展。
5. 人才培养:政府通过设立专业培训机构、提供奖学金或津贴等方式,加强对特定行业的人才培养,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这些扶持法可以帮助特定行业或企业提高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进而推动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

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是政府在支持企业发展和促进创新的重要手段。
通过给予企业一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可以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而推动企业实现创新绩效。
本文将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相关政策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1.1 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税收优惠是通过减少企业税负的方式来支持企业研发和创新的政策手段,可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企业对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一些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对企业的创新绩效也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
一项对美国企业的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活动水平和创新绩效水平。
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都可以对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促进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相关政策措施2.1 财政补贴政策我国当前对于企业创新实施的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多种形式的财政支持。
这些政策主要通过直接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来促进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水平。
2.2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所得税抵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多种形式的税收减免措施。
这些政策主要通过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税负来促进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3.1 政策执行不到位目前一些地方对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并不到位,导致企业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支持。
需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
3.2 企业申请条件限制较多一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条件相对较为严格,限制了一部分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获得机会。
浅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浅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它们可以有效地促进创新活动、鼓励企业投资研发、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本文将从浅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进行探讨。
一、财政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创新而对其进行的资金支持。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财政补贴可以提供资金支持,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增加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财政补贴还可以鼓励企业增加对高新技术人才的招聘和培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财政补贴还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可以引导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
财政补贴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过度依赖财政补贴可能导致企业对于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的忽视,使得企业仅仅依靠财政补贴来维持经营。
财政补贴也可能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当的问题,使得优质企业无法获得应有的支持,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益不彰。
政府在实施财政补贴时,需要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财政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经济效益。
税收优惠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税收优惠的实施可能存在着行业失衡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导致优势产业得到过多的支持而劣势产业得不到应有的关注。
税收优惠也可能存在着企业操纵和逃税的问题,使得税收优惠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创新活动。
政府在实施税收优惠时,需要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经济效益。
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资源分配不当、行业失衡、产业逃税等,需要政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其能够有效地促进创新活动。
企业也需要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和自主研发能力,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投入,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推动中国的产业转型与升级。
浅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浅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是国家为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采取的重要政策工具。
这些政策措施旨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有效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活动。
本文将就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活动的影响展开探讨。
财政补贴是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向其提供的财政支持。
通过向企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政府可以促进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活动。
财政补贴可以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创阶段,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科研开发和试验验证工作。
而财政补贴可以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压力,降低创新成本,提高企业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财政补贴可以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的效率和效果。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有限的研发资金往往难以支撑企业进行有效的创新活动。
而政府的财政补贴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研发资金规模,使企业能够开展规模更大、力度更强的创新活动,提高研发投入的效率和效果。
财政补贴可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往往存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等多个环节。
政府的财政补贴可以帮助推动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提高整个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税收优惠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动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往往受到税收政策的直接影响。
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创新活动。
税收优惠可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对技术先进、创新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
税收优惠可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回报率,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从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
国有企业津贴补贴标准

国有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政府通常会给予一定的津贴和补贴。
这些津贴和补贴的标准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国有企业津贴补贴的标准。
首先,国有企业津贴补贴的标准一般由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来制定。
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可以享受到的津贴和补贴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府采购支持等。
其中,税收优惠是指国家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对国有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财政补贴则是指国家直接向国有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
政府采购支持则是指政府在采购商品和服务时,优先选择国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以支持国有企业的发展。
其次,国有企业津贴补贴的标准还与企业所属行业、地区、规模等因素有关。
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可能会有不同的津贴补贴标准,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国家可能会给予更多的津贴和补贴支持,以鼓励其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同时,不同地区的国有企业也可能会享受到不同程度的津贴补贴支持,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国有企业可能会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此外,企业的规模大小也会影响到其享受津贴补贴的标准,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最后,国有企业津贴补贴的标准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国家政府可能会不断调整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津贴补贴标准,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求。
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和申请各项津贴补贴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
总之,国有企业津贴补贴的标准是国家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合理利用各项津贴补贴政策,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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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一.税收优惠(一)税收优惠的概念税收优惠是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各类税法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出口退税;税收抵免;投资抵免;起征点;免征额;加速折旧;延期纳税。
(二)税收优惠的合法性根据《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的规定,除经国务院审批的外,只有符合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才是合法有效的。
对于公司享受的政府补贴、财政拨款,其批准文件中应当明确了该项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的资金渠道及其依据、补贴或拨款的权属、补贴或拨款的用途和今后的处置方法及会计处理。
发行人律师应对公司报告期内以及新股发行上市后所享受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政府补贴、财政拨款等政策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否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进行核查,并对所享受的政策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明确意见。
判断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非经法律授权或国务院的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比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更为优惠,一般采取的规范措施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暂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充分披露风险,由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
若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原因,在企业实际缴税达到指标后,规定可以不缴税,税务机关也并不追缴。
这种情况下,拟上市企业应在上市前补缴少缴的税款,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合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特定地区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特定行业优惠;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其他优惠。
(三)税收优惠的种类1.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现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包括:(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2.增值税的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的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
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营业税的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会计处理方法1.免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
比如国税函[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此规定下销售免税货物使用普通发票,确认销售收入时会计核算不涉及税费(其他税种免税亦如此),会计上直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2.减税具体优惠措施分为税基式减税优惠、税率式减税优惠、税额式减税优惠。
(1)增值税属价外税,卖方企业应缴纳的税金是由买方企业负担的,卖方企业纳税人享受减税优惠少交的税额属于经营外收益,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2)消费税和营业税属价内税,由纳税人负担,按照一笔业务观点,其减税优惠少交的税额应冲减计提应交税金时确认的税金费用(关税、印花税除外),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一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贷:营业税金及附加(3)所得税是企业实现的利润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应缴纳给国家的部分,是企业为取得一定的收益而发生的一项费用。
纳税人减税优惠少交的所得税额应冲减列支的所得税费用。
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即征即退,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
先征后退(返)即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
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是对企业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属于以税收优惠方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应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
4.出口退税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如增值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进行退付,还需要说明的是,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一)政府补助的概念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其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准则中的税收返还是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向企业返还的税款。
除了税收返还外,直接减征、直接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的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的政策导向,但是政府并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因此不能作为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助。
可见只有特定的税收优惠才算政府补贴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处理方法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非货币的政府补助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第1条的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税所得额。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关键词:计入损益三.上市公司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的区分(一)上市公司对税收优惠列示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对税收优惠的归属和披露较为混乱。
在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中,上市公司对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在年报中的列示归属项目不尽相同,或者将其包含在政府补助中,或者将其与政府补助并行列于营业外收入中。
青松建化将“免征增值税”包含在政府补助中,天山股份也将“增值税减免”列入了政府补助,而通化金马将“增值税减免”与政府补助并行列入营业外收入中;ST嘉瑞将“欠税减免”与政府补助并列在营业外收入中,天润发展也将“减免房产税”与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中并行列示;ST有色将“税收返还”在营业外收入中单独列示,而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将税收返还视为政府补助。
(二)对会计后果的影响例如青松建化2009年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1]113号文,阿克苏市国家税务局阿市国税办[2005]86号文,公司生产销售的磷肥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其2009年税后净利润为78,808,641.66元,政府补贴明细如下:青松建化财务报表(2009年)附注摘要单位:人民币营业外收入明细项目本期金额上年金额1、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378,529.89269,902.00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378,529.89269,902.002、政府补助78,817,271.1956,118,607.233、违约金、罚款收入67,000.004、其他1,054,970.0592,179.16合计80,250,771.1356,547,688.39政府补助明细: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1、增值税即征即退78,615,673.2955,837,962.482、免征增值税201,597.90280,644.75合计78,817,271.1956,118,607.23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
由于生产销售的磷肥免征增值税,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必须转出。
但是,在购进项目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情况下,对于免税项目应计算分摊的进项税额,目前认为比较科学的方法是采用销售额比例法,即用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计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销售免税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进行征税。
免税项目在流转过程中仍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仍然负有纳税义务,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将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作为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补贴”;而且,增值税实行税负转嫁,纳税人和负税人可能不是同一主体,所以,这里的免税只能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一定享有这种优惠,即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开具给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并且按合计数收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