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效应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用的两种规划形式,它们在内容和目标上存在一些异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之处。
一、定义和目标1.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指导城市发展和土地利用而制定的,其主要目标是通过规划控制和约束,实现城市发展的合理性、可持续性和协调性,以达到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2.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和设计,其主要目标是在控制性规划的框架下,确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和设计要求,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达标。
二、内容和要求1. 控制性详细规划:a. 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城市功能分区、用地类型、用地面积等规划内容,以及相应的土地利用政策和控制标准。
b. 建筑规划:包括建筑物的布局、高度、容积率、建筑风格等规划要求,以及建筑物的保护和改造措施。
c. 交通规划:包括道路网络、交通组织、公共交通设施等规划内容,以及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d. 环境规划:包括绿地系统、景观设计、水体保护等规划要求,以及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措施。
2. 修建性详细规划:a. 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立面设计、结构设计等具体设计要求,以及建筑物的功能、形式和风格等方面的考虑。
b. 基础设施设计: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c. 绿化设计:包括公共绿地、景观绿化、植被配置等具体设计内容,以及绿化设施、植物选择等方面的要求。
d. 环境保护设计:包括噪音控制、污水处理、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措施。
三、编制程序和参与主体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一般包括前期调研、规划编制、方案论证、公示听证、审批核准等阶段。
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城市规划部门、相关专业设计院所、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和作用

7.地块划分土地使用性质与兼容控制 1地块划分 ①地块划分的目的:为便于规划管理分块批租、分块开发和分期建设统一制定控制指标而将规划用地分成许多地块 ②地块的概念和特性 地块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更好地控制土地使用所规定的最基本用地 地块的特性:制定文本图则时编码与指标的载体;使用性质相对单一但不排除混合使用;与开发的规模、时序相一致;地块面积根据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决定小至建筑基地大至一个单位、一个厂矿企业不等;根据开发、管理方式的变化地块可以重组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4城市设计引导 ·含义:通过一系列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甚至具体的形体空间设计示意为开发控制提供管理准则和设计框架如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建筑体量、建筑群空间组合形式、建筑轮廓线示意图等 ·适用范围:在城市重要景观地带和历史保护地带为获得高质量的城市空间环境和保护城市特色时采用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5.规划控制指标的类型 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①用地性质; 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③建筑控制高度; 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⑥交通出入口方位; 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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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5容积率--规划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规划地块面积之 比 6人口容量--规划地块内每公顷用地的居住人口数 7绿地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规划地块面积之比以 百分比计 8停车泊位数--规划地块内规定的停车车位数量包 括机动车位数和非机动车车位数 9交通出入口方位及数量--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出入 口的方向、位置和数量 10交通运行组织--规定规划地块内允许通行的车辆类 型作出合理的交通运行组织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特征及作用

1
第一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
一、涵义(含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 ( 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
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摘自: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
第三节 控详的作用与重要性
一.作用 (一)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以量化指标将总体规划的原则、意图、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用地及空间的定性、定量控制,确
保规划的完善和连续。
(二)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
将抽象的规划原理和复杂的规划要素简化、图解化。将规划控制要点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为 土地批租、开发建设提供了正确的引导,是规划管理的必要手段和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许可的重 要前提条件。直接为管理人员服务。
第二十一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 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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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 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是规划不对吗?并不是。
这是规划设计方案缺乏灵活性和弹性。
第四版 《城市规划原理》教材P300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城市设计引导,市 政工程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为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 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 定量、定位和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异同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常见的两种规划类型,它们在目的、内容、方法和实施阶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异同。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种规划的异同点。
一、目的的异同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城市发展的方向和速度,确保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它主要侧重于对城市的整体布局、土地利用、交通、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划。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为了具体指导城市建设的实施,明确各个区域和项目的具体布局、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
它主要侧重于对建筑物、道路、绿地、设施等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
二、内容的异同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它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需求,确定城市的功能区划、用地类型和用地强度,以及交通网络的布局、环境保护措施等。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建筑物的规划设计、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绿地和公共空间的规划设计等。
它需要考虑具体的建设项目,确定建筑物的布局、高度和外观设计,道路的宽度和交通设施的设置,以及绿地和公共空间的位置和规模等。
三、方法的异同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法: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常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城市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确定城市规划的目标和策略,制定相应的规划标准和指标。
同时,还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社会经济评价等,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规划。
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方法:修建性详细规划通常采用设计和绘图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研究,确定建筑物的布局、朝向、高度、外观等设计要素,道路和交通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要求,以及绿地和公共空间的布局和设计要求等。
四、实施阶段的异同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阶段包括立项、编制、审批和实施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层面)汇报

绿化覆盖
绿化覆盖率较高,公园绿 地布局较为均衡,但部分 街区绿地不足。
生态保护
区域内生态本底较好,拥 有多处自然山体和水体, 需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与 修复工作。
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
前期准备工作
明确规划目标
根据上位规划和相关政策,明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目标和定位。
教育设施
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 ,但部分学校存在学位紧张现
象。
医疗设施
医疗设施较为完善,大型医院 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合理
。
文化体育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相对缺乏,难以 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
需求。
市政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但部 分老旧小区存在设施老化、管
网破损等问题。
环境保护及绿化现状
环境质量
景观风貌
塑造城市特色景观风貌,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 然景观资源,提升城市 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05 实施策略与措施建议
政策保障措施
制定完善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规划 实施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强化政策引导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符合规划要求的产业、项目和 设施发展,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层面)汇报
目录
• 项目背景与目标 • 现状分析 •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 • 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解读 • 实施策略与措施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项目背景与目标
城市规划现状及发展趋势
城市规划现状
当前,我国城市规划正处于由增 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型的关键时 期,面临着城市空间优化、功能 提升、环境改善等多重挑战。
控制性详细规划 07

地块规定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l、用地性质: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可根据 用地分类标准进行标注; 2、用地面积: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基底占 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通常以上限控制; 4、建筑控制高度:即由室外明沟面或散水坡 面量至建筑物主体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5、建筑红线后退距离:即建筑相对于规划内 道路红线后退的距离。通常以下限控制; 6、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建筑总面积与 地块面积之比。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和下限。
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即规划地块内部每公顷 用地的居住人口数,通常以上限控制; 2、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 对规划区重点地段的建筑形体和布局应进 行特别控制(建筑架空控制线、裙房控制 线建筑等); 3、其他环境要求。
新《编制办法》的强制性内容
(1)《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土 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个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 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个地块的绿化 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 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标。 (2)2006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 十二条 条纹中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 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区别——深度与层次不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编制的一个层次,在层面和研究深度上,控 规可能更加偏重于与本层次相关的综合控制,基本上控制要素是在一 个层面上的,即围绕着城市中的地块做出一系列具体的控制管理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全面覆盖的控规相当于一个总体规划深化后 的全面建设规划。 而城市设计贯穿城市规划的全过程,更加要求以问题为导向,重点 在于解决实际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能涉及到宏观、中观甚至微观 的层次,大到城市的结构、格局,小到标识小品,都有可能成为城市 设计研究与控制的对象。
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及作用

试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影响及作用摘要:自从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性和实用性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受到了空前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得到了快速发展,在很多方面还实现了质的飞跃,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只有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面积与界限,才能使规划编制更加缜密、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进步,真正发挥控规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控制引导作用。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作用城市规划工作既是城市各种建设的一种战略部署,又是组织合理的生产、生活环境的一种手段,涉及到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等有关部门,从普遍意义上讲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概念/战略规划等。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城市规划编制中一个既要承上启下、又要衔接规划、管理与实施、以及具体体现城市设计构想的关键性编制层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确定土地开发强度是控制土地容量,提高土地有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现状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
具体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确定其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保护要求等内容,为进一步实现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性和实用性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从《总规》实施情况来看,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至今,为健康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有序推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然而另一方面,不可回避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进行流程优化的执行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阻力。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规划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本文将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和特点出发,分别介绍它们的作用和区别。
一、总体规划1.1 总体规划的概念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第一步,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总体布局设计。
总体规划主要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方向、空间结构、功能布局等内容。
1.2 总体规划的作用总体规划为城市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为城市规划的后续工作奠定了基础。
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了城市的各种要素和需求,为城市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方向。
1.3 总体规划的特点总体规划的时间跨度较长,通常是以10-20年为周期进行规划。
总体规划涉及的内容较为宏观,主要是对城市整体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的规划。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的具体区域或项目进行详细规划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考虑了城市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道路交通等方面。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城市的具体区域提供了详细的规划设计,保证了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为城市的具体建设提供了指导。
2.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间跨度相对较短,通常是以5-10年为周期进行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的内容相对细致,主要是对城市具体区域或项目的规划设计。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3.1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详细设计和实施。
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考虑了建筑设计、景观规划、设施设备等方面。
3.2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作用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具体建设项目提供了详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保证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为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3.3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特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时间跨度比较短,通常是以1-5年为周期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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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及效应发表时间:2010-04-24T00:20:32.013Z 来源:《建筑科技与管理》2009年第9期供稿作者:李文锋[导读] 在许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相关技术指标经过一定程序“论证”便可以进行后期调整李文锋 (平顶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河南平顶山 467001)【摘要】自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控制性详细规划被提高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地位,受到了空前重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得到了快速发展。
但在实施过程中,约有80%以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涉及到修改与调整,这说明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只有通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的不断探索,才能使规划编制成果更加科学,更加进步,真正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的控制与引导作用。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作用及效应【Abstract】Since “Town and Country Planning 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detailed planning has been controlled to a very important legal status and has been an unprecedented attention to controlling the preparation of detailed planning and implementation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However, in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bout 80% or more of the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are related to changes and adjustments, which shows the current controlling the preparation of detailed planning for the scientific to be further enhanced, and only by controlling the preparation of detailed planning techniques continue to exploration, in order to make the planning the preparation of the results more scientific, more progressive, Really play a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in urban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control and guiding role.【Key words】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Preparation method; Function and effect1.前言城市规划工作从普遍意义上讲包括三个层次:区域规划 (包括城镇体系规划) 、总体规划 (包括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属于详细规划的第一个层面。
在数平方公里以上这样大的范围内,准确地完成全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几乎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控制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等必不可少的内容,无疑这一层次的控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只是一个相对宏观层面上的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是在上位规划基础上工作的延续。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现状从《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理解,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进一步深化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意图,为有效地控制用地和规划管理而编制的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或开发地区的各类用地进行详细划分,确定其使用性质、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确定规划区内部的市政公用和交通设施的建设条件以及内部道路与外部道路的联系,提出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同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可见,控制性详细规划被提高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地位。
从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各级城市执行至今,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另一方面,不可回避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这些问题表面上似乎代表了建设(业主)单位和规划管理部门之间先天的对立。
对此,无论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者,还是规划管理者都拿不出充分的理由来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合理性与严谨性,这也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尚欠缺深入细致的工作和科学严谨的方法。
事实上,在许多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相关技术指标经过一定程序“论证”便可以进行后期调整。
这种情况的逐步增多,使得控制性详细规划逐渐失去了它所应有的严肃性,由此社会上也产生了这样的误区,就是误认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是处于无序和随意的状态。
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控制内容和指标竟然是:可以通过缴纳费用、或者是依靠特殊背景便可以按照建设(业主)单位的意向进行调整。
这就使得规划管理人员也在无奈中对自己进行自嘲自解,对规划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茫然无措,对依法行使规划管理职责产生了疑惑。
诚然,房地产开发商遵循的是利润最大化准则,投资商在获取土地后总是想方设法争取最大的建筑容量,目的就是要获取最大的利润空间。
这一行为,甚至可以影响投资决策。
于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尽可能的突破,就成了他们房地产项目前期的重要工作之一。
无可否认,这是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调整的最直接原因之一。
对此,笔者认为无可厚非,因为任何法规和制度都可以为人所用。
只是, 能否把我们的规划做到 “无孔可入”,是城市规划从业者应该担当的职责与义务。
说到这里,是否应该换一个角度来探讨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存在的弱点和改善的途径。
规划技术指标的全面突破和众多的调整也说明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本是对建设用地开发的内容、强度和环境等提出控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动机始终和规划控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
那么控制本身其实并没有错,尤其对于一般没有背景的建设项目,规划的行政控制手段还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事实是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或多或少都有些办法从不同方面给规划控制施加压力,致使控制性详细规划无法得到真正的执行。
其实,规划调整并不可怕,作为动态的规划,调整原本是正常的或必然的,但基础是,规划调整应当建立在规划的科学性基础上。
之所以出现达不到控制的力度和效应,说明作为指导城市用地开发建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身有许多问题值得商榷。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经过一定时间,原先确定的一些控制内容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了。
这是由于,许多地方的发展具有不可预见性,规划编制时,基于时限性的影响,对于规划用地的安排难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也就为日后的执行留下了隐患,再加上规划自身缺少弹性和可操作性,以致造成实施过程中,对于规划调整的要求逐渐增多。
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用地功能布局及各项专业规划,从而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细化与量化,对城市建设提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这一目标的出发点是好的。
但我们的规划不可能解决所有用地的问题,从规划面积与范围上讲,数平方公里、甚至数十平方公里大的规划范围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所处的规划编制阶段的性质并不相附,因为城市的发展本身就是动态的,那么作为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内容在规定性和引导性两个方面,就应当按照动态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其刚性内容,为规划的实施留下合理的动态空间。
3.对产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的分析较早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后,大多面临建设量急剧增加的局面,而城市总体规划毕竟是粗线条的,它无法直接指导建设,许多用地都因项目本身的实施被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往控制性详细规划总是试图通过一个一劳永逸的规范的文本和图则,来规范诺大范围内城市地区的每一个地块的开发建设,力求成为一个大而全的规划,在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构建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控制手段相同的指标体系,这本身是难以做得到的。
这是因为有相当的一部分城市用地的开发建设条件会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事易时移,城市的发展本身就是动态的,作为详细规划的一个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更多地针对具体建设项目,它的时效性相对较短,规划范围较小,用地规模大致是几公顷到几十公顷,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地区都是有开发建设的具体目标,甚至已有了建设资金,这样做就容易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承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可以根据开发建设的需要落到实处。
而通常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是在功能相对完整和地域比较独立的区域,往往用地总面积就达数平方公里以上,有上百甚至上千个小地块组成,如此大的范围和工作量,多是采取一刀切的技术手段,该粗放的地方控制过死,该细管内容的又缺乏深入的工作。
尤其是一些城市边缘地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尚未纳入建设用地,无从知道未来建设的具体情况,却在统一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下,完成了规划图纸和控规图则。
这样的成果,相对于有具体建设内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而言,显然是太粗糙了,实施起来,修改或调整在所难免。
另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前期研究普遍达不到应有的深度和广度,导致控规编制的依据不足,对现状情况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很多地区的规划方案只能是对已有的各类规划的汇总,甚至有的因基础资料搜集不全,连已有的规划都没有参考,就提出与实际情况矛盾的方案,而一些相对原有规划已作了调整,甚至已经成为现状的内容也没有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得到反映。
另一方面,城市专项规划严重滞后,给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带来大量的不确定性和繁重的前期研究工作。
许多地方仅仅依靠城市总体规划便开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缺乏专项深入的规划和设计研究作为依据,在此基础上的较为简单地进行规划汇总,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整体上看其深度实际上是等同于上位规划加上一套指标体系,这样难免造成规划编制工作的疏漏,致使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重新调整规划方案。
以这样的规划深度,去完成对具体建设项目的控制,其难度可想而知。
总的来讲,产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现象的原因很多,包括技术指标的确定、编制方法、资料调查,也有突击式编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身的控制体系等等,使控制性详细规划达到法定地位的要求,是规划从业者所共同面临的一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