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思辨——积极而谨慎的功利主义原则
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

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第一篇: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功利主义英文为utilitarianism,又译为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功利主义是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衡量行为价值的一些伦理学说中最有影响的学说之一。
这些学说通统被称为'目的论',或者称为'效果论'。
功利主义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来作为对一切事物和一切行为评价的好坏标准。
但是,功利主义不能保证少数人的正当幸福和利益。
比如说,在一个医院里,十个人都快要病死了,牺牲其中的一个可以救另外的九个人,那按功利主义的原则,为了最大多数人的生存,就要牺牲其中的一个人,这样才符合功利主义所谓的“善”和“好”。
但是,我们显然不能这样做。
因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这里我想起了一个故事:美国政府要修建一条铁路,而这条铁路要经过一个老妇人的农场,于是美国政府找专人说愿意赔偿十倍于农场的价钱希望老太太允许铁路穿过。
但是老太太对一生居住的农场非常有感情,不愿意破坏农场的原貌。
无论政府官员怎么做工作,说这关系到铁路的造价和将来火车行驶的方便,关系到全体美国人的利益,但是老太太就是不答应。
于是,最后只好将以修好的铁路拆掉,绕道而行,尽管这样做损失巨大。
显然,在这个故事里,个人,哪怕是一个人的正当财产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哪怕这会成全多数人的快乐和利益也不行。
这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而功利主义却没有顾及到这些。
与功利主义相类似,我想起中国党内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同样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种决策,但是,如果完全按此原则,就存在少数人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危险。
基于此,我国颁布了宪法和法律,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事先确定下来,防止任何机构、任何团体、任何人借民主的名义剥夺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现代民主与古代民主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现代民主是建立在完善法制基础之上的相对民主。
功利主义观与自由主义观看政府

功利主义观与自由主义观看政府杨智文任何政府,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一种强大的存在。
只有当大部分个人把大观念统一,,才能足以抗衡政府力量,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干涉。
而大多情况下,因人们利益角度的不同,持有不同看法,对于政府行为的评论也大不相同。
人们的判断政府的目的是为自身利益说话,为自我观念正言,而人们判断政府的准则则大多是道德哲学中的功力主义和自由主义,接下来将针对这两观念对政府判断的争论要点和理论依据进行阐述和分析。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在第一种情景中,当一个医生面对五个中度受伤的病人和一个重度受伤的病人,只能选择救助一方,而另一方将要死亡。
此时,从个人角度,大多会选择救助多数的中度病人,而放弃重度病人。
第二种情景,当一个医生面对五个病人,分别有心,肝,脾,肺,肾的问题,急需移植。
而隔壁病房刚好有一个身体健康的人,你可以将他的器官移植给这五位,或者无作为。
此时大多数人会选择无作为。
这即可引出我们的两种主义观。
第一种是功利主义,或者说是结果主义,更针对结果带来的影响;第二种是自由主义,或者说是绝对主义,更针对行为本身。
不同情况中,这种观念差异,带给人们不同的思考,会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差异和言论差异。
功利主义,作为结果主义的基础,注重追求最大幸福,效用最大化,以结果带来的效用作为价值评判标准。
而这一角度恰恰是政府行为的理论依据,去实现社会政治经济效益。
政府会站在大角度上,去极大程度上追求带来的社会最大效益,同时也会忽略小部分的效益。
例如中国政府在追求经济增长带来的效益的同时,忽略了内部腐败滋生对效益的干涉,贫富差距和社会保障体制发展带来的小部分效用。
但公民个人若站在功利主义角度,会更倾向于支持政府。
而自由主义则更看重自身的价值,自己能支配自己,拥有基本的自由权。
这充分站在人性的角度,尊重个人,但恰好与现代国家社会存在有不符的地方。
自由主义极力反对现代国家的三点:1.家长式立法,导致的虚假民主,更为自身牟利:2.废除道德立法,未形成很好的社会规范:3.税收立法,强制性征税。
如何看待功利主义

如何看待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的一种。
它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指导社会科学研究的伦理体系,虽然有古代的思想渊源,也符合一般的理性思维而易于为人理解,却不能简单地混同于自古以来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采用的权衡利弊得失的利己主义行为方式。
1功利主义源自于18世纪的苏格兰学派,形成于1世纪边沁和穆勒的理论,中间经由西季威克和摩尔的方法论批判、20世纪50~60年代的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之争,最终形成一种事实上最有影响的现代伦理思潮。
2功利主义分成两种,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学说认为,如每个人都永远遵守同一套道德规范,就能产生最大快乐值。
它是一种颇为不同的观点,也被认为是穆勒所创立而近来一直很流行的。
和规则道义论一样,这种理论强调规则在道德中的重要性,并坚持认为,我们一般地说——如果不是永远如此的话——人们是根据一条规则,如要说老实话这条规则,来断定在特殊情况中应该怎么办,而不是根据在该特殊情况中,什么样的特殊行为会产生最好的结果做出这种断定的。
但是,与道义论不同,规则功利主义又认为,我们总是根据哪些规则会为每一个人增进最大的普遍善来决定我们所采取的规则,这就是说,问题并不在于哪一个行为具有最大的效用,而在于哪一条规则具有最大的效用。
功利原则在通常情况不是用于决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特殊行为(这通常是由规则来决定的),而是用于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规则。
必须在功利基础而不是在任何其他基础上来选择、维持、修改和更换规则。
功利原则仍然是终极标准。
但要从规则的角度而不是从具体判断的角度来引用这一原则。
规则功利主义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认为,如果一个行为符合一套规则,而普遍地符合这套规则会最大限度地增进效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就是正当的;另一类认为,如果一个行为符合一套规则,而普遍地承认这套规则会最大限度地增进效用,那么在这种情形下,该行为就是正当的。
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 边沁的功利原理有两个出发点和前提:①功利原理或最大 幸福原理; 自利选择原理。关于功利原理,边沁认为, 幸福原理;②自利选择原理。关于功利原理,边沁认为, 人们一切行为的准则取决于是增进幸福抑或减少幸福的倾 不仅私人行为受这一原理支配, 向。不仅私人行为受这一原理支配,政府的一切措施也要 据此行事。 据此行事。 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 所谓自利选择原理,按边沁的说法是:什么是快乐、什么 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 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 个人所知道的。 个人所知道的。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 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 者。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 切人的目的。 切人的目的。
自由放任主义
边沁以所谓功利原理和自利选择原理为依据,在经济 边沁以所谓功利原理和自利选择原理为依据, 方面鼓吹自由放任主义。他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应以 方面鼓吹自由放任主义。他认为, 个人的活动自由为原则,国家应为之事,只限于保护 个人的活动自由为原则,国家应为之事, 个人活动的自由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除此之外, 个人活动的自由和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除此之外, 不应作任何干涉。按照边沁的解释,在经济上实行自 不应作任何干涉。按照边沁的解释, 由放任,生产上将会得到最大量,分配上将越趋于平 由放任,生产上将会得到最大量, 等,从而使幸福也达到最大量。如果安全与平等不能 从而使幸福也达到最大量。 两立,就必须放弃平等,而维护私有财产的安全。 两立,就必须放弃平等,而维护私有财产的安全。
-议题辩论功利主义

-议题辩论功利主义《比较政治制度》课程训练项目之一——专题辩论题目:浅析功利主义的重要性——坚持火车驶向一人轨道学期: 2015/2016(第一学期)学院:公共管理与法学院专业:行政管理班级: 13-2分数:任课教师:(签名)2015年11 月浅析功利主义的重要性——坚持火车驶向一人轨道摘要: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理论是一种有着深远影响的伦理学说。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功利主义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极具当代价值。
关键词:功利主义快乐原则最大幸福1、功利主义产生的基础1.1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边沁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
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
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
1.2随着启蒙运动的发展,休谟的人性论开始把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天堂拉回了人间,关注人自身的存在休谟明确指出能产生幸福的行为是源于功利,这给了边沁在行为正当性上的初步认识,以及对功利内涵最初步的了解。
因为人的情感中有着同情这一因素,让个人与他人、社会相联系。
基于休谟的同情原理,边沁将理论的中心点放到利益共同体之上,开始关注个体之间的相互性的作用,而不是单纯的思考作为独立原子的个人经验论传统的承袭。
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继承了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到近代英国经验论传统,尤其是把霍布斯、洛克以来的感性经验论作为其哲学基础。
哲学经验论主张,个人的一切知识都来自于自己的经验,经验的最终来源是人的心灵所得到的感官印象。
第二章 功利主义

(1) 自然状态说 法律产生之前,人类处在一种自 然状态。这种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状态, 更不是霍布斯描述的敌对战争状态。 而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和平等 状态。人人都可以在自然法的范围内 决定自己的行动,而不需要别人的许 可,或听从于他人的命令,任何人与 任何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上 级和下级的观念,每个人即自我保存 又相互保存。
―赵敦华教材”第47页
(二)边沁的学说的传播先于马克思主 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他的思想有褒有贬。 正是在把功利看做物质利益这一点上,马克 思和恩格斯肯定功利主义 “几乎只是无产 阶级的财富” ;又说,功利主义 “表明了社 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 系” 。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 民出版社, 1960 年,第二卷 ,169 页; 第三卷, 484 页。
一生致力于英国的司法改革,对于缔 造英国模范监狱的计划非常关心,晚年出 资创建《威斯敏斯特评论》,以这份杂志 为阵地宣扬功利主义,宣扬改革英国法律 的计划。一位动物权利的宣扬者及自然权 利的反对者而闻名于世。他还对社会福利 制度的发展有重大的贡献。 主要著作:《政府片论》、《道德与 立法原理导论》、《法律概要》、《司法 证据原理》、《宪法法典》等。
(3)自然权利 生命权 自由权 财产权 自卫权 (4)自然法的缺陷 第一,缺少一种明文规定的众所周之 的法律。 第二,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 来裁判一切政治的公平裁判者。 第三,缺少一种保障判决得以执行的 权力。
(5)洛克的社会契约与霍布斯的区别
第一,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 上,霍布斯认为战争状态。洛克认为处于和平阳 光的照耀之下。 第二,在自然状态下的价值目标问题上,霍 布斯最为关心的是人的生存,而洛克最为关心的 是人的自由。 第三,在建立国家的目的上,霍布斯认为建 立国家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过一种和平、友好的 生活,摆脱战争状态。洛克认为,建立政治社会 及国家的目的不是过一种和平友好的生活,而是 为了保障人类神圣的自然权利。
【读后感】《功利主义》1_40053

《功利主义》读后感一直以来,在现在的社会上,“功利“已被看作是完全贬义词。
“功利”对人生对社会有何意义,怎么样才是“功利”是我思考了很久的问题,后有幸读到穆勒的《功利主义》一书,解决了我心中困惑。
“功利主义”在大部分人看来是一个贬义词,是一切以利益为行动指南的人生观。
但细细想来,谁不以利益为驱动力呢?有人说老庄这样的人淡薄,不会看重利益。
这种说法实际是错误的。
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对利益的判断标准也不同。
对老庄而言,远离尘世是一种快乐,这样的快乐对他们来说就是利益。
人之趋利避害的本能正如“功利主义”的基本思想:功利原则或获得最大幸福乃是任何生活行为的根本目的。
对于不同的人利益(快乐)的来源也是不用的,概括来说有两类,即高等的幸福和低等的幸福。
低等的幸福即能满足感官快乐的物质的幸福,高等的幸福即满足感情和理智快乐的艺术的成就、诗歌的想象、对人类过去和现在的作为和将来的瞻望,以及自由、自尊心、权力、声望、美德等等。
穆勒认为低等的幸福是短暂的、不稳妥的,甚至快乐后还会带来痛苦以至危险,而前者则更持久、更稳妥,因而是更可欲求的。
能够享受高等幸福的人和能享受低等幸福的人最大区别在于,后者只知道个人的快乐,甚至于为了个人的快乐而不惜牺牲他人的快乐。
而前者则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目的,他个人的幸福在于使旁人因之而受益,他们甚至准备必要时牺牲自己的幸福而为全社会的人去谋共同的福利,那些“英雄烈士”便是这样的人。
全相反于集体主义的过分强调公众利益,自由主义则是更主张重视个人权利。
对于功利主义的反对声潮从未平息,其中有一派自由主义式批判:文段中“即使每个人都仅仅由于他人的高尚而得益,而他自己的幸福只会因为自己的高尚而减少,功利主义要达到自己的目的,也只能靠高尚品格的普遍培养”,我们不禁要怀疑,功利主义行为是否计划牺牲个体权利或者少数群体的权利来达到它的幸福最大化。
第二章节里最突出这一点的地方恰恰在一个矛盾点上,也就是我上次提出的问题。
功利主义原则

毛泽东在明确提出集体主义原则是社会
主义的道德原则
邓小平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坚持
集体主义原则
二、集体主义原则的合理性
1、反对的观点
一部分学者认为市场经济 是自由经济,是效率经济,集 体主义原则已不符合市场经济 的需要
2、赞成的观点
一部分学者认为集体主义原 则并不是从计划经济中派出来 的,而是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和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伦理原则
-马克思
*经济基础的区别 *政治制度、文化传统的差异 *伦理原则的差异
*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第二节 功利主义原则
案例:
一个青年和一个老人患急病,急 需一种药,可是目前只有一剂药,只 能救一人,功利主义者主张救前者, 因为他将来对社会贡献大。
功 利 主 义 原 则 --- 主 张 为 了 实
第一节 个人主义原则
谈谈你所理解的个人主义
案例—
2005年3月21日美国明尼苏 达州发生一起特大校园枪杀案, 一名学生用枪打死他的爷爷奶 奶后,又冲到红湖高中打死5 人,打伤14人,随后凶手自杀。
1791年美国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 第二条规定:
人民有持有和携带武器的 权利,不得予以侵犯。
一、个人主义原则的含义
二、功利主义原则的评价
1、学界的两种不同的见解
一是将功利主义看作是利己 主义、物质主义
一是对功利主义原则的肯定
2、反思
(1)理论前提
理论上功利主义以自然主义 人性论为理论基石,
(2)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
社会不过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 加
(3)在行为的评价方面
功利主义主张唯效果论, 以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功效或 幸福为最高遵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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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洋先生的学术札记《自由公正和制度变迁》中的《公正为谁而设?》一文一万余字,思路清晰,分析客观,给出了一个社会分配问题的新尝试。
启发意义较强。
纵观全文,姚洋先生以当今两大重要的公正理论为主线,围绕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标准,利弊,发掘两条标准各自的优势,令人信服地指出所谓谨慎的功利主义道德观。
笔者试图以该文内容为感悟的基础,进一步拓展姚洋对两者的优劣的分析及其高度概括,以功利主义为侧重点讨论其内容,同时表达对社会分配问题的思路。
第一种是功利主义的标准,英文中utilitarianism在汉语中被对应为功利主义。
事实上,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与中国传统功利论有一些基本的不同之处,而在日常生活和媒体报道中常常将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功利论与西方的功利主义思想混为一谈,令人啼笑皆非,因此有必要弄清楚两者的区别。
功利主义伦理学所追求的目标是在看肯定并维护人的理性自利的前提下,倡导个人对他人的共生性,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合作以及对公共幸福的,公共福利的关注,目的是为了克服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为商品经济开道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潮所造成的弊端,从而使社会道德观念与资本主义工业所要求的经济秩序和合理化趋势相适应。
而中国传统功利则往往是在传统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革时期最为流行,作为冲破日趋僵化的封建道义论体系和传统的道德要求,价值信仰束缚的一种思想武器,其思想特点是在维护基本道义和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申扬个人欲望和利益的合理性。
所以从理论实质上看,功利主义思想具有鲜明的个人主义特征,因此必定导致行为上的利己主义观点,但是功利主义又以最大幸福主义作为主要理论标志和最终目标,即边沁的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应当说,功利主义在这两者之间架起桥梁而做出的努力并不是很成功的,而我国传统功利论一般都没有放弃诉诸整体性,对国家民族,王朝的整体利益有强烈的关注(比如康有为,梁启超等近代学者的功利主义思想)。
另外一个重要的区别是,“利”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常被作为义利之辨中“义”的对应词出现,加上几千年道义传统的熏陶,所以在人们心中常含有贬义,意指自私,利己主义。
现在网络媒体充斥着各种关于“功利主义”的报道,云某某人出于不道德的动机或是只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做了某某事情,论文网掀起社会上的一片谴责。
如果以这样的语境来理解“功利主义”,当然与utilitarianism秉持的最大幸福主义的理论原则和他的社会哲学视野大相径庭。
因此曾有国内学者牛京辉建议能够使用“功用主义”一词,这样更符合utilitarianism的本意和初衷,并且能够避免与原有的功利一词的混淆,鉴于行文方便,笔者在此对utilitarianism的译法与姚洋先生文中所指的功利主义保持一致。
姚指出“在中国计划经济时代所推崇的是一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每个人被要求以国家和集体利益为重,以致牺牲个人利益也在所不惜。
按照前述的标准,姚洋先生显然指的是一种传统的功利论观点,而非公平理论中所指的功利主义思想。
”因此,必须纠正这一错误。
茅于轼对功利主义的道德曾做过探讨。
他举例说,在美国马路上拾到钱,人们普遍认为who find it who get it,理所当然地据为己有,而不会去寻找失主,此时行动符合自利原则,且社会总财富没有变化,认为这是一种可取的功利主义道德观。
同时又举出一反例,北京市以公交车售票员捡到3美元,自己花100元钱在报上登载广告,终于找到了洋失主,经报道这种美德得到广泛好评,而茅指出该行为不可取,不符合帕累托原则。
但笔者对上述两例存在疑虑。
设想在校园里捡到十元钱,缴公还是占为己有?(一般认为,丢失金额很少时,失主不会刻意寻找和认领)如果缴给学校就会成为公用资金,而相对于校方的巨额开支十元钱带给它的边际效用远远比不上一个没有自主收入的学生自己用于消费的边际效用大(货币的边际效用递减),此时拾钱者若以自利为前提,显然后者更符合帕累托原则,提高了社会福利(假定此时只有两个选择),符合功利主义思想。
那如果拾到的是一万元呢?交
还失主后还是塞进自己的口袋,按照茅先生的思路,还是应该归自己消费,但这样并不符合功利主义的原则,因为很难想象丢钱者的效用损失会小于捡钱者的福利所得(微观经济学认为是丢一元钱的效用减少量大于得到一元的增加量,而一万元的得失产生的效用差距会非常大)。
可见这种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并不能一概而论。
而对公交售票员倒贴100元广告费寻找洋失主一例中,虽然对她来说是损失,但不可否认此举给它带来的荣誉满足,对社会起到的模范效应以及外国人由此对中国社会产生的良好印象,且外国旅客的钱失而复得,因此社会总福利水平很可能会增加,所以不可以贸然否定。
总之以上可知,功利主义并非万能的标准。
功利主义在不确定性情况下缺乏解释力,在《拯救大兵瑞恩》一例中,按照一般的功利主义思维,拯救行动(拯救瑞恩一人)预期的后果可能是以8个人的牺牲为代价,但实际后果是,小分队在牺牲两名士兵之后找到了瑞恩,并且他留了下来与战友一起并肩作战,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大胜利。
从实际后果看,拯救行动绝对符合功利主义要求,但这种后果预测的困难可能造成决策的失误,此时功利主义的应用出现困难。
功利主义可以分为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
如果破坏或是违反一个道德准则可以带来数量更大,范围更广的功用的话,行动功利主义就允许对这一道德违反。
但它往往违背日常准则而导致对社会基本行为秩序的破坏,因此在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之间往往存在着冲突和矛盾。
例如,医生利用太平间里尸体的眼角膜为病人恢复光明(未通知相关方),却被死者的家属告上法庭。
姚洋先生富有见地的指出制定一套有关眼角膜买卖和捐赠的规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这实际上是对行动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之间矛盾的调和做出的有益尝试。
功利主义的第三个困境是对公平的忽视。
根据收入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功利主义在最大化社会福利之和时会给与穷人更多的关注,但在分配社会生产能力时往往会忽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从而促使了罗尔斯式自由主义的公平理论的出现。
罗尔斯将自己的伦理体系建立在原始状态,无知之幕和理性选择的分析概念上。
它采用最大化最小值的原则,即应该比较各个行动所能带来的最低收益,然后看各个收益中哪个最大,并选择相应的行动。
这就好比木桶效应,盛水的高度取决于最低的那块木板,只有将其加长,水面的高度才能升高。
但笔者认为如果推广运用这一原则,凡事从最坏的打算入手,会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顾虑重重,寸步难行。
例如,上大学的最坏的可能就是失业,而不上大学未必就会失业,因此我们都不应该接受大学教育吗?罗尔斯提出正义的两项原则:即平等原则和差异原则。
其中差异原则要求社会分配的任何不平等不能以牺牲社会最差成员的福利为代价。
罗尔斯还特意强调,不同个人的利益同时增加是完全可能的。
当然必须承认这种情况是社会分配的一种可能,不过更为现实和更为普遍的情况是个人利益此消彼长的社会分配,即零和博弈式分配而非同时共赢。
这时罗尔斯几乎把其正义论逼进了完全平均分配的死胡同。
诚如姚洋先生所言,“功利主义和罗式自由主义代表着当代公正理论的两极。
前者强调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后者强调个人自由权利的优先。
”功利主义忽视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问题,各个阶层社会分配拉大时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起社会动荡,这一切反过来影响了效率,即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本身。
罗式自由主义则走向了平等和权利的极端道路,同样难以为大众所接受。
在此,姚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即“我们需要的是在罗尔斯自由优先原则下的功利主义公平观----谨慎的功利主义。
”也就是意味着给功利主义划条界限,这个界限就是罗尔斯式的基本自由优先原则。
在不同的原则区间,可以套用不同的法则:最大化最小值原则和最大化收益原则。
笔者承认,这能够理解,解释和指导很多问题和决策。
例如,社会分配问题上保证基本权利和基本物品的分配必须平等,使得每个公民具备向这个社会负责的能力,对于基本权利和基本物品之外的分配,效率原则成为主导原则,以此保证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但是,谨慎的功利主义很难经受得住现实的拷问。
因为两大原则的界限难以明确划定,而它同时又存在动态的调整过程。
例如对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如果仅仅是一种谨慎而消极的功利主义原则,并不着意发掘其潜在的可能优势,很难达到谨慎的功利主义所追求和建立的理想状态,而积极的扶助态度例如对盲人经过短期培训,可以兴起盲人按摩业。
对个人和社会均是双赢。
在中国西北农村至今仍有很多人信奉“虽然我饿着,但是我坐着。
”身强力壮但懒惰成性,甘于现状。
论文网由经济学家钟朋荣和厉以宁所倡导的地方政府“官逼民富”,在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农田承包措施和奖惩机制后,促进了当地经济富有成效的增长。
因此,笔者认为更为恰当的公平道德或许是有作为而谨慎的功利主义,或者可以称为积极而谨慎的功利主义原则。
社会应当尽可能争取更多的人跳到这条界限以上,激发所有社会成员的潜能,而不是消极的将某一状态里这条界限以下的人看作社会的负担甚至累赘。
这样便不会出现国家号召西部大开发,一味的转移支付,消极的填坑,只强调“输血”而漠视了对“造血”功能的培育,几年下来扶贫行动远没有口号响亮,陷入成绩不佳的窘境。
而积极谨慎的作为充分考虑到行为主体的差异和比较优势,认为几乎每个社会成员(不否认存在很少的一部分人完全缺乏能力)都可以尽其所能地发挥主观能动性而不是一无是处,使“我要脱贫致富”成为社会弱势群体对财富发自内心的渴望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