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职称【2011】3号 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高、中级职务论文要求的通知
2011年市教委职称文件

渝教职改…2011‟5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教师系列材料报送。
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材料,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市属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委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非教师系列材料报送。
市教委管理的市属高等院校和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时间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评审材料,经我委职改办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一)本人申报。
符合现行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教育系统申报评审表及公示表的填写要求和样表另行发文),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其中,非公高校及其他聘用制教师(与原单位无任何人事关系)的档案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
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

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关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来源:市教育局人事处(2011-3-25)发表日期:2011年3月25日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省、市委托学校:杭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杭教人〔2007〕16号)已执行四年,根据各区、县(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意见,为进一步明确杭州教育系统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省、市、区、县(市)获奖论文(课题、成果、案例、课件)和发表论文的要求,现将申报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有关论文要求公布如下。
1.论文发表要求凡在合法公开刊物(报纸、杂志等)上发表的论文,可适用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
公开刊物的刊号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有内部准印证的《杭州教育》可适用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
凡在有中国标准书号的公开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论文,可适用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
中国标准书号由国际标准书号(ISBN)和“图书分类一种次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书号是中国标准书号的主体,可独立使用。
2.论文获奖要求省、市、区、县(市)教育系统评选的获奖论文要求见附件。
获得由区、县(市)及以上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并由政府颁发的获奖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和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审获奖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可适用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
从2011年起不再评审合格论文,2010年及以前评审的合格论文仍然适用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从2011年5月起执行。
原杭州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晋升有关论文要求的通知》(杭教人〔2007〕16号)同时废止。
此前有关通知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杭州市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各区、县(市)获奖论文(成果)2.杭州市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省、市获奖论文(课题、成果、案例、课件)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附件1:杭州市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各区、县(市)获奖论文(成果)单位奖项名称评审年限组织评奖单位发奖证书单位适用人数备注上城区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专题研究论文评比1年一次上城区教学研究中心、上城区德育研究中心上城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上城区上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比1年一次上城区教育科研中心上城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下城区下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专题研究论文评比1年一次下城区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下城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下城区下城区教育科研成果评比1年一次下城区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下城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江干区江干区教育科研成果评比1年一次江干区教科室江干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江干区江干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专题论文评比1年一次江干区教研室江干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江干区江干区中小学、幼儿园德育专题论文评比1年一次江干区教科室江干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拱墅区拱墅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专题论文评比1年一次拱墅区教研室拱墅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拱墅区拱墅区教育科研成果评比1年一次拱墅区教科室拱墅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拱墅区拱墅区教育教学论文评比1年一次拱墅区教科室拱墅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西湖区西湖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专题研究论文评比1年一次西湖区教育局西湖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西湖区西湖区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比1年一次西湖区教育局西湖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西湖区西湖区学校教育论文1年一次西湖区教育局西湖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滨江区滨江区第×届中小学、幼儿园专题教学论文评比1年一次滨江区教研室滨江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滨江区滨江区教育科研成果评比1年一次滨江区教科室滨江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萧山区萧山区第××届中小学教学专题研究论文评比××年萧山区幼教学科课题成果1年一次萧山区教研室萧山区幼教办萧山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单位奖项名称评审年限组织评奖单位发奖证书单位适用人数备注评比萧山区萧山区××年度教育科研成果评比1年一次萧山区教科所萧山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余杭区余杭区教育科研成果评审1年一次余杭区教科所余杭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余杭区余杭区中小学、幼儿教学专题论文评选1年一次余杭区教研室余杭区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富阳市富阳市第×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专题论文评选1年一次富阳市教研室富阳市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富阳市富阳市×××年度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含综合论文)评选1年一次富阳市教科所富阳市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桐庐县桐庐县教科研成果论文评比1年一次桐庐县教研室、桐庐县教科室桐庐县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桐庐县桐庐县中、小、幼教学专题论文评比1年一次桐庐县教研室桐庐县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临安市临安市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年一次临安市教研室临安市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临安市临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论文1年一次临安市教科室临安市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建德市建德市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评比1年一次建德市教科室建德市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建德市建德市教学专题研究论文评比1年一次建德市教研室建德市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淳安县淳安县第×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专题论文评选1年一次淳安县教研室淳安县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淳安县淳安县第×届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评选1年一次淳安县教科室淳安县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附件2:杭州市教师系列(含实验、教育管理)晋升高级(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适用的省、市获奖论文(课题、成果、案例、课件)序号奖项名称评审年限组织评奖单位发奖证书单位适用人数备注1 浙江省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4年一次省教育厅教研室浙江省人民政府5人获奖2 浙江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4年一次省教育厅职教处、职教教研室浙江省人民政府5人获奖3浙江省重大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5年一次浙江省教育科学院浙江省教育厅5人获奖4 浙江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1年一次浙江省教育科学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2人获奖5 浙江省教科研优秀论文评选1年一次浙江省教育科学院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1人三等奖及以上6 浙江省基础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1年一次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浙江省教育厅2人获奖7 浙江省××××年教学论文评比2年一次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1人三等奖及以上序号奖项名称评审年限组织评奖单位发奖证书单位适用人数备注8 浙江省第××届教研课题优秀成果评比2年一次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1人三等奖及以上9 浙江省教学调研报告评比1年一次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1人获奖10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课件评选1年一次浙江省教科院省职教教研室浙江省教科院省职教教研室1人三等奖及以上11 浙江省职成教教科研成果评比1年一次浙江省教科院省职教教研室浙江省教育厅2人三等奖及以上12杭州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4年一次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杭州市教育局5人二等奖及以上13杭州市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4年一次杭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杭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杭州市人民政府5人二等奖及以上14 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专题研究论文评选1年一次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杭州市教育局1人三等奖及以上15 杭州市第××届普教教研课题成果评奖1年一次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杭州市教育局2人(课题负责人、执笔人)三等奖及以上序号奖项名称评审年限组织评奖单位发奖证书单位适用人数备注16 杭州市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审1年一次杭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杭州市教育局2人(课题负责人、执笔人)三等奖及以上17 杭州市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课题评选1年一次杭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杭州市教育局1人三等奖及以上18 杭州市中等职业教育专项(教育、教学)论文评审1年一次杭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杭州市教育局1人三等奖及以上19 杭州市职业教育专项课题评选1年一次杭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杭州市教育局2人(课题负责人、执笔人)三等奖及以上20 杭州市成人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评审1年一次杭州市成人教育研究室杭州市教育局1人三等奖及以上21 杭州市中小学德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1年一次杭州市教育局德育指导小组杭州市教育局1人三等奖及以上22 杭州市教师教育科研课题成果评选1年一次杭州市教育局师训干训领导小组杭州市教育局2人(负责人、执笔人)三等奖及以上23 杭州市中小学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评选1年一次杭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杭州市教育局1人二等奖及以上。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津教委[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8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为充分调动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现将《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2.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一、总体要求(一)评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鼓励基础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与实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是指符合基础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成效的教学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课程设计与实施,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手段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及其他有关教学的改革等。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现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度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补评工作按照该《办法》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2016年3月25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以及教研室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评审职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共同组建,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级教师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授权市教委组建,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一级教师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授权市教委、滨海新区和各区县教育局组建,负责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调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3]2 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代表作”的要求申报人应以任现职以来,能够代表本人学术最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作为“代表作”,提交专家进行评审。
“代表作”应是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著作,论文须符合《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津中医发[2014]101号)的相关要求,论著编写字数需符合所申报职称评审要求。
正常晋升人员每人需送审2篇“代表作”,破格晋升人员每人需送审3篇“代表作”。
二、“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的规定“代表作”评审结果有效期为五年,从送审当年算起。
超过有效期的《天津市评审高级职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不能提交评委会,原“代表作”仍可作为一般材料提交评委会。
三、重新评审“代表作”的说明重新评审“代表作”的人员,需提供新的“代表作”进行评审。
已送审过的论文或著作不再重复评审。
四、评审费由学校统一承担。
五、上报材料要求(一)以中文论文为“代表作”的提供期刊原件一份,论文复印件两份;由我校图书馆出具的“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二)以外文检索论文为“代表作”的提供100-200字中文摘要两份;论文原件、检索证明原件各一份。
论文复印件两份。
论文复印要求:将原件及检索报告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一切相关信息(包括外文信息)全部遮盖后进行复印,每份“代表作”包括该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论文全部内容。
(三)以著作为“代表作”的直接上报2份原件,同时提供主编出具的编写证明,说明送审人员所承担的编写部分及总字数。
六、关于论文查重(一)检测工具:中国知网A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二)检测部门:天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图书馆三楼D301科研查新室;(三)检测时间:2017年7月10-12日;(四)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低于30%方可提交。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

天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规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下放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评审机制,促进中小学管理水平的提升,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截止到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成人学校)教师。
已办理“退休”、“离岗”手续的人员,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三、使用职数依据《天津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津人社局发(2016)24号),在不超过相应类别学校高级结构比例上限和高、中级总量结构比例的条件下,核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构比例方案和本年度高、中级教师职称的使用职数,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育局投放使用指标。
四、政策说明(一)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和区人力社保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参评人员的任教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12月31日。
(三)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且成绩合格。
(四)申报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五)参评人员的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
申报中学实验系列的教师必须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017年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参评学历。
(六)申报学科必须是国家或我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申报学科原则上应与任教学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现岗任教学科不满一年的,可按原任教学科、学段申报。
(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任现职以来,做校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两次以上;所培养的青年教师(须有师徒合同、培养计划、培养过程记录)取得区级以上优秀成绩;校领导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兼课不少于五个学期,周课时不得少于2课时,或者承担并完成两项市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幼儿园园长每学期须参加听课、评课、教研活动等不少于五次;其他行政人员必须现岗兼任学科教学课程,近五年以来必须连续兼课,周课时不得少于4课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7•【字号】津教委[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津教委〔2011〕2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认真落实我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作为应用对策研究,旨在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的对策措施或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和教育管理服务。
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为主,研究周期截止到12月底。
二、依据《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主要内容》,课题申报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力量,自主确定具体题目。
此次课题申报,每个区县和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限报6项,最多不得超过8项(滨海新区按三个区报送);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和其他单位限报3项,最多不得超过5项。
三、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确定课题及承担单位。
评审结果另行发布。
四、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教委战略办具体负责。
各单位调研工作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于3月31日前将课题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各一份)统一报送市教委战略办。
2010年没有按期结题者,此次不得申报。
五、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和调研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课题研究质量,并于2011年年底前将本单位所承担的全部调研课题成果,统一报送至市教委。
六、2011年度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请登录天津市教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一栏下载(网址:http:///)联系人:王玉珏尚玉全;联系电话:23398770、23145626联系地址:和平区新华路255号304室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2011年度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主要内容一、综合部分:1.关于培育天津教育新特色新亮点的研究2.发达地区重大教育政策创新的比较研究4.发达地区教育制度创新的比较研究5.关于创新德育模式的对策研究6.进一步扩大天津教育对外影响力的对策研究7.影响群众满意度的教育问题研究8.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对策研究9.教育发达地区教育投入情况的比较研究10.天津历史名校问题的研究二、基础教育:1.关于完善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标准建设的对策研究2.关于推进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研究3.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区域内合理流动机制建设的研究4.关于破解学前教育“入园难”的对策研究5.关于特色高中建设思路和实践的对策研究6.素质教育典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7.促进学、思、知、行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模式的研究8.创新区域和校本教师培训模式与机制的研究9. 探索农村学前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研究10.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域特色教育督导模式的研究11.发达国家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发展经验的研究12.发达国家学前教育体制与政策比较研究13.均衡发展背景下农村中小学师资培训策略研究14.发达国家义务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比较研究15.关于高中教育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对策研究三、职业教育:1.完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机制的对策研究2.关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对职教改革引领作用的研究3.我市职业教育资源调整与专业群建设的对策研究4.完善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研究5.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6.构建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德育工作体系的研究7.关于职业院校基本标准问题研究8.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新机制的研究9.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需求研究10.进一步发挥海河教育园区教育集聚效应的研究11.海河教育园区资源共享机制的研究12.世界职业技能大赛的比赛机制研究13.中职和高职教育有效衔接的研究14.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研究15.继续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制度研究四、高等教育:1.关于和谐校园建设典型模式研究2.关于地方高校科学定位创办特色的对策研究3.关于加强高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对策研究4.关于国内同类院校学科专业比较优势的研究5.高校学科专业结构与天津主导产业相衔接的对策研究6.关于建设高校服务区域发展各类平台的对策研究7.关于创新高校融入滨海新区建设鼓励政策的研究8.关于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9.关于构筑我市教育人才高地的对策建议10.关于高校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对策研究11.关于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12.关于创新学分制等教学制度的对策研究13.关于创新教师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的研究14.关于创新卓越工程师计划培养模式的研究15.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研究。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0.16•【字号】津人专[2001]38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专[2001]38号)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人事(职称)部门:《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已经有关专家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本条件从2002年开始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原中专教师职务评审条件即行废止。
二○○一年十月十六日天津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申报高级讲师、讲师职务的教师。
第二条基本条件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应用的实践能力,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讲师职务:1.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②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业务条件①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②较熟练掌握职业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③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历年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其专业技能达到相应的水平。
兼任行政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三分之一;④具有全面分析、总结教学工作经验和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能力,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⑤完成学校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通过继续教育,不断丰富、更新知识,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并应用于教学实践之中,取得较好成绩;⑥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C级合格证书;⑦参加相关行业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工作累计不少于一年(附相关证明材料);⑧对"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的基本数量要求,须具备每项中的一条:第一项业绩成果a.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其中两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b.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c.参加完成局级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之一)或为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管理提出可行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d.获局级优秀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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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委职称…2011‟3号
关于调整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
论文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进一步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在广泛征求专家和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的论文要求提出如下调整意见:
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含“小中高”和实验系列,下同)的教师要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两篇(部)。
二、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的教师要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一篇(部)。
三、所提交的论文为独立撰写或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论著为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所提交的论文要与本人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内容相关,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有一篇与本人申报学科的教学内容相关;所提交的论文字数要求在2000字以上,要具有学术性、
创新性和实用性,对教育教学工作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参编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辅导资料、题书及计算机教学软件、教具等不能替代论文,但水平较高的参编教材、自编软件及自制教具可作为业绩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相应评委会。
五、所提交论文的发表形式和时间:
1.公开发表: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
2.在市、区县级教育类期刊上发表:具有内部准印书刊号;
3.在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专业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获奖(附相关证书);
4.在区县级及以上有关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奖活动中获三等及以上奖(附相关证书);
5.所提交论文的发表时间为申报当年8月31日前。
论文清样、校对稿及待发表证明等均不属于发表范围。
六、所提交的论文要经本人诚实承诺,单位审核公示、负责人签字、盖章,主管区县局人事部门盖章;填写的•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表样附后),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相应评委会。
七、各级评委会仍采取考评结合的方法、依据申报人水平测试成绩和全部业绩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八、为减轻教师在论文发表、认定等方面的负担,从今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进行论文认定程序。
原市、区教育学会
颁发的成果认定证书(含45周岁以上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职务,已取得的区县级成果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仍有效。
九、各基层单位要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钻研本学科业务,积极投身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注重加强师德建设,端正学术风气,教育广大教师诚实守信,使广大教师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教育教学经验、反思、感悟等,凝练提升,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作为晋升高、中级职务的业绩材料之一;并要按照上述要求,对申报人的论文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抄袭剽窃论文现象的发生。
十、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
凡发现或被举报抄袭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停报两年;对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的通知‣(津人专…2000‟22号)文件精神执行。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申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务论文审核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调整中小学论文通知
(共印80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