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奖评比标准汇总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在学习、科技创新、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
1、学习进步奖: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所修课程成绩较上一学期有较大提高;
2、科技活动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取得较好成绩;论文、设计、研究成果等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竞赛中获奖,或经科研部门鉴定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使用价值;
3、社会活动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活动中能创造性开展工作,成绩显著;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提交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取得突出成果或成绩;社团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4、文艺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文艺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5、体育活动奖: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学院开展的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评定比例,认真对照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各学院可以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奖学金具体评定细则,报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获奖证书每学年发放一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其他校级以上奖励,且奖励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可参加当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学校将发放获奖证书,不重复享受奖学金。
已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奖学金,真正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
单项奖认定标准

财税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及单项奖学金发布日期:2014年12月5日(财税学院)(2014.12.5修订)道德风尚奖学金【第二课堂加分认定项目及解释】1、思想素质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班集体,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等计6活动分。
(此项课时由各班级考核认定)2、参与团日风采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会、班会(需提前上报至本班导员处审批)等班团活动按规模及效果每次计1-4活动分。
上限为12活动分。
3、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院级:4活动分;校级:6活动分;市级:8活动分;省级:10活动分;国家级:12活动分(注:此类课时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必修,每学期不得低于12活动分。
此处的先进事迹可包含很多,如:支教等优异事迹被相关媒体报道等。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单项奖学金认定项目及解释】1、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院级:4活动分;校级:6活动分;市级:8活动分;省级:10活动分;国家级:12活动分对于没有媒体报道,却有突出事迹的个人,由当地政府书面证明(需要政府人员书写,签字盖章)或锦旗等硬性证明材料严格认定。
并且此类奖学金以个人先进事迹作为主要评判标准,集体荣誉不计算在内。
(注:此类课时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必修,每学期不得低于12活动分。
道德风尚奖奖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并被报道的同学。
如:支教等优异事迹被相关媒体报道等,此类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科研科创奖学金【第二课堂加分认定项目及解释】1、作为观众参与到各类讲座、比赛中,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计分,上限为2个活动分。
【单项奖学金认定项目及解释】1. 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比赛(1)如“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即大挑年项目)、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spss统计大赛、数学建模等比赛及其他经学院认定小组认定通过的比赛:注:1、对于学院举办的专业特色活动,如德勤税务税务精英挑战赛、本科生科讨会校内比赛,均按省级比赛级别加分,投资项目大赛按校级加分。
某某职业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 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活动,特制定本 办法。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奖项、奖励标准、奖励比例、评定条件
奖
奖励标
项
准
评定条件
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科技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每项奖励 200
200 元—2000 元/
品每篇奖励 200 元;在省级期刊公开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专业
篇
作品每篇奖励 500 元;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每篇奖励 2000 元。
创造 发明 奖
500 元—2000 元 创造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视成果大小,每项发明奖 励
/项
500-2000 元不等。
参加文艺类比赛:获市级一等奖每项奖 200 元;获省级比
三、说明
1.单项奖评选在优秀学生奖评选同时进行,可与其他奖项兼得。
2.同一项目同时获不同层次奖的,按所获最高级别的标准予以奖励。
3.师生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利成果,学生是第一作者或第一专利权人方可申请 奖励;如有多名学生参与的,奖金发给第一作者或第一专利权人由其自行分配;集体类 项目奖金平均分配。区域类竞赛所获奖项参照省级予以奖励。
赛一等奖每项奖励 500 元,二等奖每项奖励 300 元,三等
奖每项奖励 200 元;获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奖励 1000 元,二
文体 活动 奖
等奖每项奖励 800 元,三等奖每项奖励 500 元,参加国家
200 元--1000级比赛的每项奖励 300来自元。集体类项目奖励金额翻倍。参
元/项
加体育类比赛:获市级比赛前 3 名每项奖励 200 元;获省
军训评比奖励方案

军训评比奖励方案背景为了激发学生参与军训的热情和积极性,更好地推进全校军训工作的开展,制定了军训评比奖励方案,以期提高全校军训的水平和质量。
评比奖励方案评比内容军训评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人表现评比每位学生都将被评选单项奖,包括:•校级优秀个人•总队级优秀个人•旅级优秀个人小组表现评比根据所在小组在军训中的表现,奖励以下荣誉称号:•校级优秀班级•总队级优秀连队•旅级优秀中队评比标准单人表现评比标准评比单项奖的标准包括学生在军训期间的军事技能表现、纪律遵守情况、团队配合能力等方面。
评选优秀个人要求成绩优秀、表现突出、品德高尚、组织纪律严明、服从命令、勇敢有为、积极进取等。
小组表现评比标准评比班级或连队、中队的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军事技能表现2.集体纪律表现3.配合能力表现4.组织协调能力表现奖励标准单人表现奖励标准•校级优秀个人:表彰证书、200元奖金;•总队级优秀个人:表彰证书、100元奖金;•旅级优秀个人:表彰证书、50元奖金。
小组表现奖励标准•校级优秀班级:表彰证书、300元奖金;•总队级优秀连队:表彰证书、200元奖金;•旅级优秀中队:表彰证书、100元奖金。
实施方案时间安排对于单人表现评比,将在军训结束后的1周内完成评选工作。
对于小组表现评比,将在军训结束后的2周内完成评选工作。
组织实施评选工作由军训指导员、教官、校领导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程序,全面公正评选,笃实评选,确保评选结果合理、公正、真实。
奖励发放奖励的发放由学校领导亲自颁发,所有评选人员均有一份获奖名单备案。
颁奖仪式将在学校举行。
总结通过实行上述评比奖励方案,不仅能够激励学生参与军训的热情和积极性,也能够提高全校军训的质量和水平。
同时,通过奖励的方式,激发学生向优秀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意识,推动学校全面发展。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

单项奖学金评定规则5.单项奖在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基本素质测评成绩合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无不及格现象。
(1)学习优秀奖学年内学习成绩本年级专业前30%,平均学习成绩80分以上,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按学习成绩排序。
(2)学习进步奖学年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及以上,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成绩比第一学期进步10名及以上,按进步程度排序(此奖项不受专业排名前50%限制)。
(3)单科优秀奖学年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50分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50分及以上;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学年考试单科平均成绩95分以上。
(4)科技创新奖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参赛项目作者排名前三。
(5)优秀学生干部奖学年内担任校、院、班级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按学生社会工作加分高低排序。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的宣传、组织、调查研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
(7)文体积极分子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按学生文体活动加分高低排序。
(8)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奖有较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风尚,在青年志愿者活动、宿舍文化建设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获得校级以上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或在五星级宿舍建设中工作突出。
(9)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奖积极宣传报道校、院及所在班级开展的活动和经验,学年内在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按发表稿件加分高低排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各类优秀学生的评选。
(1)学年内有违反校纪校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2)旷课或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3)不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致使所在宿舍卫生评定“差”者;(4)有其他不适合参评优秀学生的行为者。
三、评选比例、奖学金发放标准奖学金应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如发现有用奖学金请客等铺张浪费行为,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单项奖学金评定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等7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均为300元。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学业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等5种奖学金的奖励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6%以内。
2.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科竞赛、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课题研究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或团队。
申请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科竞赛或文体比赛(专业组别)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队或个人;
(2)获国家认定的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
(3)学术论文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第一作者)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结题者;
(4)其它经学院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以上项目中的有关作品必须经学院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 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中取得较好成绩,获得体现本专业较高水平的专业技能证书者。
4.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担任社会工作满1学年且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5.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以及校企合作特色班突出贡献者。
6.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技能比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个人。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2010—2011学年)。
单项奖学金评比办法

内蒙古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且本年度各科成绩都合格(在全校性或以上级别的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奖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不合格)。
第三条凡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单项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个人奖的评定比例为缴纳学费学生的5%。
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70%,每人每年700元,一次性发放;集体奖只针对在全国性课外科技竞赛(一等奖)、大学生体育比赛(全区前三,全国十六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一次性奖励该团体2000元。
奖项类别和集体评选条件(一)科技创新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内蒙古大学社会科学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3)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项目。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评奖学年度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社会实践奖受到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三)文艺奖(1)在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2)在自治区(省、部)以上文艺汇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如集体项目,则应为主要演员)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评优评奖执行标准

智育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10%
院优干
综合排名在前20%以内
智育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
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数的2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评优资格:
1、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和限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体育成绩未达标者
3、社会工作优秀奖:担任舍长、学生社团成员等,工作认真,获得一致好评。
4、科技成果奖: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等获得奖励者
20%
校三好标兵
智育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
校三好
综合排名在前20%以内
智育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10%
校优干
综合排名在前20%以内
智育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不超过本班学生干部数的20%
院三好
附评奖评优执行标准:
奖项
评定条件
获奖学生比例
特等奖学金
每门不低于90分
综合排名在前20%以内
2%
一等奖学金
每门不低于80分
综合排名在前20%以内
3%
二等奖学金
每门不低于75分
综合排名在前20%以内
10%
三等奖学金
综合排名在前30%以内
15%
单项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智育排名比上学期进步5名及以上者
2、单科成绩优秀奖:单科成绩居班级前2名者、上学期英语四级成绩568分以上或上学期通过六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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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单项荣誉奖评奖方法
(修订)
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积极性,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湛江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具备有关评选条件者,可参加单项荣誉奖的评选。
第三条单项奖设置如下:
一、学习优秀奖——学习成绩优秀,当年综合测评智育百分比在年级专业前5%名者(年度评优中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除外)。
二、体育优秀奖——体育技能突出,在校级各项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或一等奖者(含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破校纪录者;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体育比赛获奖者(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
三、艺术优秀奖——艺术技能(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演讲等)表现突出,在校级艺术类比赛中获一等奖者,或获集体一等奖的主要演员(如歌咏队指挥、领唱、教唱、领舞者);校园十大歌手入选者,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艺术类比赛获奖者(集体项目主要演员、第一作者)。
四、品行优秀奖——尊敬师长,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品行端正,热心为社会、为集体、为他人服务,事迹突出,受校
级以上单位通报表扬者。
五、科研创作奖——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竞赛优秀以上奖项;学术科研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杂志的前三名作者;在学校学生学术报告会上作报告者。
六、博雅读书奖——乐于求学,读书量大、读书面广,当年在学院图书馆借阅书籍30本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各种读书活动,取得较好成绩;能发挥博览群书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撰写读书心得,读书效果好。
第四条单项荣誉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总名额限制在学生人数的10%左右(体育、才艺优秀奖不在此限)。
由学生个人申请或所在小组推荐(要持有文章、鉴定、证明材料等,并填写申请表),再由班委会、团支部评议提出获奖名单,经二级学院审定,报学生处复查,最后由学校批准。
第五条单项奖获得者,载入档案,发给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处。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原《湛江师范学院学生单项荣誉奖评奖办法》终止执行。
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标准
1)“三好学生”
在综合测评中,都符合品百在30%以内,智百在40%以内,能百在50%以内三者且一学年内没有补考科目的同学均可获此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
在综合测评中,都符合品百在30%以内,智百在40%以内,能百在50%以内三者且一学年内没有补考科目的学生干部均可获此荣誉
注:“学习成绩优秀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个奖项中的每个奖项只要符合要求的都可以推选上来,但是一个同学最多只能得这三个奖中的一个。
其他单项奖每班只能有一个同学,可以与上面三个奖项重复,也就是说得了上面三个奖其中一个的同学,也可以申请其他单项奖!上交时间是12月1号下午6点前交到班级信箱,并联系我们的干部罗世池(617170)或叶大康(611093)及时领取以免丢失.并且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也要填写申请表,所有的名单里面一定要有学号!
(如果还有不懂的请联络我们的干部:唐美蝶670491 希望大家不要在休息时间打扰,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