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少英 我看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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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资源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资源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本文对我国当前资源税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广;资源税所占总税收的比例不高,没有很高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没有合理的计税依据;具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收入分配与支出使用的管理应规范、转变资源税分配方式、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四项建议,旨在为提高我国资源税改革提供借鉴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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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源税改革建议自然税的征收不仅可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利于企业公平市场竞争,而且通过税收可以提高国家对资源的管理,约束企业合理开发。

我国当前的资源税是建立在1994年税改的基础上的,实施资源税的初衷是为了有偿使用我国的国有资源,同时还可以通过资源税来调节资源因为地域而导致的级差收入问题。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但是这种发展是以资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的,资源短缺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于资源的需求日趋增加,资源税不足问题日趋明显,需要对资源税制进行改革。

一、资源税介绍资源税是为调节国家资源级差收入和对国有资源补偿的一种征收课税。

目前,我国所征收的资源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在我国境内开展矿产开展和生产盐的企业和个人所征收的课税。

现在我国所依据的资源税规定征收范围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非金属矿、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盐,七种资源税。

并且仅是以原矿、原油开采为征收对象,例如:石油仅局限于天然原油,不包括油母炼制的石油;煤炭只征收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等产品。

目前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税目细目主要依据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设置。

原油、天然气税按开采企业设置细目;煤炭税目分为统配矿和非统配矿细目或子目;其他矿产品按品种划分子目;盐的税按盐的形态及产区划分子目。

就目前我国资源税的税目细目来讲,制定的细目较为粗犷,诸多细则问题定义模糊,税收征收过程中人为操作性强,不利于规范、科学、公平的进行征税。

从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看资源税的调整

从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看资源税的调整
》 18 矿 于 9 6年 出 台 , 在 并
19 9 6年作过修 改 , 内容共 计 7章 5 其 3条 。但 从 目
前来 看 , 矿产 资源 法 》 然 不适 应 当前 经 济 发 展 该《 仍
的形 势 , 在诸 多方 面 也无 法 满 足 矿 业 管理 的实 际 需
资 源税 调整 的相关 政 策 , 有 限的 矿产 资 源 在 社会 使
经 济建设 中发挥 出更 大的效 用 。 2 合理 设置 矿业权 并规 范其 市场 管理 .


我 国《 矿产 资源 法 》 订 的 意义 修
探 矿权 与采 矿权统 称矿 业权 。矿业 权交 易市 场 是 指 因矿业 权流转 、 易所 形 成 的各 种 经 济 关 系 和 交 经 济行 为的 总 和 。它 由一 级 市场 与 二 级 市场 构成 , 级市 场 的出让人 是 国家 , 级 市 场 的 出让 人 是矿 二
业 权人 。我 国现行 的《 产资 源法 》 矿 确立 了矿业 权 的
要 , 制约 了我 国矿 业 的健 康 发 展 , 并 因此 , 需 进 行 亟
有 偿取得 制 度 , 制 度在 一 定 程 度上 允 许 矿 业权 转 该 让 , 同时 又 规定 : 禁 止 将 探 矿 权 、 矿 权 倒 卖 牟 但 “ 采 利 ” 这就 把矿 业权 的二级 市 场划 为了流 转禁 区 。这 , 样 的规定 不仅 限制 了矿业 权在 市场 经济 条件下 的合 理 流转 , 时也 限制 了市 场 在 矿 业 权 的 出售 、 价 、 同 作 出资合作 及 重组改 制等经 济领 域所 能发 挥 的积极 作 用 。 由此 可见 , 矿业 权 市 场 流 转 的僵 化 是 制 约 矿 产 资 源有序 利用 的关 键 因素 。另 一 方 面 , 中国 目前 在 的法 律规 定 和市场 条 件下 , 产 资源 所 有 权 与 土 地 矿 所有权 的 关 系还没 有 完全 理 顺 , 两者 有 时会 产 生 分 离 和发生 矛盾 , 并造 成 采 矿权 依 附 于土 地 使 用 权 而 存在 。这 些情 况都 有待于新 的《 矿产 资 源法 》 明确 来

浅析中国资源税改革历程和发展方向

浅析中国资源税改革历程和发展方向

浅析中国资源税改革历程和发展方向作者:张绍琳来源:《大经贸》2017年第07期【摘要】本文结合我国2016年7月实施的资源税的全新改革政策,从进一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做好税率的因地制宜以及权衡资源税率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三个方面说明了我国资源税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产业优化升级征收范围税率前言2016年5月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规定了我国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水资源改革试点。

当前,我国正在面临着从过去的经济快速发展依赖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高污染、高耗能、高成本、低产出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低污染、低耗能、低成本、高产出的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的紧要关头。

此次改革正是我国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表现。

一、我国资源税现状(一)近年来我国资源税改革历程为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遏制资源乱挖滥采,1984年起,我国开始采用普遍征收、从量定额计征的方式,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

目前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七大类。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税制度,2010年6月1日,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拉开了资源税制度改革的序幕。

自此,资源税改革范围逐步扩大,改革品目不断增加,资源税改革阔步前行。

2010年12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2011年11月1日,油气资源税改革推广至全国范围;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全面清理涉煤收费基金;2015年5月1日,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

经过六年的探索实践,资源税改革率先在这6个品目建立了从价计征机制,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矿价直接挂钩,有效克服了原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和逆向调节的问题,也为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摸清了方向,积累了经验。

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行与完善

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行与完善

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行与完善我国资源税改革的推行与完善【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对资源的需求量也在逐年递增,随之带来的资源紧缺问题也在日渐严重,如何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已是迫在眉睫。

这其中,资源税费的改革与完善成为建设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环节。

资源税改革的呼声也是日渐高涨,实施在即。

文章介绍了我国资源税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我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问题完善资源,是指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天然来源,即自然界中没有经过加工而以现成形式存在的一切天然物质材料。

我国的资源税则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我国的资源税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官山海”,其以专卖为名,行征税之实,可以说是资源税的萌芽。

自春秋时期国家凭借政权从盐、铁等资源取得收入以来,历代王朝都相沿办理。

资源税的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这些都成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法律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资源税的发展完善我国完善资源税的步骤主要分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新中国成立到1984年,第二时期是从1984到1993年,第三时期是从1994年税制改革至二十世纪末,第四时期是二十一世纪的前20年。

第一时期我国没有相应的资源税费制度◎1949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明确了对盐的生产、运销征收盐税。

但是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如何课税并没有规定,所以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内我国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的制度。

第二时期的主要措施有两种,一是扩大征税范围,二是改进计税方法。

◎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施行,考虑到当时我国矿产价格不够合理,采掘业困难较大,征收资源税的经验不足等因素,该条例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三种产品开征了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税。

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改革

计征方式
资源税改革除了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也成为多年来业界的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观点: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者 从量和从价相结合来提高税负,能够通过价格调整改变资源税,应是改革的重点之一。
从量定额征收在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无所谓,可是这几年价格变动很快,煤的价格过去每吨200、300元, 变成了上千元。而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那些资源型垄断企业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政府的税收却没有增加,对此, 政府和老百姓都有意见。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资源品价格尤其是肥焦煤的价格像坐过山车一样,从最低时每吨 才600多元,达到最高时每吨2000元,这样算下来,资源税征收不足每吨煤销售价格的1%。煤炭价格上涨,但是 资源税仍然保持不变,也就是说,现有的税率完全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资源税税率已经到了必需改革的时 候了。
《意见》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 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 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 财政风险防控机制。
——中央将部分权限下放地方。
改革动态
改革动态
中新5月31日电据中国政府消息,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

税法学基本原理

税法学基本原理

第二节 税收内涵的界定
一、 税收的概念
所谓税收,就是国家为了实现其公共职能 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强制 地、无偿地、固定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所形 成的特定分配关系。
二、 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形式,其所 以特殊,就在于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而 不是凭据财产权力实现的分配。
三、 经济调节说
经济调节说,也称市场失灵说,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 到国家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理论 观点。认为西方国家之所以还需要税收,主要有两点: 一是社会上存在着“公共物品”需要; 二是西方社会的“市场机制失灵”。
税收是国家社会政策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市场机制、 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税收除实施财 政等职能作用外,还对国家有效调整资源配置,实现资源 有效利用,调节国民收入与财富的分配,增进社会的福利, 刺激有效需求,调节社会总供求及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 稳定与增长等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发挥作用。
三、 现代国家税收存在的必要性
国家提供私人主体需要的公共物品,就必须 拥有大量的资金,但国家原则上不从事财富生产 和交换活动,只能从私人主体那里获取资金,形 成国家的财政收入。如国家通过增发货币、举借 公债、收费、罚款等多种形式取得财政收入,但 财政收入中,最大量的是税收收入。因此,现代 国家即税收国家。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一 类税收。我国现行的财产税有:资源税、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 辆购置税,将要开征的遗产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收对象的一类税 收。我国现行的行为税有:印花税、车船使用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
税,也称国税

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

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资源税作为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税率设置不合理、征收方式滞后等,亟待进行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的路径和方法。

首先,资源税改革应注重优化税率设置。

目前我国资源税税率结构相对复杂、税率较低,导致资源过度开发和浪费的问题。

因此,政府应当对资源税税率进行优化,根据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影响程度来制定不同的税率。

例如,对于稀缺资源和高污染行业,可以适当提高税率,以鼓励其减少开采量和环境污染。

对于绿色、低耗、高效的资源开发项目,可以降低税率,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其次,资源税征收方式应与时俱进。

当前的资源税征收多以明确的物理量作为依据,这种征收方式在资源消耗模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发生转变的背景下已经显得滞后。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尝试引入价值链和创新链征税的方式。

即按照资源的加工价值和创造价值来确定资源税的征收标准。

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激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降低资源消耗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可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同时,推动资源税改革和创新还需要加强税收监管和执法力度。

目前,资源税征收中存在征收主体不规范、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导致违法行为频发、税收逃漏现象普遍。

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税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征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资源税收的有效征收率和实施效果。

此外,要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还需要注重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

资源税作为特殊的税种,往往与其他税种交叉影响,因此需要与其他税种进行协调配合,避免重复征税和税负过重。

例如,可以与环境税、碳排放税等相结合,形成统一的绿色税收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实现。

最后,推动资源税改革与创新还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资源税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面临着各方面的考虑和利益冲突。

税法的原则


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
税收实体法:《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制定)
税收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税收实体法除上述全国人大列举的以外均由国务院制定。
部、委规章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
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
地方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税收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二、我国的税法的体系
除税收外,国家还可以通过增发货币、举借公 债、收费、罚款等多种形式取得财政收入。与这些形 式相比,税收更为可取。目前,税收已经成为世界各 国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三、税收的分类
(一)按照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 4.行为税
三、税收的分类
(二) 按照计税依据分类 1. 从价税 2. 从量税 (三)按照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归属分类
税收关系
税收权限关系
税收征纳关系
税收征纳实体关系
税收征纳程序关系
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
税收权 税收实 税收程 限法 体法 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
1.流转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
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海关进出口 税则》、《出口关税条例》、《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等。
2.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
二、税法的特征
(一)税法的规制性 (二) 税法的综合性 (三)税法的技术性 (四)税法的经济性 1. 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 2. 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 3. 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三、税法的性质
1. 主体说 2. 权力说 3. 利益说
实际上,通过单一的标难划分公私法是比较困难 的,应该综合多重标推进行划分。在近现代公法私法 化、私法公法化的大背景下,税法也呈现出强烈的私 法化趋势,是带有浓厚私法色彩的公法。

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

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资源税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所征收的一种税收,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源税改革已成为当前税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对于促进资源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首先,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应该明确征税对象和税率。

针对不同的矿产资源,应该确定相应的征税对象,并根据资源的稀缺程度、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税率水平。

同时,还应该建立差别化的税率政策,对于资源开采企业的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可以给予税收优惠,以激励企业改善生产方式,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其次,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还应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要建立健全资源税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对资源税征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提高征收的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资源开采企业的税收信用管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确保资源税的合规征收。

另外,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还应该加强对资源税收入的使用管理。

要建立专门的资源税收入使用管理机制,确保资源税收入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资源税收入主要用于补偿受损环境、推动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必须加强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监督,防止资源税收入被挥霍和浪费。

最后,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还应该注重与其他税收政策的衔接。

资源税作为一种特殊的税收,其征收政策和税率水平应该与其他税收政策相衔接,避免出现税收政策交叉、重复征税等问题,形成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确保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资源税改革的实施方案应该全面考虑资源的稀缺性、环境影响、企业行为等因素,合理确定征税对象和税率水平,健全税收征管体系,加强对资源税收入的使用管理,注重与其他税收政策的衔接,以推动资源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实现资源税的良性循环。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为我国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浅议资源税改革与发展

浅议资源税改革与发展摘要:资源是关乎一国能否持久发展大局,资源利用效率是关键。

通过征收资源税、优化资源税结构和税率,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是当前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原油、天然气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的改革是资源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但从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角度看,资源税改革还需要在征税范围、计征方式、税率结构等多方面进行改革。

关键词: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资源税是对特定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具有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也体现着资源有偿使用,具有收益税的性质。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专门关于土地资源方面的税收,是属于广义资源税范畴。

而在此主要是从我国现行资源税角度进行阐述,即从狭义的资源税角度来分析。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对原油、煤炭等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

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了现行的资源税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历经多次调整完善。

我国的资源税是在坚持“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主要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大类自然资源征税。

资源税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之一,目前在征收管理上除了海洋石油企业的资源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资源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1资源税改革途径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经济发展需求与资源的有限性矛盾日益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走的是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对于资源的掠夺式开采日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批评。

对于利用资源税制和市场价格机制来调节资源开采的呼声逐渐成为社会强音。

本世纪开始,我国对资源税进行了多次改革,在2010年以前的资源税改革主要集中于增加资源税税收负担,通过增加税负来促进对资源的保护利用。

理论上资源税可以将社会成本内部化,从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促进对资源的综合开发。

此外资源税还可以就资源贫富差异大的特点,起到调节级差收入的功效。

但就我国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方面的作用而言效果并不十分明显,资源较为丰富的西部地区财政并未因为资源丰富而增长多少,这无疑与定额税率制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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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英:我看资源税改革
[来源:上海经济| 作者:原创| 日期:2008年12月23日| 浏览355次] 【大中小】
载《上海经济》2008年
陈少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副司长杨遂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资源税改革方案有望于今年公布,具体实施条例也将在今年出台。

目前税务总局正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

现行资源税四大缺陷
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境内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究其所开发、利用资源的数量或价值征收的一种税。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征收资源税,对因资源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未能进行合理调节,开采者为了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而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乱采乱挖,严重破坏和浪费了国家资源。

1984生10月1日,正式以“资源税”之名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征收。

但当时征收的范围过窄,且计税办法不科学。

1994年税制改革时,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对资源税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通过开征资源税,根据资源和开发条件的优劣,确定不同的税额,把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不仅加强了国家对资源开发的管理,减少了资源的损失和浪费,而且也促使经营者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合理有效地开发国家资源。

但由于资源税的立法目的主要是调节级差收入而非节约资源,因此存在着以下缺陷。

性质定位不合理由于大多数自然资源属于公共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往往因不需要或很少需要支付费用而过度使用。

因此,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许多国家的资源税多采用普遍征收为主、级差调节为辅的原则。

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指导思想为“调节级差与普遍征收相结合”,但实际上却以调节级差收入为主,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

这种性质定位不仅与世界潮流相悖,而且由于其没有给出资源价格,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因而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作用的有效发挥。

征收范围过窄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开采和盐的生产征税,使大量具有生态价值的水、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长期处于税收监控之外。

这不仅与公平税负原则不符,同时也使利用资源生产的后续产品的比价极不合理,从而导致非税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

税额设置不合理由于历史原因,资源税单位税额设置偏低,而且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主要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而与开采资源造成的环境影响无关,弱化
了税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

资源税征收额占同期税收总额平均不到1.5%,显然这与资源开发强度快速上升、开发资源造成的环境问题不协调。

计税依据待调整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或使用数量。

这意味着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应税资源不征税,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了资源的积压和浪费。

重新设计资源税法现行资源税
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导致市场价格的扭曲,不利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从2004年起,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夭然气、锰矿石等部分商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全额征收,并调整了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政策等;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调高了焦煤资源税税额,并对盐资源税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

更值得注意的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根据十七大精神,应对资源税法重新设定。

扩大征收范围资源是生态系统中天然的物质财富,为了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维护生态平衡,西方各国纷纷将矿产、土地、森林、草原、滩涂、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纳入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我国的国情,应将水资源、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纳入征税范围,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和森林、草场资源的生态破坏问题。

待条件成熟后,再将其他资源纳入征收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对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收法律制更加规范、完善,应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统一并入资源税中,这将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口多与耕地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确定和调整税率将资源税和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开发的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

首先,对铁、煤、石油等非再生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对其他资源则仍采用定额税率,统一在开采或生产环节从量计征。

其次,对所有应税资源普遍调高单位税额或税率,并考虑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实行差别税率。

如我国煤炭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巨大,导致严重的大气污染和酸雨污染,应对高硫煤实行高税额;又如,在现行水资源费率基础上,根据各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水污染程度确定差别幅度税率,全面提高水资源税率。

通过提高税负和运用差别税率强化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管理,防止资源的乱采滥用。

完善计税依据将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改为按资源开采或生产的数量计税,对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资源的计税数量由销售或使用数量改为实际开采或生产数量,而对是否已经销售或使用则不予考虑。

上述制度设计以保护自然资源,促进自然资
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为主要宗旨,向所有自然资源开采、生产单位和个人普遍征收,可以使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或市场需求出发合理开采资源,最终实现政府通过征税调节自然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杜绝损失浪费现象,进而引导自然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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